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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批评的潜在抉择

2012-04-29李丹颖

山花 2012年4期
关键词:书论书法史本体

李丹颖

书法家在书法史上的地位评定,不仅依赖于其作品及人格的受人景仰,还需要依靠后续的评论者确立其宏观历史地位,所以说,书法史不仅是一部书家书写的历史,也是一部后来者选择的历史。在对前人总结和品定的原则里,除了从书法本身的角度出发,还要依据历史的需要,所以书法批评所做的不仅是对前期书法发展的总结,还有对书法未来发展走向的引导。这样看来,书法批评其实是书法体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要重视,并且要坦率、真诚。

然而在漫长的一段时间里,书法自主性的发挥一直未能在行动上贯彻始终,理论在实践中体现出的具体作用往往是软弱而失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虽然是被赋予了斗争的功用,却只是履行了搔痒的职能,成了对象的附庸,自身独立的意义却被削弱了。正如我们所认可的一样,艺术的发展是动态的,所以,注意视线的转换是十分必要的,书法批评应当与书法创作本身一样,是充满艰辛和激情的创造性劳动,其地位应与书法创作平等出现,旨在将书法的发展引导到一个正确的轨道上。

针对书法批评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试作以下分析:传统书论体例与现代研究的学术化对具体书法创作的意义

在描述书法形式美的构成上,从汉代开始,先民就惯以自然物拟喻的方式,至魏晋南北朝形成模式,延续了上千年。相关书法评论凭借拟喻式的描述和对形式的通感,来实现其对自然美以及伦理美的观照,限于古典史学思想中“述而不作”的传统文化理念的规定,对主体介入式的阐释、分析、探究,向来不受提倡。古代书论以对前代的归总为主,对某种具体方法在实践中的导引并不明述,然而这种归纳本身就是包含了好恶与取舍的,对后来的选择也是具有指导作用的。我们常说,在古代书论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滞后的,事实上这种说法是片面的,而造成这种片面的原因也包括对古代书论的体例与修辞策略的误会。也许它的合理性本身只适应于古代书法作为非独立艺术的自由发展的存在,在现代开放的视野下看来是有些捉襟见肘了,但它也是包含思想、面对人生和直面社会的,说它因循守旧也只是从现代的角度出发,但在当时,情况未必就是这样。

当今,我们正经受着书法发展趋势上的潜在抉择,思想上的容纳,文化上的背景渗透,由检讨上升到批判的抉择,正因如此,思维取向上的矫正更是一个备受瞩目的问题。近些年的书法理论研究发展迅猛,这除了信息化的进步以及各种技术手段的提高等客观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书法理论以及书法批评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而且越来越受到重视,科学性和学术性的批评格局日渐形成,过高的吹捧抑或简单的否定,已经没了市场,取而代之的是有理有据的理性思考。

重视史学的研究,同时着力于建立一种源自于理性的文化意识与自觉意识

近年来,随着西方的艺术史研究理念及方法的引进,书法理论的研究有了长足的改观。研究的对象从最初的作品和技法,转向其背后的社会历史及文化。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这必须是建立在对作品的扎实研究的基础之上,否则,没有书法史的研究作基础,书法理论和书法批评的开展都将是无源之水。

在目前的研究中,盲目的方法论崇拜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很多学者都是凭借西方的研究方法来找寻突破的过程。而西方美术理论是在经历了一个对作品的深入全面的研究之后,又借鉴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性别研究以及文化研究的交叉学科,只能作为对其丰富内涵的延伸。所以,对于方法的借鉴也要得当,对书法史的本体的研究不容忽视,因为单从客体出发去发现美学价值,是不足以解释美学趋向下的主体运用的。

当然,书法批评中不可缺失的还有一种文化的自觉意识。激情澎湃的书法作品带给我们的强烈震撼,往往是沉闷闭塞的简单的程式化技法评述所难以表述的,评价的功用在于将主体精神乃至整个生命投入作品中,去触及真正的美,而不是在美的门外徘徊。

有一个可喜的现象,就是近年来也有很多其他学科的学者开始涉足艺术理论或是书法理论的研究了。这不仅丰富了书法研究者的主体结构构成,也说明书法史论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这些相关专业学者的加入,给书法的史论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学术规范,他们的理论水平很高,能力很强,而我们搞实践出身的艺术家往往做不到这样的完备。但这中间也明显出现了一个将书法史研究模式化的倾向,更要命的是,这其中还反映出了一个目前所普遍存在的全民性艺术教育水平和艺术修养偏低的问题,所以,他们的研究有时是无法触及书法艺术的实质的,只能从一个“大文化”或者哲学的角度作自我满足的阐释,而这些有理有据、逻辑缜密的阐释内容有时对具体的艺术创作并无作用。这种与艺术无关的过度诠释,反而会把我们囿于一种虚张声势的烦恼之中。

当然,书法史论家与艺术家也需要角色厘清,虽然史论家与艺术家的紧密联系,对从艺术性的角度出发非常重要,但学科的单一也会造成史论家在人文修养上的缺陷。所以,对品论者的首要要求,是一個修养因素的综合集成。因为学养、见识的拥有者,除去通常的意义外,更重要的是思维的开阔,和能够在杂乱无序中保持作出正确选择的主动性,不过,这一切都是要以对艺术的本体研究为基准。

除此以外,还要保持一个严肃的态度,至于其他种种非艺术性因素的存在,比如,人际、心胸等我们就不作讨论了,这是学术研究的起码道德,那些或粉饰吹捧、或群起攻之的现象,算不上真正的严肃的批评,对书法本体的发展没有任何积极作用,甚至会影响民族的审美层次。因为肩负着历史的使命,这种狭隘是应该避免的。批评家的主体介人和再创造——从归纳、整理到解读、定

位及对作品中的潜在问题的探索

当书法一旦从个人的主观努力变为书法作品的客观存在时,就具备了一种自在的本体方式,而不再以创作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了。目的的自由与规律的限制之间,平添了一层随时间增长而不断加厚的隔膜,而如何解释这层隔膜正是艺术史和艺术评论需要做的。当然,在这个解题的过程中,莫衷一是、随时而异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似乎所有的解释都仅仅只是在自作自为的意义上满足了一时之需而已。毋庸质疑,在艺术史中作结论性寻求的求证过程本身,猜测的成分肯定是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对历史中可能出现的偶然猜想作必然的论证,就显得更加轻率了。

古代对于艺术的追求欲望,相当程度上是落在了放弃仕途或为仕途所弃的那些文人身上,书论和画论的撰写者主要是收藏家或书画家,而现代从业者的职业认知和理想已经不像古代文人那样澄清和彻底了。现代的理论家有时候会摆出一些出于利益的研究姿态,致使所做的工作成了一种获取利益的链条中的手段和途径。话语权有时只掌握在少数不受质疑的权威手里,权威的裁决有时优于一切主观和个人的看法。形形色色的理论研讨会上,很多研究者匆忙发言之后,留给我们的就是一个拎起包来匆匆赶火车赶飞机的背影,如此忙碌的日程安排,难怪很多人说他们是在飞机上完成著作的了。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醉心于见效更快的方法论的

研究也就不难理解了。

网络和各种信息化的技术手段的飞速发展,使得书法批评的写作,进入了一个“e”考据的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对材料获取的极大丰富与途径的变化。网络及出版物的普及,使得我们不用去亲见一些原件,就可以得到数量可观的素材。但是,对于作品的真实美感的感受,这种媒介的转换与亲临实景是不同的。比如,很多碑刻、造像如果脱离了环境,审美刺激大不相同。另外,真实的感受以及在文献的翻阅与找寻中,也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灵感发现的过程。在学术研究中,从文献角度出发的对版本的考证、对作品流传顺序的考证,以及对书法教育的考证做得愈来愈扎实了,这个并没有什么不好,只是,我们总有一个担心,对艺术的着眼点,最终还是要应该放在作品本身上的吧。所以,如何更多地搜集视觉方面的资料,是应该提倡的!还有,在这种视觉搜集过程中最为宝贵就是艺术对我们的直接冲击和感受,把握感动,注重体验。

建立书法范畴的学科边界

现如今,史论家的任务究竟应该是从作品的创作实践出发,还是从建立书法史论独立的学科性出发,一直还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从现象上来看,似乎是有一种偏离本体的趋势。研究者的兴趣,逐渐从作品本身转向书法史学的学科建构、史学史、方法论等元理论性问题。到底书法史论是要以艺术性本位呢,还是在哲学或历史学的衍生中找寻空间呢?

从书法的外延来看,几乎是可以扩散至对文人意识层面上所有举止行为的涵盖,这使得它在“形而上”的规定上现出了“松弛”,正是这种相对的松弛,致使书法艺术在一定边界内的自由展示成为可能,也才能谈得上具备了进入或成为某种文化形态的可能。这种与文化意识的契合,渗透在书法的美学要求的各个方面。然而,任何一个学科的成熟与发展都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边界,只有在这个边界内才有可能形成标准和规范。书法史边界的消弭也与其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有关,我们乐此不疲地将艺术方法论的界限一再拓展,对一种介质性的手段狂热追求,用新异的角度和精密的逻辑分析,企图建立起一个新的学科门类,但却并不关心它是否仍旧指向最初的艺术本体诉求。当然,传统的书论方式在现今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可能,但是那种对作品本身的始终不渝地敏感及朴素的治学之风是不容忽视的。

对未来前景的展望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代艺术进入了社会生活,对社会批判、对人性批判,把更多的哲学的和观念的东西往艺术创作里面加,艺术家的野心越来越大,想涵盖的东西也越来越多,有时会猛然发现,已经开始离我们视觉需要的东西越来越远了。越是纷繁和快速的发展,就越需要有一个相对宏观的理性把握,面对新的价值观念和新的文化趋向,怎样作出正确的抉择以及评价花样频出的新现象是评论家们会不断遇到的新问题。

从书法本体发展的历程来看,年代离得越远,其把握也就越宏观。我们所研究的对象是一个本身就在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客体,它会随着时间的累积和日后的发现,材料越来越多。批评家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他的发展和拓展能力,而书家则取决于他的选择和运用能力。理论的价值在于引领实践的导向和启动前进的意识,书法批评应是这一因果链条上最有力、最鲜明的一环。纯粹的艺术研究,不应该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方法论的研究,我们关注的是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和角度是否能够推进我们对艺术本体的认识,以及是否可以认识得更加深入和彻底。所以,一种过于狭隘的价值观点,或者一种过于简单的道德观念,通常也是对艺术造成误解的原因。

基金项目:本文为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的子课题成果,项目编号:201008048。

参考文献:

[1]朱耀伟,当代西方批评论述的中国图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姜澄清,中国书法思想史[M],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1997.

[3]張强,现代书法学综论[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3.

[4]陈振濂,主编,中国书法批评史[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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