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变文词尾“即”考辨
2012-04-29刘传鸿
刘传鸿
内容摘要:有学者认为敦煌变文中“遂即、便即、乃即、虽即、或即、忽即、实即”七个组合,“即”为词尾。然而综合比较“即”的固有功能与上述组合在文献中的用法,结合与之相关的其他组合的类比分析,我们认为:“即”在上述组合中主要发挥了其副词和连词的连接和强调功能,并非用以凑足音节的词尾。
关键词:敦煌变文;即;非词尾
中图分类号:G256.1;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2)05-0104-09
蒋宗许先生指出:敦煌变文中“即”有一种特殊用法,它常常附着于虚词之后,凑足双音节,不再具有词汇意义,其特点跟词尾“自”和“复”大略相同。蒋先生在文中列举了“遂即、便即、乃即、虽即、或即、忽即、实即”七个组合,并进行了分析论证[1]。2009年,他在《汉语词缀研究》一书中重新阐述了这种观点[2],并以“即”为例探讨词缀的确定方法[2]60。
笔者仔细研读了蒋先生的文章,并考察了敦煌变文及其他文献中“即”的用法,认为:“即”在各组合中使用了其作为副词、连词的固有功能,而非附加于副词或连词之后充当词尾;以确定“即”为词尾的方法确定其他词缀,将会带来诸多问题。以下我们根据各组合中“即”的功能并结合蒋文的论证试加分析。
一 “即”用于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
“遂即、便即、乃即、忽即”属于此类
“即”用以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相当于便、就,为其常义,《汉书·高帝纪上》:“雍齿雅不欲属沛公,及魏招之,即反为魏守丰。”[3]《后汉书·任延传》:“绀少子尚乃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延即发兵破之。”[4]“遂”、“便”、“乃”在这一义项上与“即”同义,如《左传·僖公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5]288《庄子·达生》“若夫没人,则未尝见舟而便操之者也”,刘淇《助字辨略》卷4引此文曰:“便,即也。”[6]《史记·项羽本纪》:“度我至军中,公乃入。”[7]
变文中这样的用法亦非常多,此各举其一:《伍子胥变文》:“王闻魏陵之语,喜不自升(胜),即纳秦女为妃,在内不朝三日。”①[8]《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王见聪惠,博达多心,遂封赏一邑,充为捧(俸)禄。”[8]669《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忏悔已了,此(次)受三归,后持五戒,便得行愿相扶,福智圆满,将求佛果,永晓轮回。”[8]681《维摩诘经讲经文》:“临辞华弟,乃命家童,捧数合之香花,擎几般之幡盖。”[8]864
“遂即”、“便即”、“乃即”三词正是表此功能的“遂、便、乃”与“即”组合而成的同义复合结构。
遂即*② 蒋文举有六个用例,此举其一,《伍子胥变文》:“龙蛇塞路,拔剑荡前;虎狼满道,遂即张弦。”他同时指出:“先秦两汉,未见类似的‘遂后缀有‘即字者,六朝也似没有。”[1]81
考同义的“遂即”组合,早有用例,《三国志·魏书·刘晔传》裴松之注引《傅子》:“又不从,遂即拜权为吴王。”[9]之后用例更多,如《水经注》卷2:“有顷,水泉奔出,众称万岁。乃扬水以示之,虏以为神,遂即引去。”[10]《旧唐书·程知节传》:“师次怛笃城,有胡人数千家开门出降,知节屠城而去,贺鲁遂即远遁。”[11]2504《警世通言》卷24:“王定遂即锁了房门,分付主人家用心看着生口。”[12]
文献中还有意义完全相同的倒序词“即遂”,且在汉代即已出现:《汉书·匈奴传下》:“闻汉出兵谷助呼韩邪,即遂留居右地。”[3]3800其他文献亦有众多用例,梁宝唱《经律异相》卷31:“祇域白太后:‘王病可治,今当合药太后即遂遣青衣黄门出。”[13]《太平广记》卷387:“俗缘未尽,但愿勤修,勤修不堕,即遂相见。”[14]
“即遂”的用例比“遂即”要少,特别在宋代之后很少使用,这是因为“遂即”这一词形更符合复音词语素排列的调序原则[15]。
蒋先生认为:“遂即”组合中“即”显得多余,若“遂即”理解成“副词连用,则拖泥带水,不伦不类”[1]81。我们不同意这种说法:“遂”、“即”用于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意义及功能完全相同,复合成“遂即”、“即遂”,与单用“遂”、“即”并无不同,故而不存在多余之说。事实上,“遂”、“即”、“乃”、“便”均可两两复合,且大多数在变文中有其用例。详见下文。
便即* 蒋文举有六例,此举其二:《燕子赋》:“见他宅舍鲜净,便即兀自占着。”《叶净能诗》:“净能一见慕之,便即留意……长年廿,便入道门。”针对上述两例,他分析说:“‘兀自的‘自是词尾,‘兀自犹‘兀然,‘便即与‘兀自骈列同型,‘即亦是词尾。”“‘便即与‘便对用,‘即为词尾尤明。”[1]82
其实,《燕子赋》中“便即”与“兀自”功能完全不同,“兀自”用以修饰动词“占”,相当于公然;而“便即”则起连接作用,表后一事紧接前一事发生,二词虽然相连,但并非骈列,由“自”作词尾推断“即”亦为词尾难以成立。《叶净能诗》中“便即留意”与“便入道门”结构相似,或可得出“便即”与“便”同义,怎能得出“即”为词尾的结论呢?
同义的“便即”早在魏晋时即已产生并沿用,且用例极多,《后汉书·鲁恭传》:“小吏不与国同心者,率入十一月得死罪贼,不问曲直,便即格杀,虽有疑罪,不复谳正。”[4]882《南史·贺琛传》:“累迁尚书左丞,诏琛撰《新谥法》,便即施用。”[16]《西游记》70回:“妖王大笑,陪礼道:‘娘娘怪得是,怪得是!宝贝在此,今日就当付你收之。便即揭衣取宝。”[17]
其同义倒序词“即便”亦有极多用例,变文中即有数十例,此举其一:《八相变》:“大王见说上事,即便归宫,处分彩女频(嫔)妃,伴换太子,恒在左右,不离终朝。”[8]510它在魏晋时即已产生并沿用,《后汉书·王堂传》:“后庐江贼迸入弋阳界,堂勒兵追讨,即便奔散……”[4]1106《抱朴子·内篇》卷4:“欲隐形及先知未然方来之事,及住年不老,服黄丹一刀圭,即便长生不老矣。”[18]《西游记》65回:“三藏闻言即便下拜,八戒也磕头,沙僧也跪倒,惟大圣牵马收拾行李在后。”[17]873
蒋文在列举“便即”用例后指出:“上例之‘即,均可略去,略去后不仅意义无别,而且更觉简练(按通常理解)。我们以为这些“即”都是词尾。”[1]82
诚然,“便即”中“即”可以略去,且意义无别。不过,“便即”中“便”同样可以略去,意义也不会改变,而其倒序词“即便”同样如此。究其原因,“便”与“即”本为同义词,组合构成同义复合词,其功能与单用“便”、“即”并无不同,至于使用哪一个,主要取决于字句和谐的需要。
乃即* 蒋文举有两例,此举其一:《燕子赋》:“知他窠窟好,乃即横来侵。”[1]83
同义的“乃即”早在魏晋时即已产生并沿用,但用例不多:《三国志·魏书·赵俨传》:“郡县所收送,皆放遣,乃即相率还降。”[9]669-670《敦煌变文校注·燕子赋》:“知他窠窟好,乃即横来侵。”[8]413《石点头》第9回:“韦皋乃即开门,先请苏玉入城,受其诏书。”[19]
其同义倒序词“即乃”在变文中亦有用例,《张义潮变文》:“仆射闻吐浑王反乱,即乃点兵,錾凶门而出,取西南上把疾路进军。”[8]180它在梁代即已出现并沿用,如梁宝唱《经律异相》卷40:“到王所言:‘今来对义。即乃说偈。”[13]607《太平广记》卷453:“行至都下,以求官伺谒之事,期方赊缓,即乃典贴旧业田园,卜居近坊,为生生之计。”[14]3699《两晋秘史》309回:“是日恰好使者至,说刘裕有召,即乃驰还京师,入见刘裕。”[20]760
文献中除了“即”与“遂、便、乃”可组合成词之外,“遂、便、乃”之间也可两两复合成词,其中“便乃、乃便、遂乃、遂便”在变文中都有用例,此各举其一:
便乃 《太子成道经》:“太子闻知,亦加不悦,便乃还宫。”[8]438
乃便 《董永变文》:“慈耶得患先身故,后乃便至阿娘亡。”[8]174
遂乃 《目连缘起》:“一自娘娘崩背,思量无事报恩,遂乃投佛出家,获得神通罗汉。”[8]1013
遂便 《庐山远公话》:“白庄闻语,然而信之,遂便散却手下徒党。”[8]257
“乃遂、便遂”在其他文献中有用例,此各举其一:
乃遂 《史记·齐太公世家》:“而无知、连称、管至父等闻公伤,乃遂率其众袭宫。”[7]1484
便遂 梁宝唱《经律异相》卷29:“母言:‘汝实是鬼也,我怀汝时,夜梦见鬼,与我共会,便有汝耳。王便遂寤,改不杀人。”[13]479
有时甚至还有三字连言者,如:
遂乃便 唐义静《成唯识宝生论》卷2:“有说由心惑乱,遂乃便生时处定解。”[21]①
遂即便 唐不空译《大乘瑜伽金刚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钵大教王经》卷5:“闻此教已,遂即便发无上正等菩提之心。”[22]
便乃即 宋昙秀辑《人天宝鉴》:“若能一念回光,便乃即同诸圣。”[23]
“遂、便、乃、即”单用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意义及功能完全相同;两两之间构成“遂即、即遂、便即、即便、乃即、即乃、便乃、乃便、遂乃、乃遂、遂便、便遂”等6组12个具有倒序关系的组合,意义及功能与单用时别无二致;再加上一些同义的三字连言组合的存在,无不说明,“遂即、便即、乃即”以及上举其他组合是毫无疑义的同义复合。
蒋文所举“忽即”中的“即”亦用于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
忽即* 蒋文举有四例表忽然义的“忽即”[1]83,其中两例理解有误:《庐山远公话》:“二足者,人生在世,有身智浮名为二足,忽即有口(身)而无知(智),忽即有智而无身。”此例中的“忽”通“或”,“忽即”即“或即”,用以列举(参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卷2及下文“或即*”一词的分析[8]263)。另外两例如下:
《伍子胥变文》:“子胥祭了,发声大哭,感得日月无光,江河混沸。忽即云昏雾暗,地动山摧。”《搜神记》:“乃送食来,语其夫曰:‘有何异事?忽即发被看之,乃有一胡人床上而卧。”[1]83
“忽即”连用,佛典中有较多用例,晋竺法护译《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卷下:“身中出火,还耶维已,而般泥洹,忽即霍灭,无有烟炭。”[24]隋阇那崛多译《起世经》卷8:“起此念时,其身五系,即还缚之,五欲功德,忽即散灭。”[25]唐道世《法苑珠林》卷18:“王闻此语,忽即惊起,合掌赞言……”[22]相对来说,中土文献用例较少,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120:“母死月余,献亦暴死。三日心暖,家人不敢便葬,忽即起活。”[23]
仔细体会上述各例,“即”的前后文仍为前后相承的两件事,使用“忽”只是强调后一件事发生的迅疾和突然。以上举《起世经》为例,句中“其身五系,即还缚之”与“五欲功德,忽即散灭”均承“起此念”而言,强调二事紧承发生,“其身五系,即还缚之”中的“即”正是这一功能的体现。同样,“五欲功德,忽即散灭”中的“即”仍表此功能,我们不能因为有了“忽”的存在,就将它看作词尾,事实上,去掉“忽”之后,如果不考虑字数不协,“五欲功德,即散灭”完全成立。
不仅“即”可如此用,与“即”同义的“便”、“乃”也可与“忽”构成用法相同的组合:
忽便用例很多,西晋竺法护译《佛说弘道广显三昧经》卷1:“时阿耨达并余龙王及诸眷属,自乘神力,踊升虚空,兴香之云,忽便普布。”[28]《晋书·甘卓传》:“卓性先宽和,忽便强塞,径还襄阳,”[29]1865《太平广记》卷133:“邻有张生者,亦以病卒三日也,忽便起坐。既行,乃径往孙氏家。”[14]947此例“忽便起坐”与上举《云笈七签》中“忽即起活”相类,亦可证“忽即”与“忽便”实同。
忽乃用例较少,《太平广记》卷369:“其后半岁,累获六枚,悉焚之,唯一枚得而复逸,逐之,忽乃入粪土中。”[14]2933《太平广记》卷437:“言讫,招欲取犬,忽乃失之,莫可求觅。”[14]3560
“即、便、乃”可用于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而上举组合所处语境均属此类。虽然在翻译时,“忽即、忽便、忽乃”可以用“忽然”对译,但这并不能说明“即、便、乃”的连接功能不复存在,事实上,“即、便、乃”单用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也不是非译不可。另外,上举各用例去掉“即、便、乃”前的“忽”,如果不考虑字句和谐,完全可以成立,只是不能体现事情发生的突然性罢了。基于此,我们认为,“忽即”组合中“即”的连接功能并未消失,它并非仅用以凑足音节的词尾。
二 用于连接具有转折或平列关系
的句子,“虽即”、“或即”属于此类
“即”除了作副词,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之外,还可用作连词,表多种句式关系。蒋文所举“虽即”中“即”表转折;“或即”中“即”表平列,用于情况的列举。
虽即* 蒋文举三个用例,此举其一:《维摩诘经讲经文》:“虽即寿年长远,还无究竟之多;虽然富贵骄奢,岂有坚牢之处?”蒋先生分析说:“以上‘虽即都是‘虽然的意思,均可以‘虽然置换,例(15)[即上举《维摩诘经讲经文》例]更是昭然豁然。”[1]82
诚然,变文中“虽即”均可解作“虽然”,而《维摩诘经讲经文》中的对应更说明“虽即”与“虽然”同义,但这并不能说明“虽即”之“即”等同于“然”而为词尾。
事实上谈及“虽即”,我们不能忽视另一个词“虽则”,它同样表虽然,且用例更早更多,如《尚书·秦誓》:“虽则云然,尚猷询兹黄发,则罔所愆。”[30]《后汉书·冯衍传》:“审得其人,以承大将军之明,虽则山泽之人,无不感德,思乐为用矣。”[4]968《旧唐书·虞世南传》卷1:“又山东足雨,虽则其常,然阴淫过久,恐有冤狱,宜省系囚,庶几或当天意。”[11]2566变文中亦有用例,《目连变文》:“天地路殊,久隔互不相见。虽则日夜思忆,无力救他。”[8]1072《王昭君变文》:“此间虽则人行义,彼处多应礼不殊。”[8]159
我们知道,“即”与“则”音近义通,常可通用,关于这一点,发之者甚多,如《诸子评议·墨子一》“即举其事速成矣”,俞樾按:“即、则古通用也。”[31]《汉书·韩安国传》“千里而战,即兵不获利”,刘淇《助字辨略》卷5引此文曰:“此即字,犹则也。”[6]275《经词衍释》卷8:“即,则也,古同声而通用……《项羽纪》:‘徐行即免死,疾行则及祸。即、则对文,即实则义。”[32]
变文中“即”与“则”的使用亦能体现这一点,《太子成道经》:“大臣云:‘主忧则臣辱,主辱则臣死。”[8]437同记此事的《悉达太子修道因缘》作:“忽有大臣奏云:‘主忧即臣辱,不如臣则死。”[8]470《太子成道经》:“遂遣车匿问之,‘则君一人如此,诸余亦然?”[8]438下文近似的句式作:“即此一个人死,诸人亦然?”[8]438《父母恩重经讲经文》:“忧则共戚,乐即同欢。”[8]972《维摩诘经讲经文》:“视慈云则普垓三界,施利济即广度四生。”[8]759此两例“则”、“即”对文同义。《双恩记》:“太子曰:‘然即如此,不敢违王。欲拟上闻,请乞一愿。”[8]930“然即”即“然则”,这种用法在早期文献中即可见到,汉王充《论衡》卷14:“然即天之不为他气以谴告人君,反顺人心以非应之,犹二子为赋颂,令两帝惑而不悟也。”黄晖校释:“‘然即犹‘然则也。”刘盼遂案:“‘即与‘则通,‘然即亦‘然则也。”[33]
另外,我们对潘重规先生《敦煌变文集新书》中的“即”与“则”用例作了统计[34],发现“即”有998个用例,而“则”仅140个用例。用例如此悬殊,可能与变文所用方言习惯使用“即”有关。
基于“即”与“则”的密切关系,以及“虽即”与“虽则”用法意义完全相同,我们认为,“虽即”组合中,“即”与“则”相当,“虽即”即“虽则”。那么“即”与“则”在“虽即”、“虽则”组合中是何种性质呢?
考连词“则”,很早即可单用表转折,如《吕氏春秋·任地》:“操事则苦,不知高下,民乃逾处。”[35]《三国志·魏书·杜夔传》裴松之注引傅玄序曰:“巧则巧矣,非尽善也。”[9]807变文中亦有用例,如《唐太宗入冥记》:“催子□□(玉答)曰:‘得则得,在事实校难。”[8]320作为与“则”通用“即”,也有表转折的用法,变文中即有多例,此举其二,《庐山远公话》:“善庆口即不言,心里思量……”[8]261《太子成道经》:“殿下位即尊高,病相亦皆如是。”[8]438他例如《唐律疏议》卷11:“诸有所请求者,笞五十谓从主司求曲法之事。即为人请者,与自请同。”[36]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3:“瘦即瘦,比旧时越模样儿好否?”[37]此例与上举《马先生传》“巧则巧”、《唐太宗入冥记》“得则得”用法完全相同,从中也可看出“则”与“即”的关系。
“虽即”在其他文献中也有用例,且有意义相同的倒序词“即虽”,以下举《唐律疏议》中的用例以作比较。先看“虽即”用例,卷3:“及受财而不枉法者,谓虽即因事受财,于法无曲。”[36]卷7:“御膳以下阑入,虽即持杖及越垣,罪亦不加。”[36]再看“即虽”,卷13:“婢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虽无子,经放为良者:听为妾。”[36]卷26:“‘赌饮食者,不坐,谓即虽赌钱,尽用为饮食者,亦不合罪。”[31]
“即”单用可表转折,“虽即”组合有同义倒序形式“即虽”,再加上同义的“虽则”的使用,无不证明“虽即”组合中“即”仍发挥着表转折的连词功能,而非仅用以凑足音节的词尾。
或即* 蒋文举有三例,《维摩诘经讲经文》:“(魔女)合玉指而礼拜重重,出巧言而诈言切切。或擎乐器,或即吟哦;或施窈窕,或即唱歌。”《父母恩重经讲经文》:“有时拗眼烈睛,或即高声应对。”他认为:例20(即《维摩诘经讲经文》例)“或即”与“或”对用,其“即”但助音节;例21(即《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例)对偶为文,为避复前言“有时”,后换用同义词“或”,为了字数整齐,便给“或”带上了词尾“即”[1]83。
此种用法的“或即”其他文献亦有用例,隋达摩笈多译《起世因本经》卷7:“将诣果林,盛种种果,或即噉食,或取汁饮。”[38]唐朱法满《要修科仪戒律钞》卷14:“凡人饮酒洽醉,狂咏便作,或即斗死,或则相伤贼害,或缘此奸淫,或缘兹高堕,被酒之害,不可胜记。”[39]《古尊宿语录》卷20:“会即事同一家,不会万别千差。半吃泥吃土,一半食麦食麻。或即降龙伏虎,或即摝蚬捞虾。”[40]
“或则”有完全相同的用法,上举《要修科仪戒律钞》例中“或即”即与“或则”、“或”对举使用,它例如唐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4:“世亲才见十地,即为论释,或则未穷广文,或则知见有异,未全克定。”[41]《太平广记》卷364:“或则叫噪,曾不动摇;或则弯弓发矢,又无中者;或欲环之前进,则亦相顾莫能先焉。”[14]2896
“或即”、“或则”中的“即”与“则”是否为“但助音节”的词缀呢?我们以为并非如此,以下试论之。
考“即”与“则”单用,可用于并列分句中,表对情况的列举和对比,文献中用例甚多,此举变文为例:《双恩记》:“莫若入大海内,拜谒龙王,求摩尼宝珠,与众生利益,要饭即雨饭,要衣即雨衣,要金银即雨金银,要珠玉即雨珠玉。”[8]934《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远即成佛度人,近即安民治国。”[8]618《庐山远公话》:“当立即有,不立即还无,当信即有,不信即还无。”[8]262-263此三例“即”分别出现于并列的各分句中。有时“即”只出现于某个或某些分句中,如《双恩记》:“多即我能施满足,少时他不为添陪。”[8]933《捉季布传文》:“闲来每共论今古,闷即堂前话典坟。”①[8]95
与“即”音近义通的“则”在变文中亦有相同用法,多分别出现于并列的各分句中,如《父母恩重经讲经文》:“逐日则长随恶伴,终朝则不近好[人]。”[8]978《祇园因由记》:“必要如此,请佛弟子共我角其神力,强则任致,弱则不许。”[8]602也有出现于某个或某些分句中的用例,如《韩擒虎话本》:“限百日之内,有使臣诏来,进一日亡,退一日则伤。”[8]298《父母恩重经讲经文》:“约束时直要谛听,嗔骂则莫生衹对。”[8]978
不仅如此,“乃”亦有此种用法,分别出现于各分句的用例如《降魔变文》:“六师乃悚惧恐惶,太子乃不胜庆快处。”[8]564也有单现于某个分句者,如《伍子胥变文》:“饿乃芦中餐草,渴饮岩下流泉。”[8]4
“即”、“则”、“乃”还可对举使用,如《伍子胥变文》:“凶即请自当,吉则知吾意。”[8]13《伍子胥变文》:“君乃先辱不轻,妾即后嫌不受。”[8]14《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出乃百壁(辟)欢忻,入则六宫瞻敬。”[8]620
相同用法的“而”可帮助确定“即”、“则”、“乃”的连词性质:《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闻半偈而捐舍全身,求一言而祇供千载。”[8]618《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至焉所化,广大如斯,振摇而不异云雷,沃润而还如春雨。”[8]621
将“即”与“则”的上述用法与“或即”、“或则”的用法作一比较,可以发现:它们均用于平列结构中,在列举功能上并无二致;不同之处在于,“或即”、“或则”句中“或”的指代对象不明,而未用“或”的句子,“即”、“则”前的成分往往直接说出。这种不同只是“即”、“则”前成分的差异,而不涉及“即”、“则”本身,“忽即”、“忽则”组合中“即”、“则”的连接功能并未消失,自然也就不是词尾了。
三 表强调,加强肯定语气,“实即”属于此类
实即* 蒋文举有两个用例,《维摩诘经讲经文》:“禅堂迮(窄)隘,实即难留;幽家非宽,无门受纳。”《燕子赋》:“今欲据法科绳,实即不敢咋呀。”他认为“实即”相当于实在,“‘实即之‘即无义,有如现代汉语‘实在之‘在”[1]82。
此种用法的“实即”在其他文献中亦有用例,只是较少见。任半塘《敦煌歌辞总编》卷6第1287号:“着绮罗,挂绫绢,殓入棺中虚坏烂。分毫善事不曾修,实即令人哀悯见。”[42]《唐会要》卷77:“每读《尚书·洪范》,至遵王之义,三复兹句,常有所疑。据其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实即不伦。”[43]
“实即”解作“实在”没什么问题,但“即”是否就是不表义的词尾呢?我们认为需要慎重,因为文献中可以看到与“实即”用法相同的“实乃”、“实为”、“实是”的用例,而且现代汉语中还有“实在是”与之相应。
实乃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北魏》:“功坚易于折枯,摧强甚于汤雪,偃骸积尸,野成京观,获将献俘,千有余级。实乃殊机异诡,应时克捷也。”[44]《南史·梁宗室列传上》:“上悦,登望久之,敕曰:‘此岭不足须固守,然京口实乃壮观。”[16]1275
实为 《晋书·杜预传》:“又巴丘湖,沅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24]1031《南史·沈僧昭传》:“吾昔为幽司所使,实为烦碎,今已自解。”[16]970
实是 《艺文类聚》卷37引陶弘景《答谢中书书》:“高峰入云,清流见底……夕日欲颓,沈鳞竞跃,实是欲界之仙都。”[45]《敦煌变文校注·太子成道变文》:“如斯苦切,实是难陈。”[8]492
上举“实乃”、“实为”、“实是”以及变文中的“实即”,都可以用“实在是”对译,如“实即不敢咋呀”可译作“实在是不敢违拗”;“如斯苦切,实是难陈”可译作“像这样的痛苦,实在是难以陈说。”
“实即”与“实乃”、“实为”、“实是”用法相同,当非偶然。我们知道,“即”可用于表强调,加强肯定语气,相当于“是、就是”,为其常义,如《史记·项羽本纪》:“梁父即楚将项燕。”[7]295“乃”、“为”、“是”①均有相似用法,它们与“实”组合后,并未丧失这种强调功能,自然也就不能将“即”定性为词尾了。而且若将“即”看作词尾,与之用法相同的“乃”、“为”、“是”又该如何处理呢?
四 其他“即”的用例辨析
蒋文在论证变文中的“即”与六朝而下的词尾“自”、“复”特点基本相同时,举了变文中四个作为衬词的“即”的用例:《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讲经文》:“善业感招生胜处,业缘重即却沈沦。”《捉季布传文》:“闲来每共论今古,闷即堂前话典坟。”《维摩诘经讲经文》:“闷即交伊合曲,闲来即遣唱歌。”《维摩诘经讲经文》:“如今看即证(菩提),不可交却堕落。”蒋文认为:上述第一例“业缘重即”犹言“业缘重”,加一“即”字特为整齐罢了。二、三例“闷即”与“闲来”相对,第四例“看即”与“交却”应合,“来”、“却”都是语辞,故“即”字亦为语辞[1]83-84。
上举四例“即”确有使字句和谐的功能,但并非衬词,它在各句中仍保留有其固有语法功能:前三例均属“即”连接平列结构的用法(“则”亦有此种用法,详见第二部分“【或即】”下论述),其特点是:各分句所述情况相反或相对,以表列举或对比,一般“即”同时出现于各分句,也有单独出现某个分句之中的情况。以第三例来说,从字面上看,似乎“闷即”与“闲来”对应,实则前后两句都有“即”字,在句中对应使用,起连接作用,“闷”真正对应的是“闲来”。一、二例亦属此类,只是出于字句整齐的考虑,“即”仅出现于其中一个分句罢了。
第四例,“交却”之“却”并非语辞,这从文句前文可以知道:“持世告假帝释曰:‘我修行日久,悟法分明,不可取你人情,交(教)我再沉恶道。况此之女等,三从备体,五障缠身。他把身为究竟身,便把体为究竟体。我所以弃如灰土,自力修行,如今看即证菩提,不可交(教)却堕落。”[8]889“不可交却堕落”对应“不可取你人情,交我再沉恶道”而言,“却”乃“再”义。那么“如今看即证(菩提)”中的“即”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认为这个“即”是其最普通的用法,“便、就”义,“看即”连用,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眼看就”,变文中还有其他用例,如《维摩诘经讲经文》:“记取今朝相劝语,这身看即是无常。”[8]769《欢喜国王缘》:“王曰:‘夫人气色,命有五朝,看即与朕不得相见。”[8]1090“看即”还可作“看看即”,《维摩诘经讲经文》:“人身病,似枯树,苦恼灾危成积聚,看看即是落黄泉,何处令人能久住。”[8]834“看则”也有同样的用法,《破魔变》:“莫为(谓)久住,看则去时。虽论有顶之天,总到无常之地。”[8]531还可作“看看则”,《汉将王陵变》:“玉漏相传,二更四点,临入三更,看看则是斫营时节。”[8]67“看看便”亦有相似用法,《维摩诘经讲经文》:“广现百般希有事,看看便是振春雷。”[8]767
蒋文还探讨了词尾“即”的起源,认为先秦两汉文献,未曾发现其端倪,六朝时,《世说新语》中有三例近是,分别为:
《德行》:“初桓南郡、杨广共说殷荆州,宜夺殷觊南蛮以自树。觊亦即晓其旨,尝因行散,率尔去下舍,便不复还。”《黜免》:“桓公入蜀,至三峡中,部伍中有得猿子者。其母缘岸哀号,行百余里不去,遂跳上船,至便即绝。”《文学》:“谢安年少时,请阮光禄道白马论。为论以示谢,于时谢不即解阮语,重相咨尽。”[1]84
第二例,“便即”乃同义组合,前文已经分析,此不赘。其他两例中的“即”乃当时、立即义:第一例“即晓其旨”指殷觊“当时就知道他们的意思”,但他并未表现出来,而是趁行散时离开而不还,“即晓”与之后“行散离去”所间隔的时段正用以体现其有涵养;第三例“即解”与“即晓”义近,“于时谢不即解阮语”“即”紧扣“于时”,指当时谢安没立即明白阮光禄之论①,因而才会有下文的“重相咨尽”。“即”的这种用法在文献中很常见,如: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蒲城之役,君命一宿,女即至。”[5]414《三国志·蜀书·谯周传》:“陛下自临,颍川贼必即降。”9[1028]《敦煌变文校注·燕子赋》:“既有上柱国勋收赎,不可久留在狱,宜即适(释)放,勿烦案责。”[8]379
上举用例中的“即”多置于副词后,前后文语境能明显揭示“即”之义。文献中还有更多的“即”,所处语境不能明确揭示其含义,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即”的既有意义去解释并无问题,最稳妥的解决办法,还是应当以其既有意义来处理。依照此原则,我们考察了大量文献,得出的结论是:副词与连词与“即”构成的组合,难以有效佐证“即”有词尾的用法。
五 “即”的词尾性质探讨的实践意义
以上我们逐一分析了蒋文所举变文中用为词尾的“即”的组合,并系联考察了与之结构及意义类似的其他组合,以及变文与其他文献中“即”的使用,我们认为:在这些组合中,“即”主要发挥了其副词及连词的连接及强调功能,虽无实在的词汇意义,但作为虚词的语法功能并未消失,因此“即”并非词尾。
另外,“即”的词尾性质的探讨,可为词缀研究提供一些启示:
一、一般认为,词缀不负载词汇意义,因而各家常以“义虚”作为词缀的重要鉴别标准①[2]60。这个标准对有实在意义的实词来说没什么问题,但作为本无词汇意义而仅发挥语法功能的虚词来说,就不能适用。以“即”为例,它在“X即”组合中符合“义虚”标准,但不能因此将其定性为词缀,因为它单用作副词或连词时,在很多情况下亦仅表语法功能,而无词汇意义,构成“X即”组合后,其使用语境与“即”单用时并无不同,“即”在句中的既有语法功能并未消失。
二、学者们常利用去掉某个语素之后意义是否改变作为检验词缀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作用,但局限性很大,除了同义复合词不能适用之外,其他一些结构的合成词也有不适用的可能,而由无词汇意义仅表语法功能的虚词构成的组合②更多属此类。以本文所举“忽即、忽便、忽乃”来说,“即、便、乃”单用连接前后相承的两件事,本就是可译可不译的成分③,与“忽”组合后,仍然如此,我们固然可译成“忽然”,但译成“忽然就”也未尝不可。再如“或即”,“即”单用连接平列结构时,即无实义,在现代汉语中亦无对应成分,由它构成的“或即”组合,自然也不会有实义,这样以去掉“即”意义是否改变来检验,当然不能说明问题。
三、学者们在论证某个词为附加式时,常采用类比系联的方法,如蒋文在论证“即”为词尾时,将它与“自”、“复”联系起来以证其性质[2]274。我们认为类比的方法确实重要而有效,但类比的使用必须符合“同类”的要求。以“即”与“自”、“复”来说,它们在词汇意义、语法功能、与副词连词的组合能力以及组合出现和使用时代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④,这样的类比能在多大程度上说明问题,值得商榷。相对来说,将“遂即”、“便即”、“乃即”与“即遂、即便、即乃、便乃、乃便、遂乃、遂便、乃遂、便遂”等作类比,将“实即”与“实乃、实为、实是”作类比,将“然即”与“然则”作类比则要合适的多,因为无论作为单个语素还是所构成的组合,它们都具有很大共性。
四、蒋先生在文中特别强调,词尾“即”的使用是为了凑足双音节,以使字句和谐整齐,似乎这一点也可帮助确定“即”的词尾性质(这是笔者阅读时的体会,也许并非蒋先生本意)。其实,附加构词固然是词汇双音化的重要手段,但绝不是唯一手段,事实上,同义复合远比附加式重要,而使用只表语法意义的虚词也完全可以达到组合双音化、并使文句和谐整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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