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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MEGA之后的恩格斯与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争

2012-04-29张秀琴

教学与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恩格斯

张秀琴

[关键词]恩格斯;《论历史唯物主义》;新MEGA

[摘要]2010年新出版的MEGA②I/32,首次收入了恩格斯1892年发表在《新时代》杂志上的《论历史唯物主义》。这将给国际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研究界带来新的思考和讨论,因为我们知道,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明确界定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正是恩格斯,而《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直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共同)创始人(恩格斯)的著述,首次被收入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将不仅关涉“历史唯物主义”称法由来的新界定,而且还将与恩格斯晚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贡献密切相关,并因此对恩格斯身后整个20世纪马克思主义话语建构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新MEGA所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缘起与传播,将有助于我们利用新材料,深化对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创建及其对以后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发展的意义。

[中图分类号]A[文献标识码]BO-O[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6-0030-08

2010年新出版的MEGA②I/32(本文简称新MEGA),主要收录的是恩格斯1891-1895年间的著作,其中,就首次收入了恩格斯1892年发表在《新时代》杂志上的《论历史唯物主义》一文。关于该文的主体内容,我们并不陌生,因为那基本就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英文版导言》(1892年)的德文本(尽管并非完全同一文本,详见下文),因此,其意义或许在于它首次被收录进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本身。理由是,这不仅意味着恩格斯晚年(本文专指19世纪90年代)是“历史唯物主义”名称的首创者,而且还专门以同名著述(《论历史唯物主义》)来澄清由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体系。而这又与恩格斯晚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点关注及其对随后的20世纪马克思主义话语建构的重大影响密切相关。基于此,本文拟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开展相关论述:第一,《论历史唯物主义》首次收入新MEGA与“历史唯物主义”称法由来的新界定;第二,《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直接命名与恩格斯晚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贡献;第三,《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传播及其对20世纪马克思主义话语构建的影响。

一、《论历史唯物主义》首次收入新MEGA与“历史唯物主义"称法由来的新界定

我们知道,今天的研究者一般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和马克思本人所撰写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论述,来界定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历史观”,也即“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马克思语)历史观。这样一种历史观,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由恩格斯首先冠之以“历史唯物主义”之名(尽管之前恩格斯已有类似的称法,如“现代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历史观”)。在1890年8月5日致施米特的一封信中,恩格斯首次明确使用“历史唯物主义”一词,他说,许多“年轻的德国人……只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来把自己的相当贫乏的历史知识……尽速构成体系”;稍后,在给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又指出,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资本论》就是“运用这个理论的十分出色的例子”,而且认为自己的《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就我所知是目前最为详尽的阐述”①。而新近(2010年)出版的MEGA②I/32(包括正文卷和附属卷),则给我们明确传递了这样一个重要信息,即恩格斯不仅在19世纪90年代在自己的“晚年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首次明确使用了“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而且还首次、也是唯一直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名公开发表了自己的文章,这就是1892年的《论历史唯物主义》。

《论历史唯物主义》成文(严格说来,是翻译)于1892年6月5日至11日,它其实是恩格斯应考茨基(时任《新时代》杂志编辑)之约,将自己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英文版导言》(1892年)翻译成德文后,以《论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分别发表在《新时代》杂志(1892/1893发行年,第1、2期)上的两篇社论(日期分别是1892年9月21日和28日)。当然,这一基本信息并非新MEGA首次披露,实际上,在收录有恩格斯最初用英文写作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英文版导言》一文(以下简称“英文版导言”)的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和单行本②中,《论历史唯物主义》的题名已有所交代。但这一交代,沿用俄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及据此翻译而成的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即MEW;BAND 22)的做法,只是以“注释”的形式呈现。也就是说,在新MEGA出版之前,学界谁也没有在任何一种有着重要影响力的语种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全集或选集)中看到恩格斯1892年发表在《新时代》的《论历史唯物主义》,而新MEGA收录同一著述的各种不同版本的“兼容原则”则使我们第一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集之中,而且是在正文部分(当然也因此跃然于目录之中),看到了恩格斯的《论历史唯物主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恩格斯的《论历史唯物主义》至此(即在新MEGA中)才得以首次正式被收入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

新MEGA不仅利用其版本收容优势,将《论历史唯物主义》从原先的作为“英文版导言”的附属性“注释”身份“转正”为有目录提示的“正文”身份(与“英文版导言”比肩),而且还在其具有公认的学术价值的“附属卷”中更为详细地介绍了《论历史唯物主义》一文的形成与传播(包括根据它所翻译的其他文字版本的发行情况),并在其“异文对照表”中逐一列举了恩格斯在将“英文版导言”翻译成德文时所做的具体改动,也即《论历史唯物主义》与“英文版导言”的行文区别(除了前面七段的删除之外)。这里的新资料告诉我们:首先,《论历史唯物主义》与“英文版导言”并非完全同一个文献;其次,恩格斯极有可能就是“论历史唯物主义”题目的亲自命名者;第三,恩格斯的《论历史唯物主义》对其同时代乃至身后的诸思想家(从第二国际理论家到二战后的当代国外马克思思想研究者)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影响深远。

尽管恩格斯“遗憾地”认为,“德文本是个译本,英文本要通顺得多”,但新MEGA编委会却认为,“德文本也是翻译上的杰作,连英文本原有的讽刺基调也保存了下来”,而且,“除了文风上的改动外,恩格斯还力图将那些只有英国人熟悉而德国读者不熟悉的英国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概念在德文译本中加以改写,必要时还附上英文词汇,如‘体面人物改成了‘英国的体面人物,即英国庸人……‘自耕农翻译成了‘中农”等,此外还在一些概念之后附加上了英文术语、拉丁语表达和德语注释。根据MEGA②I/32卷(附属卷之“异文对照表”)的统计,德文本中类似的具体改动多达115处。因此,“在一些地方,德文本比英文本要详细一些,但在另外一些地方也缺少了一些内容。这些内容在翻译时被恩格斯认为是对德国读者没有用的”(此外,“两个文本对强调符号的使用也不尽相同”)。而恩格斯这样做的意图,也被新MEGA描述为“希望通过相应的选词更加强化或更加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见解”。由此可见,尽管《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由恩格斯自己所亲自翻译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英文版导言》(原文为英文)的德文译本,但却基于上述改动和补充(即从标题、主要表述语言载体、行文全部段落,到具体的概念表述,都有所不同),因而不能完全将二者归结为同一个文本。

之所以要强调德文本《论历史唯物主义》和英文本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英文版导言》之间的不同,并非仅就上述形式要件的考虑而提出的纯文本考据性主张,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恩格斯晚年(也即本文所涉及的19世纪90年代)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贡献。因为,如前文所述,《论历史唯物主义》毕竟(很有可能)是至今为止历史唯物主义(的共同)创始人(恩格斯)自己所亲自命名的与该体系同名的论著(而且是公开出版的论著,而非手稿、笔记或未刊稿等大量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文献形式),并在其后的其他欧洲语言世界、特别是构成了其身后马克思主义学界(从第二国际理论家,经苏联教科书体系,到二战后的当代国外马克思思想研究者)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话题的必然理论缘起。也就是说,只有给予这一德文本以充分的重视,才能更深入而全面地理解和认识恩格斯晚年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及其所造成的深远学术影响。

二、《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直接题名与恩格斯晚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贡献

无论如何,《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它几乎就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英文版导言》(原文为英文)的德文译本。我们知道,恩格斯晚年思想①的三种基本表达方式分别为:(1)整理以《资本论》为主的马克思手稿时的删改和增补;(2)给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的著作写序和导言;(3)在自己的著述(含书信)中对马克思的言论进行解说。而《论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翻译体”的形式所进行的“写序或导言”,以“删改和增补”并“解说”马克思和他自己的言论,特别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解说。

过去,在《论历史唯物主义》被正式(特别是以正文形式)收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之前,人们(至少对于大部分只通过、且只是借助于各自母语版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来了解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和言论的人来说)只知道恩格斯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提法的首创者(参见上文);而如今,在新MEGA之后,我们却至少可以有依据地认为,恩格斯还很有可能就是唯一一部直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名的著述(尽管是译著)的亲自命名者。

当然,到底恩格斯是否确实是《论历史唯物主义》文章题名的钦定者,新MEGA并未明示,而只是指出“恩格斯的德文本导言就以《论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发表在《新时代》上了。那么,以两篇社论形式发表在《新时代》上的德文本“导言”(即“英文版导言”)的发表题名即“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定者到底会是谁呢?从常识来看,可能的命名者只有两人:其一是文章译文作者本人,即恩格斯;其二是时任《新时代》杂志编辑的考茨基——后者也正是主动向恩格斯提出要发表“英文版导言”的倡议者②。根据MEGA②I/32附属卷的介绍,前者更有可能。因为1892年7月8日收到恩格斯(于7月5日)寄来的译稿的考茨基,在“8月8日将校样(X2)寄给了恩格斯,恩格斯于8月12日将看完的校样返还给考茨基”。而根据新MEGA附属卷中所提供的“标记符号”说明来看,无论是已带有“论历史唯物主义”标题的“J1”,以及作为J1之校样的“X1”,还是(也是最重要的)作为J1作者修改校样的“x2”,其“手迹”和“修改痕迹”皆“来自恩格斯”。因此,即便“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题目直接提名者不是恩格斯(当然这一可能性极小),那它也是经过恩格斯亲自审定和认可的题名。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题名,至少是恩格斯认为可以体现自己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或“新历史观”(亦称“现代唯物主义”)的体系名称。

认为“论历史唯物主义”的题名的直接制定者是恩格斯,还有一个辅助性依据,这就是:考茨基还收到(1892年7月8日)恩格斯的德文本“英文版导言”译稿,首先(即当天)告诉的是梅林(而不是恩格斯——实际上考茨基回信告诉恩格斯译稿已收到是在三天后,即7月10日)。考茨基之所以这么着急告诉梅林,是因为“梅林曾告诉考茨基,他打算为自己的著作《莱辛传奇》增补一个关于唯物主义的历史解释的案语”,因此,“梅林为《莱辛传奇》增补的附录也仿效恩格斯,将题目定为《论历史唯物主义》”。从“也仿效恩格斯”这一提法中,就可以发现,新MEGA实际上倾向于认为“论历史唯物主义”的题名者是恩格斯本人,而非考茨基。所以考茨基之所以要第一时间告诉梅林这一消息,并“告诉他文章的题目是《论历史唯物主义》”(1892年7月8日考茨基致梅林的信),很有可能是因为梅林大约在同期也在关注历史唯物主义问题,而考茨基提醒梅林注意恩格斯德文本“英文版导言”的“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题名,则更有可能是要向梅林传递这样的消息,即恩格斯的文章是以“唯物主义的历史解释”为主题的,同时其名称已正式叫做“历史唯物主义”了,所以希望梅林在撰写同类题材的论文时最好注意到这一点,因为这毕竟是更具有权威性的恩格斯的命名。换言之,如果该题名是考茨基制定的,那他可能就没有必要此时才告诉梅林要注意到这一点,而是可以在先前的通信中就可以提及相关的话题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恩格斯为何会最有可能是“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题名的直接命名者,不仅在于上述文献依据,还有其理论发展的逻辑线索,这就是恩格斯晚年的历史唯物主义言论。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是恩格斯一直关注的领域,继和马克思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恩格斯的诸多论述,如《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都一方面提出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议题,另一方面又都被他本人和学界认为是对他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1859年《序言》”)中阐述过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进一步发挥和明确解说。到了19世纪的90年代,恩格斯更是通过“通信”(如给施米特、布洛赫、梅林、博尔吉乌斯和考茨基等人的通信)和写“序言或导言”(如英文版《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导言》)的形式对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做出了新贡献。

这一新贡献的最重要之处,便在于反对以巴尔特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学者和工人运动内部的机会主义派别对马克思主义的进攻、歪曲和篡改,也即把历史唯物主义说成是“经济唯物主义”或“技术经济历史观”。这表面看起来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命名,实则是对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肆意歪曲。当然,出现这样的事情,既与当时(19世纪90年代)马克思主义已成为欧洲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思想力量有关,同时也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本人没有给这一伟大的发现正式命以专门的名称有关。如前文所述,首次正式提出“历史唯物主义”之名并对其基本原理进行更为明确而系统解说的是恩格斯,这就是学界所说的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系列通信。

在1890年的三封信(即恩格斯8月5日致施米特的信、9月21日致布洛赫的信和10月27日致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开始明确使用“历史唯物主义”一词,并明确指出自己和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代表性文献(参见上文)。恩格斯力图以此反对将历史唯物主义教条化、公式化和套路化的机械唯物主义做法,更反对将历史唯物主义下降为“经济唯物主义”,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59年《序言》中为反对德国唯心主义而对唯物主义(以及社会经济因素)的足够强调。为做到这一点,恩格斯认识到将辩证法引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解说中的重要性,因为在他看来,正是因为缺少“辩证法”、缺少在“相互作用”而非“两极对立”中把握世界,才会导致将历史唯物主义机械化的错误。所以恩格斯才明确地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的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在强调经济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还要给予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特别是其能动性(表现为与基础之间的相互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的话,就会导致“把原因和结果非辩证地看作僵硬对立的两极,完全忘记了相互作用”。同时恩格斯还在1893年写给梅林的这封信(其实是对梅林寄给恩格斯的包含有梅林模仿恩格斯命名为《论历史唯物主义》附录的《莱辛传奇》的评论)中,承认梅林在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时所犯的错误,自己和马克思过去也同样犯过,即一直对这种“相互作用”“强调得不够”并因此被“我们大家”“过分地忽略了”。在1894年写给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对“相互作用”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重要性再次进行了强调。他说:“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基础上的互相作用”。

在这些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我们发现,1892年《论历史唯物主义》公开发表之前,恩格斯已至少三次(分别在1890年两封写给施米特的信中和一封写给布洛赫的信中)明确提及“历史唯物主义”之名,因为此时的恩格斯正面临澄清历史唯物主义命题的紧迫任务。在这一背景下,恩格斯以《论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发表自己的“英文版导言”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而且,这也与其后写给梅林的信(1893年)和写给博尔吉乌斯(1894年)的信中得到了印证,即表明这一时期(尤其是1890-1894年间)的恩格斯致力于澄清由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由是观之,《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命名对于恩格斯来说,也就不足为奇了。如若这一推论是完全成立的,那就意味着,恩格斯晚年不仅是“历史唯物主义”名称的首创者,还是同名著述(《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直接命名者,而这恰与其晚年对历史唯物主义问题的关注和新贡献在理论逻辑上是一致的。也由此,开启了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争在20世纪马克思主义话语构建中的巨大影响。

三、《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传播及其对20世纪马克思主义话语构建的影响

因此,《论历史唯物主义》首次以正文形式被收录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这里主要指新MEGA)之中,不仅与恩格斯晚年对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建设的新贡献(从该名称的最先使用到其基本原理的进一步澄清以及在对待宗教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时的具体运用等)这一理论事实一脉相承,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后者。然而,或许正是这一凸显,引发了其后更多的相关争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了解《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传播史,或许对于更好地了解恩格斯身后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国际学界大讨论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尽管《论历史唯物主义》直至新MEGA(这里专指收录有该文的MEGA②I/32卷)才正式被收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集,但其在国际学界的相关影响,却早已存在。可以说,最先受其影响的就是梅林。因为得益于考茨基的引介以及和恩格斯本人保持通信,梅林不仅“仿效”恩格斯,于1893年公开发表的《莱辛传奇》中包括了一个同样以《论历史唯物主义》为名的“附录”(该文受到了恩格斯的评价,参见1893年7月14日恩格斯给梅林的信),而且梅林还引证恩格斯发表在《新时代》上的《论历史唯物主义》,深入研究了宗教与经济的关系①。随后,伯恩施坦等人也都纷纷引用恩格斯在该文中的相关论点,甚至与恩格斯展开论争(如施米特)。此外,当时欧洲其他语种的理论家还积极致力于将恩格斯的《论历史唯物主义》翻译成多种文字,如意大利的马尔提涅蒂就“完成了一个完整而高质量的意大利语译本”,并“分三部分发表在《米兰社会评论》上”(于1892年11-12月)。大约同时,《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法语译文也陆续在巴黎的《社会主义者报》上连载;在该文的节译本中,甚至还包括罗马尼亚语和保加利亚语本。而值得注意的是,《论历史唯物主义》俄译本(译者为克里谢夫斯基)的修订和校对者正是著名的第二国际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因此,包括梅林、普列汉诺夫等人在内的第二国际理论家大约与恩格斯的《论历史唯物主义》发表同时、特别是在其后,纷纷致力于研究并出版以“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名的著述,也就有因可究了。

然而,恩格斯旨在澄清自己和马克思所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初衷,似乎在其身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史、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包括主要议题,如社会形态发展、也即过渡理论等)理解史上的实际演化中却未能如愿,反而引发了更大的争议,且这一争议一直贯穿于整个20世纪的国际马克思主义话语。首先就是大约与恩格斯晚年生活有交叉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们,他们要么是把晚年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观解释为一种经济决定论(如恩格斯所委婉批评的梅林等人),要么就是像伯恩施坦那样认为恩格斯晚年放弃了经济决定论,也即放弃了经济因素的“最后原因”论,可见,伯恩施坦借此将恩格斯所强调的“相互作用”之辩证法,理解成了另外一种与经济决定性完全颠倒过来的东西了。

无论如何,这都关系到对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关系问题)的理解。而这样理解又与国际上关于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讨论密切相关。这样的讨论不仅体现在恩格斯尚在世之时,更明显地体现在恩格斯去世后的第二国际理论家阵营内部和外部,以及随后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之争中(20世纪20、30年代),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潮中也多有体现(以莱文和卡弗等人为代表)。由此所延伸出来的话题包括:第一,体系或命名问题,即是否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命名为“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如苏联1938年的教科书所定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二,恩格斯的创始人身份问题,即广泛存在于第二国际乃至苏联教科书体系中的机械唯物主义倾向是否应归咎于恩格斯,以及进而延伸出来的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共同创世人的合法性身份问题,也即马克思一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问题;第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应用问题,特别是社会形态发展(社会形态过渡——如封一资过渡、资一社过渡等)问题和与这一社会发展理论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问题(尤以宗教和文艺等具体形式为代表的意识形态诸形式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等)。

其实,这三个话题也构成了20世纪至今的国际马克思主义学界的共同话题,围绕着它们而展开的话语构建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世界,它们在国内外相关学界的过去和今天,几乎都是难以回避的话题和学术难题。当然,这三个话题之间不是孤立的,第一个话题会引发第二个,因为若“历史唯物主义”之名并非马克思本人所首先提出,那么出现第二个质疑似乎就是时间问题了。然而对于那些坚持认为恩格斯要为第二国际乃至苏联的教条主义式的马克思主义负责的人来说,十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们忘了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之名,似乎与是否最终成为机械唯物主义者(或经济决定论者)关系不大;反之,同样秉承机械唯物主义的人也未必都同意“历史唯物主义”的称法。关于前者,举例来说,由卢卡奇等人所开创的、兴起于20世纪20、30年代的“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人本主义一派大多喜欢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理解为“历史唯物主义”,并擅长追溯马克思思想的黑格尔之源,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解为“历史的”,而非“经济的”或“机械的”;这就与第二国际理论家对“历史唯物主义”之名的重视不同,尽管他们都同样喜欢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命名形式来指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后者,或可以第二国际理论家和苏联教科书体系理论家之对比为例,他们(至少他们中的代表性人物)都是公认的机械唯物主义者(无论是否真的源自于恩格斯那里),但第二国际理论家却如前所述,大多喜欢用“历史唯物主义”之名,而苏联教科书理论家则最终统一于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命名法。且所有这些论争,都与人们对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之表征的“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内涵之理解有关。实际上,正是在这样的体系框架下的争论,才会有了进一步的关于社会形态过渡和意识形态能动性等社会发展问题的当代关注(前者以英语世界的“布伦纳之争”为代表,后者则与二战后文化马克思主义的再度兴起有关)。有了新MEGA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相信与此有关的马克思主义话语将会更加繁荣,并因此推动学界进一步的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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