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特征及对零售银行业务的启示
2012-04-29费伦苏
费伦苏
一、中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特征
(一)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总体较为保守
与西欧国家偏爱证券并配置较高比例的保险资产不同,中国家庭金融资产中的银行储蓄存款一直居高不下。截至2010年末,储蓄存款占比仍有75%左右;证券在整个家庭金融资产中的占比近年虽有所提高,但不足20%;保险等其他金融资产配置的占比更微不足道。在投资组合方面,约22%的家庭持有股票,其中多数家庭持有的股票种类少于3种;持有基金的家庭比例为17.39%。从家庭储蓄的主要动机来看,医疗和突发应急、子女教育、养老保障和财富保值为主。在持有股票的家庭中,近6成投资者股票资产低于家庭资产的30%,其中股票资产配置占家庭资产10-30%的投资者占比最高、为38.22%;股票资产配置占资产组合70%以上的投资者占比最低、为5.35%。
(二)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类别较少,房产占比最高
平安大华基金与益普索(IPSOS)联合发布的《中国家庭理财调查报告》显示,中等收入家庭理财动机主要集中在“提高生活质量、抵御物价上涨、养老”三个方面,投资品种选择以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作为首选,房产仍然是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占家庭金融总资产的比重为73.44%,存款位居其次,股票、基金、黄金等份额较小,这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另外,在家庭金融资产增加的同时,还存在有效保险需求不足的问题。家庭风险金融资产配置还存在着明显的家庭成员教育效应与生命周期效应。
(三)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与风险承受能力不完全相关
调查显示,在所有中国股票投资者中,中低收入者占多数。81.16%月收入在6000元之下,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股票投资者仅占5.48%,月收入1-3万元者占比仅为1.07%。国内88%的富裕家庭高度关注资产安全性,全部金融资产中低风险金融投资产品(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等)配置占到70%左右。中低收入家庭倾向于高风险金融资产配置,而高收入家庭风险金融资产配置较为保守,这也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此外,投资者投入股市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家庭储蓄和工资收入,其中58.47%的投资者用家庭储蓄投资股票,36.33%的投资者用工资收入投资,还有5.20%的家庭通过私人借款、房屋抵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股票投资。
(四)居民家庭对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忠诚度不高
麦肯锡的研究表明,中国消费者通常会权衡各家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理财产品并且对价格极其敏感,64%的客户愿意为了1%或2%的更高回报而离开一家提供良好个性化服务的金融机构。
二、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启示
调查显示,中国居民大多以家庭为重,个人投资理财的选择往往与家庭生活目标相结合。78%的居民拥有财富是为了给家庭提供安逸的生活和保障。据此,当前国内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满足居民家庭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需求
通货膨胀、消费理念转变等因素促使近年来国内居民储蓄意愿不断下滑、投资意愿上升。国内居民理财需求增强、资产配置思路转变导致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对储蓄产品的替代。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居民将不再只是看重含有无风险价值的储蓄利率,还会更加关注包含风险价值的金融市场收益。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管理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客户的忠诚度。
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设计出更多符合中国国情、品种多样的理财工具和金融产品,使不同的家庭能够通过金融市场获得适合自身的金融工具,把客户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中心,满足居民家庭配置多种金融资产的需要。在金融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还应强化同业合作,建立协同经济体,提高产品外部采购和供应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此外,高净值家庭对专业金融资产管理服务的强烈需求将为中国私人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但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金融资产管理的全球化程度不够。
值得注意的是,吸取此轮金融危机的教训,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提出了“沃尔克规则”,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ICB)提出了“藩篱规则”,都主张把零售银行与投资银行隔离。当前很多国内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理财板块都建立了理财资金池,独立运作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实际上是银行针对个人客户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这对团队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银行出售的部分信托类理财产品,由于在产品设计时将产品的运作与风险控制全部交由信托等合作企业,致使在市场风险发生时,银行无法决定理财资金的止损点,只能被动接受客户损失不断扩大,而最终的声誉风险却要由银行自己承担。因此,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必须以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保障。
(二)以创新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挖掘国内居民消费市场潜力
中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2010年末只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9%左右,远远低于香港、韩国等发达市场。中国居民家庭负债率为20.45%。从2005年至2010年,中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以平均每年29%的速度增长,2015年有望达到21万亿元。这说明中国消费金融业务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在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务,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居民消费需求,还可以借此降低资本消耗、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优化调整自身业务结构,进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着力点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产品创新拓展消费金融产品链条,形成房屋按揭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网银与电话支付等多类别、多功能的居民家庭消费金融产品体系和银行卡、POS收付等公务消费金融产品体系;二是通过体制创新,推动居民家庭消费金融服务流程优化,提升审批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增强业务定价能力;三是通过消费金融经营理念创新,更加重视居民家庭消费融资需求,更加注重深化价值链各环节的增值服务内涵,为居民家庭提供更为全面的消费金融服务方案。
(三)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帮助居民家庭规避金融资产配置风险
商业银行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主动提高创新型复杂金融商品的透明度,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地向居民家庭履行告知义务,对不同理财产品和不同业务的风险等级、风险性质进行充分揭示,切实维护好广大居民的金融消费知情权。
要坚持销售适用性原则,将各类理财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居民家庭。进行正式交易前,应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相关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服务说明书、风险提示书、费用说明等,不遗漏信息、不诱导客户,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推进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普及,强化家庭金融资产风险管理意识
低收入群体持有的风险资产比例较高是中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在为客户理财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渠道,应采取多种手段向居民家庭宣教有关金融知识,帮助公众正确认识其在接受银行服务过程中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风险,增强居民家庭的自我保护意识,进而做出有利的金融消费决策。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