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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

2012-04-29孟庆涛

理论月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人民革命历史

孟庆涛

摘要:宪法的序言并非毫无意义,它实质上具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宣示功能,但却被人们忽略了。新中国历部宪法的序言都是从表述中国的近代历史开始的。从其所传达的意义来看,中国的近代史是一部由人民推动的革命史,而人民革命史则是以普遍史、进步史和向终极目的演化史的形态表现出来的现代史。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宪法序言所隐含的以现代史形态展现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实际上正是中国现代性问题的一个表现。

关键词:宪法序言;革命;历史;人民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7-0084-05

宪法序言的规定往往不受人重视,这不仅是由于在实践当中宪法序言很难作为诉讼或判决的法律根据,还在于宪法序言更倾向于被认作是无甚意义的政治口号。在中国,缺乏宪法诉讼的实践和思想上的过度意识形态化,使得中国宪法序言中有关“历史”言说的重要性被忽略了。实际上,新中国历部宪法的序言都强烈暗示:中国宪法是一部“革命”宪法,中国的近代史是一部革命史。“革命”与“历史”在宪法文本中的关联非常值得注意,“历史”之于“革命宪法”的深刻意义需要被揭示出来。

一、“八二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

历史(Historia)的本义就是讲故事,讲故事的目的是为了让听故事的人获得教益;同一个故事有不同的讲法,因此就有了不同的历史叙事,也因此就有了不同的历史。“法律之所以附有序言是因为凡法律皆有原因。回到法律的序言意味着回到法律的原因、源头,回到最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宪史上的四部宪法都有序言,每一序言首先都是从言说历史开始的,言说的是大致相同的故事,而在不同的时代,也就有了不大相同的讲法。“八二宪法”序言又给我们讲了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对于听故事的人而言,它想要表达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主题?它又想要给予我们一种什么样的启迪?

“八二宪法”序言的第二段是这样表述的:“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第五段则说:“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从话语表述来看,“八二宪法”序言具有强烈的历史意味,它讲述的是一部革命的历史。

二、“八二宪法”序言对中国近代史性质的判断:革命史

“八二宪法”序言的历史表述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一般认为,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关于古代史与近代史的分水岭,所以,“八二宪法”序言直接从中国的近代史展开历史的叙事。而这种历史叙事的理论根基则在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判断:首先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与意识关系的论述——“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其次是列宁关于政治与经济关系的表述——“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

正是以马克思与列宁关于存在和意识、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判断作为理论依据。毛泽东据此对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的性质转变作出了中国是由一个传统的封建社会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判断:“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而为这种政治和经济之反映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自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中国社会又逐渐地生长了资本主义因素以来,中国已逐渐地变成了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Ⅲ

当时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显然是由资本主义的介入引发的,而资本主义的介入是通过侵略的方式达成的,因而,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基本论断,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方式切入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经济方式从根本上相应引发了封建主义政治向具有侵略性质的资本主义即殖民主义与传统封建主义的混合形态——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半殖民、半封建形态——转变。这个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的形态转变被整合进了中国当时的社会性质转变的判断。而这种中国社会性质转变的判断则构成了中国近代与古代分裂的标准。中国社会性质的转变,表明中国开始了她的近代史,而近代史的核心任务,则是革命。

“这些统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形态,就是我们革命的对象。我们要革除的,就是这种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政治、旧经济和那为这种旧政治、旧经济服务的旧文化。”毛泽东对中国社会性质所下的判断直接关系到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和历史进程。他把这一历史进程具体划分为两大步骤: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八二宪法”序言所要揭示的,正是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史: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再到社会主义革命的革命历史。

“行动要超越当下的作为并活在记忆之中,它就必须具体化为一个可被讲述的故事,”“八二宪法”序言建构了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史”,以根本法的形式复活了成为已然历史的革命行动,并且讲述了革命的故事。这个革命故事的主角则是“人民”——个为革命思想指引并为革命者所领导的抽象的集体形象。革命需要动力,革命史的创造需要革命动力的推动。这个动力正是人民。

三、中国革命的历史是人民的历史

“创造历史的动力是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我国各族人民”这一精神理念贯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每部宪法之中,它实质上是说,革命史是人民革命史,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也是推动革命历史发展的动力和革命事业的主体。“八二宪法”在这一点上十分明确:中国近代以来的一切胜利和成就都是中国人民通过奋斗得来的,推翻三座大山是由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人民革命战争的方式实现的。在中国历代的帝王史上,人民以顺民或暴民这两种面目出现,但都是以负面的形象出现的,不具有国家政权意义上的主体资格;而在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史上,人民则是以正面的反抗压迫者面目出现的,抽象的人民被赋予了革命者所指引的“革命”形象:“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他们每次都用革命的手段达到推翻和履行这种统治的目的……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

人民在中国近代历史中的崛起是西方现代性问题介入中国的一个后果。它的最大的影响发生在政治理念层面:国家正当性的基础从此奠定在“人民主权”理念上而原来的“君权神授”帝王理念则被埋葬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从此,“人民主权”理念构成了现代宪法的正当性基础。按照施米特的看法,从历史的角度可以区分出君主与人民这两种制宪权主体,“与此相应,历史上也有历史正当性类型:王朝正当性和民主正当性。当权威要素占优势时,国王制宪权就受到承认;当maiestas populi(人民至上)的民主观点占优势时,宪法的效力就建基于人民的意志之上。因此,只有着眼于历史根据,只有着眼于王朝正当性与民主正当性的区分,才谈得上宪法的正当性。”

“人民主权”理念可以引申出多种国家治理形式的可能性,但只有把人民塑造成革命者的形象,革命宪法才是正当的。人民的革命者形象通过历史叙事可以重构出来。因而,历史叙事这一言说方式就与人民主权勾连在了一起,共同构筑了“八二宪法”的正当性和法理基础。“八二宪法”序言揭示的人民革命史叙事本身就是现代性问题的体现,也就是说,人民革命史实质上体现的是与古代相对的现代景观,人民革命史就是现代史,这是人民革命史的现代性问题。

四、人民革命史的现代性:现代史

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观点来看,“现存社会关系与新的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即旧的统治阶级与新崛起的统治阶级之间的对立,是‘历史上一切冲突的源泉。”有矛盾就会有冲突,有冲突才有发展,因而,矛盾就不但是历史发展的源泉,而且其本身就是在历史进程中展开的。历史是在时间与空间范围内发生的,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背景下,“八二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展现的“人民革命史”在时间上体现为进步史,在空间上体现为普遍史。而最终表现为由辩证法支配的具有“末世论”色彩的向终极目标演进的进化史。这样的历史本身就是“现代史”。

(一)人民革命史是进步史

中国传统的历史是朝代更替的循环史。朝代更替是不同家族统治权力的更替,“在一个家族取代另一个家族的时候。它只发生了统治权的变迁,而没有思想与存在的中断和革新。这就使中国前现代性的历史出现了循环,虽然每次循环都带来了某些差异,但它始终趋向同一。在循环中,历史停止了,因为它是向过去的回归,而不是向未来的敞开。”循环的历史是静态的历史、停止的历史,因而就是死的历史、无精神的历史,不是历史的动态展开。这不同于西方近代以来大行其道的进步史观。

在马克思的导师、德国古典哲学的高峰黑格尔那里,世界历史就是精神的历史,精神的本性则是追求自由。“自由本身便是它自由追求的目的和‘精神的惟一的目的。这个最后目的便是世界历史。”世界历史是一部精神的自由史,是在黑格尔的辩证法图式支配下演进的精神的自由史。它是一个进步史:“历史所记载的一般抽象的变化,久已经在普遍的方式之下被了解为一种达到更完善、更完善的境界的进展。”马克思则在坚持黑格尔辩证法形式的前提下颠倒了这一图式,即在坚持“正题-反题-合题”的所谓“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图式时以“物质生产”取代了“精神”(即意识)的位置。由于这一图式的每一“后题”都是以否定“前题”的形式而最终表现为更高意义上的合题,所以,依此图式展开的历史就会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进步史。

中西近代以来的第一场令中国失败并感到耻辱的战争,不但开启了西方物质文明进入中国的历程,也把现代意识带入了中国。传统的中国被拖入了由西方开始的现代性进程并成为世界现代性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典型的现代历史意识,动态的进步史观开始冲击传统的静态史观。中国人开始以积极的姿态回应西方的现代性。回应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改革与革命。在“中体西用”原则指导下的改革实质上仍然是要以(近代)西方的方式回应(近代)西方,因而其若要获得成功,必然要求引入西方的现代性原则。在此意义上,改革的方向内在地隐含了改革的理论前提:近代西方发展的历史哲学基础——进步史观。按照毛泽东的分类法,中国的具有现代意义的革命分别是由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共产党还将并且现实地领导社会主义革命)。这两类革命主要是以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为榜样的。而这两场影响深远的大革命都是西方近现代史上由进步史观支配的革命运动:法国大革命反君主制,俄国十月革命反沙皇,依然是反君主制,而革命后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都被认为是历史的进步。

中国近代的反抗史被建构为革命史。中国近代史的双重任务,就是对外向进行殖民统治的帝国主义列强开战;对内向封建主义敌人斗争,因而是中西之争与古今之争的双重变奏。对外反抗的革命史的目的是建立民族国家的独立,对内斗争的革命史的目的是建立人民民主国家的正当性基础,从而以人民民主的正当取代帝王王朝的正当。清末钦定《宪法大纲》在其君上大权部分第一、二条说:“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表明的是帝国王朝正当性的法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二条则说:“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表明的则是人民民主正当性的法理。以人民民主的正当性否定王朝的正当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图式来看,是以后者否定前者,因而是历史进步的体现。

“人民主权”取代“朕即国家”成为中国近代宪法的法理基础,而“人民主权”理念本身又是由历史进步理念支撑的:“历史进步理念最终作为民族国家的宪法基础,构成了以历史未然目的为鹄的自然法。成为人民民主政制的正当性论据。”㈣当“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成为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时候,历史进步理念也就相应地支撑了革命的正当性。

(二)人民革命史是普遍史

“哲学所得据为己有的,并不在于阐明一切事故的必然性——相反地,哲学对于这些事故,竟可以略加叙述不事深求——而在于揭开黑幕,提示事实的真相,庶几使人知道每一个相当重要的民族集团,每一个相当重要的历史场合,都有一个观念作它的基础,而且过去历史上昭示我们的一切过渡和展开,都可以从它们先前的种种事变中见其端倪。”黑格尔以观念作基础展开他的历史哲学,所以,黑格尔的历史哲学首先是精神的哲学史。由于哲学要揭示具有普遍性的因果关系,所以,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是一个表达了因果关系法则的普遍有效性的历史哲学,而其历史的基础则是精神。马克思则以颠倒黑格尔历史哲学基础的方式继承了这一历史哲学:“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马克思以唯物主义来解释人类历史,并且把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还原为一个事实——一个由辩证法支配的矛盾展开图式,从而确定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人民对于这一历史规律的把握与参与,则是通过革命的方式进行的,即以革命的方式推动历史发展进程。而宪法序言所揭示的,就是这种人民作为主体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的普遍史。这个人民革命的普遍史形态的展开,就是革命成为整个世界的普遍现象,至少要成为普遍的历史发展趋势。

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再次强调了早在中国第一次大革命时期(1924-1927)就提出的一个命题: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毛泽东根据斯大林的《再论民族问题》提出了两种世界革命的观点,认为第一种革命(属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范畴的世界革命)已在俄国十月革命时终结;从此以后开始的则是第二种世界革命(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世界革命)。中国反抗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是反抗资本主义的压迫,中国人民反抗国内反动统治力量是在反抗帝国主义的走狗,因而国内斗争本身就只是国际范围内进行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中国革命反帝国主义的一面,要求中国首先建立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建立要求,反映出中国被纳入了整个世界的现代性进程,从而使中国革命具有了世界性的普遍意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依然强调“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这一命题,只不过,在当时中国同苏联交恶、同美国相对缓和的国际背景下,世界革命首先是被理解为一个世界历史发展趋势而非现实社会状况。通过把中国革命纳入整体性的世界革命,中国革命获得了世界性的意义,中国革命史也就成为了具有世界意义的普遍史。

(三)人民革命史是向终极目的演进的进化史

“八二宪法”序言的第二、三、四、五自然段是关于中国近代以来革命事件的历史性概括叙述,其突出强调了一百多年历史中的“革命”因素,因此,整个中国的近代史就被强调成了“革命史”。革命事件当然是历史事件,强调革命事件的历史意义不仅仅是因为它发生过,更在于它对于未来的指示意义:“即便是历史事件,也只有当它们指示着现实事件彼岸的一个目的时,才有意义;而且,由于历史是一种时间中的运动,所以目的必须是一种未来的目标。”

叙事本来就是重构,“叙事的功能不是去‘再现,它是要去建构一种景观。”“八二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重构了革命史事件,并把革命的意向指向了未来。这个未来的独特性不在于它只是一种或然的可能性,而是代表了一种明确的目标指向,并且切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因而,革命的未来最终就指向了终极目的,人民革命史也就成了向终极目的演进的进化史。这一未来的终极目的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表达的非常清楚:“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

在向这一终极目的演进的历史进程中,革命担当了什么样的功能?

“八二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建构的是“人民”的革命史。不管是反对奴隶主阶级的奴隶,还是反对地主阶级的农民,抑或是反对资产阶级的工人,历史上所有的人民首先是以受压迫、受迫害的形象出现的:“中国人民历次推翻自己的封建朝廷,是因为这些封建朝廷压迫和剥削人民,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人民同时又是以反抗,即革命的姿态展现在人民革命史上。总的说来,在阶级斗争史上,人民作为与敌人对立的阶级,始终是以道德上的正面形象出现的。同样,具有道德正当身分的人民进行斗争的极端方式——革命——也就被赋予了道德的正当性。一旦把正当化的“革命”手段纳入历史的必然性链条,革命行动也就变成了唯一的正当性手段:“通过将阶级对立纳入辩证法的框架,马克思主义试图证明冲突不可通过调合或相互妥协来解决,而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否定的否定即革命变革,也就是现存的阶级被消灭,以‘更高水平上的合题取而代之。”

通过赋予革命事件以历史意义并建构起一部中国近现代的“革命史”,“八二宪法”序言把目标指向了未来:“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因而就成了过去历史的逻辑展开和延续,过去的革命史叙事限定了未来历史的叙事方式,即革命,承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革命,因而整个历史就是革命史,革命因而也就是主体摆脱不了的命运,换句话说,革命是人民担当的历史责任。

并非偶然的是,“八二宪法”序言的规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其它几部宪法序言相比,其历史叙事具有精神气质上的根本同质性:进步历史理念支配下的革命史。“五四宪法”第一自然段说的是中国人民近代以来的革命史;“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同样如此;“八二宪法”在历史的文字表述中,以5个自然段来叙述中国的革命史,其第一自然段的表述更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一表述在实际上大大拓展了中国革命史的历史时期,把前三部宪法序言所表述的“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史”扩展为“中国有史以来的革命史”,这就把中国已然的革命史时间提前了几千年,因而,近现代以来的革命史自然也就成了对“光荣的革命传统”的继承和延续并同时指向未然的历史阶段。这一为进步历史理念支配的革命史叙事方式所表现的是一个相同的否定多样性的精神结构,革命则是实现这一历史的唯一方式。进步理念支配下的革命史是对历史进程的把握,因而,革命表现的就是历史的必然性;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自由不但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把握,还在于利用必然性来改造世界,所以,作为人的能动的自由就不能是对表现必然性的革命的否定,而只能是对革命必然性的遵循:自由地认识革命的必然性并自由地实现革命的必然性,即推动并最终实现向终极目的演进的历史进程。

(四)人民革命史是理性筹划史

卡尔·洛维特在其《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历史哲学的神学前提》一本中建立起现代历史哲学与基督教救赎史末世论之间的逻辑一精神联系:“进步发展的规律接过了天意的功能,天意的隐秘支配转化为一种理性筹划(prevision rationnelle)的预见。”从循环的历史观向线性的历史观转变,是西方现代性问题的一个表现。以线性的历史观为根本理念的现代历史哲学的有效性是以一个假设为前提的,即“对于永恒的知识、或者至少是对于永恒的预测乃是可能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现代历史哲学中的重要一环,其特点不在于它首先是一种哲学——哲学的根本精神是反思,反思的仅仅是精神,而不谋划行动:而在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传统哲学发生的断裂——它要谋求行动,即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对现实进行描绘和评价的理论观点(也就是说,它不只是又一种‘哲学),在它的背后,下面及贯穿始终的,是特定的(科学、生产、法律、权力的)不可抗拒的潜在力量。”马克思以存在决定意识为根本支撑点的进步信仰取代神明天意,以人的理性认识能力对历史的发展进程进行大胆预言,把辩证法纳入世界历史图式,从而提出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法则。对于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法则的认识和把握的可能性是由人的理性能力提供的,同时,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务在于改造世界,所以,以人的理性能力来认识这一客观规律并依此而行动就是主体的必然选择。这一思想的哲学介入行动领域的结果之一便是能动的革命论的产生。能动的革命发生于历史进程中,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因素。而历史则是进步的、普遍的、向终极目的演进的进化史。这个历史的主角是人民,革命是人民参与这个进步历史进程的方式。这一切的论证,都是建立在对人的强大理性能力的确信的基础之上的,实际上是人的理性能力支配了线性的进步史观,这就是人民革命史最大的现代性——理性筹划史。

五、结语:革命与历史的关联

总体来看,“八二宪法”所体现的革命与历史的逻辑关联就在于:革命是谋划和开创历史的方式与手段,历史则为革命提供行动的舞台并最终提供价值意义指向和正当性证成功能。

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表明当前正在自觉地开创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不想让革命构成“和谐社会”的异质因素,就必须拓展革命的内涵,对革命作扩张化的解释,赋予革命以非暴力意味。但是,正当化革命,决不是正当化暴力。而是在现时代张扬革命“积极进取、审慎行事”的精神。

责任编辑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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