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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传播学分析

2012-04-29楼旭东,李斐

今传媒 2012年7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信息公开媒介素养

楼旭东,李斐

摘要: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一般受众的信息传播地位,尤其是博客、论坛、微博等的兴起,为受众提供了各抒己见的平台,同时,网络信息量呈爆炸式的增长。然而网络谣言也应运而生,各式各样的网络谣言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同时也对现实社会环境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网络谣言的内涵入手,揭示其特征,梳理其形成的原因,并对此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力图对遏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构建文明网络生态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谣言;信息公开;媒介素养;群体极化;网络监控

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7-0018-03

一、网络谣言现状

谣言自古有之,成语“天花乱坠”、“捕风捉影”、“三人成虎”等便是谣言在古代的反映。我国学者胡珏给谣言下过一个定义: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所以说谣言是虚假传闻,有的掺杂一定的事实,有的则完全凭空捏造。谣言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黑色谣言、粉色谣言、白色谣言。黑色谣言是指谣言目标明确、经过周密策划,以恶意中伤、混淆视听、打击谋利为目的,并具有极强的攻击性、危害性和功利性的谣言。如美国某机构最近污蔑中国干扰其卫星正常工作,中国网络部队攻击其政府网站等;美国某少年通过编造谣言,引致人们对某股票的大力追捧,从中谋得暴利。粉色谣言是显示人们的某种期待、愿望,将欲望当作现实的谣言,如大学生要发补助了,中国移动要实行单向收费了,某种食物能够治疗某种大病了等。而白色谣言,多是无害中性的,一般以娱乐为目的,如“将某信息转发二十条就能全家平安”、“将某邮件传递二十条就可以成为星级会员了”、“某明星结婚了”等等。

(一)谣言的传播模式

就谣言的传播模式而言,一般有链状传播、树状传播、放射状传播、漩涡型复式传播四种。链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一环扣一环,如利用邮件、互动空间等散布谣言;树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几个人,再从几个人传到一定数量的人群的传播模式,如在社交网站、论坛、微博等领域散布的谣言;放射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信源向无数接收者发送,这是网络谣言特有的传播模式,如手机短信群发、QQ信息群发等;漩涡型复试传播是指融口头传播和其他媒体传播、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体传播与一体的传播模式,这种媒介的交叉组合能为谣言的传播积累更大地能量,造成的破坏性也相应较大。

(二)谣言特征:辐射广、程度深、传播快

谣言在互联网和手机等通讯工具日益普及、民意表达更加顺畅、信息传播愈加快捷便利的“自媒体”时代,搭上了网络的快车,在速度、广度、力度方面都有了空前的扩展。据CNNIC的最新统计成果,截至2010 年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4.57 亿,手机用户数量近8 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高达到3.03 亿,这为谣言信息的大规模快速传播提供了平台。在网络中每一个网民都成了信息的发布者,尤其在Web2.0时代到来之后,各种新媒体应运而生,博客、微博、SNS社交网站、各大论坛的草根话语权被充分释放。谣言这种古已有之的社会现象借助网络的传播平台呈现出几何级增长的趋势和新的特征。正如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唐绪军所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当谣言借助网络这一传播工具,比起口传谣言危害更大,已成为传播领域中一大公害。”

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除了具备谣言的基本特征外,也有一些独特的地方。在传播形式上,传统谣言多通过人际传播的小道消息或群体传播的大小字报等形式出现,而网络传播则具有复合传播的特性,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跨国传播整合起来,以放射状和漩涡状传播为主。在传播特点上,网络谣言传播更加快捷和广泛,网络上的信息通常以惊人的速度在各国、各洲、各种族之间传播着,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自由性、互动性,使得网络谣言的治理相对困难。

(三)网络谣言的弊端

谣言,在日语中的当用汉字为“噂”,可见在古代封建专制时期,但从字面看来,并无太多恶意。但是到了现在就大不一样了,有害者居多。马克思说过:人类社会进行着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种活动,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影响物质生产,网络谣言在精神生产领域造成危害,产生大量劣质、有害的信息,破坏网络环境,污染网络生态,甚至可能造成人们对整个传媒环境的信任缺失。有些以哗众取宠为目的网络谣言如砂子,一不留神可能会伤了肠胃,但是有些以破坏为目的、居心叵测的谣言则如毒药,促使人们产生错误的行动,会对现实世界中个人生活、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如今年年初,两位上海网民在网上散布“日本核辐射空气到达上海”的谣言,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紧随其后,一位杭州网民在网上发布“储备碘盐”的信息,又引发一场全国范围的“抢盐”风波。网络谣言从虚拟世界进入现实世界,传播通道延伸至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引发了民众的错乱恐慌。

二、网络谣言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网络谣言的大肆泛滥除了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快捷性、广泛性、互动性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更为深刻的原因。

(一)造谣、传谣与受谣——网络谣言形成与传播的社会心理基础

网络谣言的形成和传播与造谣者、传谣者和受谣者的种种社会心理活动密切相关,谣言传播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三者在非理性因素的支配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

从传播源即造谣者的角度看,谣言分有意造谣和无意讹传两种,但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以有意制造者居多。一些人是本着娱乐的精神有意恶搞,这类谣言多以名人明星或有影响力的强势机构为目标,力求在谣言的传播中获得一种快感;一些人因生活中遭受到某种挫折而对特定对象或整个社会环境感到不满或不安,于是故意放出诋毁、诽谤他人或是制造社会紧张气氛的谣言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或不安情绪;还有一些人类似于“网络水军”,受雇于因商业竞争或政治斗争需要的机构,故意制作、散布谣言,或哗众取宠吸引眼球,或诋毁竞争对手从中获取利益;从传播的中介即传谣者的角度看,在接触谣言的过程中,当谣言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时,会表现出巨大的传谣热情,使得谣言呈金字塔型不断扩散,试图利用公众的力量实现收益最大化,如中国移动将实行单项收费的谣言一经发布就引来无数转载;当谣言与自身利益无关时,传谣者往往以幸灾乐祸、凑热闹的思想参与传播。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人们造谣与解释谣言的想象力和天赋在网络上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演示。从受众即受谣者的角度看,其之所以接受谣言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因素:受众本身的信息甄别能力低和信息内容与受众的接近性。如果受众的媒介批判能力较低,就容易被谣言所误导;如果信息的内容与受众的联系较为密切,受众会带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去认同谣言并继续传播。

(二)社会公共信息不足——网络谣言形成与传播的催化剂

关于谣言的群体特征,法国研究者弗?勒莫作过如下概括:“谣言并不是一种人为的现象,它的根子是人们感到自己缺了点什么,它存在的基础是使人希望对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对隐约感到的威胁的一种反应”。显然,谣言是公众应付社会危机生活的一种应急状态,如果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这种信息的真空状态就成为了谣言产生的催化剂,谣言肆意泛滥、占据舆论阵地,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因此,当出现地震、瘟疫、战争等一些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灾难性事件时,在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被削弱、恐慌及焦虑的情绪会在社会上不断蔓延的情况下,如果社会公共信息不足,权威信息缺失或者模糊,就会出现两种情况导致网络谣言的发生。第一种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之人会利用权威信息缺失的空窗期,大肆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夸大事实,发泄内心的不满情绪,以极具感染性和煽动性的语言引起社会的动荡和群众的愤怒。如在温州动车事故中,一篇铁路工程师至死劝谏不要建动铁的文章曾经引起网络中的轩然大波,但最后证明完全是杜撰的,是网民在发泄对铁道部的不满情绪。第二种是一些普通民众会就事件互通情报、交流不安,并最终形成一些自以为正确的观点,然后从网上传播出去,社会底层群众的自发活动取代了上层组织的信息传播功能,网络谣言形成。如贵州瓮安发生了打砸抢烧事件之后,一些“官员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的谣言四起,这便是一些公民根据自己的感情倾向杜撰的。

(三)网民的媒介素养低——网络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温床

网络公民还是个相对年轻的社会群体,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伴随着公民媒介素养的同步提高,网民普遍缺乏辨别媒介传播内容的能力和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表达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反而将网络当成攻击诋毁他人的工具,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征做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的事情。网络谣言的迅速传播,与公民缺乏媒介素养,缺乏独立、理性思考能力有关。与面对纸质文档的严肃性相比,公众大部分是抱着一种娱乐的心态接触网络,网络的快捷性、内容的繁杂性往往使网民放弃了深入思考的能力,只需点击鼠标即可发布容易、转发信息,这种“傻瓜式”操作使人们逐渐放弃了思考的主动性,在网络大量的泡沫信息的淹没中,受众渐渐的习惯了被动的信息积累,主动思考与行动的能力削弱,这也导致了对网络谣言的甄别能力降低。比如一则金庸“被去世”的谣言,在内容上存在很明显的漏洞:关于金庸的出生日期不对;金庸“去世”的医院根本不存在。如果网民有基本的媒介素养,很容易就能辨别这是一条虚假新闻,也就不会出现疯狂转发的现象了。

(四)网络虚拟环境——网络谣言形成与传播的保护伞

网络谣言的泛滥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有很大关系,网民在网络上的身份脱离了其真实的社会组织关系,失去了一种社会约束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情绪支配下,往往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情绪的冲动行为。而且在快速的、大规模的连续转发后,对传播谣言源头的追寻查证比较困难,这为不少网民制造、传播谣言提供了保护伞。

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网络谣言也随之进入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实践证明,网络谣言的泛滥已经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如果不加以治理,必将有更多的人信谣、传谣,也会有更多的别有用心的人去造谣。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大力发展网络技术,同时从各方面采取措施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美国学者奥尔伯特、波斯特曼及其后来的研究者曾提出一个关于谣言传播的假设公式:R≈ I× a/c。其中,R(Rumor)指谣言的泛滥程度,I(importance)指传闻对传谣者的重要程度,a(ambiguity)指传闻的模棱度,c(critical ability)指公众对传闻的批判能力。这个公式表明:谣言所传播的信息与公众的关系越密切,对在公众自身利益越重要,信息的不确定性越高,其传播的速度就越快;而公众的批判能力是抵制网络谣言泛滥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公众的媒介素养越高,独立、理性的批判能力越强,谣言的泛滥程度就越低。张国良教授在奥尔波特及克拉斯流言公式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他认为,流言速率=事件重要性×状况模糊性×技术先进性÷权威公信力÷公民判断力。笔者建议还有几个要素的影响,如国际瞩目度,利益相关面等。

三、如何遏制网络谣言及其传播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总结瓮安打砸抢烧事件的教训时明确指出:“谣言止于真相,要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每个公民都享有对公共信息知情的权利,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稀有资源的资源的使用者,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准确、全面、公开的信息。

200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迈进一大步。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真实、权威信息的模糊或缺失,社会信息的公开程度越高,谣言的生存空间就越小。政府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就应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地告知大众,不给谣言可趁之机。比如汶川地震的时候,政府部门就及时把地震信息予以公布,每当网络上发布一则谣言,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媒体会接着予以澄清,有效地遏制了谣言的传播。此外,由于最新的事态往往是信息公开的盲点,也因此成为了网络谣言的多发地带,对此加强信息的公开、求证、查询、反馈机制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现实的,一旦怀疑网上出现谣言,便能能够迅速查到相关信息,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求证,然后再传统媒体和主流网络媒体上迅速作出回应,对群众的不满情绪及时疏导,将网络谣言扼杀于萌芽状态。

2.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增强其独立、理性思考能力。一般而言,网民对于网络信息尤其是谣言信息的辨别能力越强,网络谣言传播的空间就越小。因此,抵制网络谣言必须要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和媒介素养能力。网络世界并不是一个完全自由、不受约束的虚拟环境,网民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个体,这就使得网民的网络行为与现实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作为一名负责的公民,在享受现代网络技术带来的快捷性、便利性以及言论的相对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不忘公民的社会责任。以“造谣传谣者可耻,信谣盲从者可悲”的理念约束自己,对于一些未经证实而又影响重大的信息,要多进行查证,不要盲目跟风起哄,确保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正所谓流言止于智者,只要公民能够理性、合理的对待网络谣言,那些虚假的、恶意传播的信息自然就会不攻自破。其次,网民应该具备辨别伪谣言的技能,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谣言也会出现诸多变种,俗语说“流言止于智者”。虽然成熟理性的网民也可以充当“智者”的角色。

3.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公共性。杰克?富勒说:“每种媒介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新媒介通常并不会消灭旧媒介,它们只是将旧媒介推到它们具有相对优势的领域。”大众传媒是专业的媒介组织,具有公开可靠的信源,而且在百余年的传播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社会广泛承认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在公民心目中是相对可靠的传播信源。因此,大众传媒首先应该充分发挥其专业性、权威性的特点,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网络谣言首先应用专业的眼光去调查研究、辨析真伪、严格把关,不能成为网络谣言的“二传手”。其次,还应及时关注和回应网络谣言的最新动态,因为介于各方面的因素,单靠网民个人去辨别谣言的真伪并不现实,传统媒体应利用其资源和专业优势,深入调查、跟踪报道,真正起到“辟谣”的作用。在这方面,2010年末《钱江晚报》推出的《真相》栏目是传统媒体发挥公共性的典范。《真相》打出“终结网络传言,还原事实真相”的旗帜,并定位于“从网络中来,到网络中去”。在网络谣言的真相扑朔迷离时,该栏目就派出记者,找到原帖作者,进行相关调查。调查的结果并不以见报报道为止,而是要求记者编辑再通过钱江晚报的官方微博、钱报网、原帖所在网站等再次传播,结合网络传播过程中出现的新爆料、新评论,再在网下追踪报道,直到事实完全清楚,网络谣言得以最终澄清,对社会稳定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4.加强网络监控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2012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主题研讨班的开班仪式上提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网络监控管理,抑制谣言,首先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故意造谣、传谣者,依据谣言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相应的惩治,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约束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使网民在络虚拟环境中的行为也有法可依。其次,应该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用户必须通过真实的,可追踪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才能获取虚拟的网络身份,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本人。再次,网络媒体必须提高社会责任感和把关意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成立诸如微博辟谣专区的信息查证系统,对虚假信息、不准确信息以及诈骗性的信息及时查证,作出响应,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管理,积极担当“网络谣言扑灭者”的角色,净化网络环境,在维护网络环境纯洁的同时,也树立起自身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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