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信社小额农贷推广的建议
2012-04-29李娜陈玮琪
李娜 陈玮琪
摘 要:文章分析了农信社小额农贷推广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信社 小额农贷 制约因素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8-02
当前,基层农村信贷工作中存在“两难”(信用社“难贷款”与农民“贷款难”)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继续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是彻底解决“两难”矛盾的关键所在。因此,正视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推广中的制约因素,探讨其有效的改进措施尤为必要。
一、推广小额农贷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信用社本身既存的主观因素及客观条件,构成了制约小额农贷推广的内部因素
1.工作负荷重,推广难度大。由于基层信用社人数所限,一般1名信贷员要负责1至2个村的信贷业务,加之小额农贷具有面大、额小、分散、收益率低的特点,包村信贷员要参与调查、评级、发证到放贷的全过程是个十分困难的事情。如果信贷员思想意识不到位,便会对小额农贷推广工作行动迟缓或消极应付,甚至有的干脆简化环节,不调查,不评级,只发证,不贷款,形成发证数量与贷款数量的增长比例极不协调的现象。同时,信贷员受单位严格的放款责任制及收息责任制考核的影响,在关键环节上放款积极性不高,最终使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困难重重。
2.支农范围窄。调查发现,有些信贷员对小额农贷政策精神没吃透,人为缩小了小额农贷的使用范围,在具体放贷时,仅限于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膜、耕牛等基本生产资料,对农村的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较少支持。对种养业、农副产品转换加工业方面由于害怕风险不敢大胆支持。还有少数信贷员存在好大厌小,好商轻农心理,乐于贷大款、赚大钱,对于点多面广、收贷难度大的小额农贷不愿积极扶持,导致局部小额农贷推广乏力,“两难”现象时有发生。
3.信贷营销观念差。只有农户到信用社申请,信用社才给予贷款的“官商”作风依然存在,信贷员缺乏信贷营销意识,不肯主动出门找市场。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的“贷款难”,农户的贷款意识逐渐淡化,一旦发生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民间借贷或向亲朋好友借款,信用社与农户间的“离心力”加剧,造成“两难”现象发生。
4.基层信用社资金丰裕程度存在差异,造成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小额农贷推广进度不平衡。推广小额农贷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头寸作后盾,否则就会给农民贷款“打白条”。调查中发现,部分基层信用社因种种原因资金头寸不宽松,对推广小额农贷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农村信用社一方面由于同业拆借渠道不通畅,不愿意也不敢随便借款放贷款,除非是为了保支付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支农再贷款有严格的期限限制,为避免基层人行无休止地检查,信用社从人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因此,部分信用社较紧的资金头寸制约了小额农贷的推广进度。
5.信用社与村级“两委”合作不力,造成小额农贷推广难度大。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信用社在放贷中与村级“两委”合作不紧密,加之信用社拥有自主经营、自主决策权,信用社与村级“两委”紧密合作的主动性不够强,加大了小额农贷的推广难度。
(二)辖区不理想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客观条件构成了小额农贷推广难的外部因素
1.符合小额农贷余额控制条件的贷款对象过少,致使信用社在实际操作中“难贷款”。如河南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又属弱质产业,为防范风险的需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一般控制在50000元以内。2012年4月,河南郑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对辖内客户的贷款需求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传统种植业生产贷款需求仅占8.1%,此类农户在15000元左右的信用贷款基本上可以满足;从事特色作物种植、养殖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贷款需求占58.6%,且贷款余额多在30000元左右;从事农村运输业、加工业、农产品经销业、个体工商业贷款需求占23.1%,且金额多在50000元以上。这就是说,占农村80%左右的农户从事种养业贷款需求额度小、户数少。因此,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的需要,并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过高地提高小额农贷的额度已不现实,如果上述两类农户结不成合适的联保小组,或提供不出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物,就很难从信用社获得贷款,农村信用社很难在上述各类贷款群体中找到解决矛盾的平衡点。
2.各地农户需求贷款的积极性参差不齐,是制约小额农贷推广的外部因素之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民因受观念、信息、资金、地域和政策引导程度的不同,从事产业结构调整的进度不一。产业结构调整进度较快的地方,因小额农贷期限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周期不尽吻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贷款的积极性;产业结构调整进度较慢的地方,农民贷款的期望值更低。如何有效刺激农民的贷款需求又成为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面对的新情况之一。
3辖区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制约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目前,辖区社会信用环境不宽松,特别是近年来个人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少数村级“两委”班子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不高,在农村信用社不再发放村组集体贷款的情况下,便钻小额农贷的空子,以个人贷款之名,行集体使用之实(转变用途),违背了小额农贷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的有关对策建议
1.持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使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带着责任和感情支持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同时提高信用社放贷和农户需贷的两个积极性。目前部分乡镇政府、村级“两委”及大部分农户对农村信贷政策还不甚了解,特别是对小额农贷的概念、额度、期限、发放条件、用途、申贷程序及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对此,在深入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成立由人行、信用社、地方政府共同参加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多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基层政府及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推广小额农贷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措施,切实消除农民认识上的误区,激发农民的贷款热情,并引导信用社员工放贷的积极性,同时促使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带着责任和感情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在开展小额农贷政策宣传上,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角色相当重要。因为人民银行是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代表,银监会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把各农村信用社比作小额农贷政策宣传的“民间”发布站,那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是“官方”新闻发布中心,因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小额农贷的政策宣传上应该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因为农村信用社自身若一味过分宣传“炒作”,会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
2.克服困难,深入做好农户家庭经济档案建立和农户小额贷款证发放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小额农贷发放面。要在信用社组织有效的人力的同时,从村组中聘请品德好、威望高、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担任信用社协管员,通过问卷、座谈等调查方式,一方面了解农户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承包土地、经营项目、家庭财产及收支、消费等情况;另一方面了解农户的品行和信用状况,了解农民贷款需求情况、贷款难易程度和信用社信贷服务质量,为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进行资信评定和核贷发证工作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信用社要切实改善贷款作风,并通过贷款上柜台,下乡集中办贷等方式,按照“余额控制,随用随贷”的规定,简化程序,向持证农户现场发放贷款。为保证小额农贷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层层下达发证任务,设定信贷人员入户率、贷款证发放率、农户贷款面、农户小额贷款增长率与本息收回率等考核指标,促使调查、核贷、发证、放贷等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3.全面加大贷款营销力度。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彻底转变经营理念,改变放贷作风,真正将小额农贷推广与“惧贷”、“惜贷”行为脱钩。要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根据信贷员经放贷款的质量,确定信贷等级,通过权力下放,不同等级的信贷员赋予相应的贷款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让信贷员敢放敢管,转变作风,增强营销理念,并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服务,力争尽早实现小额农贷进万家目标。为切实解决单笔小额农贷不能满足一部分特色种养及经营专业户的贷款额度需求的矛盾,在借款者本人又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引导他们采取3~5户联保的办法,及时发放联保贷款给予支持,确保农户贷款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4.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依照自身职能强化服务和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加资金头寸,如督促农村信用社改进服务,扩大存款,收回到期贷款,并出面协调地方党政及职能部门的关系,增强信用社吸存能力,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县联社参加资金市场,通过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获得资金,并监督使用和归还。根据从严掌握原则,适当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另一方面要监督农村信用社是否按有关金融法规发放贷款,监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是否得到维护,监督小额农贷发放是否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农村信用社是否把资金用于支持“三农”等。
参考文献:
1.毛德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23)
2.赵雪燕,王雪.以小额信贷撬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J].浙江金融,2010(5)
(作者单位:1.河南省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郑州 450008;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北京 100000)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