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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积极施救

2012-04-29刘佳

经济 2012年9期
关键词:美国商务部多晶硅立案

刘佳

2011年,欧美主权债务危机迅速蔓延,随之而来的财政赤字居高不下为全球经济蒙上了一层阴影。欧美各国在有效控制债务危机、严格执行财政紧缩计划的背景之下,依靠政府补贴生存的光伏产业成为减少赤字的途径之一。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欧美国家先后出台贸易保护措施,向我国光伏企业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对我国光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致命一击。

2020年中国光伏装机容量提至50GW

面对扑面而来的重重围困,中国政府、光伏企业界及协会机构纷纷出面应对,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国光伏企业的切身利益。在美国商务部的“双反”立案发布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商务部警告称,中方将保持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以及其他活动上积极表达中方诉求,对此事采取积极应对办法。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在2012年第40号和第41号公告中声明,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对美国商务部宣布“双反”初裁结果进行有力还击。在欧盟委员会尚未向我国光伏企业提起“双反”调查之际,7月9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联合发布行业预警,希望引起企业和相关方对欧盟即将采取“双反”行动的注意。7月24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已注意到“双反”相关报道,并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7月26日,中国光伏企业四大巨头在京发表《联合声明》,呼吁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应对。8月2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也对此发表了相应《声明》。时隔5日,中国政府提升原定规划目标,将国内2020年的长期光伏装机容量目标从此前的20GW上调为50GW,向光伏产业传递出清晰而明确的支持信号。8月21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受理由中国四大多晶硅企业提交的关于对产自欧盟多晶硅“双反”调查的诉讼。

中国企业抱团反击

在美国商务部向中国光伏企业不断施压的背景下,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应江苏中能硅业、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洛阳中硅高科技、重庆大全新能源要求,对由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提起“双反”立案调查,同时,对由韩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8月17日,上述四家光伏企业再次赴京提交申请,要求对由欧盟进口的多晶硅实行“双反”调查,商务部已经受理。这一举措,虽是我国反击美国商务部及欧盟委员会向中国光伏企业提起“双反”的一记重拳,但是否立竿见影却有待商榷。

据商务部消息,针对美韩的两项调查均自2012年7月20日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7月2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或可延迟至2014年1月20日。针对欧盟的调查,是否立案商务部或在30天左右予以答复。这漫长的结果等待时间,对于国内深陷危机当中的多晶硅企业似乎遥不可期。但就外界的观察来看,中方在美国、欧盟提出“双反”诉讼后,对美韩、欧盟多晶硅采取“双反”的举措欲向外界提醒一个事实,即虽然中国输往欧美等其他国家光伏最终产品,但其实仅局限于加工环节。而多晶硅等很多半成品,中国也是从欧美等国进口。“中国与美国、欧盟双方的‘双反形成一种制约关系,从惩罚的角度来看,中方只是在提醒欧美国家——不仅你能‘双反,我们也能‘双反。”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查道炯这样指出。

查道炯认为,单从国际贸易的学术角度分析“双反”属于临时性贸易救济措施,显然不具理性,然而对于多数光伏企业而言,眼前利益才是当务之急,自然对政府采取的“双反”措施持赞成态度。但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对此却持保留态度。因由美国出口的多晶硅价格低于我国进口总价,美国成为我国多晶硅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国内一些光伏发电下游企业担心我国对美韩多晶硅“双反”立案后,会降低进口量,影响短期原料供应,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便通过各种渠道阻挠。“在我看来,政府的处境十分尴尬——对‘双反做出反应会侵犯部分企业的利益,但不做出反应又会使更多的企业认为政府没有很好地保护它们。但只有提出‘双反使对方感到沉重以终止其‘双反调查,即撤诉,国内企业才能得以生存、发展,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查道炯提出。

查道炯指出,理论上,反倾销与反补贴本身就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在企业利润空间被挤压的情况下,政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并不是正确的渠道。但从政治角度考虑,“双反”作为一种临时性贸易救济措施将为企业提供一个缓冲的机会,在“双反”尚未成立前,积极寻找新的市场、买家、转变销路才是企业应该关注的。“‘双反只是政策上的救济措施,而非经济支援,政府没有养活企业的义务。”查道炯说道。

政企同心 其利断金

如果将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光伏企业的“双反”立案视为重创,那么欧盟委员会对我国光伏企业提起“双反”调查可谓致命一击,此举在我国国内也引发了轩然大波。7月26日上午,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四家国内光伏企业巨头在京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同时呼吁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应对,维护中国光伏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双反”的巨大压力下,政府作为企业的坚实后盾应积极施救。但怎么救?决定权或许仍旧掌握在企业手中。

在以往的“双反”纠纷中不难发现,外国企业仅凭对我国出口产品生产成本的凭空臆想捏造会计账本,从而向有关机构提出“双反”调查要求。我国企业应将财务报表国际化,在被调查时,奉行国际标准会计制度。在成本计算中,将成本明示,比如:进口费用、劳工、环境保护费用等。中国企业要学会用国际化的会计账本为自己说话,了解对方的指认来源并一一解释,帮自己也是帮政府解围。“国内外的政府都只能做到‘以牙还牙或是告诉企业规则是什么,但建立在框架下的具体内容还是要由企业自己完成。”查道炯指出。

查道炯认为,“双反”对企业造成的短期伤害,企业可以通过把握“时间差”予以化解,即在“双反”尚未立案前,利用期间调查时间,积极发掘新市场、新销路甚至转产。但“双反”对企业造成的长期伤害才是致命要害,即企业因政府和税收的保护而享有稳定的国内外市场份额,从此高枕无忧,失去自主创新能力、竞争力,导致“慢性自杀”。因此,在临时救济措施实施的空余时间下,企业自救远胜于政府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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