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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探讨

2012-04-14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投资法双语英文

王 楠

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探讨

王 楠

(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其学科特性、教学安排以及对相关专业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该学科具备开展双语教学的先天优势。为了较好地进行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需要合理地设定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资料,根据学生的情况构建教学模式,并采用有效的考核方式。

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

一、国际投资法的学科特性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力量的壮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直接投资规模全方位大幅增长,世界化大生产的格局初步形成,国际投资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份额与地位日益突出。作为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投资法已成为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

国际投资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学科,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国际投资法的渊源较为复杂,除了国内法渊源之外,更主要的是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甚至是国际法院或仲裁庭的判例、由国家通过的但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由专业协会或私人商业团体(如国际商会)制定的标准化文件和规则以及学者学说[1]。其次,国际投资法是一门边缘学科,其体系构建的主要理论基石包括法学和经济学。因此,大部分的国际投资法教材也会阐述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如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理论等[2]。另外,国际投资法和其他法学学科存在一定重叠,例如有关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就与国内法的内容存在交叉,TRIMs协议和GATS协议方面的内容和WTO法存在交叉等。再次,国际投资法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目前尚未形成完整与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3]。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于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都没有达成普遍接受的观点,例如公平公正待遇的含义,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等。但今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是判例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国际投资判例法正在逐渐形成[4]。

二、国际投资法课程进行双语教学的合理性

2001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将“双语教学”课程定义为:指除外语课程外,采用了外文教材,并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在国家积极倡导推进双语教学的大背景下,国际投资法的学科特性、教学安排以及对相关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该学科具备开展双语教学的先天优势。

(一)双语教学的英文资料丰富

作为国际投资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重要判例等,绝大多数本身就是英文版,从而为该学科的教学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直接以英文传授该学科的知识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有效利用这些资源。事实上,有些术语的英文表达更有利于学生了解相关知识点的关键内容。比如,在合营企业的形式上,可以分为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其英文表达分别为Equity Joint Venture和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从字面上就直观地体现出两类合营企业的本质不同,前者是基于股份联合,而后者则是基于合作合同。

(二)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英语和专业知识基础

一般来说,国际投资法都是作为选修课针对大三学生开设的。这些学生大多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甚至是六级考试,还有一部分同学为了日后出国深造,已经在准备或是参加了诸如托福、雅思等语言类考试,具备了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再加上他们此前已经修读了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内民商法、经济法,已经具备了较好专业知识基础,进行双语教学难度不会过大,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双语教学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尽管国际投资法学科某些内容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其毕竟调整的是涉外投资关系,将来学生从事实务工作很可能面对的是不懂中文的外国客户。我国立法并没有官方的英文译本,使用者虽然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找到一些涉外法律的英文版本,但由于这些翻译大多是由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完成,缺乏对法学知识的全面了解,翻译的精确度往往差强人意。使用英文传授该部分内容一方面可以令学生探索正确英文译文的表达方式,同时更能进一步加深其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为将来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双语教学能够跟上学科发展步伐

第四,有鉴于国际投资法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而中文教材往往难以跟上学科的发展,不能及时反映学科的前沿。而通过开展双语教学,能够使学生在第一时间接触到该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理论和实践动态,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钻研精神。从目前的现状看,许多本科生都选择在毕业后继续出国深造,在本科阶段进行双语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打下语言和科研基础。

(五)双语教学能够满足国际化人才的要求

中国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要求高校培养出国际化的人才。在国际投资法课程中使用双语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惯例,而且可以使他们在教学中熟悉英语的法律表达,提高以英语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为日后就业提供了更强的竞争力。他们毕业后从事有关国际投资法实务工作,例如参与国际投资纠纷的仲裁,通常需要使用英文作为工作语言。如果这些实务工作者在早年的本科学习中,已经初步培养了阅读英文资料,撰写英文法律文书的能力,其工作效率必将大大提高。

三、国际投资法课程进行双语教学的探索

(一)教学目标的设定

国际投资法课程双语教学的教学目标具有重要指引和导向意义,决定了该学科教学资料的选择,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的设计,直接影响教学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同其他双语课程一样,国际投资法双语课程的教学目标也应该是双重的,不仅包括掌握学科专业知识,还包括提高在有关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中使用英语的能力。前者表现为须掌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知识、具备成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熟练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表达的能力,培养参与国际投资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养全球化视野;后者则表现为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英语进行有关的专业交流,包括英文专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基本的写作能力、翻译技巧与听说能力的提高。

掌握专业知识和提高英语技能这两个目标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两重目标之间,掌握专业知识应是首要的根本的目标。双语教学不是语言课,不能取代正规的语言课程,更不能以降低课程或教学质量为代价来单纯实现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在双语教学中,英语只是法律知识的载体,英语的使用是为了提供语言工具,创造语言氛围,是学习的重要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如果在双语教学中过分注重英语的语法结构等内容的讲解,就会把双语课变成了泛读课甚至是精读课,势必造成本末倒置。必须在确保学生能够掌握课程基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其使用外语处理专业法律问题的能力。应该借助有效的教学资料,采用合理的双语教学模式,并辅以能够激励学生的考核方式,训练学生较为准确地运用英语对专业知识进行书面和口头的表达,培养学生运用中英文两种语言的思维习惯。

(二)教学资料的选择

双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是教材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合适的教材及参考资料是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5]。就我国目前法学学科双语教学的现状而言,采用的教学资料主要包括: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使用国内编写的教材;采用翻译教材(母语教材翻译成英语教材),以及由任课教师自编教材、讲义。

优秀原版教材通常能够提供系统的知识体系,语言使用较为精准,而且大多都能吸收一些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用国外原版教材最大的好处是令学生能够接触到原汁原味的专业外语,令教学得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课程体系,从而确保学生获得的专业知识与国际接轨。然而,使用原版教材也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首先,国际投资法原版教材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针对国际投资法的国际法部分,如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M.Sornarajah所著的Internation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著名国际法学者Rodolf Dolzer和 Christoph Schreuer合著的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对于国际投资法的国际法部分的重要内容都作了深入的探讨,例如外国投资的待遇、征收及其补偿、争端解决等。但这些教材都不涉及中国的外资法,如果仅仅根据这些教材来进行教学,难免会令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存在一定欠缺。其次,优秀原版教材的作者大多是发达国家的知名学者,其理论观点往往是建立在保护发达国家投资者的立场上,过度强调投资自由化和对私有权的保护,并不能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再次,尽管目前购买原版教材较之从前更加便利,但其高昂的售价往往令学生望而却步。例如在亚马逊网站上,Internation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简装本)的售价为62.61美元,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简装本)为50.07美元,相当于国内出版教材售价的8~9倍。如果让学生自行复印原版教材用于课程学习,又在很大程度上会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虽然已有个别国内出版社引进了一些国外原版教材,售价相对低廉,但其中并没有合适的国际投资法的教材。例如由法律出版社引进的《美国法精要·影印本》系列之《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国际贸易和投资》一书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内容真正属于国际投资法的范畴[6]。

认识到教材的欠缺已经成为我国双语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一些出版社已经开始组织国内有能力的学者专门编写适合本科生使用的双语教材。作为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人民大学出版社选择在国际法领域出版了一系列双语教材,其中包括由孙南申教授所著的《国际投资法》。该书分为中英文两部分,其中中文部分主要论述了外国投资、跨国并购、跨国公司、中国海外投资、跨国证券投资、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条约的内容,英文部分则主要涵盖国际投资法概述、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外资税收与外汇法律管理制度、涉外合同法律制度和外资纠纷审理法律制度。该教材的主要特点就是立足于中国,即使在论及国际法渊源时,也是选择与中国有关的内容进行讨论和分析,较好地实现了双语教材的本土化,更容易被学生接受,较好地满足了国际投资法学科双语教学的实际需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教材受篇幅所限,并没有涵盖较多的国际投资法中的一手英文资料,例如某些重要条约、具有代表性的国际争端案例的英文版本,而这些材料对于学生深入理解有关知识点也非常重要。因此,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在使用该书作为国际投资法双语课程教材时,应该在这方面进行适当补充。

(三)教学模式的构建

《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将双语教学分为沉浸式双语教学模式、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和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运用在国际投资法学科双语教学上,沉浸式模式要求从一开始就完全使用外语;保持型模式是在课程初期先使用中文,然后逐渐使用外语,但并不要求最终实现全外语教学;过渡型模式则是一开始全部或大部分使用中文,然后逐步加大外语的使用比例,最终达到全外语教学。

从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的目标出发,结合我国高校教育现状,采用沉浸式模式并不合适。尽管修读国际投资法课程的学生大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外语水平,但却没有在英语环境下学习专业知识的经验,在课程的初始阶段就采用全程英文授课可能会令很大一部分学生感到不适应,影响其学习积极性。此外,课程初始阶段的教学任务是介绍课程的知识体系和基本理论,为讲解具体问题打下基础,由于学生此时尚未适应全英文教学,很可能使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以后的深入学习。事实上,尽管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使用了“外语教学”,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已经改用了“双语教学”的表述,要求并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即可。至于最终是否完全使用外语教学,即采用保持型模式还是过渡型模式,则应根据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对外语教学的接受程度而定,不能为了实现外语教学而牺牲学生对课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为了实现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的目标,应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由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逐步过渡,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安排中英文的使用比例。在课程的初始阶段主要使用中文,对于较为重要的内容在用中文进行讲解的基础上再使用英文重复强调。随着课程的深入,在学生已经建立起本学科基本知识框架的基础上,逐渐加大外语的使用比例,交叉适用中英文。待学生基本适应英文教学后,再逐渐过渡到全英文教学。即便如此,对于某些关键的难点重点,教师也可以适当地加以中文讲解作为补充,以确保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在双语教学的全程中,教师应与学生充分沟通,及时获得反馈信息,根据学生的接受程度适时调整中英文使用的比例。

有鉴于投资争端案例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教师除了应鼓励学生在课堂使用外语提问和回答问题,还应结合教学内容适当安排一定课时作为案例讨论课,进一步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程度、实践应用能力和专业英语表达能力。为了确保学生在案例讨论课的参与程度,教师应该在课前将相关的案例摘要发放给学生要求其预习,然后在案例讨论课上通过问答、讨论等多种沟通互动的方式进行学习。案例讨论课的开展也应该循序渐进。在案例讨论课进行之初,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通过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总结的方式进行。随着课程的深入,学生对英文案例熟悉程度的增加以及对使用英语进行表达的畏难情绪的消除,教师的角色应逐渐从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采用学生讨论加教师总结评析的方式。可以提前把学生分组,要求两组学生分别站在争端双方的立场进行分析讨论。为了提高案例讨论课的学习效率,教师在分派讨论任务的时候就应提醒学生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在案例讨论课结束之前,教师需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就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概括和分析,同时注意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讨论与案例有关的理论知识以加深学生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利用。

(四)考核方式的设置

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有效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给学生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更能够为教师提供有益的反馈信息,帮助其在未来的教学中进行适当调整。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我国教师一度倾向于“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学生的接受程度。与之相一致的则是采用期末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并设置大量的客观题,使得学生养成了死记硬背的学习习惯。这些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忽视学生对专业问题的主动思考能力培养,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无法真正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为双语教学的考核方式给出明确的指引,留给了授课单位较大的自由空间。就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而言,从学科的教学目标出发,结合学科特点,应采取较为多样化,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作为学生的最终成绩,并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由于双语教学的有效开展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程度,学生平时在课堂上的发言、案例讨论课的表现都应计入平时成绩,而且教师在计分时应综合评价学生发言的专业知识内容和英语口头表达能力。期末考试应该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在题目设置上主要采用案例分析和论述题的形式,要求学生用英语作答,借此考查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进行主动思考提出言之有理的观点的能力,以及英语在专业知识上的综合运用能力。

[1]曾炜.国际投资法渊源新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8,(10):39 -43.

[2]王贵国.国际投资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4-9;范剑虹.国际投资法导读[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35-46.

[3]孙南申.国际投资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1.

[4]王贵国.略论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几个新特点[J].比较法研究,2008,(2).

[5]贺利芳,张刚,周围.关于高等院校专业课程双语教学的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07,(9).

[6]陶立峰.浅谈国际投资法本科双语教学的原版教材问题[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6):109.

On the Bilingual Education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WANG Nan
(Law School,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 518060,China)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s an important branch of international law.Its subject characteristics,education arrangement as well as the requirements for professionals in this field make it naturally suitable for conducting bilingual education in this subject.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onduct bilingual education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the teacher should reasonably set up education objective,choose proper teaching materials,construct appropriate teaching mode practically and adopt effective assessment metho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bilingual;education

H319

A

1001-7836(2012)06-0171-04

10.3969/j.issn.1001 -7836.2012.06.068

2012-03-08

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JG2010079)

王楠(1977-),女,河南郑州人,副教授,博士,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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