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2-04-13侯绚丽王小平温松灵河南省舞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462500河南省舞钢市畜牧局462500
侯绚丽 王小平 温松灵 (河南省舞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62500 河南省舞钢市畜牧局 462500)
多措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侯绚丽①王小平②温松灵①(①河南省舞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62500 ②河南省舞钢市畜牧局 462500)
20世纪80年代人们希望吃“低脂肪含量”的肉食品,90年代希望吃“放心肉”,而进入新世纪,人们则希望吃“安全肉”,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广大民众关注和关心的焦点。而作为县级畜牧业部门,更应该注重畜产品安全工作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下面结合实际针对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 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成立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责任落实到科室,科室落实到科员,科员和饲养场签订目标责任书,这样层层责任到位,从最基础上抓住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生产主线。
2 建立畜禽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县、乡、村三级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防疫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法做好春秋两季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日常的补免工作,采取以免疫预防、检疫落实、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免疫、检疫、监测、监督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3 科学养殖,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
着力加强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按照“适度规模、规范生产、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的原则,提出畜禽场规模化建设标准。大力推广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并对已取得无公害生产许可的饲养场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严格饲料、兽药、投入品的使用。开展定期的畜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和疫病定期检测,真正实现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绿色、无害化,让人们吃上优质、安全、无污染、无公害的健康畜产品。
4 定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药物残留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加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管,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对投入品环节的监管,首先是畜牧部门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告知书,告知什么是违禁物质,哪些是限量添加的物质和添加的范围以及违法违规所承担的后果;二是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畜牧部门做出承诺,做到规范生产,诚信经营;三是畜牧部门要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抽检;四是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档案记录,详细记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项目,确保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其次,全面推行兽药饲料网络化监管工作机制,做到纸质、电子双备案。严格要求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时的验证验货制度和台帐制度及其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鉴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做好进出货台帐。同时,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鉴的饲料产品;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标准号、无质量合格证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经营无批准文号和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兽药;坚决杜绝“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从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流向养殖场。
5 严格加强畜产品准出制度的监管
首先重点严把“六关”。一是产地检疫关。严格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养殖企业及养殖户通过报检点申报检疫。生猪调出经纪人向畜牧部门承诺,不贩运没有违禁物质监测合格证明的生猪;养殖企业向畜牧部门承诺不使用违禁物质和规范使用兽药的承诺。产地检疫人员凭“瘦肉精”监测有效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二是屠宰检疫关。要对进入屠宰厂的生猪严格查证验标,对手续不全,未佩戴二维码耳标的生猪不得入厂屠宰;按照检疫规范认真开展宰前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认真做好畜禽屠宰检疫登记,实现畜产品检疫监管可追溯。三是“瘦肉精”监测关。屠宰企业对进场生猪宰前实施“瘦肉精”检测批批抽检,畜牧部门派驻屠宰企业的检疫人员按照当日屠宰总量2%的比例检测生猪“瘦肉精”,合格者方可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销售。四是无害化处理关。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或畜产品,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生猪经营贩运经纪人管理关。生猪经营贩运管理要严格进行生猪经纪人登记备案;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时,不得向未经登记的生猪经纪人出具检疫证明。
7 严格加强畜产品准入制度的监管
畜产品进入市场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检测和检疫,确保城乡居民放心食用肉、蛋、奶。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必须做到“三有”,即有规范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有质量安全内控管理专门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三实行”,即实行质量安全承诺、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月报告三项制度。畜产品经营摊位必须做到“六具备”,即具备法律规定的经营证照、固定的经营摊位、保鲜基础设施、规范的产品质量公示牌、购销台账和人员健康证。入市销售生鲜畜产品必须符合“三有”,即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主要指肉类产品)、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有产地来源证明;必须做到“三禁”,即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未经检测或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产地来源不明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畜产品入市。
(2011–09–13)
S851.2+1
C
1007-1733(2012)01-0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