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负责制下的研究生德育工作新模式探索与思考
2012-04-13何德文
何德文
(中南大学 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导师负责制下的研究生德育工作新模式探索与思考
何德文
(中南大学 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现代社会对人才的特殊要求决定了研究生德育工作创新的紧迫性。此研究分析了新时期下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德育的特点和目前我国研究生德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了国内现有研究生德育工作的3种模式,提出面对知识创新的导师负责与学校(院)德育专职小组相结合的德育工作创新模式。
研究生培养;德育教育;创新模式
研究生德育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高、精、尖”人才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着研究生自身能否健康成长,而且也将影响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1]。近年来,全国高校纷纷就新时期如何加强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进行了各种探索,但是研究生德育仍然是大多数高校德育工作的薄弱环节[2]。本文在分析近期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比较国内现有研究生德育工作的模式及不足,提出面对知识创新的导师负责与学校(院)德育专职小组相结合的德育工作创新模式。
一、近期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
导师负责制最早在英国牛津大学实行,我国实行的导师负责制就是借鉴国外经验,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模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明确导师的责任和权利,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但新时期特别是21世纪高等教育,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德育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3]。
1.差异性
随着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改变,研究生的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诸如分为学位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生源呈现年龄跨度大,且研究生学历层次高,相对本科生,思维开阔,社交面广和知识面宽,由此造成研究生价值观念的复杂性;此外,不同专业的研究生其心理特点和目标追求有很大不同,因此进行研究生德育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性。
2.评判标准的片面性
评价标准往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评价准则也因人而定。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研究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受其导师的影响,因为导师是研究生专业培养目标的设计者,更是研究生质量培养的监控者,研究生不管是人格成长,还是治学态度,都潜移默化地以自己导师作为参照。
3.偶然性
研究生不像本科生那样,有统一的学习班组群体,由于各自老师的科研方向和任务不一样,研究生基本分散在不同的实验室或其他空间进行学习和研究,这种学习和科研的分散性,使得研究生德育教育具有较大的偶然性,研究生德育教育不仅需要集中的教育和熏陶,还与日常的点点滴滴琐事密切相关。
4.人格的创新性
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的高素质人才,而不是禁锢人的个性发展。研究生群体相对本科生整体素质高许多,其思想境界也与本科生不一样,特别是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决定了工作成果的创新性,因此导师不仅在学术研究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能力,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与学生共同探讨现代生活方式下的道德与价值观念[4],培养研究生的创新人格。
二、导师负责制下的德育工作新模式的提出
我国现行研究生德育工作大体有两种模式:学生管理模式和教职工管理模式。“学生管理模式”是将研究生仍当作大学生,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此类管理模式在处理突发性事件具有很好的效果,且充分利用现有的学生工作体制和学生工作资源,但研究生毕竟不同于大学生,其自身素质、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与本科生差别甚大,特别是各自进行学术研究时非高度集中的特点,造成研究生德育工作繁重且效率低下。“教职工管理模式”是充分考虑到研究生与本科生的差异,将其纳入教职工的工作管理范围,即将研究生作为教职工看待,客观上有利于师生关系的加强,有利于教学与科研,但研究生本人身份与教职工还是不一样,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显得不协调。
不管是哪一种管理模式,由于导师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中作用重大,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导师仍是最佳人选。据有关影响研究生成长的因素排名调查表明: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最大,社会环境及社会实践活动次之,集体活动居第三,学校传统的德育途径和方法影响最小。我国导师制赋予导师更多的权利,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自主权较大,与学生在学术研究、教学活动中联系紧密。为了使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有必要改变以往的德育模式,建立一种与导师负责制相适应的、能够收到良好效果的德育模式[5]。据此,我们提出一个以导师为主体与学校(院)德育专职小组相结合的德育机制。
三、导师负责制下的德育工作新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1.导师是德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
目前以导师为主要负责人的研究生培养体制,决定了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导师的治学态度、道德水准和价值观对研究生有很大程度的影响,相对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目前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要加强导师自身品德修养,为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做出表率;二要加强导师自身的科研水平,导师应把握国内外科研动态和进展,才能更好地指导研究生,并给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超强的科研能力;三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亲情的师生关系,古语说的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导师可在日常学习、科研和生活之中对研究生进行德育教育,也可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通过道德探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6]。
2.德育专职小组是德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尽管研究生深受其导师的影响,但每个导师的品德、学术水平都不一样,正如人无完人,学问再高深的导师也会由于研究领域不同、社会经历不一而形成不同的思维模式,而如今知识经济全球化、国际化的形势决定了21世纪的研究生应该是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7]。因此在导师负责制基础上,强化德育专职小组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德育专职小组成员不仅是从事研究生管理的行政人员、业务骨干,还应该包含相关(近)学科的研究生其他导师。学校、各学院经常举办学术研究,在开展学术研讨的过程中,了解其他同学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进展,从中获得一定启发,而且通过与不同导师之间的交流,可以充分发挥集体优势,以群体智慧拓展研究生思维,增大研究生的信息量,优化其知识结构,有利于形成开放自由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这种以学术研讨的方式让研究生师从于一个导师群体,不但可以加强师生交流切磋、辨析启发,在学术思想的交流撞击中,有利于引发研究生的创造火花,而且寓德育工作于学习中,有利于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利于研究生健康成长。学校二级组织(如学院或系)要积极组织全部研究生,做好内部的管理与教学工作,形成有利于德育的工作环境,加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实现研究生德育教育队伍专业化相结合,同时以课题组为单位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使之成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3.导师与德育专职小组相结合新模式的构建
目前研究生培养体制的特点决定导师在研究生德育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导师是研究生德育教育的主要实施者,但由于各种原因,高校或科研院所仍没有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或者说教书育人工作还没有变为研究生导师的自觉行动,其表现在:重知识传授轻道德教育、重课堂教学轻素质培养、重言传轻身教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首先,少数导师自身科研水平不精,或科研经费不足,导致存在治学不严,育人意识薄弱,对研究生德育工作不负责的现象。其次,部分导师认为研究生的科研素质提高是其重要任务,忽视了研究生德育或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这是对研究生德育理解的偏差。第三,大部分导师都能通过言行作表率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个人的风格不同,无法使研究生德育工作更具体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而德育专职小组可以弥补上述缺陷。因此,导师与德育专职小组相结合的新模式可取长补短,是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它不仅更好地保障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同时在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范围框架下,使研究生德育工作更具体化、系统化和规范化[8]。导师与德育专职小组相结合新模式的具体内容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学校和二级学院重视合格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制定导师教书育人条例明确导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包括思想品德、科研道德、治学态度、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婚姻家庭等方面,对不符合条件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从组织上保证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组成以二级学院书记负责制的德育专职小组,定期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查,包括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导师专业教学、指导科研、社会实习、论文选题等,要求导师成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学院(系)之间、学院与研究生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为研究生创造各种条件和机会,从学术水平上促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实施。
第三,树优秀导师教书育人典型事迹,对在研究生教育育人方面做出贡献的导师应与在学术研究中做出贡献的教师一样,在晋级、住房待遇等方面有所奖励,使教书育人的成绩作为导师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对于检查、考核中达不到要求的导师,学校应提出批评,对那些自身要求不严、不能为人师表的导师,要暂停或取消导师资格,如此,将形成良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氛围[9]。
四、小 结
总之,导师与学校德育专职小组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各有分工,各有其责,但作为德育工作的新模式,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良性互动的,因此可构建纵向上分级领导、分层建网,横向上融会贯通、优势互补、党政齐管、目标一致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创新模式,即:校—院—系(所、室)三级管理的德育专职人员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创新模式,赋予二级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德育工作各自的职责,共同引导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而且在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均有所提高,从而实现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合格的创新人才目标。
[1]申 明.教师:德育制度变革的主体[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5):58-60.
[2]赵 平.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几个问题[J].思想教育研究,1997,(4):24-26.
[3]陈子辰.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思考和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8,(5):48-51.
[4]彭妙.论“培养创新能力为重心”的研究生教育改革[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2):108-110.
[5]汪益民,吴永萍.对研究生德育体制改革的探索[J].思想教育研究,2001,(5):12-14.
[6]周秋光,刘荣军.当前我国研究生选拔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4):83-85.
[7]刘 彬.钱伟长德育思想探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1):99-101.
[8]石共文,刘义伦,姜小龙.我校研究生德育工作模式与机制研究[A].罗爱静.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跨越发展[A].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
[9]陈余丹,何齐宗.我国本科生导师制若干问题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2012,(1):36-40.
Explore and Reflect on Innovation Model of Graduate Moral Education under Teacher Accountability
HE De-wen
(School of Metallurgical Science&Engineering,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3,China)
It is urgent to carry out the innovation of graduate moral education according to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the talented person in modern society.In this paper,the characteristic in the new era and existed problems of graduate moral education under teacher accountability were generalized.Compared to three models of graduate moral education in China,innovation work model combined teacher accountability of knowledge with special group of school moral instructors is proposed.
graduate education;moral education;innovation model
G643
A
1671-6124(2012)03-0119-03
2012-02-15
何德文(1968-),男,湖南永州人,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