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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坚持不懈多措并举实现跨越

2012-04-13佳木斯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2年4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条例水泥

佳木斯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1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省散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佳木斯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全办职工的共同努力拼搏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工作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工作创历史新高,取得了瞩目骄人的业绩,主要工作目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一、各项指标再创历史新高,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散装水泥使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2011年,我市散装水泥供应量年计划25万吨,实际推广散装量53.3万吨,比2010年增长166%;水泥散装率36%,散装量、散装率再创历史新高。

2、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市2010年全年预拌混凝土计划为30万立方米,实际供应并使用混凝土64万立方米,是年计划的213%。

3、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发展。今年,全市又新增了散装罐车、泵车38台;新增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吸引社会资金高达3千万元,进一步优化了散装水泥结构,巩固了散装水泥循环经济发展链条,彻底改变了我市商品混凝土运力供应不足的被动局面。由于我市水泥生产企业都已达到了百分之百的放散能力,这就为我市散装水泥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坏境。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在困境中得到增长,突破百万。由于国家、省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减免政策,而近年来我市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90%以上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加之我市散装水泥管理经费没有纳入财政核拨,这给事业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我们广开费源,专项资金征收工作向水利、市政、农田水利建设倾斜,在克服方方面面的阻力,破解各种难题,突破专项资金征收百万元大关,首次进入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百万元行列,超额完成了市财政局年初下达的征收计划。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散社会氛围

1、大力宣传散装水泥政策法规,扩大散装水泥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一是,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通过向政府各部门广泛赠阅《散装水泥》杂志,达到各级领导首先了解散装水泥的目的,效果较好。二是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打好散装水泥集中宣传攻坚战,推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三是,开展好各类宣传活动。为了倡导节能减排、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装水泥,我们在工作中采用了宣传工作先行的工作理念,着重开展好各类宣传活动。2011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和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我们在佳木斯市日报刊登宣传文章,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在走访各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工地现场检查时,都忘不了对在场的负责人耐心讲解,宣传使用散装水泥的好处,从节能减排阐述宏观社会效益到提高施工效率所产生的自身经济效益,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上来,营造良好的发散社会氛围。

2、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为散装水泥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我们在《条例》出台后,曾多次深入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水泥生产企业征求有关人员对《条例》出台执行后的意见。并通过政策上的深入讲解,进一步增强落实《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度,增强了人们对散装水泥发展给社会带来的“节能减排,节能环保”的意识。二是,明确了散装水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规定了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强化了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把散装水泥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条例》的发布实施,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规范了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体现出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散装水泥从“生产供应”环节抓起,到“市场使用”环节入手的的政策导向作用。《条例》颁布实施,大大加速了我市推广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散装水泥事业繁荣发展

落实贯彻《条例》精神,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贯彻《条例》是我们工作重中之重,也是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缴、拒缴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开展专项资金的收缴工作。在开工期前,我们就到发改委、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进行核实,在下催缴通知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单位内部成立了“稽查组”,对拒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11年,稽查组已对在建工程项目下发了20余份行政处罚告知书。

2、加大对施工项目中的违规处罚。我们针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重点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既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又对在建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进行督促整改。对违规进行现场搅拌的20个施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10个单位进行处罚,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四、行政管理与协调服务两手抓,两手硬

作为承担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我们刻意转变原有的工作模式,由原来简单的管理工作模式,向管理和服务型转变。

1、努力协调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以往企业怕见到我们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有抵触情绪。为了改变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形象,我们将协调服务作为散装水泥工作优先考虑范围。一是,2011年,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混凝土公司的厂长、销售经理有关商品砼的供应座谈会。对混凝土价格进行协调,确定合理的价格,避免市场恶意竞争。二是,经常深入到开发企业和建筑工地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及时调解散装水泥供应紧张问题。协调水泥生产企业调拨散装水泥立式贮存罐20多个(80吨位),既保证了工期,又提高了散装水泥使用率,改变了散装水泥工作内涵和工作形象,受到了包括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好评。

2、提供行业管理方面的服务,深化行业发展内涵。我们利用与政府部门熟悉、便于交流的优势,为企业在生产许可的年审、检查、化验、产品市场准入、税收减免、各种矿山资源申报审批等方面承担了沟通、牵线和搭桥引路的工作。今年,我们除了帮助水泥、预拌混凝土企业解决生产方面原材料调剂、设备及配件急修急用等方面的问题之外,我们还帮助企业干部职工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这项服务是我们已经坚持多年的传统,不管是企业外出办事购买车票,还是有病求医用药等问题,我们都尽力帮助解决。在提高服务的基础上,形成了散装一家人、散装一家亲的良性互动,加深了单位之间的感情,为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感情基础。

五、注重规划管理,抓好培训工作

1、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基本业务工作放在重要工作位置来抓。始终坚持工作上的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散装计划上,我们始终贯彻抢前抓早的工作方针,做到计划提前下,工作早部署。其中包括: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计划、专项资金收缴计划、财务支出计划、设施设备投资计划等。在完成计划措施上,我们坚持实行多年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全年的各项工作计划目标都分解落实到科室和干部职工人头上。人人有目标,人人有任务。目标分解计划打印成册,发到职工手中,使大家对全年的工作心中有数。统计报表和财务核算工作也都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做到准确无误,及时上报。

2、注重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注重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是散装水泥依法执政的基本保证。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与散装水泥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不能放松学习,常年坚持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强制执行法》和《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及《释义》等,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学习,掌握熟记各项法律条款,在市法制办法律法规考试中,我办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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