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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实施途径

2012-04-13刘春兰王立波

关键词:新生代维权农民工

刘春兰 王立波

(1.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25;2.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41)

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使得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不断升级转化,成为我国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使其成为社会关注和研究的热点。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了新生代农民工,指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个文件明确体现了国家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重视,传递出中央对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关切。所谓新生代农民工,这里主要指的是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受过基础教育但未受过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城市务工的青少年农民工,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1]。

1 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意义

新生代农民工在其职业劳动和城市生活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人身权益受侵害、心理失衡、社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教育,没有一个必要、有效、可行的法律教育实施途径。积极重视和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改善现实生存境遇,全面提升他们的法制素质,使之尽快适应并融入城市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途径的研究,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素质和职业素养,并为相关部门对有关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一系列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推动力量,所以对此问题的探讨有利于推动社会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的步伐;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2]。

2 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春光教授在2001年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并于2002年将其修正为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他们是年龄在25岁以下、于上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另一层含义就是他们不是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因为他们毕竟不是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出过程中出生和成长起来的,而是介于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这里之所以将他们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进行区别研究,是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认同、生活期望和行为。”[3]此含义的界定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其职业劳动和城市生活中仍属弱势群体,这使得他们没有机会接受法律教育,找不到救济和保护自己的法律途径,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也无力进行维护。

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还不是尽如人意,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和生活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2.1 劳动合同制度尚未落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劳动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可以作为判断双方是否违反合同的依据和侵权的标准。在实际的职业劳动中,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对此问题认识不足以及弱势地位,使得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往往签订的是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双方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平等[4]。

2.2 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

新生代农民工较多地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了节约成本、增加利润,有些企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卫生标准[4]。对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体检,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人身权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2.3 职工工会维权不足

工会是职工的代言人和权益保护组织。但在实际中,工会未能尽到职责,未能有效行使工会职权,以有效地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未能充分发挥维权的作用,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使得诸如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且强度大、农民工劳动报酬低下且拖欠严重、农民工社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始终得不到真正解决。

2.4 维权之路不畅通

由于没有接受法律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在其职业劳动和城市生活中遭遇侵权后,不了解维权之路,没有找到有效的救济途径,维权之路很艰难。

以上问题的出现,除了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整体文化素质低下、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外,主要在于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救济途径和法律教育不到位。所以应从法律教育途径出发,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切实保护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实施途径

重视和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改善现实生存境遇,为其解决实际问题实施援助,做到以政府为引导,以新生代农民工所在企业为依托,尤其是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动员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社区、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共同参与到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实施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实效性[2]。

3.1 以各级政府为引导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

政府作为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问题,承担起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重要职责,强化政府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政府应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工作,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宣传,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要重点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诉讼指导,使他们掌握维权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并对在诉讼中有困难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开辟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通过有效的法律教育,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进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2 以新生代农民工所在企业为依托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所在企业是法律教育的现实依托。由企业来落实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工作,可以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首先,企业的法律教育要强化企业自身对法律法规的认同和遵守,表现在要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保险待遇,做到同工同酬等。其次,在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的企业中应该注重发挥工会的影响力和维权作用。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是劳动者权益的代言人,企业的工会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劳动者维权机制[5]。要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工会应有的职责和权利,努力帮助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3 动员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工作

在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途径上,要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社区、高等院校、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积极探索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多种方式和途径。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法律教育的重点是培养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社区、高校、公益组织的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为主力,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6]。通过社会第三方力量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懂得适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敢于和善于依法表达自身的合法诉求。

综上所述,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途径,除了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加强对法律条文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外,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承担起责任,主管部门加大普法力度,相关部门切实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企业及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社会第三方力量要协助为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做到通过合法的组织、合法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在较长时间内都将是我国社会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劳动和城市生活中的法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应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整合一切有利资源,全面有效地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魅力,探索出必要、有效、可行的法律教育实施途径,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春根,孙霞.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供求探析及协调解决[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9).

[2]朱媛.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新乡: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肖瑶.基于深圳市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的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5).

[4]刘艳,王占云.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J].学理论,2012,(7).

[5]王娇萍.对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要敢于维权[N].工人日报,2010-07-26.

[6]刘武俊.对新生代农民工要进行法律帮扶[N].中国经济导报,2011-03-31.

[7]范桂红.从富士康跳楼事件谈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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