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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谥法》行用考

2012-04-13薛金玲

关键词:周天子谥号诸侯

薛金玲

(西安石油大学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65)

《谥法》是一部重要的先秦文献, 《谥法》行用考是谥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对于了解历史人物、研究传统思想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现存《谥法》为《逸周书》第五十四篇,卷六。

一、从先秦美谥、恶谥的比例变化看《谥法》的行用

(一)西周时期美谥、恶谥比例分析。西周时期实际用谥为31字,其中美谥22个,有文、武、成、康、穆、共、孝、宣、魏、献、真、慎、胡、庄、惠、僖、顷、平、靖、贞、戴、桓,约占总谥字71%,恶谥9个,有懿、夷、厉、幽、炀、哀、愍、殇、昭,约占总用谥字的29%。

根据《史记》统计了72位周天子及列国君臣用谥,其中美谥者54人,占总数的75%,恶谥者18人,占总数的25%。谥为恶谥的君主有:周厉王、周昭王、鲁厉公、齐厉公、蔡厉公、宋厉公、晋厉公、周幽王、鲁幽公、陈幽公、鲁炀公、宋炀公、齐哀公、宋愍公、晋殇公、周懿王、周夷王、鲁懿公,这些得恶谥者,多为失国或行迹极劣者。考最早的恶谥为“昭”和“炀”,即周昭王 (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982年),鲁炀公 (大约死于公元前982年),也就是说周初便出现恶谥。

(二)春秋时期美谥、恶谥比例分析。春秋时期实际用谥号41个,其中美谥27个,有平、桓、庄、僖、惠、襄、顷、匡、定、简、景、敬、慎、武、孝、文、宣、成、靖、献、穆、德、康、共、戴、元、缪 (唐以前为美谥,通“穆”),约占总用谥字的66%;恶谥14个,有灵、懿、隐、愍、昭、哀、厉、悼、殇、出、幽、夷、怀、声,约占总用谥字的34%。较西周美谥字比例低,恶谥字比例高。

根据《中国历史纪年表》①万国鼎:《中国历史纪年表》,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统计205位周天子及诸侯谥号,其中美谥者有156位,占总数的76%;恶谥者49人,占总数的24%。与西周美谥、恶谥实际使用比例相当。

(三)战国时期美谥、恶谥比例分析。战国时期实际用谥16个,其中美谥有元、贞、定、考、威、烈、安、显、慎、靖、肃、易、绵、休等14个。恶谥只有辟、躁,况且还不是极恶之谥。美谥占87.5%,恶谥占12.5%。美谥字比例明显上升,恶谥字比例明显下降。

根据《中国历史纪年表》,统计了92位战国时期周天子及诸侯用谥,其中美谥73个,占总数的79%,恶谥19个,占总数的21%,美谥比例明显较西周、春秋高,而恶谥比例明显较西周、春秋低。

战国时期还出现两字谥号,即复谥。统计战国时期周天子及诸侯复谥,总计有18个复谥,其中两个字都为美谥者有14个,一个为美谥字一个为恶谥字者4个,两个都为恶谥者没有。战国时期,杀伐不断,行迹恶劣者更多,恶谥理应更多,相反恶谥比例却明显下降,且出现大量“美谥+美谥”之复谥,一字还不能表明其功绩,需两字来表明,这是战国前所未见过的现象,谥法原则的严谨程度在下降。

(四)先秦美谥、恶谥发展变化。西周谥法是在殷商末期美称加日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初为追美先人的讳称,后来渐寓善恶褒贬于其中,成为惩恶劝善、引导社会道德风尚的一种手段。西周时期的给谥对象主要是周天子,其次为列国君臣,私谥极少。周初文、武、成、康以美谥成份居多,谥号之有善恶自周昭王、鲁炀公始,晚期厉、宣、幽等谥号,善恶褒贬已明寓其中了。①杜勇、沈长云:《金文断代方法探微》,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1页。《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②黄怀信、张懋熔、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25-627页。以下《谥法》引用,分别见本书第635-637、638、654、669、650、655-656页。这是谥法的内涵及给谥原则,明确了谥号有褒贬之分。西周时期,社会相对稳定,周天子的地位高于一切,所封诸侯大多为王室亲族,恶谥比例却最高,周初(约公元前982年)便出现恶谥,体现了谥法原则的据实褒贬和铁面无私。

春秋时期,谥法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等级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孔子提出“先王谥以尊名”,要把原来赞美先人、寄托哀思、诅咒恶人的谥法,进一步推向正名分、寓褒贬、改造社会道德观念的轨道。③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0-23页。孔子猛烈抨击当时由大臣子弟给诸侯议谥的制度,认为这是不合礼制的,说:“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非礼也。”认为谥法之权应集中于周王朝手中。孔子还提出“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④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38、320页。意思是人死了就加给谥号是今天的做法,古时候生前没有爵位,死后就不给他加谥号。他认为给谥不严格是礼崩乐坏的表现,强调“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旨在堵塞那些在激烈竞争中得势的新贵们荣耀其先祖的企图。⑤汪受宽:《谥法研究》,第20-23页。受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思想的影响,周王朝十分重视谥法,谥法在春秋时代更趋制度化,给谥资格也有较严格的规定。儒学思想促进了谥法的发展,但谥法也不完全是按照儒学思想的观点在修订改造。春秋时期,卿大夫死后,由国君定其谥号,诸侯之谥仍由大臣和公子议定。春秋末期,给谥范围不断扩大,增加了妇人之谥、士之谥等给谥类型,谥字数量也增加,较西周实际用谥字多10个。总体看来,春秋时期诸侯割据,各国给谥的标准也稍有不同,有宽有严,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谥号的善恶根据诸侯的行迹来定,并且各国一般都是前期给谥严,后期由于权力下移逐渐放宽了标准。春秋时期美谥、恶谥比例与西周相当,证明了给谥的据行褒贬。

战国时期,诸侯兼并,攻伐不断,社会混乱动荡,周王室已完全衰微,周天子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强国诸侯凌驾于周天子之上,《谥法》具有的清明政治、加强统治的作用已微乎其微,谥号基本上成为显扬功绩的一种手段,所以理应恶谥比例最高的战国美谥比例却最高。

二、从先秦主要人物的谥号、行迹看《谥法》的行用

(一)从两周谥主行迹与今本《谥法》谥字谥解相对照之结果看,除“昭”、“懿”、“夷”三字外,其余谥主谥号与其人德行、生平考终大略相当,同谥者,其行迹具有一致性。

谥“文”者,多彼时所谓令王或有功烈者,晋文侯有宁王室之勋,秦文公有逐犬戎之劳,楚文王有灭申息、设县制、强楚国之功,卫文公复兴卫国,晋文公为霸主,鲁文公、宋文公、郑文公、邾文公皆令主,鲁季文子、臧文仲、齐陈文子、晋赵文子等,皆有令德之大夫。⑥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42页。《谥法》:“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勤学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锡民爵位曰文。”谥为“桓”、 “武”者,多为武功昭著之君,齐桓公为霸主,鲁桓公时国势极盛,郑桓公东取虢、郐,建立新国,曲沃桓叔“好德,晋国之众皆附焉”(《史记·晋世家》),卫武公佐周平戎甚有功,曲沃武公并晋,秦武公屡伐戎狄,楚武王时楚始强称王。①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42页。《谥法》中“克定祸乱曰武”。谥“穆”者,多有功有德者,周穆王扩大疆土,使四方蛮夷归顺,巩固了周王朝统治;召穆伯以其子替太子死,誓死保卫王室;晋穆侯征战有功;宋穆公重信义,死前不传位于子而传位于哥哥的儿子 (因宋穆公之位由其兄长传予);楚穆公征战有功,且知恩能报,此皆所谓善谥也。《谥法》中有“布德执义曰穆”,即布散道德、执持正义谥“穆”。谥为“悼”、“哀”、 “闵”、 “怀”者,均不寿或不获令终,周悼王立七月而卒,晋悼公不及三十卒,齐悼公立四年而被杀,卫悼公立五年卒,郑悼公立二年卒,蔡悼侯立三年卒,燕悼公立七年卒,曹悼公立九年而卒于宋,周甘悼公被杀,鲁季悼子立不久即卒,齐田悼子立五年卒,晋献公子卓 (悼)立而见杀,许悼公尝药而死,鲁悼公时“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鲁悼公盖为季氏所杀,楚悼王死后尸被残毁,秦悼武王兴鼎绝膑死,赵悼襄王“不得意而死”(《韩非子·饰邪》),宋悼公可能被俘被杀;周哀王立三月遇杀,鲁哀公被逐出国 (且有被杀之嫌),庄夫人哀姜被齐人所杀,文夫人哀姜大归于齐,齐哀公为周夷王所烹,宋哀公立一年卒,郑哀公见杀,晋哀侯为曲沃武功所获,晋哀公失政,楚哀王立二月余被杀,燕哀侯立二年卒,陈哀公自杀,蔡哀侯为楚人所掳,韩哀侯被杀;鲁闵公立二年杀,齐闵公失国见杀,宋闵公被杀,陈闵公亡国身死;卫怀公被杀,卫怀君为魏囚杀,晋怀公被杀,秦怀公自杀,楚怀王囚死于秦,陈怀公客死于吴。谥为“隐”者,其死或非其罪,鲁隐公让国而为弟桓公所杀,曹隐公亦为新族所杀,蔡隐太子被杀。谥为“出”者,失国之谓,卫出公,晋出公、秦前后二出子皆是,于义尤显。②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43页。“幽”、 “厉”均恶谥,谥为“幽”者,周幽王为取悦褒姒,数举骊山烽火,失信于诸侯,被犬戎兵杀死于骊山之下,鲁幽公为其弟所杀,郑幽公为韩武子所杀,晋幽公淫妇人为盗人所杀,楚幽王时楚大乱,曹幽伯被杀,赵幽缪王亡国;谥为“厉”者,皆为昏德或不终者,周厉王暴虐无道,放纵骄傲,贪财好利,不听劝谏,国人造反,厉王逃于彘,齐厉公昏愦暴虐,齐人痛恨之,联络胡公吕静之子杀死厉公,宋厉公弑君自立,晋厉公被杀,秦厉公时国亦不宁,郑厉公尝见逐,陈厉公淫乱见杀。谥为“灵”者,皆行迹恶劣者, 《史记》载:晋灵公“侈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也……杀忠臣,弃君命”,最终被杀;郑灵公在位仅一年,因无道被杀;陈灵公荒淫放荡被射杀;卫灵公被杀;齐灵公废嫡立庶,招致混乱;蔡灵侯被诱杀;周灵王平庸多疑,错废太子,郁郁而死,死后王室乱;赵武灵王虽武功卓越,但废嫡立庶,卒致内乱,被困死在沙丘宫。

(二)根据两周天子、诸侯及一些典型人物谥号行迹与《谥法》对照之结果,不相符者有:“昭”、“懿”、“夷”三字。谥为“昭”、“懿”、“夷”者,虽其行迹与《谥法》不符,但仍符合“同谥之人善恶大略相埒”这一规律。

谥“夷”者有周夷王、陈夷公、蔡夷侯。《史记·楚世家》记载: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谥法》:“克杀东 (秉)正曰夷,安心好静曰夷”,即克制杀伐主持正义、心思平稳喜欢安静谥“夷”。周夷王行迹与今本《谥法》不甚相符。其他二位事迹不详。

谥“懿”者有:周懿王、鲁懿公、卫懿公、齐懿公、燕懿公。周懿王在位时,政绩不佳,被迫迁都;鲁懿公,是以庶子的身份登位,即位九年,便被哥哥的儿子与鲁国人杀死;卫懿公,好鹤成瘾,不恤国政,漠视民疾,民怨沸腾,国势衰弱,兵败被杀(《史记·卫康叔世家》);齐懿公,《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 “懿公四年,初,懿公为公子时,与丙戎父猎,争获不胜,及即位,断丙戎父足,因使丙戎仆。庸职之妻好,公内之宫,使庸职参乘。五月,懿公游于申池,二人浴,戏。职曰: ‘断足子!’戎曰: ‘夺妻者!’二人俱病此言,乃怨。谋与公游竹中,二人弑懿公车上,弃竹中而亡去”;又燕“懿公之立,骄,民不附”,在位四年便去世。谥懿者行迹的共同点是不得善终,是一恶谥,今本《谥法》“温柔圣善曰懿”,为美谥。

观“昭”之为谥者依次有:周昭王、晋昭侯、齐昭公、宋昭公、曹昭公、郑昭公、燕昭公、晋昭公、鲁昭公、蔡昭侯、楚昭王、韩昭侯、燕昭王、魏昭王、秦昭王。从周昭王至鲁昭公,其行迹与今本《谥法》谥字谥解皆不相符。今本《谥法》:“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即为彰明道德而付出劳动谥“昭”,美好的名声传遍四方谥“昭”,“昭”为一美谥。史籍载:周昭王好狩猎,耽于游乐,这与“昭德有劳”适好相反,又周昭王时,史称“王道微缺”,南巡不复返,这与“圣闻周达”适好相反。显然西周“昭”的谥解与今本《谥法》谥解不同。再看其他谥“昭”者行迹。晋昭侯、郑昭公、齐昭公、宋昭公,皆无道,国人不附,不得善终。燕昭公与晋昭公均为中衰之君;鲁昭公,被迫出奔于齐八年,死于乾侯,墓被与祖茔隔离,这充分说明“昭”在当时为一极恶谥。蔡昭侯,《史记·管蔡世家》记载:“昭侯十年,朝楚昭王……子常谗蔡侯,留之楚三年……二十八年,昭侯将朝于吴,大夫恐其复迁,乃令贼利杀昭侯。”其行迹与今本《谥法》不符。然而,自楚昭王至秦昭王,其行迹与今本《谥法》相符。

(三)春秋时期楚昭王之时,《谥法》经过一次修改,以上所列从周昭王至蔡昭侯,其谥号给定的依据为旧本《谥法》,自楚昭王以后,定谥依据为今本《谥法》。

楚昭王乃中兴之主,爱护贤士,任人唯贤而不唯亲,将士尊重他,孔子赞叹他“通人道”,使楚国免于灭亡。楚昭王美好的声誉恰好符合《谥法》“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再观韩昭侯、燕昭王、魏昭王、秦昭王行迹。韩昭侯在位期间任申不害主持国政,使韩国政治清明,国力强大,诸侯不敢侵韩。燕昭王以重金求贤才,史载“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各国群贤聚集燕国,燕昭王二十八年,燕国联合赵、楚、韩、魏诸国攻齐,陷齐七十多城。魏昭王在强敌不断入侵的情况下誓死保国,积极参与“合纵”、“连横”,在诸侯角逐中起着重要作用。秦昭王在位56年间,用范雎“远交近攻”之策,对关东六国步步进逼、蚕食,并修筑长城,扩修咸阳,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在政治军事诸方面都建立了卓越的功勋。韩昭侯、燕昭王、魏昭王、秦昭王行迹完全符合今本《谥法》。

《谥法》自周初诞生始行至春秋末,至少也有五六百年的历史,期间社会在发展,制度法律也随之变化,谥法无疑也在发生变化。进入春秋末期,给谥的范围扩大,增加了世子之谥、士之谥、夫人之谥等,给谥对象的类型和数量增多,原有《谥法》中的谥字谥解便不能满足这众多的、行迹各异的给谥对象;随着时代的变迁,语言文字也随之变化发展,前代的语言文字,在后代看来便会感觉晦涩难懂,不易理解,利用起来不方便,周初的金文到春秋末已成了“古文”。原有《谥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新要求。于是,以当时用语习惯和文字书写形式对前代法规文献进行增补、修改、整理、完善,已是大势所趋。春秋末期,大约在楚昭王之时,对《谥法》进行了修改,在这次修订中,“昭”、“懿”、“夷”三谥字由恶谥变为了美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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