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不应以牺牲民族医药创新能力为代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奇正藏药集团公司董事长雷菊芳谈药企发展
2012-04-12高军
本刊记者◎高军
实习记者◎赵一帆
药品的销售收入是制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研发创新能力则是制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作为医药企业,如何看待药品公开招投标以及新药自主研发上遇到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奇正藏药集团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在“两会”期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雷菊芳委员提出,药品竞标中的恶意压价行为比较严重,影响了大中型制药企业的发展。她说:“作为医药企业之一,我近几年来经常参加各省的药品公开招标,虽然发改委通过两三年的时间到各原料基地及各企业去调研,最终确定了统一、合理的药品定价,但具体到各省招标时则须再重新竞标,结果就产生了‘劣药欺负良药’的问题。举例来说,10块钱一盒的药,这些小企业可以降到5块钱一盒,这样大的价格优势,很轻易就能中标,但中标之后,不是质量不行就是生产能力不足,最终甚至出现供不上货的情况。这样的‘前期恶意压价,后期无米下锅’直接引发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就此问题,雷菊芳委员举例说,甘肃省某个上百年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六味地黄丸”,在竞标过程中就被其它厂家以较大的价格优势“拦腰斩断”。没有了市场,再好的药卖不出去也是枉然。这个企业为了生存,无奈之下就停止了“六味地黄丸”的生产。
在谈及中国制药企业的创新能力问题时,雷菊芳委员说:“医改不应以损失民族医药创新能力为代价。我深知研发能力对于一个制药企业的重要性,在国家监管与自身监管的前提下,我们企业不断地加大创新和研发的投入。一个国家级的创新型企业,国家要求研发收入是它销售收入的3%~5%以上,而一些外国企业,要到10%以上,甚至于有一些以研发为主的企业,这个比例已经到了20%,这与国内药企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如果我们的制药企业特别是我们民族制药企业,只能够保持现状,甚至只能够保证生存,是不会再有能力进行研发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