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协同性初探
2012-04-12陈世瑞
陈世瑞
(1.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上海 200237;2.复旦大学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433)
自从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来,学术理论界、企业界一直依据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制度,依据立足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研究如何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重大命题。2009年8月17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会前会见与会代表,并指出,“国有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历程表明,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理论界围绕着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多维视角就国企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比较丰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科斯式追问:国有企业何以存在
西方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阐述的“经济人”假设基本思想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前提之一,亦是分析经济学问题的出发点。“经济人”假设,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私利,工作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根据“经济人”假设,采取相应的管理策略,其重点在于提高生产率、完成生产任务,而对于人的感情和道义上应负的责任,则是无关紧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得奖主科斯(Coase,R.H.)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基于“经济人”假设,对“企业何以存在”进行了追问。科斯认为,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伟大功绩在于证明市场的有效性,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协调生产交易,调节资源的配置并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科斯认为这种理论给了人们一个关于经济体制非常不完整的画面,遂运用新古典主义“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创立了“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对市场机制的替代,节约交易成本是企业组织存在的原因。科斯成功地分析了企业的性质,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感受到的是经济行为的求利性,而求利的途径就是竞争,竞争的最终判定标准是效率。与其他社会因素相比,效率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在看来,效率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基础。效率成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保罗·A·萨缪尔森说:“效率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也许是唯一的中心问题)。[1]”道格拉斯·C·诺思把有效率的组织看作是西欧在近代兴起的根本原因[2],而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家们则是把效率与存在等同,在适者生存竞争中,有效率者得以存在,无效率者死路一条[3]。效率思想始终伴随着经济思想的发展而发展[4]。
效率崇拜或效率第一主义不仅是盛行于西方主流经济学之中具有强劲势头的经济价值判断,而且还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依据,它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实践。
效率的价值目标要求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提倡市场机制。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甚至认为,市场是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力量,实现经济自由的途径是实行市场经济,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让人们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但由于市场机制遵循的是资本与效率的原则。资本与效率的原则又存在着“马太效应”,这使得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间时,市场的显著效力特性被打破,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暴露出来。由于市场势力、不完全信息、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等原因,“帕累托效率”所依赖的一系列严格假设条件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很难实现,纯粹靠自由竞争维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现象,并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弊端:如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外部负效应问题,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失业问题,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等,人、社会和自然环境亦为效率而付出了巨大代价。学者们争相去研究它并试图改变它,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终于在马克思这里获得了理论上的突破,列宁看到了市场配置造成的残酷现实,设计并实践了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取得了示范性的效果。
鉴于存在“市场失灵”以及国有经济在实践中取得成果,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开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各国开始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①或将一系列基础工业与竞争行业改为国家接管。国有企业成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需要手段,成为克服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而做的制度安排。如今,国有企业在各国经济中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2005年底2006年初OECD公布了一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5],不仅承认国有企业的合理存在,而且要求国有企业承担比私有企业更高的社会责任目标和治理要求。
因此,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两重性:营利性与公益性。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国有企业的绩效主要在外部,贡献主要在社会。国有企业性质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双重的功能: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剑桥大学嘉丁管理学院教授彼得·诺兰曾提出一种“半公司困境”的理论。一方面,这些国企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又作为扮演着“经济人”角色,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责任。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决定了这些国企既有政府的角色,也有企业的角色。
前一段时间,舆论界热议“李荣融之惑”,说李荣融因看到的一篇评论《央企为什么这么“红”》让他非常郁闷,产生“为何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之惑。著名经济学家金碚教授认为,其原因在于,人民和社会并不仅仅满足于国有企业的“独善其身”,而且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兼善天下”。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就是兼善天下,甚至必须是“兼善天下”[6]。这也就是说,与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功能相对应,对国有企业的评价也是双重性的。国有企业目标与功能的双重性决定了评价体系的双重性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都必须接受双重绩效评价。作为企业,要评价其经营效率的高低,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等;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评价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7]。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的身后,人们总是可以同时看到两股力量:一股是非经济的、出于政治或意识形态考虑的力量,另一股是经济的、出于实用主义考虑的力量,现实经济中,这两股力量之间从来没有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8]。
通过对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功能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经济人”假设,运用资本的逻辑不足以解释国有企业的责任与使命,代之以“经济人”为基础的“社会人”可能更恰当一些,在遵循资本逻辑与效率原则的同时,可能还要遵从政治的逻辑与公益的逻辑,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取向。
具体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恐怕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中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产物,在实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体现着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结构的重要支撑力量。
林尚立教授[9]从宪法文本入手来把握国有企业在整个国家形态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从阶级、所有制下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角度出发,提炼出国有企业的政治意义,回答了“国有企业何以存在”的问题。其认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国家制度建设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政治逻辑,国有企业建设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是等值的。不论是从党领导人民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使命来看,还是从巩固和提高党的领导地位来看,国有企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另一方面,政党领导是国有企业建设的组织资源与政治资源。在中国,党与国有企业关系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关系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也关系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国企党建何以作为——地位与作用
由于国有企业一诞生,就与社会主义制度、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形成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共产党便顺理成章地成为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但党对企业的领导遵循的是政治逻辑,旨在增强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基础,“其逻辑的起点不完全是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上,而是在党的领导和巩固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是从国有企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而是从党和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治运动形势的要求出发,从而形成政党对国有企业的全方位领导。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国有企业在组织形态、权力结构、运行方式上逐步趋向政党化[9]。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影响,大多数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一时间,国有企业投资成为财政支出的“黑洞”,冗员过多,效率底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工作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就明确提出要改变国有企业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并将其纳入党和国家领导领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与相之关的,我国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几经变迁,先是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后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再又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发展到今天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即把十四大决议中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明确提出“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效率优先”成为了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经济改革的一个指导性思想。
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角色定位和具体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国企业党建的着力点和平台载体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突出了经济功能,企业党组织的任务就是要以自身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保障促进经济任务的完成。十七大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企业党建从指导思想到操作层面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尽管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国企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理论界、企业界对政治核心作用的理解还是莫衷一是。当前国企党建存在很多问题,而对国企党建的定位关系着国企党建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专家、学者们对国企党建的地位与作用有不同的看法。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企业设立党组织是党的需要还是企业自身的需要?企业党组织主要从事经济工作,还是政治工作、社会工作?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经济中关注的主要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是由制度决定的,还是由党组织的作为决定的?企业党组织是否必须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框架中去寻找自己的地位与作用(如当前探索的双向兼职和参与决策等)?党组织是否能够跳出企业的权力结构,从更高的层面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等等[10]。
许多专家从企业存亡与党组织存续相关性角度来论述,认为企业党组织最大的工作特点是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来开展党的工作。
林炎志[10]认为,企业党组织是在协助企业完成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应该将自身的政治思想社会工作融入企业的经济发展中去,二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市场经济机制所特有的“扬资本、抑劳动”的特点,使劳动的受尊重程度明显下降。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经济工作中需要调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能也是在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保证企业、社会、群众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实现与可持续发展。
洪虎[10]认为,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党组织是党设立在企业中的基层政治组织,不承担企业的领导责任。企业党的工作必须适应企业的性质和体现基层党组织的特点。企业党组织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社会团体,它主要不应从事经济工作或社会工作,党组织开展的任何工作都是围绕着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实现党的政治主张,维护党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的,都是带有政治目的的。
作为国企党建的实践者,龚汉明认为,企业党组织应该而且完全可以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框架中去寻找自己的地位与作用,舍此权力框架,其地位与作用岂非成了无源之水与无本之木[10]。
分析以上论述,并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我们至少可以形成三点基本结论:第一,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作为政党的基层组织,必然承担着基层组织应该承担的政治使命,全世界政党的基层组织,最基本的使命都是为本党联络群众,扩大本党的群众基础与执政基础。作为将群众路线视为根本法宝的中国共产党,当然更加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重视“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的作用;第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可以明确的是,政治核心作用不是要确立“两个中心”,搞“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而是要求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为企业提供政治保障与组织保障;第三,国企党建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这强调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相关性,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要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着力推动企业的发展,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是不是就是“抓好经济工作”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这三个基本结论实际上指明国有企业党建的地位与作用:首先,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必然完成党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基本任务,具体包括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等。完成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使命是国企党建之根本,增强党员群众的凝聚力,提升战斗力、扩大影响力是国企党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切实增强党执政合法性,忽视了这一点,就是舍本逐末;其次,企业党组织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讲政治,追求目标与效益的外部性。国有企业的绩效有两个层次,不仅要体现在跟一般企业相同经营效率和效益的自身表现上,还必须体现在是否实现了其所有者——国家和全民的意志和利益的特殊要求上,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第二层次的评价必然具有比一般企业更高的要求,对于企业党组织与政工干部的考核,应该有第二层次的绩效评价要求;再次,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能脱离企业的“躯壳”,只有在党的领导能够成为国有企业建设和发展的动力之源和保障力量的情况下,才能创造出这样的良性发展局面:即党的领导将因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增强,同时国有企业将因党的有效领导而发展[9]。
三、党建如何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运转模式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略,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推行承包制、试行股份制和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总体改革这样四个发展阶段。在1995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强”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使之进一步完善,提出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目标。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制”,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治理”。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从承包制、股份制到推动企业整体上市等途径方式,其实质都是围绕“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展开的[11]。
国企党建已通过法律条文形成了一种硬性约束,并明确指出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就具体实现方式而言,还在探索之中。而法人治理结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了百多年,是一种成熟的公司制度。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共存于一个企业中,如何形成整合,产生协同作用,亦需要一个不断探索与实践的过程。研究表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并未真正落实,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未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责任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董事会治理出现“制衡失度,制大于衡”的现象,有的单位表现出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三座山头”;有的则表现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中心”,公司治理“形似神不似”。
另一方面,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如宝钢等积极探索,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的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等问题[12]。宝钢党委把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支持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监事会分别发挥决策、执行、监督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把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健全领导体制机制,保证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议题,党委常委会先讨论,达成统一意见后,通过党委成员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上提出。宝钢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主要通过党委会及其常委会会议等七项制度性安排来实施,同时注重党委书记、副书记与董事会成员(特别是董事长)和经理班子成员(特别是总经理)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党委工作与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工作的有效衔接。按照政治核心的定位,宝钢党委参与决策主要从四个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看决策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规律;二是把握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保证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宝钢按照“党委会严格把握人选资质,董事会或总经理依法聘任”的原则,对党管干部的内容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党委适应企业市场竞争和科学发展需要,进行领导力研究和开发,建立了宝钢领导力核心要素模型。宝钢党委既尊重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用人权,又严格把好资质关,实行“双优化”;三是以党员的先进性带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执行力;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以从严治党带动从严治企[13]。
如何实现公司治理结构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机结合,目前所施行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作用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有效办法。刘国胜[14]认为,宝钢的三年多的规范的董事会试点的实践,有两点,一点就是初步证明了独特优势,第二点就是要发挥独特优势,需要以务实态度推进党建创新。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认为,宝钢对“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的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一重大课题的探索,交出了两份满意的答卷,一是董事会试点的答卷,一是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答卷,回答了政治核心作用“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靠谁做”等基本问题,对于创新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组织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12]。
这种“双肩挑”的做法一方面在基层的认同度较高;另一方面,一些专家对“双肩挑”的做法却深表置疑。李保民认为,许多企业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参与企业决策,或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客观上使其身份具有两重性。公司权力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容易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等问题[15]。公司制的实质是权力制衡。
高新民教授[16]。也认为,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具有内在的悖论。党组织是政治组织,需要代表工人的利益,而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规则,党组织负责人本身就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甚至可以说,在不少企业中,代表投资方的,代表管理层的,重要的职位大多是党员或者党组织负责人,一旦发生劳资矛盾,能否公正解决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自身。
正如李源潮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有些同志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忽视党的建设,党建工作被弱化和边缘化;有些地方和企业党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党建工作缺乏活力;有的企业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党管干部职能缺乏有效途径,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不到位;有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能力素质不够强,不能胜任领导科学发展的需要;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党建工作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17]。
理论界与实践界一直在探索路径创新。蒋铁柱、沈桂龙[18]对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问题进行了考察,并探讨了实践中企业采用的几种制度融合模式。
但从当前的研究与实践来看,国企党建研究尚处于经验研究阶段,实践层面的做法带有强烈的经验色彩,更多的是凭借党委书记的个人魅力与素养开展工作,难以传承,研究层面亦围绕“如何做”展开,而诸如国企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之类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还有作进一步挖掘的空间,换言之,与国企党建的重要政治意义与整个党建研究发展之势相比,国企党建研究成果缺乏系统归纳与整理,比较零乱,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难以准确看到全貌,阻碍了国企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协同作用的发挥。
四、结论与建议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不仅使企业的产权结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从而也使国企党建工作所处的环境、条件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在党与企业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维护和保障党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国有企业党建就必须积极面对新问题、新挑战。
就国企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言,究其原因,两种制度安排需要一个互相适应,互相磨合的过程,但就国企党建而言,其现实困境源于党建理论与实践未能与时俱进,没有摆脱传统的路径依赖与体制惯性,依然力图通过体制的途径获得组织权或管理权。正如林尚立教授所言,这种努力的实际效果是极为有限的,只会使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越来越没有实际的作用,自然也形不成实际的地位。要突破现实困境,必须创新路径。
首先,要深刻理解并忠实履行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使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这是新形势下,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这一新要求的核心就是:以服务为中心,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引导和调动群众的内在动力。
其次,从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来看,国企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行政型政府治理向市场型公司治理的转变过程。因此,在国有企业从行政治理走向公司治理之后,党组织亦应从领导型党组织向服务型党组织转变,尽可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基层、党员与群众等)的合理诉求。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服务是其基本功能之一,又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之一。企业党组织应该通过多样化的服务,密切党与职工、党员之间的关系,从而由下而上地整合其在企业中的权力要素,通过有效作为来确立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再次,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体现在党对国有企业核心价值、发展方向和权力运行的引导与监督。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的作为应该体现其政治属性,在处理企业利益相关者关系,尤其在参与重大决策、履行保证监督职能时,运用政党的行为方式,体现政党的精神和文化,惟有如此,党组织的“软实力”才能得到体现,从而提高党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这也为推进国企建设、扩大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找到了新的方向。
最后,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是一种重要的组织资本与软实力,要着重研究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如何能够形成合力,让国企党建真正成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注 释]
① 苏振华认为将政府投资的企业称为“国有企业”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个词对应的英文概念是“public enterprise”,很多学者将其翻译为“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事实上应该是翻译为“公共企业”,原因在于,“公共”二字强调了此类企业的最根本性特征——公共性。参见苏振华“公共企业的性质”,《董事会》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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