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分析与对策建议
2012-04-12蔡培华曾光荣杨力凡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蔡培华曾光荣杨力凡/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分析与对策建议
□蔡培华曾光荣杨力凡/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近年来,广元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农产品质量总体上安全放心,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笔者通过分析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测评估结果,针对性地提出了六条建议措施。
1风险隐患分析
1.1 关于产地环境
(1)工矿企业和城郊周边基地。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集中区和城市周边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隐患越来越复杂,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污染有加剧趋势,势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2)新菜地。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大和人口的迅速增加,城郊一线菜地面积大幅度缩减,不得不新建、扩建二、三线菜地。由于新菜地大都是种植粮食作物调转而来,除土壤本身质量较差外,往往会因种粮后残留在土壤中的肥料、农药造成蔬菜农残、亚硝酸盐超标的现象,在叶菜类蔬菜中较为突出。
(3)土壤中重金属。广元境内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别众多,加之过去大量使用的磷肥中也有相当高的镉含量,从近年来开展的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认证监测的结果看,少量基地土壤中重金属镉含量不符合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要求,存在超标现象,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设施栽培土壤酸化和盐渍化。为实现春提前、秋延后,丰富市场品种供应,近年来各地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棚等设施栽培蔬菜基地迅速发展。但由于大棚蔬菜长期封闭栽培,施肥集中,雨水淋溶作用少,盐分不能随雨水淋溶到土壤深层中去,且随水分上升到耕作层中,随着栽培年限的增加,导致耕作层土壤盐渍加重,致使作物发育不良,病虫害特别是根际病害加重,造成农药使用量增加,严重影响了大棚蔬菜的产量和质量安全。
(5)汽车尾气污染。广元是西部次级交通枢纽,车流量大,交通主干线500m以内种植的农作物,特别是多年作物(如茶叶、水果)等,容易受到汽车尾气污染引发质量问题。
1.2 关于主要农产品
(1)蔬菜。一是高风险品种,如豇豆,生产管理中难以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导致农残超标。二是假冒伪劣农资造成蔬菜质量不合格。三是超范围使用农药导致的蔬菜产品不合格,特别是粮菜轮作地区问题较为突出。2011年,在新菜地蔬菜农药残留专项监测中,水胺硫磷检出率和超标率均排名第一。四是部分菜农过量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来促花保果、催熟,造成产品品质下降,耐贮性降低。
(2)食用菌。一是生产中为防治蝇、螨、蚊等病虫害,加大农药使用量,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导致平菇等农药残留超标。二是部分商贩为了保持食用菌色泽和新鲜度,在双孢蘑菇、白灵菇上违法使用荧光增白物质和非食品包装导致产品二次污染。三是部分农户在食用菌加工中使用硫磺熏蒸的传统工艺,造成二氧化硫超标。
(3)茶叶。茶厂除自身的基地外,还要大量收购茶农的鲜叶进行加工。由于农户分散,茶叶品种、产地条件、管理水平千差万别,鲜叶质量难以保证;部分茶园在夏秋季为防治螨类、蚧壳虫等病虫害,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造成茶叶产品不合格。
(4)稻米、小麦。水稻是对镉吸收最强的大宗谷类作物,镉大米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近两年的监测中,本地稻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产品中检出有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
(5)水果。一是猕猴桃、西瓜、枇杷、葡萄违规使用膨大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和污染问题。二是市场上柑橘类产品违规使用染色剂和保鲜剂等造成的产品污染问题,尤其是染色橙。
(6)川明参。川明参是广元药、食两用的地方特产,为保鲜和提高产品卖相,在加工过程中往往采用硫磺熏蒸的传统工艺,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1.3 关于“三品一标”
一是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过期使用证书,造成产品不合格。二是证后监管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有机认证农产品违规使用化学投入品,达不到有机食品的质量要求,影响品牌声誉。三是“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多为蔬菜、水果,标签、标识使用率低,难以建立有效的质量追溯体系,不合格产品追溯难。
1.4 关于农资使用
一是不合格农资产品造成的质量安全风险。如农药中添加违禁成份,以提高防治效果,造成产品污染。二是农药和种子品种选择与布局不科学造成部分或大面积药害、绝收和农药残留超标,较为突出是水胺硫磷、氧乐果等在粮食作物上可以使用但在蔬菜上禁用的农药品种。三是农药施药器械质量差,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低,降低了农药使用效果,增加了土壤、灌溉水等环境中的农药残留量。四是蔬菜上违规使用硝酸铵钙、硝酸铵钾等造成产品不合格。
1.5 关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为提高商品性、获取不正当利益,部分违法经销商在农产品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如花椒、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玫瑰红),小麦粉中使用吊白块,食用菌使用荧光增白剂,茶叶中使用美术绿,水发产品中添加工业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泡菜中滥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
1.6 关于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
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监管机构不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普遍缺人员、缺经费、缺设备,标准化技术、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到田间地头和市场。二是检测能力不强。广元市检测中心缺少高端检测设备,特别是农残、重金属、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快速确认能力存在检得慢、检不准等突出问题;部分县区建立了检测站,但受经费、人员的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基地、企业、专合社和市场缺设备,缺专业人员,不能满足一线农产品监管的需要。在制度建设上,2010年,广元市及所辖县(市区)都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但受监管机构和检测能力的制约,尤其是缺少乡镇、村组一线监管人员,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等长效机制还在摸索中前进,不能有效地阻止生产基地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1.7 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
人们痛恨虚假宣传,常常认为打击奸商用什么理由都是正当的。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来说,没有什么比“可能有害”更有力的武器了。于是,一大批涉嫌虚假宣传的食品新闻成了“安全事故”,如西瓜爆炸、香蕉催熟、食品添加剂等,加之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信息发布滞后,消费者知识缺乏,造成社会安全风险,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2对策措施建议
2.1 持续加强环境保护
在产业发展中,既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要、生产效益和生产规模,还要重点考虑产地环境和品种的适宜性,尤其是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对已认定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交通干线、新菜地等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检查及重金属污染监测,启动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加大设施栽培产地环境监测力度,对发现有污染的点、面进行连续跟踪,采取生石灰、沼液灌溉、调整品种、轮作休耕等综合技术,开展土壤酸化治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强化植保专合社建设,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产地环境保护。
2.2 推进农业标准化
以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2012年,剑阁县、青川县、元坝区、利州区要完成无公害产地整体认定,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0%以上,商品蔬菜基地整体认定达到100%。到“十二五”末,全市要新认定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6.67万hm2,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00个,新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30个,苍溪县要建成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基本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无害化。
2.3 健全监管服务体系
结合乡镇农技服务体系改革,2012年底前,县区要全部成立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所有涉农乡镇要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牌子,赋予职能、落实人员、配置设备,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要加速县级检测站建设,苍溪县、青川县、旺苍县农产品检测站要在2013年通过“双认证”,广元市检测中心要积极争取全国农检二期建设项目,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初步建成以市为中心、县为重点,乡镇、专合社和企业快速检测站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全方位、持续开展日常性检验检测工作,把好产品质量关。
2.4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以确保“菜篮子”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为重点,开展蔬菜(食用菌)、茶叶、“三品一标”、川明参、农药等集中整治,制定川明参产品地方标准,研究改进川明参、食用菌等加工传统工艺,重点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二氧化硫污染问题,有效化解或掌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行动,规范包装、标识的使用行为,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提高品牌的社会公信力。要以解决蔬菜农残、猕猴桃膨大剂、果蔬催熟剂等使用为重点,强化农药质量监督管理。全方位开展“农资诚信经营示范点”创建,加强农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对在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屡次抽检不合格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处。
2.5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严格执行《广元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预警和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方位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农技人员,企业、专合社负责人,农资经营户及农户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更新培训,牢固树立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安全第一”的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减少认识误区,避免类似香蕉“催熟剂”、柑橘“大实蝇”、西瓜“膨大剂”等误导消费打击产业发展的事件。要定期开展农产品隐患分析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评审,依法科学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6 切实增加经费投入
要认真贯彻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各级政府监管的属地责任,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费投入,重点解决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标准制定与推广、检验检测、污染防治研究与示范、统防统治等方面的经费需求,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