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政策研究
---基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视角
2012-04-12张建平
张建平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38)
构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政策研究
---基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视角
张建平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38)
建立中日韩区域合作试验区是贯彻国家亚太区域战略和东亚自贸区战略、贯彻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中日韩首脑会议指示的重要部署,为我国实施蓝色经济战略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和突破口,有利于我国实施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和创新体制机制.试验区将成为中日韩自贸区的过渡平台.三国产业链深度对接合作,可将日韩资金技术优势和中国劳动力与市场优势结合,产生新的竞争优势.试验区将涵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可采取中日韩"城市对接"合作模式,建立中日韩跨海经济合作区;也可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及重点核心园区模式深化合作.
中日韩;经济合作;试验区
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遇阻的形势下,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对相关国家促进发展和提升抵御危机的作用日渐增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号)精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已成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要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构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中日韩首脑会议上也做出了关于在山东建立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的建议.尽快研究提出打造试验区的思路和政策,对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实现我国东亚和亚太区域合作战略既有重要性,也有紧迫性.
一、建立中日韩合作试验区的战略意义和战略定位
(一)战略意义
首先,建立试验区是贯彻国家亚太区域合作战略和东亚自贸区战略的重大部署.美国主导、日本参与的跨太平洋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进程加速,正在导致我国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中日益处于战略被动局面.我国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10+3框架下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才能在未来的亚太区域合作中寻求主动.而中日韩自贸区是形成10+3自贸区的关键所在,但难度很大.通过在山东建立中日韩区域合作试验区,有利于促进三国间相互贸易与投资,扫清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障碍,贯彻实施国家亚太战略.
其次,建立试验区有利于中日韩优势互补,创建新的国际区域竞争优势.日韩与山东的产业结构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产业合作具有极为广阔的前景.实际上,日韩已经向中国、特别是山东半岛进行了大量产业转移和投资,山东也开始加大对日韩投资力度.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必然选择.试验区将加速中日韩产业对接与产业链合作,深化三国价值链合作.通过把日韩的品牌、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与中国的市场、劳动力、产业配套等要素优势互补,将开拓三国经贸合作新空间,培育三国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再次,建设中日韩合作试验区为我国实施蓝色经济战略、成为海洋经济大国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战略突破口.国家力图通过在山东半岛实施蓝色经济发展战略,实现蓝色经济跨越式发展.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日韩合作试验区,有利于加快承接日韩蓝色产业转移,引进利用日韩蓝色产业先进技术与设备,加快消化吸收进程和自主创新,有利于山东半岛构建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体系,抓住中日韩产业合作不断升级的战略机遇,创造新的蓝色经济发展优势,推动我国实施蓝色经济战略和建设海洋经济大国.
最后,建设中日韩合作试验区有利于探索次区域合作新模式,为我国实施更加开放的对外战略创新体制机制.设立中日韩合作试验区,需要在次区域合作体制机制方面大胆突破,积极探索次区域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政策,需要三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开辟新的合作渠道,在制度创新方面积累经验,向中日韩自贸区方向迈进.同时,山东建立中日韩试验区,必将对全国其他沿海省市的对外开放战略起到示范作用.
(二)战略定位
1.中日韩自贸区的过渡平台.
试验区具有一定先行先试权,在产业规划和布局、重点领域合作、相关功能政策集中配套方面力求体现"先行先试"的总体思路,实现"规划先行、政策先行",规划布局要体现更加长远的战略视角;在产业合作领域的选择方面大胆"先试",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先行先试".借助"先行先试"的战略定位,实施特殊政策安排,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探路".
2.建立在三国地方合作层面上的次区域合作新平台.
试验区属于地方层面的次区域合作新平台,绕过三国政治、外交、领土争端等障碍,从地方层面在经济和产业层面推进三方优势互补,建立更加深入的贸易、投资、物流、新兴产业、旅游、文化合作等渠道,探索中日韩区域合作的新路径、新方式和新手段,为三国中央政府构建制度性合作体系积累经验.可建立省级合作平台,也可建设港口和工业化城市合作新平台,建立各市具体职能部门之间定向合作与联系机制.
3.具有较强全球竞争力的中日韩蓝色产业对接集聚平台.
利用试验区平台,配合蓝色经济区对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的统筹规划,以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产业合作与对接为重点合作领域,加速中日韩海洋产业在山东半岛对接并形成产业集聚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推动我国海洋产业的国际合作与发展.特别要加强三国在海洋产业、海洋科技、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交流,带动山东省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的发展,推动试验区成为具有较强全球竞争力的中日韩蓝色产业对接与集聚平台.
二、中日韩经济产业合作的基础条件
(一)合作现状
1.山东半岛的中日韩经贸合作与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对韩进出口平稳增长,韩国已成为山东省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三大出口目的地.2010年日本已成为山东省第四大贸易伙伴,在出口、进口市场排序中均位列第四位,是山东省农产品出口最大市场.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差异.日本是山东初级产品最为成熟的出口目的地之一,且在高新技术产品有优势;韩国许多同类商品具有价格和技术优势,替代了部分日本产品的进口.
2010年山东省日资企业已经达到4686家,当年合同利用外资超过4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67亿美元.韩国在山东省的投资中有许多国际型大企业参与,对山东的投资从2005年之前的递增态势转为2005年之后的递减.2010年,韩国对山东的投资又爆发性增长,超出了136亿美元,是加大对华投资、密切经贸合作的积极信号.
从山东对日韩的投资看,近年来投资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趋势,但与日韩对山东投资规模在数量级上还相差非常悬殊.
(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山东在承接日韩产业转移过程中基本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对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进行主动选择,如在山东投资的韩国企业中,95%都是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高污染、高能耗的中小企业,多属于在本国处于将被淘汰的夕阳产业,对于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次,日韩产业转移的重点在制造业,服务业产业转移相对较慢,未来需要在服务产业领域合理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再次,山东的对外开放存在明显的政策夹层效应.南有上海浦东开发区的综合改革开放,北有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先行先试,在政策效应方面明显滞后,洼地效应无法形成.最后,山东的投资发展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山东虽已拥有较好的硬件基础设施,但城市规模平均化,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规模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在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与沿海其他先进省区仍有一定差距.
三、中日韩合作试验区的主导产业对接模式
(一)中日韩产业竞争与互补的动态变化
1.中日韩三国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
中国产业结构层次最低,劳动密集型产业高度发达.信息产业、汽车产业等制造业和金融、物流、医药卫生等服务产业方面处于弱势.优势主要是巨大的人口数量、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国内市场巨大等.最具竞争力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或农产品,如食品、动植物产品、木制品、鞋帽伞、纺织品和其它杂项制品等,产品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相对于日本具有明显优势,相对于韩国比较优势不明显.
日本产业结构最高,技术密集型产业发达,优势主要体现在信息工程、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医药和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和汽车、钢铁、造船等传统制造业.韩国产业结构的层次处在中间位置,属于出口导向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占比重较大.日本在技术上领先,在高科技附加值的产业占据优势.韩国则在这些高附加值的行业上增长迅速,已可以与日本分庭抗礼.中日两国的经济互补关系具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分工的一般特征;中韩之间的产业分工基本反映了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禀赋条件.这种互补性也在不断发展之中.
2.中日韩之间产业竞争与互补的动态变化.
(1)电子信息产业.日韩两国在技术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中国电子制造业产值是世界第一.三国在该行业的竞争日渐白热化.中国的竞争力主要还是在制造方面,电子代工制造贡献了该产业增加值的相当大一部分.在技术方面,中国与日韩有相当大差距.三国在电子信息产业有广泛合作空间.
(2)汽车工业.截止2011年,中国已连续3年占据世界汽车产量榜首;日本排在世界第三位,韩国第五位.三国在该行业均走在世界前列,也存在着激烈竞争.但是,中国还没有世界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集中度、规模化生产的国际级企业和世界级自主品牌,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还远远落后于日韩,汽车工业发展主要来自中低端车和代工品牌生产.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兴起,三国将有更大的合作空间.
(3)船舶工业.中日韩占据世界船舶制造前三甲位置.从累计造船完工量、累计新接订单量和年底手持订单量指标看,依次是中、韩、日.但是,中国船舶制造企业的生产效率、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创新研发能力与韩日有相当大差距.韩国主要承接批量大型集装箱船、海洋工程船、LNG(液化天然气)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订单.在世界集装箱船市场上,韩国占有率超过80%.中国凭借成本及规模优势,主要接收是技术含量低、生产利润薄的散货船.2011年,韩国造船业总体接单金额和平均接单金额是中国造船业的三倍以上,差距明显.中国造船业还存在造船企业众多、产业集中度低、低端产品产能过剩等问题.
(4)钢铁工业.2011年,中日韩三国粗钢产量依次排世界第一位、第二位和第六位.但从节能看,韩国企业能源单耗与日本较为接近,而中国企业能源单耗是日本的1.5倍.三国在该行业将会有更多的节能和效率方面的合作.
(5)石化工业.三国都是世界级的石化大国,但从石化工业的质量看,中国还落后于日韩两国.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偏低、未来环境压力增大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现阶段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石化产业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在石化下游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领域,日韩占据着明显优势.
综上所述,尽管在中国在上述产业产能上超过了日韩,但在技术、管理和生产效率方面有相当大差距.
(二)中日韩产业对接潜力与发展前景
在产业对接潜力方面,一方面在要素资源禀赋互补方面,中国在土地资源、发展空间、人力资源方面占优,日韩在技术、管理和资金方面占优,两者有效结合将会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在产业结构互补方面,日本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达,产业结构正朝高层次发展.韩国是新兴工业国家,正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劳动密集型产业发达.三国间在资本、产业技术上有很大互补性和传递性.中日韩三国地理上临近、文化价值相容,为产业对接与合作提供了人文环境.
三国产业合作也存在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各种政策消除负面因素.中日韩产业转移与合作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中不断深化,可以通过产业结构优化效应、要素转移效应、技术外溢效应,以及就业机会创造效应等四方面实现产业转移与合作的共赢局面.未来中日韩产业对接与转移侧重于以下领域:产业合作重点是制造业,结构层次上向高端演进;服务业将成为产业转移与合作的新重点;跨国公司成为合作主导力量;加强服务外包、绿地投资等各种产业转移与合作方式.
(三)产业对接与合作模式研究
在蓝色经济与战略性新型产业领域,日韩技术优势更加明显,我国在绝大部分海洋领域和海洋产业方面处于后发地位.我国可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赶超发展.山东省作为国家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大省,率先承接技术转移和产业转移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十分明显.
就发展思路而言,山东省应充分利用青烟威日潍的地缘优势和发展优势,以辐射整个山东半岛乃至整个东部地区,带动黄河流域发展,以先行先导试验区为核心,建立产业链-产业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思路,将蓝色经济相关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在产业对接上,要特别注重以下产业:
在第一产业领域,建立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渔业合作示范区,与日韩企业合作生产可出口、符合食品安全的无公害水果、蔬菜和其他农作物以及海产品等,就农业难题进行先行先试.鼓励日韩在山东进行农业投资、生产和深加工,形成产业链、价值链衔接关系,降低日韩对中国农产品敏感度.
在制造业方面,以中日韩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为核心,利用中日韩政府达成的协议,加快引进、利用、消化、吸收日韩在节能环保、清洁煤、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先进技术设备,开展深度技术合作交流,加大有专利保护的先进技术贸易和无专利保护的适用技术转让.
重点开发多种海洋产业,发挥山东省人才、劳动力和技术潜力,与日韩产业形成优势互补.在海洋生物产业方面,侧重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生物制药等海洋高科技产业,重点发展海洋药物、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及化妆品、海洋生物新材料、海水养殖优质种苗等系列产品.这些产业在日韩已形成完整的研发生产营销产业链条,引进这些产业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国的海洋资源,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附加值提升.
在新能源领域,山东可大力发展风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太阳能以及海洋生物质能源,如低成本藻类炼油等清洁能源,在节能减排产业方面与日韩合作,建设海洋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在海工装备及船舶制造方面,重点发展造修船、游艇和邮轮制造、海洋油气开发装备、临港机械装备、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电力装备、海洋仪器装备、核电设备、环保设备与材料制造等产业.特别强调船舶制造行业的现代化,学习日韩无污染船舶制造和零部件加工的技术.
山东还应加强其他低排放高科技制造业与日韩的合作,如家电产品、计算机、微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等现代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动漫产业等文化创意产业,并大力发展为各种战略新型产业服务的金融、物流、咨询等服务业等.
(四)不同产业合作示范区设想
1.构建中日韩农业合作示范区的设想.
日韩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已实现农业精细化种植.中国农业经营规模小而散,机械化水平和精细化种植水平低.在示范区中可充分发挥三国比较优势,实现资源互补.第一,设立农产品质量控制示范区.建议设在威海.2009年,威海以"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为目标,全面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所有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荣成、文登、乳山市被评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1年,威海市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首批重点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第二,设立中日韩联合农业生产试点园区.建议设在烟台.烟台已形成面向日韩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2011年,烟台农产品对日韩出口占全市农产品出口的50.2%.日本大型食品企业已在烟台投资兴办了10多家企业.日资兴办的山东朝日绿源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已成为高技术农业示范园.
2.构建中日韩渔业合作示范区的设想.
根据青烟威日潍等地市的特点设立不同功能渔业合作示范园.山东省应加强与日韩渔业管理层的交流合作,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将一些拟议谈判中的政策在示范区先行先试.对农渔产品,可以借鉴中国东盟的成功经验,实行早期收获计划.制订山东渔业合作示范区开发合作纲要,确定合资企业及水产品加工销售优惠政策和条件;确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加工、渔船建造和维修、渔船装备、水产品保鲜仓储设施、渔业工程投资、渔业教育、渔港发展及完善不同领域的合作顺序和步骤;仿照釜山-福冈地区,确定渔业生产、消费、市场信息交换机制;进行联合培训、联合考察;建立渔业纠纷调解磋商机制;加强渔民基层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从民间角度探索渔业合作新途径.
3.构建中日韩制造业对接示范区的设想.
(1)以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为核心,深化中日韩产业对接与产业链合作
烟台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上,加大对日韩循环经济产业与资本引入,将烟台建成资源可持续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信息和基础设施高度集成与共享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可以已有日韩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招商引资,注重选择补链项目,构建产业结构明晰和相互关联、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网.与日、韩节能环保各行业全面合作,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网,将烟台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生产研发基地,建成以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化纤纺织、生物医药、绿色生态产品加工、旅游和物流为主要发展方向的集生产、生活、现代商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循环经济园区.电子信息产业作为龙头产业,围绕已有核心企业,与提供原料的企业和资源再生企业共同构成工业生态系统,形成电子信息生态工业链.
(2)加强与日本九州地区和韩国西海岸地区制造业的产业对接合作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另一重点是加强与日本九州地区和韩国西海岸地区合作.要推动青烟威日潍主动对接日韩产业转移、壮大自身龙头产品.重点选择与日本九州地区和韩国西海岸地带海洋生物、新一代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造船等领域的合作,打造青烟威日潍自主品牌.青岛未来主攻服务业与制造业合作,威海主攻农渔业和服务业,烟台、潍坊和日照主攻制造业合作,辅以服务业合作.青烟威可单独或集体加入福冈釜山经济区合作区中,重点开展蓝色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合作.烟台和威海可依托跨海铁路轮渡和跨海汽车轮渡项目,单独与韩国西海岸构建制造业对接示范区.
4.构建服务业产业合作示范区的设想.
建立中日韩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建设承接日本、韩国软件外包、流程外包平台,建立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争取日韩金融保险企业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合作基金.建立中日韩旅游合作试验区,争取在长岛设立东北亚旅游合作试验区,在人员出入境、旅游投资便利化、邮轮游艇度假、旅游产品与市场合作等方面先试先行,探索设立国际旅游岛.建立中日韩冷链物流示范区.依托烟台八角港码头、潮水国际机场、德龙烟铁路等设施,规划建设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和示范区,形成远洋捕捞、水产研发、水产养殖、加工贸易、市场配送、电子交易、金融服务完整的渔工贸和产供销一体化现代水产产业链,多式联运物流供应链.建设中日韩会展合作示范区.将中方谈判会址设在威海.在烟台举办中日韩博览会,打造中日韩产业交流、商品展览展示、学术探讨、文化交流新平台.结合滨海、旅游、葡萄酒、高尔夫球场等资源优势,打造面向日韩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以中国智库北方论坛为契机,打造国际性外交圈、商务圈或学术圈论坛;创设"长岛论坛",将长岛建成日韩会议、研修、度假城市;举办中日韩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
四、试验区的运营合作模式
(一)试验区的重点领域和载体选择
1.重点领域选择.
如图4所示,和未经水热预处理的对照组相比,120、150、180℃的水热预处理使得普通小球藻生物质的束缚水分别降低了41.2%、56.7%和61.7%,因此,水热预处理可以将普通小球藻生物质中的部分束缚水转变为能被传统脱水方法去除的自由水。不同水热预处理温度条件下普通小球藻生物质的自由水含量无明显差异,这是因为普通小球藻生物质中自由水含量与采用的脱水方式有关,而本研究中所采用的都为离心脱水这一种方式,因此,不同水热预处理条件下普通小球藻生物质中的自由水含量无明显差别。
(1)共同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口岸基础设施,制定合乎实际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保税港区基础设施完善,加快港口发展和提升物流效率,加快RFID推广使用.发挥三国信息产业优势,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2)协商制定部门或产业间合作协定.第一阶段,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第二阶段,在互补性高的领域如制造业签订协议.第三阶段,可按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不同领域,考虑分门别类地签订合作协定.
(3)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在共同建立质量标准体系的前提下,重点减少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性壁垒;采取措施推动三国专业人员和商务人员便利往来.
2.载体选择.
(1)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载体,推进试验区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对建设实验区的带动作用和纽带作用.包括中韩铁路轮渡项目,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尤其是对日本的集装箱班轮运输项目等.
(2)以已有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为载体,加快承接和对接日韩产业转移.可利用中日韩试验区的旗帜,采取一区多园制,将相关产业园、加工区、保税港区等进行资源统筹与整合.
(3)以三国重点城市为载体,加强三国地区层面次区域合作.地域相近、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潜力巨大的城市合作先行一步,起到"示范作用".比如福冈和釜山已经成立了跨区域的经济区,可考虑青烟威等城市加入.
(二)试验区的合作机制与管理模式
1.对外合作机制.
(1)构建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理事会,成员来自中日韩三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该理事会设立若干行业、专业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项目推进组,对区域内可持续发展合作项目进行推动和监督.
(2)构建信息传播机制.建立大型中日韩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专业网站;建立中日韩次区域基础数据库;构建中日韩次区域发展合作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多媒体立体宣传网络.
(3)构建人才交流机制.为专业技术人才在次区域内的流动提供包括签证、居住等各方面的便利;加强次区域内的双边或多边形式的合作办学,加强培养适合次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4)构建法规约束与仲裁机制.在研究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统一的《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管理条例》,成立中日韩经济合作仲裁中心,依法探索解决在试验区产生的各种商事争议.
(5)构建咨询服务机制.三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发展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2.对内管理模式---"一区多园"管理模式.
将现有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日本产业园、韩国产业园等港口多个子系统整体协同发展,组合成综合园区,通过互动合作、功能叠加、政策延伸,使之成为中日韩经济合作示范区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构建新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创新.建立两级管理架构,即设立一个园区大管委,各市设立子园区管委会.大管委在中日韩试验区国际理事会指导下,负责制订园区总体发展战略、政策、条例和规划,子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具体发展规划、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在大管委指导下,各园区自主选择适应当地基本特点、具体情况、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成立或招标若干有资质的专业公司专门从事园区的经营性管理和事务,如会展、宣传、培训等.
---核心园区"境内关外、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
保税港区是中日韩试验区最核心的关键园区,也具备向自由贸易港区过渡的便利条件.要采取措施推动青岛和烟台保税港区向自由港方向发展.青岛保税港区于2011年封关,面积5.44平方公里,在全国保税港区中验收总面积最大,21个集装箱、散货泊位全部享受保税港区政策,正由"单一装卸港"向"复合增值港"转型.烟台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实质上具有局部自由港特征的特殊经济区域,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等九大功能.正在建设冷链物流园.口岸船舶进出港手续大为简化,国际集装箱运输效率不断提高.
山东半岛还可以选择部分关键园区,比如将长岛单独设置为国际岛,进行物理上的隔离,实施"境内关外、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由中日韩三国有关人员在长岛组成园区管理公司,联合进行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对长岛的海关监管采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的原则.在货物往来与交易管理.除中日韩国家之间法律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物品外,原产于中日韩的货物及物品可自由进入长岛合作区,免征关税和环节税.在长岛合作区内商品之间交易不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中日韩三国的公民及车辆可以在长岛合作区内跨境自由流动.
---中日韩"城市对接"合作模式:中日韩跨海经济合作区
基于韩国釜山-日本福冈已经建立的跨海经济合作区,山东半岛可在获得中央政府授权下,鼓励一个或多个城市参与到釜山福冈经济区中,推动经济区朝产业对接方向发展.可考虑让青烟威三市和釜山福冈签订合作旅游项目协议;让青岛和釜山福冈签订蓝色经济示范基地合作协议;让烟台和釜山福冈单独签订造船业产业对接的合作项目;让威海和和釜山福冈单独签订农业与渔业的产业合作协议;依托跨海联运,让烟台威海和釜山-福冈签订交通运输合作协议等.另外也可考虑构建新的中韩城市对接合作模式,例如威海与韩国城市合作模式,烟台与韩国城市对接合作模式,青岛福冈城市合作模式等.
六、政策建议
(一)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中日韩合作示范区,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落实温总理在2012年中日韩首脑会议上关于在山东设立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的建议,推动中日韩中央和地方政府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外交和通商部门应就试验区的运作方式与合作机制提出具体方案.建立区域合作对话机制.在中日韩博览会下设中日韩区域合作论坛,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对开展各领域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等多层次的对话沟通机制.打造中日韩立体交通网络;改善贸易投资环境.
(二)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推进机构
设立中日韩合作试验区专门机构,负责综合协调中日韩合作实验区的规划、运作和管理.组成专家组,尽快完成试验区可行性研究,明确试验区的战略功能定位,确定合作的整体战略框架,制定发展规划.设立中日韩农业、渔业、制造业、服务业专门管理委员会.如农业合作示范区相关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各个园区之间的规划和管理,人员由三国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封区操作,使用专用港口和专用航线连接三地,三国公民及货物、车辆可以在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建立一个集鲜活海产、冷冻食品、干鲜美食、国际博览、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交易平台.
(三)支持保税港区先行先试,走向中日韩自由贸易港区
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区经验,支持保税港区在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通关制度,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实施分线管理.按照既有利于保税港区开发和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方便,又有利于加强查验监管的原则,保税港区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一线放开,二线管制.创新查验监管模式.在保税港区开展保税船舶登记试点.为注册在保税港区的企业所拥有的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保税船舶(即办理了出口退税或进境备案手续的船舶)办理船舶登记业务.引导国内外航运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保税船舶的登记业务;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青岛和烟台保税区以"园中园"的形式建设中日韩文化保税区,使之成为国家对日韩文化贸易基地.
(四)加大财税、投融资、人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领域和项目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重点发展的产业融合示范区制定优惠税收政策.中央和山东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支持中日韩试验区建设.设立中日韩试验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省财政资金进行配套,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重点支持建设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各部门行业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向试验区倾斜力度.
---投资政策.下放日韩投资审批权.建议除少数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准入仍由国家级管理机构、部门审批外,其他领域、部门及行业的审批权可逐渐下放山东.日韩企业投资产业集中区享受内资待遇.日韩在内地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旅馆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等无需外资审批;对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对日韩企业实施内资待遇,即日韩企业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国家在烟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中适当放宽船舶等相关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允许投资造船业日韩企业在园区可以独资或控股经营.鼓励日韩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保税港区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政策.建立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模式,在试验区内实行人民币、日元、韩元自由兑换.建立境外外汇资金的融通中心和中日韩三国货币清算和互换机制.争取离岸金融政策,引进日韩等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进驻.争取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试验区,在有效监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放开其经营领域.
改进外汇服务方式,加大对涉外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简化行政审核.支持试验区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对涉及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短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适当倾斜;对试验区企业的外汇业务审批重大业务建立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外汇产品创新力度.允许青岛和烟台保税港区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优化电子支付环境.允许注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鼓励投资基金集聚.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全国性证券公司,鼓励境外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引入政策性保险机制.设立"境内关外"的期货交易市场,发展大宗商品的仓储物流.优先考虑日韩投资进入保税港区.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部分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场外市场转让交易.支援符合条件的开发运营机构和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或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引导企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挥日本国际协力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的作用,探索合资设立中日韩合作开发银行,推动三国间基础设施完善和深化区域内的相互贸易与投资.
加强山东与日韩金融管理部门、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与资讯沟通.加强跨境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流动监测.
---人才引进政策.实行优先保证人才投资的财税政策,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保证人才投入资金占财政预算比例高于本地经济增长水平.
实施扶持人才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各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或项目评价标准,实行配套完善、相互促进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实行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管理政策.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实行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打开国内、国外专业人才的两种引进渠道,实行园区内外人才合理流动的宽松政策.依托区域优势,有针对性地吸引日韩专业人才到山东工作.要形成统一、长效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实行全方位"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外智引进手续.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智力资源,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大力引进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的高层次、创业型海外留学人才.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061.5
A
1003-4145[2012]08-0130-07
2012-06-30
张建平,男,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