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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分配理论与公平机制探讨

2012-04-12周凤珍许晓冬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边际生产力工资

周凤珍,许晓冬

(1.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2.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3.大连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劳动分配理论与公平机制探讨

周凤珍1,2,许晓冬3

(1.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2.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3.大连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介绍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探讨了公平机制。认为市场经济下初次分配的理论依据是按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分配,但实际上是按要素的市场价格分配,市场供求关系常常使得要素价格或多或少偏离要素“贡献”,即“所得”与“应得”不符,从而产生了要素“公共剩余”即经济利润,且“公共剩余”总是被强势生产要素支配或占有。所以,在我国当前强资本弱劳动的基本格局下,要实现劳动分配的公平必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要素公共剩余;工资集体协商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国民收入差距也逐渐增大,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初次分配是企业内部与物质生产直接相关的成员之间进行的分配,是生产成果的首次分配,也是最基础性的社会分配关系,在收入分配中占主体地位,所涉及的面广量大。虽然其后还有第二次、第三次等多次分配,但力度一次比一次减弱,受惠群体一次比一次特殊,惠及人数一次比一次减少,它们只不过是对初次分配的一定程度的修补而已。一旦初次分配出现了重大社会不公[1],最后分配不公平的局面很难扭转。我国的初次分配格局长期以来都是资本所得畸高,劳动所得相应地畸低,如果不能适度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并抑制资本投资的回报,初次分配失衡的格局就会持续。从另一方面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企业劳资关系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普通劳动者劳动报酬,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客观上要求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把企业打造成利益共同体,推动企业与职工效益共创、成果共享,维护职工权益,这些都迫切要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

从初次分配的经济学理论看,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依据马克思的劳动分配论,实行了比较彻底的按劳分配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初次分配理论。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按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进行分配,不存在生产要素之间的“剥削”关系,所有要素都各得其所非常公正。如果是这样,我们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失去了理论的支撑,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初次收入分配理论总是与相关收入来源的理论紧密相连。收入分配理论是价值理论的逻辑延伸,某种价值理论必然伴生相应的收入分配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唯一性相比,现代西方经济学是价值源泉多元化的理论,西方经济理论认为生产过程中不仅劳动要素创造了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了价值。与此伴生的是西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将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技术、知识、人力资本等所有参与生产的统称为“生产要素”。各要素所有者按各自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获取收入,“贡献”的大小用每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来衡量。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也称为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该理论是生产中相互合作的各种要素或资源分配报酬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依据。

边际生产力概念是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核心。边际生产力指的是,在其他要素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某种要素一个单位的使用量所增加的产量,也称之为这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物质产品或产量,或简称为边际产品 MP(Marginal Product)。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物质产品或产量乘以产品的市场价格,便是该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每种生产要素获得其相应的边际生产力份额,最后恰好实现净尽分配,西方经济学称之为欧拉净尽分配定理。根据欧拉定理的数学逻辑,所有生产要素都按照各自“贡献”即边际产品或边际产品价值分配,各得其所。谁创造的归谁所有,这完全符合收入分配合理公正的公理性定义。

二、经济利润是所有要素的“公共剩余”

1.要素边际生产力在实践中的不可测量性

既然边际生产力概念是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核心,那么边际生产力本身的测量便是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关键。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在理论上是容易定义的,但实际上是难以准确把握的。原因是现代生产是生产要素之间复杂的合成过程,每种生产要素都不可能单独起作用,客观上就不存在理论上可以假定的使一种要素不变,增加另一种要素而测定边际产量的可能。因此,产出难以在相关要素之间离析分解,也就难以具体计算出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或边际产品价值(收益),从而无法准确测度各要素的应得分配额。所以,按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分配的理论不具有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2.市场机制使得要素的“所得”偏离“应得”而产生要素公共剩余

市场经济下,价格直接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是基本事实。根据均衡价格理论,商品价格是由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决定的,比如说,工资就是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而形成。如果用W表示按边际生产力形成的工资率,代表它对生产的“贡献”,称之为“应得”;用W′表示由市场形成的工资率,是劳动者按劳动力市场价格得到的实际报酬,称之为“所得”;把W′与W相比较就会发现,W=P×MPL,即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价格与劳动边际产品的乘积,在边际产品MPL一定的情况下,主要受产品价格的影响。而产品的价格又主要受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所以,W受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而W′主要是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由于劳动力市场与产品市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其供求关系往往没有非常直接明显的联系,所以,一方面市场工资率W′与产品价格P的关系无法直接确定,另一方面,W′与劳动边际产品MPL的关系也无从确知。那么,两个工资率W′与W很难恒等,若W′与W相等,只能是巧合而非规律。同理,可以推导其他任何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分配应得额与其价格之间的不相符关系。比如资本的市场价格(租金)R′与其边际生产力R的关系也难以总是相符。

假定总产品的产量为Y,那么产品的市场价值=P×Y;生产要素的市场价值之和=劳动要素的市场价值+资本要素的市场价值=(W′×L)+(R′×K),其中L、K分别表示劳动和资本要素的数量,所以,产品的市场价值与要素的市场价值之和不存在必然相等的关系,即总额难以相符。

在理论上,边际生产力代表要素在生产环节对产出的“贡献”,公平的初次分配应该依据要素“边际生产力”获得分配,但实践中要素所获得的分配却是由要素的市场价格决定的。而市场价格代表的是要素在市场环节的稀缺程度,从“边际生产力”到“市场价格”,市场体制机制使它们之间不能总保持一致,所以,理论上的“应得”与实际中的“所得”发生了偏离。那么,理论上的恰好净尽分配在实践中就总会有“剩余”,这个“剩余”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利润。事实证明,经济利润总是存在的,净尽分配是脱离实际的分配理论假说。

因此,经济利润是由要素的市场价格与其边际生产力的偏离所致,是市场机制“克扣”所有要素的一部分“应得”而“剩余”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市场规则的产物,总之,是所有要素的“公共剩余”。显然,经济利润既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产物,是市场机制对投入要素“应得”扣留的产物,应归所有要素投入者共有。就劳动要素而言,劳动者不仅要参与市场分配获得工资收入,还应该参与经济利润分配,与所有要素共享经济成果。

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分配公平的必要机制

1.“公共剩余”总是被强势者占有或支配

在初次分配中,总起来说参与分配的主体有三个:国家、资本要素所有者、劳动要素所有者。分配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明显强者剥夺弱者。比如:国家既是分配的实施者也是分配的参与者,这种身份使国家在分配体系中明显处于优势,所以,国家可以侵犯甚至剥夺其他分配主体的利益。在公有经济中,由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而在分配中处于强势,所以能够支配较大部分公共剩余,反而可能会形成劳动掠夺资本的局面,比如我国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问题。在非公经济中,除了国家税收拿走了一部分公共剩余即经济利润外,其余被资本凭借剩余索取权而占有。

如果把资本以外的生产要素都归为劳动要素,概括起来生产要素就分为两大类:资本和劳动。虽然按要素分配理论推论出“公共剩余”是资本和劳动要素共同创造的,但再看最后的分配结果是“公共剩余”被资本占有。也就是说,资本不仅占有了自己的“剩余”,也占有了劳动的“剩余”。资本占有自己的“剩余”是得之应得,占有劳动的剩余就是分配的不公平了。所以,最终还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资本占有劳动剩余的理论分析一致。

2.实现初次分配公平须推进工资集体制度建设

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从前面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剩余”从本源上说是所有要素的公共之物,本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各要素除了市场报酬之外,还应在公共剩余中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即利润共享,才能基本符合分配正义的评判依据,即应得与所得的一致。人人得之应得,才是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

由于社会领域不同于自然科学,不存在不得不完全遵循的铁律,而且社会学科也不是精确科学,难以找到唯一的科学的精确的要素分配比例,也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支持资本一定应得多少、劳动一定应得多少。自大卫·李嘉图以来,“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全部土地产品在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名义下分配给各个阶级的比例是极不相同的……”[3]因而确定劳动分配的法则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就劳动分配而言,以马克思的观点则“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4]。可见,劳动分配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手段,尤其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远大于求的过剩状态,必使市场所定工资更低,政府有必要加强对弱势方市场之外的博弈力量的扶持和鼓励。除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市场经济下,影响收入分配最终结果的因素是:市场之内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左右,市场之外主要受社会势力、规则等影响和制约。要使各方合理分配要素“公共剩余”,在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必须重视市场之外的博弈能力均衡。可以借鉴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者联合起来壮大力量的思想,参考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在企业或行业成立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工会,通过工会凝聚集体的力量,增强初次分配中劳动方的博弈地位。

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对有关社会经济的宏观层面的管理,对于工资分配问题,不能越位干预企业内部分配,只能划一道底线。比如,只要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就没有理由过问某个员工的工资问题,等等。鉴于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中“强资本弱劳动”的基本格局,矫正的根本方法只能是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职工争取增加工资、改善劳动福利、按某种方式共享利润等平衡初次分配结果的公平度,工资集体协商是有效的机制[5]。因为只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市场调节就业,就存在劳资双方的博弈,而单个劳动者在强大的资本面前一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原子式的分散的无组织的劳动者再多也不会增加谈判力,如果劳动者组织起来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就会改善强弱对比的过分悬殊。

因此,市场经济下,分配公平不会自动实现,劳资关系中利益的和谐也不能自动实现,当前我国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必要的。

[1]征汉文.公平分配应首先从第一次分配开始[J].当代经济研究,2010(8):29-32.

[2]王玉普.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N].人民日报,2011-09-30(01).

[3]阿特金森,布吉尼翁.收入分配经济学手册[M].蔡继明,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7.

[5]郑功成.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5):123-126.

【责任编辑:王立欣】

On Theory of Labor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Mechanism of Fairness

ZHOU Fengzhen1,2,XU Xiaodong3
(1.School of Finance & Taxation,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Dalian 116023,China;2.School of Finance & Public Administration,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Bengbu 233030,China;3.School of Management,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Dalian 116023,China)

The theory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production factors is introduced.The mechanism of fairness is discussed.It is considered that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initial distribu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arginal productivity of factors of production;but the fact is the distribution is according to the market price of the factors.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often makes factor prices more or less deviate from the“contribution”of the factor,namely,“income”and “due”does not match.The“public surplus”of factors is produced accordingly,that is,economic profit;and the “public surplus”is always dominated or occupied by strong factors of production.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for wages to achieve the fairness under the basic pattern of the strong capital and weak labor in China.

theory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production factor;public surplus of factors;collective bargaining for wages

F 014.4

A

1008-3862(2012)04-0019-04

2012-04-11

周凤珍(1968-),女,江苏邳州人,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徽财经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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