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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冲突及促成对话的条件

2012-04-12加拿大艾伦斯玛特丹译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移民冲突香港

[加拿大]艾伦·斯玛特 撰 冯 丹译

(卡尔加里大学人类学系,加拿大)

文明冲突及促成对话的条件

[加拿大]艾伦·斯玛特 撰 冯 丹译

(卡尔加里大学人类学系,加拿大)

文明对话当然要好于文明冲突。当冲突发生时,就有必要展开层次更深且强度更大的对话来解决。在种族文化和文明进程不同的情况下,政府的民主体系并不一定能鼓励真正意义的对话。如果主动去接近这种复杂性,持理解态度,可以适应许多挑战和冲突。

文明对话;文明冲突;加拿大;香港

文明对话当然要好于文明冲突。然而当冲突发生时,就有必要展开层次更深且强度更大的对话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冲突便能促进形势的好转。本文将对两个不同的案例进行考查,以便研究中国和西方人口间的冲突问题。其一发生在1945—1954年间,当时香港殖民政府使用强制手段拆除非法移民区,一系列的对抗随之而来,直致香港公共住房计划最后出台。现在该计划几乎能对香港一半的人口实行住房调节。其二是有关温哥华及多伦多的不列颠白人之抗议和不满。一些富有的香港移民在当地社区旁建起了豪华的英式住宅。这些新房被指责为“怪异房屋”,因为它们外型“丑陋、可怕,看着不顺眼”,与社区原有风格和环境不甚协调。最终,有一个社区做出规定,要求新建房屋在审美角度上与原有社区一致。这种作法能体现什么?是种族主义者拒绝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还是西方社会要教他们怎么做才是适当的?加拿大授权于公民,使他们有权限制有害于社区环境的变更,那么以上规定是否也经过民间讨论?此规定导致香港移民后来很少入住该地,而像里士满这样的郊区却渐受欢迎。本文将对这两个案例进行比较,并尝试着总结出文明对话和冲突的关系。

全球化,文明冲突和对话

当前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都很关注文明问题:文化传统的不同是否注定要加强本已明显的冲突;适当形式的对话又能否创建一个令人满意的局面。想弄清这些问题,首先要对全球化进程这个更广义的课题有所了解。塞缪尔·亨廷顿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即“原始意识形态和经济并不是现今世界冲突的根源,造成人类巨大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是文化”。他宣称,世界政治体系“正沿着文化这条线索重新划分。”这是因为冷战结束后,在经济和社会组织上存在不同的构想,它们具有根本分歧并且都左右着地缘政治图的划分。亨廷顿认为,全球局势正在变化,由共产主义或民主党派的联合转向文化传统的联合,而这些文化传统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这个版图非常巧妙地体现了这样的构想:各种文明并不紧密相连,它们也是分开的。它否认了文明相连和在边界地带文明间有强烈影响的说法。

亨廷顿的构想引来许多争议,托马斯·弗雷德曼就对此持批判态度。他认为,亨廷顿在强调文化冲突的同时低估了国家的力量和全球市场的巨大诱惑,也没有考虑到科技的广泛传播,网络工程的全面升级以及全球模式的扩展这些客观事实,而这一切都很有可能冲破文化冲突的阻碍。共同的利益把人们紧密连在一起,彼此依赖;相应地,文化冲突的强度在纵横交错的关系中也会逐渐减小。

美国社会的完整性从根本上受全球关系的威胁;然而也是在美国,即便是当地大众文化的神经末梢都会对非主流文化传统造成影响。如果各种文化并不像亨廷顿假定的那样存在根本的差异,就会出现另一种可能:所有文化间的不同点渐渐消失、融合,从中产生一种全球范围的大众文化,以可口可乐、蓝色牛仔裤和“护滩使者”为代表。如果在人类诞生时文化差异就已存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改变,那么文化间的碰撞就不可避免。相反,如果这种差异很容易破坏,总是需要保护,全球化就会促进文化大融合。当然这两种情况不是同时存在的,往往是易破坏性导致文明冲突,因为那些执政者从易破坏性出发,认为有必要保护文化。而且不断增长的跨国贸易也要求出台更强有竞争力的保护措施。比如,信仰伊斯兰教和儒教的国家会想办法抵御欧美国家的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一过程就会产生文化冲突。弗雷德曼认为,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多种结果,最有可能的将产生于全球文化的融合和冲突之间。这种一般意义的辩论的症结在于置史实于不顾。文化间的互相影响具有相当长的历史,而且全球化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事实上,这一进程在20世纪有至少一半的时间是呈后退趋势的。从一战到1970年这段时间里,无论是人们的行动还是货币和商品的流通都受到诸多限制。发达国家在经济上越来越完备,这种趋势在殖民地自治和进口替代政策的推动下,正向南方发展中国家蔓延。于是许多国家慢慢地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封闭体,一个“社会经济与政治文化间的关系的接收站”。由于利润率的下降,福特主义(一种政权,建立在大批量生产、工会化组织、政府资助消费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的财政管理方式基础上)产生的危机促进了海外生产、非契约劳务和对福利国家的改组和重建。于是所谓的“全球化”出现了,更准确地说,这已被看成是一种“高新潮流”的全球链接。

许多人给“全球化”下了定义,但都太想当然。开放式的解释会更好些,即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地发展跨国关系,使越来越多的活动都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事件相连。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活动并不真正具有国际性质,而只是跨国的或跨地区的。即使是最大型的跨国公司,也只是把主要活动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国家中。只有那些品牌或有智能产权的公司,如可口可乐、微软,才有可能遍布全球。真正具有国际性质的是核战争、全球变暖和臭氧层空洞这样的问题,因为对它们负责的是全球范围的活动。

各种交通和交流技术当然会有助于地球在时空上的“收缩”。有一篇社论说,“当人们靠发明的技术来交流思想时,固有的偏见和战争又怎能长期存在?”当然这里指的是1858年横跨大西洋海底光缆架设的成功,而并非指互联网的发明。国际股票市场在19世纪制造出了实时效应,而纽约的各国移民在20世纪也为保护国际关系做出了贡献,其价值并不亚于其在21世纪的成果。

不仅如此,在现今世界上有活动范围广阔的跨国组织,像WTO、NATA、EU和UN;有不断出新的科学技术,如电脑终端储备器、喷气式飞机、因特网和电子处理资金划拨等;还有活动不断的各种社会组织,像人权和社会环境保护组织等。这些都为人们保持原有的跨国关系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然而,为了满足某些政治目的,它们的新颖性和必然性要稍做修改。通过向全世界宣称“没有其他选择”,可使各种变化合法化。分析人士认为,全球对话本身就能产生这种作用并逐渐加强。

除了新颖性的问题之外,这种争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些人认为文化的差异正在消失,整个世界在向均一方向发展,于是怀疑各国在渐渐同化,进而怀疑这就是美国化、欧洲化和消费主义逐渐占优势的过程。另有一些人分别用不同的词语来强调新文化形式的激增,比如:第三种文化、混合文化,克里奥耳现象等。有人并不赞同这两种观点,他们坚信只有文化融合才是最值得维护和保留的。第二,全球化进程中究竟是谁在起推动作用,是官方还是民间组织?许多人认为是WTO和IMF这样的美国及西欧组织,因为这可以加强它们的领导权。另一些人则认为是移民局、NGOs和社区这些非政府组织。争论的第三个焦点是:全球化进程究竟会削弱国家主权(使原有的领土界线模糊不清甚至消失),还是会维持和扩大主权。在全球化进程中,随着各国对企业投资的激增,政府的活动受到限制,其权利逐渐减小,代之以更有效的国内或国际间的地区联合(也有人称之为“地区化”)。这种现象现已引起广泛的争议。

阿普杜拉(Appadurai)认为,在物质财产和意识形态上,领土界线模糊化使地区范围内的联系减少,于是“全球各种潮流间的分歧愈演愈烈,孕育着不定的局势”,出现“不固定、无规则的状况”。这样,国际发展进入新阶段。他通过比较这些状况和局势的特征,分别称这些浪潮为民族潮、媒体潮、科技潮、金融潮和意识潮。这些浪潮以高速度、大容量和超规模为特点,使得地区文化的再生受到严峻挑战。他进一步得出结论:作为复杂的政治体系,现代的主权国家很难再保持原有地位,也不太可能长期充当仲裁全球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的角色。他分别举例论证了全球化和地区化这两种观点,支持其独特性,也特别批判了美国文化霸权主义观。

尽管爱娃·昂(Aihwa Ong)同意冲突的突发和易变,但她认为每个阶层都能够产生变化,阿普杜拉却忽视这一点并夸大主权国家作用的下降。对此她表示反对。世界主义精英具有“伸缩性公民权”,在对此考察后她指出:为了从全球化中获利,各主权国家已开始行动,用新式管理加强控制。

一些分析人士感觉全球空间和界线间像做玩零和游戏,领土界线逐渐模糊。内尔·布鲁纳(Neil Brenner)则认为这实际是在按一定规格重组。自由贸易协定或全球电信使领土界线趋于消失,但这也是以全社会领域的公共建设为前提,因为全球流通与这些建设休戚相关。通过与更广阔的国际网络组织的磨合,各国现已获得新的能力。一个地区并不会被偶然事件和动荡局势弄得一团糟。欧米(Ohmae)的最终结论是,我们居住在一个没有界限的地球上。而事实并非如此。界限对于寻常人来说仍是难以摆脱的束缚。在需要办法来指导行动时,各国政府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它往往能扩大行动的规模。阿普杜拉认为,如果人类把想象力与新时代的传媒技术结合,就能拉近与世界上任何人的距离,而即便是邻里间的关系也不过如此。此观点令人信服。要想使争论双方保持平局,就不能认为全球化是单一的,而应承认方案和结果的多样性。

以上是对全球化讨论的概述。它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一,文明冲突或对话与否应视情况而定,不能妄下断言。因为全球化的结果并不只是简单的文化相容或相斥。实际上,全球化本身还不堪打击。一战后它的发展一度呈倒退趋势。这让我们意识到全球化倒退的不良后果。然而这一历史还会重演,在坎库恩的WTO会谈破裂就证实了这种可能。

二,如果实行文化封闭,对话就成了叛国行为;如果实行均一,对话也就变得无意义。因此只有避免这两种情况,才可能展开具有重大意义的对话。

三,既然文化间的交流和影响由来已久,在对话方案还没太展开时,一个问题一定要提出来,那就是我们所说的“文明化”究竟指什么。一些国家,像伊斯兰或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多个社会文化层面。就算先排除这种情况,只考虑某个单一社会的多样性,我们能置政府要员类似于自救的声明于不顾,像宣布法律那样宣称某种文化与其他的决然不同吗?如果不能,参与文明冲突的又是什么呢?

作为一名社会人类学者,我一直以来都对大群体文化学说持怀疑态度。这部分是因为过去学术上的一些过失,认为文化就相当于地球上一座座大建筑物,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像各种生物在史前起源是相同的一样)。所以,在下面将用到的‘中国’或‘西方’文明这些词语绝不是我凭空想象,而是有一些人,他们在行为中都用到这些词语。这些在下文都会谈到。斯纳尼克(Znaniecki)说,“如果人们相信事情是真的,到最后往往就会成真”。就像在18和19世纪,美洲和非洲分别对巫术进行责难,收效显著。因此我要保留自己的观点,因为在下面的两个案例中,文明和文化冲突非常关键。

案例一:香港殖民政策

在20世纪下半叶的众多成功例子当中,香港可以说是的一个典范。当1945年日本终止对香港的控制后,这个英属殖民地也已是日落西山。一份联合国委员会的报告称,香港的发展前景不如缅甸乐观。即使是在中国被实行封锁(因其参加朝鲜战争),其贸易入口的经济作用不再发挥时也不曾如此。这种情况持续到1997年,通过工业的发展才使其日趋繁荣(人均GDP超过加拿大)。

米尔顿(Milton Friedman)、梅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等一些学者都从事香港研究工作,以便从它轰动一时的成功中汲取经验。在1997年前已有过大量的讨论。当时还下达了一系列的指令,以保护香港在后殖民时代繁荣的竞争资源。为了展开下文的讨论,在此我举出两条讨论的内容:一,香港成功的因素是什么?是不列颠殖民体系中的高效、廉正的官员队伍和法律制度,还是中国人民固有的勤奋和顽强的创业精神;二,在市场自由竞争和政府参与上巨大的争议一直存在,事实上这已成为香港能否继续取得成就的关键。弗雷德曼等人主张政府不干预,但另有一些人不同意。他们强调应通过降低劳动成本,使公共住房政策转为对政府的补贴,以此来打造竞争优势。在这里我所关注的是公共住房政策最开始时是怎么形成的。官方的记载是:一方面政府出于善意和效率的考虑;另一方面是战前的殖民政府几乎全部由欧洲人掌控,冷酷无情,导致与中国大陆在空间距离上的拉大,社会关系的疏远。而现在的政府却通过文明化,诚心诚意地要促成二者的对话。其中,公共住房的实施是关键。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切史实。真正起很大作用的不是政府,而是当时各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的冲突,虽然这一点还没有被广泛认同。

香港最初的公共住房(1954年)像是一群违章建筑区,后来才慢慢形成一个综合的房屋产权体系,主要居民是低收入人群和政府资助者。官方的记载称:这一政策的直接原因是1953年在Shekkipmei非法聚居区的火灾。这场火灾损失惨重,有50,000人无家可归。或许这是一根导火索,但在此之前就已经有其他大型火灾发生,比如1951年在Tung Tau非法居住区的火灾,当时有30,000人失去住处,可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政策来清理整顿。很显然,促成这一改变的还有其他因素。这种福利政策的借口与当前政府的声明不符。关于清除非法住宅区的解释还有许多(或是因为它们阻碍了利润颇丰的私营企业的发展,进而阻挠了政府的税收;或是因为它们不卫生,令人不舒服,影响前进和秩序化的整体目标),但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对于一个财力并不充裕的政府来说,究竟是什么使它能为被遣散人口建造房屋?

考察了历史资料后,排除殖民政府所谓仁慈的说法,从它与中国移民间的冲突中我找到一种理由,可以说明公共住房政策代替遣散制度的原因。中国移民受剥削又没有人权,他们的反抗引起中国政府的反应。所有这些形成一种外交局势。然而殖民政府还用各种借口不断驱逐非法移民,很可能就会颠覆这种局势并促使愤怒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于是一种舆论逐渐形成,即在中国,反帝国主义的共产党于北京掌权,“没有防御能力”的不列颠英属殖民地香港却位于极其危险的边缘地带,不然暴力事件也不会发生。

中国共产党1949年执政后,香港的出版物着重强调了战后香港地缘政治学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国际形势的担心。马克(Mark)在研究了香港外交署的记录后,做出的结论是:相比之下,不列颠更担心的不是香港共产党直接的武力冲突,而是在移民潮和共产主义浪潮下罢工引发的国际骚乱。当时的香港总督格兰山在他的回忆录中有对1951年Tung Tau火灾的记载。他评论说,当时由于缺乏房屋再建工程,引发了大量的不满和抱怨,这也正是共产主义份子所期望的。他们用新闻媒体对殖民政府进行狠命攻击,更毒辣的是他们企图从广州派“慰问团”。甚至在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非法移民的活动都得到国民政府的支持,像1947年在九龙地区的抗议,在广州地区扫除英国领事馆的暴动等。最初对香港政府的公共住房政策检测时,并没有考虑国际背景,比如大不列颠帝国的逐渐衰落和冷战序幕的拉开等。除了澳门以外,在大多数事情的处理上都集中在国内事情和程序上,而不是放在地缘政治学的大环境中,也没有考虑英国殖民地的经济价值。

非法移民由于住所被毁坏又得不到补偿,举行民间自发的冲突,使地缘政治学的重要决策人在香港事务方面的地位更加岌岌可危。应该注意的是,冲突并不是转变局势的唯一方法。遣散又不重新给予安置会带来潜在的暴力威胁,这不仅可能颠覆外交事务,而且可能给外交官带来困难,取消对难民原本就脆弱的庇护。这些政府外交官并非来自欧洲,而是中国的一些职位较低的官员。从公文中可以看出,对这些正被夺去房屋的难民,他们已产生相当程度的移情。

在缺乏沟通时,会产生一些国际规模的冲突。(比如,在北京和伦敦之间,有关于不平等条约及中国的香港移民待遇问题的冲突;在伦敦和华盛顿之间,有关于二战后西方主控的世界秩序问题的冲突。)同时也会产生一些地区规模的冲突。(比如,国家开展某些基本活动时,虽然也从难民的角度考虑问题,担心他们的安全。但还是会对个体或社区造成压力,当他们受压抑又得不到发泄时,就会动用武力,于是冲突产生。)所有这些冲突会使得政府的行动变得激进,武断地采取行动。最终,非法移民住宅区的建设得到扩展,为广大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这反倒为中国和日趋“地方化”的香港政府创造了最恰当的接口。这也是香港居民对其政府极其感激的一个原因。如果把这一工程归功于殖民者的仁慈和对殖民地的再划分,就忽略了各种冲突和暴力在其中的关键作用。

案例二:多元文化主义和“怪异房屋”

接下来要讨论第二个案例。在欧洲,大量行政官员和中国移民在房屋问题上存在分歧,但解决方式不是使用武力,仅是在民主政治体系中开展对话。尽管如此,其结果看起来比前一个案例还要有争议。民主制度许诺,用一种政治上的“奇妙”方法,即通过制定基本原则,化冲突和斗争为秩序。虽然在极特殊情况下也有失败,但如果决定能很好地执行,所有人都来阻止社会秩序的下降和冲突的增加,并都接受这个结果,他们都会从中受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们不信任现存体系,认为弱势群体可能会受蒙蔽,冲突也会演变成深层次的对话,讨论实际的不公正是否被表面现象所掩饰,即控制新移民的行为被程序掩饰起来。此类问题来自于冲突,冲突又根源于加拿大白人和香港移民对居住场所的不同运用。

近年来香港移民使原有移民体系变得不稳起来,原因是大部分原有移民(至少是最初时期)由低收入人口组成。他们固守在城市的一小块范围内,在自己的种族中,或者在“过渡地带”参加一些继承种族遗产的活动。相反,来自香港的大批移民在加拿大城市中最昂贵的地区大置房产,在建筑风格上与他们的邻居,(主要是不列颠中上层或上层阶级),完全不同。这些后来者通常用“怪异房屋”来取代原有的小型房屋。这种“入侵式”行为好像危及到邻近社区的“地区感”。他们抗议,发表批评言论,甚至更改了城市计划管理制度。

在民主公共范围内的冲突不只是依靠武力或声明,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民众被动员起来游说他人,尤其是那些当权者。为了劝说执行官,先要判断好哪种叙述方式易受重视,哪种又极易遭忽略。不同的陈述主题能收到不同的效果。事实上,计划过程本身就可以看成是极具说服力的必要环节。

讲故事本身并不真实,但这却是必不可少而且强有说服力的。怪房子事件涉及到改变现有土地使用管理条例,并设法使建筑风格和社区环境与原有风格相一致。这是一个很典型而且有趣的例子:当传统的“产权”受到挑战和约束时,连规章制度的调整也被冠以保持“公共利益”的名义。

这些声明具有针对性,针对那些被关注的地区。在声明中,不列颠人表达了他们对土地的期望:或保持原有的状态,或按未来应有的模式建设;同时也表明了他们不希望有的变化。这样当富有争议的未来景象出现时,争论就会产生;有时为了改变最终结果,哪怕只有极小的可能,他们也会极力反对既定法案。

当官方开始讨论并采取行动时,有争议的发展前景或实际举措就被赋予特殊意义。因为在某些特殊场所进行修建或拆迁要经官方的许可、检测和监督,官方对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和结果非常明了。这就意味着在制定决策时,只有适当形式的抗议才能生效。这样一来,在官方会谈中,明确地反对香港或其他移民的言辞会被禁止,并且这种情绪一旦出现,就要用一种反映大众利益的语句来重新编撰。一篇描述性文章应该是:

当把各种情况综合在一起时,(它)会具有分配和执行的能力。(这一点言符其实)。这样,文章就达到了目的,使不一致的风格有所变化……既然文章能指出不妥之处,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认可各种制定、更改并超越……

通过论述能改变不一致的风格,也能保卫原有的风格。在温哥华的绍尼西区和多伦多的维勒戴尔一带,人们在故事中总是提到一个神秘的绿色阿尔卡狄亚山区,并认为香港移民是“修筑通往天堂之路”的魔鬼。这其实是为了说服政府,使他们制定新的章程,规定在空地上可以出现什么,及出现的方式。

对此中国移民做出了应有的反击。在意见听取会上,他们指出新规定具有明显的种族主义倾向,这是“反加拿大”的,因为它与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相矛盾,而且也违反了私人财产权。与此同时,他们还引用文化差异性来支持他们的论点,对那些试图破坏“传统”风格者进行猛烈攻击。米特谢尔论述说,“这些新移民列举了中国人传统的孝道、尊师重道和勤劳上进,并把这些与他们所知道的不列颠道德观进行对比,对邻居们先前深信不疑的道德观展开质疑。”通过质疑各种假定的城市风格,香港移民揭露了显赫之流的企图,即想在种族和地位上划清界限。

在讨论力量、地位和种族身份这些具有可比性但又完全不同的问题时,克雷肖和皮勒(Crenshaw&Peller)谈到: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庭是各叙述的辩论场,也是各种诠释力量演练的场所……但如果把各种解释看成是事后的书面文章,其描述与事实不符,那就错了。其实这些故事线索都依靠法律的“中介”,既可以“化法律力量为乌有”,又可以“授权于”法律。这就要看在开始时描述什么事件,又是怎样描述的。

从以上各种叙述中可见文明的冲突和对话:文化间的差异和相似构成了整个世界的断层。当然某些论述或者是某些演说家和机构的论述影响力更大,但他们固有的劝说方式也有不足之处。

这些“种族”和“空间”的故事大体上反映了种族隔离和排外政策。安得森认为:

中国城是某种“相反观念”的产物,其中所集合的都是与主流社会相反的东西。这是“他们”远离祖国的家园,“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的”罪恶。在20世纪20年代的后几年里,曾有一些中国商人,他们雄心勃勃,试图冲破在种族和地位上的传统约束,搬到城郊,这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骚乱。结果,政府规定:中国人要想得到应有的权利,只能居住在温哥华的潘得尔大街。

如今同一目的,即“制约中国人的地位”,也表现不得那么明显,这是否显得更现代?邓肯&邓肯(Duncan&Duncan)说:在温哥华的绍尼西区和纽约州的西切斯特区附近 ,亲英格兰派已经建造了反映“英式风情”的住宅区。它“显示出英国土地贵族的特征”,所以住在这里会令人名声大震……。他们通过缩小地皮尺码、抬高土地价格,阻止不具有同等价值观的人群,进而使这里整齐划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种做法受到了威胁。当时新来了一批人物,他们不是不列颠人,其中许多人根本不了解英国的建筑风格,甚至都不感兴趣。当人们谈到这些不速之客时,经常引用一位“颇具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的话:“修建恐怖建筑物的暴发户”。后来通过游说,新的计划“使英式环境制度化”出台,这种两难情况才得以解决。其基本方针:简单地说是对搬入此地的所有人实施一种全新、彻底的文化控制。经过精心的安排后,新社会精英不会被赶走;同时为维持原有的风格,新移民的房屋设计必须与其一致。然而这场新老社会精英的文化之争是“自画像”式的,因为争论的双方只是他们自己,“严禁在公众论坛展开”。这种在社会范围内的空缺,或叫“aporia”是进行文化控制的一种需要。就像在公共利益方面,为了需要,往往开展主题为“历史保护”和培养“生存能力”的活动,这既可加强大众参与性,又可突出社区各自的特点。另外,老社会要员们可以通过宣布这是“居民和土地开发商间利益的冲突”,来发展跨阶级联盟。

近年来,一些问题通过制定和修正许可程序得到了解决,比如“怪房子”和“特别地区”“特别方针”等。其实制定和修正本身也是靠一些叙述的居间调解。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叙述都起了作用。只有一些在计划程序内的才能得到许可。这就阻止了为公共利益而展开的论战。

像绍尼西和布雷得路(The Bridle Path)这样的社区确实有许多含义。但是其中一些被驳斥掉了,一些还在竭力保持其原来的作用。例如:对香港移民来说,一个住所,简单地说就是符合居住要求的地方(像距离学校较近,在物质和社会上有保障,并且社会声誉较高。)但这些只是年代久远的英国移民地区品位(sense of place)的一部分,还应该有许多其他因素。一些声明指出:一个地区还应承载令人满意的环境,和与之相配的建筑风格,这有助于人们过上舒适的生活。另有人认为,香港移民的到来使几乎所有的特色都受到威胁。他们指责香港移民只简单地把一个地区当作跳板,而不是最终目的地;他们不懂得欣赏社区景致和草木的葱郁,制造了“大怪物”、“畸形儿”、“面目狰狞的房屋”或“建筑风格不协调的住宅”,使法定私人空间中的美好事物遭到贬值,这些行为不符合友善的标准。

另一条盛行的主题是:修建这种怪房子不但不会给公共场所带来好处,而且还会慢慢侵蚀“整个街区的环境”。其中,树木,尤其是一些长成的树好像极受关注。在此方面人们总愿提及香港移民,注意力也总放在风水和占卜术上,即通过改变手工制作品的方位来改变运气。说起占卜术就使人联想到萨义德(Said)所说的“东方相术”(orientalist gaze),安得森(Anderson)也指明这种现象正在中国城中蔓延,这些本质的东西集合在一起,使中国人从根本上脱离出去。香港移民存在异域差别,比如忌讳数字4或不愿把家安在“T”型的连接处等。许多宣称支持香港移民的人士认为,加拿大社会在包容“迥异文化形态”上的能力很有限,论据就是他们不能容忍香港移民的这些忌讳。在这场检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叙述主题。人们在各种论述材料基础上,举出许多例证,说明一个地区应有什么样的居住条件,正在发生什么变化,以及应该发展成什么样子等。其中比较重要的主题有:(1)香港移民使他们的居住区向商业化发展,这威胁到社区原先占主流的怀旧情绪。(2)香港移民是环亚太地区的一支生力军,精力充沛,富于创新,领先世界,为加拿大进入“太平洋世纪”铺砖引路。(3)社会人士有意或无意地把香港移民当作攻击对象,称他们为“土地开发商”,认为他们严重破坏了理想的社区环境及建筑风格上的整体感。(4)香港移民身上沿袭着东方文化传统,以占卜术和“石狮子”(stone lion)为代表。当地的多元文化主义是种较模糊的政治象征,东方风俗可以帮助表现文化的多样性和勃勃的生机;此外,当其他文化产生威胁时,它还可以是一种约束力。

这些叙述都很有力度,但它们的线索并不贯穿于交流的传统领域,不被我们的城市生活研究所熟悉,因此在解释时存在困难。这些有特色的叙述有利有弊。在公共论坛或私人交流的不同场合要用不同的方式。叙述情节也要进行有效的变更,以便劝说官方制定权威报告,例如,使加拿大有重大变化的计划指导方针等。

具体结果

在规章制度中,不论采用什么方式,只要美学参与人们的思维方式,就很难避免把偏爱的文化模式加入其中。然而在一个多元文化社会里,美学的推广程度远不如其他思想体系那么广,像司法程序。正如各种情节叙述不尽相同一样,围绕着怪房屋而展开的一系列文化之争会给评论家们带来许多难题。某些社区一意孤行,想把守住当地的地区品位(sense of place),我们能听之任之吗?如果不能,我们能轻而易举地识破并解除他们为赶走与主流文化相悖的人群而使用的障眼法吗?在同一社会中,如何能既使社区管制发挥作用,又使种族相容和平等?如今在绍尼西区的冲突不像早先那样诸见报端,也不再被传得沸沸扬扬。部分是因为香港移民越来越多地转向温哥华的其他地区,如里士满,那里对住房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其实,冲突已经导致很大程度的居住区域分离。如果对话真正起作用,使不列颠白人和中国移民找到更多相通之处,可能就不会是这种结果。然而不管怎么说,这场冲突促进了公民权和文化权的发展,这为提高他们的能力,进而与官方有效的沟通起了很大作用。

加拿大公民在文明进程、民族文化和传统习惯上存在差异,而多元文化主义为他们的交流提出更广泛的议题。约翰(John Ralston Saul)指出,许多人认为加拿大的民族主义运动并不成功,甚至可以说是失败,因为加拿大没有极具影响力的创世传说,也没有共同的价值体系。但是,加拿大的实验过程本身存有复杂性。英、法和当地土著文化是建国时就有的,这些对宪法的制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反对建立一个类似19世纪的的国家,行动一致、体系庞大,民族种类单一,而应建立一个存在差异但又没有冲突的国家。如果是“包含有少数民族的国家”,它就应该在文化上作好准备,可以在日益缩小的世界里接受复杂文化的交叉,毕竟这种交叉难以避免。

威尔(Will Kymlicka)有一段关于多元文化的论述:“多元文化主义不与公民资格发生冲突,也不是它的替代品;相反,它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应当承认,新公民的融合过程是双向的。一方面,新移民应致力于社会建设,学习其语言、懂得其历史和各种体系;另一方面,这个社会也要对移民做出应有的保证,适当调整现有体系来迁就他们的特点和习惯。当移民期望在接收国建造新家园的同时,接收国也要设法让他们感到舒服和自在”。这段论述可说是一个模式,它向我们展示如何迎接文明对话在更广范围内的挑战。

然而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还只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构想,因为它在加强西方及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实行“分管制”的同时,只允许种族文化中极小差异的存在,使它们处于从属地位。一些更加激进的理论家们则建议;“如果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没有等级的组合模式,不用特殊的权利来制定交流的空间和建设的方针的话,那还不如干脆放弃多元文化主义,以便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适应我们人类和生物界所倡导反国家主义、反资本主义、反种族主义、支持女权运动和反性别歧视运动。只要是对不列颠加拿大好的,只要是值得维护的,无论是什么,都一定要保留或再创建,根本没必要总是依靠国家体系和主权国家”。这是一种全球等值的提法。以上关于国家范围内文明划分的辩论,对此提法无疑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

结论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怎样可以使文明冲突转向更深层次的对话。为将其解决,文中分别对两个案例进行了调查。根据各自的研究目的,分别提出了一些问题。它们的相同点是都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对话,但最终因使用方法不同,出现不同的结果。从第一个案例我们得知:在殖民地区,如果用强制力量驱逐非法移民,只会引起强烈的反抗,不会出现积极的结果;当把地缘政治方面的冲突,(包括地区和全球范围的冲突)结合在一起时,就产生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即政府提供公共住房。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这一结合也成了一个关键的媒介,使政府和公民间的交流得以加强。第二个案例是有关社区环境的。加拿大政府在法律上支持不列颠的社会要人,允许他们能在房屋上保持传统喜好。中国移民的到来的同时,也带来了完全不同的建造风格。当地人觉得这违反社会主流意识,会影响原有的价值体系。于是冲突产生。究其根源,是政府最初对不列颠白人的支持。尽管社会中存在着民主程序和公共论坛,对话也没起多大作用。非但如此,住宅分离的程度还进一步加深。

当然我们不能下这样的结论,认为在无民主且权利高度集中的政府管理下,对话更容易进行。但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种可能:在种族文化和文明进程不同的情况下,政府的民主体系并不一定能鼓励真正意义的对话。人们总是觉得一般意义上的加拿大体系和特殊意义上的多元文化政策与“真正的”民主相冲突。他们认为,加拿大的几个建国民族拥有一种集体权利,这是在多元文化和限制君权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不会和民主制度轻易结合,因为这种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然而正如约翰所说,在这个具有差异性的世界里,许多不同的生活方式都被突然地圈到一起,感觉不舒服是正常的。法令也很难保持绝对平衡。但如果主动去接近这种复杂性,持理解态度,也不失为一种方法,起码这样可以适应许多挑战和冲突。

G07

A

1003-4145[2012]05-0023-07

2012-03-15

作者、译者简介:艾伦·斯玛特(Alan Smart),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冯丹,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蒋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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