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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犯言语行为的“目的”分析——以访谈节目为例

2012-04-12王潇

关键词:王志目的礼貌

王潇

(太原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冒犯言语行为的“目的”分析
——以访谈节目为例

王潇

(太原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冒犯言语行为是人们之间交往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它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文化内部,也可以发生在跨文化交际当中;既可以发生在非正式的交际场合,也可以发生在正式的交际场合。文章运用“目的原则”,从产生语境、机制及后果对冒犯言语行为进行了语用分析。“目的原则”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和继承,任何言语行为都具有目的性,冒犯言语行为的产生亦是如此。

冒犯言语;言语行为;礼貌原则;目的原则

一、引言

为了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顺利达到交际目的,人们在言语交际中常用亲善、友好的礼貌交际策略。对言语行为的礼貌研究是语用学、社会语言学和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非常重要的课题,但是非礼貌的言语行为也是社会交际语言的重要构成部分,国内外学者们的研究成果颇丰(如Feinberg.Joel,1985;[1]Shoemaker.David.W,2000;[2]Kuha.Mai,2003[3]等),他们认为非礼貌的言语行为也是社交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一定的冒犯性,在现实交际过程中,非礼貌的言语行为会对交际对方造成一定的冒犯。但是冒犯性可以是非礼貌的言语行为造成的,也可以是礼貌的言语行为造成的。无论是由不礼貌引起的冒犯还是礼貌引起的冒犯,都有一定的发生机制,存在一定的交际目的及意义。缪美珍教授在2005年第3期和2005年第4期的《修辞学习》中发表的两篇论文《“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语用话语分析新途径》(上、下)中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目的原则,在以上论文中缪美珍教授将目的性上升为一种定义的语用原则及理论,并且提出在此原则指导下的语用学任务以及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和方法。[4]目的原则是建立在哲学和社会学理论基础之上的。言语行为目的原则的描述性表述为,“任何理性(正常)的人的理性(正常)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或者说,任何理性(正常)的人的理性(正常)行为都带有目的的保证——‘交际目的’”。[4]2说话的行为就是表达目的和实践目的的行为,说话就是实现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的是一切言语行为产生的出发点,正如缪美珍教授所言,“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4]2目的原则亦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继承。冒犯言语由于违反了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因此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值得研究。本文将从语用学的角度对冒犯性言语行为进行研究,主要运用目的原则来分析冒犯性言语行为的产生机制,并以此来建议人们减弱冒犯,形成和谐的交际环境。

二、冒犯言语与语境

语言的使用是在特定语境中的使用,如何表达说话者的意图与语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语言的使用是否得体必须要考虑语境因素。[5]98影响冒犯性言语的语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身份地位。同样的言语对不同的人说意义不一样,对有的人就是冒犯,对有的人就不是冒犯。例如:中国古代对皇帝就不能说“你”,要说“陛下”。因此冒犯言语的使用与身份地位有关,身份高的人冒犯低的人频率远远大于身份低的人冒犯高的人。二是文化背景。文化背景的不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不同地区、国家、民族对冒犯的理解不同。[6]在中国有很多少数民族,他们有自己的信仰,因此在交际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民族特点,如回族人忌讳说“猪”;在美国不分辈分大小,都可以直呼其名,在中国不可以。三是时代背景。受时代变迁的影响,有些词语已经不是原来的含义了。例如:有些词语以前不具有冒犯性,但现在具有冒犯性,如“小姐”、“同志”等;但有的以前具有冒犯性现在成了褒义词,如2009年春节联欢晚会中姜昆戴志诚表演的相声《我有点晕》中说的“性感”一词。四是特定的物理环境。有些冒犯词语在特定语境中就不具备冒犯性,如:屋子里着火了你说“快跑,你个傻瓜!”;反之,有些词本身不具备冒犯性,但在特定的语境中具有冒犯性,如:A和B两个人正在谈恋爱,准备去看电影,他们的同事C也要去,这时有人说C:“你真是个灯泡”。

三、冒犯言语行为的目的分析

根据言语行为的相关理论我们可以知道大多数的言语行为本身存在目的性,但是根据Geoffery Leech的“礼貌原则”,其中包括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人们在交际过程中应尽量实施礼貌的言语行为,而冒犯性言语行为恰恰是与这一原则相违背的,因而笔者认为实施冒犯性言语行为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值得研究。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言内行为(或称说话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或称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或称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目的是在以选择何种言内行为和如何实施言外行为的过程中实现的,而言语行为的目的则体现在言后行为中,又可以用来解释语言形式的选择及语言策略。访谈类节目往往是为了揭露事实的真相探听嘉宾的背景或幕后故事,因此具有很强的目的性,下面我们以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中的一段访谈内容语料为例来分析冒犯言语的目的性。

王志:媒体的朋友反映,说于丹变了,见不着了。(问题1的目的:为什么于丹变了?)

于丹:在哪见不着了?(回答1的目的:具体指出“变了”指什么?)

王志:在媒体上。

于丹:你是说我最近出来少了是吗?(回答2的目的:询问主持人的根本问题)

王志:嗯

于丹:但是那比起我作为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来讲,我现在不得已出来的次数还是太多了,我希望我能从媒体上露面更少,越少越贴近我自己。(回答3的目的:回答问题1)

王志: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你不就是媒体成就的吗?(问题2的目的:强调媒体对于丹成名的重要作用)

于丹:王志,什么叫成就?我在不讲这个(《百家讲坛》)之前我也是一个很好的大学老师。(回答4的目的:对问题2的反驳)

王志:通过媒体更多的人知道了于丹这个名字。(问题3的目的:追问于丹媒体对她成名的重要作用)

于丹:知道于丹是一种成就吗?看站在什么角度上。(回答5的目的:对问题3的反驳)

王志:那您是在刻意地回避媒体吗?(问题4的目的:追问于丹对媒体的态度)

于丹:某种程度上说是。(回答6的目的:同意问题4的观点)

王志:为什么呢?(问题5的目的:继续追问原因)

于丹:因为媒体会有放大,放大会有喧嚣……媒体太大的喧嚣实际上会把你生活中很多东西带来一种误读。(回答7的目的:给主持人最终解释,主持人亦达到访谈总目的)

由于于丹在媒体上的曝光率越来越高,因此主持人试图揭示一个事实就是于丹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变得不那么友好甚至是她刻意在回避媒体,同时主持人也希望得到于丹的解释。主持人的目的层级[7]5是以以上所描述这一目的为总目的的,在这一总目的下又有四个子目的——于丹发生了改变、媒体对于丹成名起了重要作用、最终是媒体成就了于丹、于丹有意躲避媒体。嘉宾的目的层级也是由总目的和子目的构成,她的总目的就是“维护自己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而她对主持人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其子目的就是反驳主持人提问中对自己形象不利的因素和赞同有利因素,并解释原因。由于主持人代表媒体一方,因此他的问题对于被采访者具有一定的冒犯性。在以上的语料中,主持人采用了从上至下的目的询问方式。由于主持人的目的和被采访者的目的是相冲突的,因此主持人没有在采访开始时就暴露了他的总目的,而是采用分层法,主持人的五个问题是一个多层次的目的系统:最后一个问题是总目的,前面四个是子目的,通过子目的实现总目的。被采访对象的回答也是总目的和子目的的结合,她巧妙地避免了主持人对她的言语冒犯,实现了言语行为的“合作原则”。

言语行为的交际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是判断交际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样交际双方在交际过程中的权势大小以及所使用的交际策略的好坏也可以通过交际目的实现与否来衡量。[8]78-80笔者认为人类的言语交际行为都是以目的为中心的并且受目的的驱动,交际过程就是双方追求各自目的的过程。目的贯穿在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的三类中,言语行为的目的就是奥斯汀提出的取效行为。当人们实施言语行为时,他们就是在传达目的,因此交际双方就进入了目的互动中。缪美珍教授把目的分为三类:目的一致、目的冲突、目的中性。[4]5-7笔者认为冒犯言语应归为第二类,它实际上是一种冲突性言语行为,是谈话双方在目的冲突的情况下并且各自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形成的一种言语的互动。

四、被冒犯者的反应(取效行为)

缪美珍的目的原则指出意义存在于对目的选择、目的追求的互动中。这里有三层意思。第一,目的使话语有意义;第二,由于目的是说话人的目的,所以意义首先是说话人的意义;第三,说话人的意义要得到听话人的理解或者诠释。[4]5听话人对冒犯言语的理解和诠释不同,可以产生不同的反应,以上的第三点就是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中的取效行为的发展。对于说话者的冒犯言语,听话人可能采取以下几种应答方式:反击、话题转换、沉默、顺从接受等。反击也是一种冒犯言语行为,可形成互动冒犯。这种取效行为是对冒犯最常见的一种回应,因为说话者的言语伤害了听话人的情感,违反了礼貌原则,使得听话人在交流中处于劣势被动一方,因此听话人要予以反击,形成反击冒犯。话题转换、沉默、顺从接受这几种取效行为对于维护交谈环境的友好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情景下也不失为好的反应策略。

从以上的访谈语料中我们可以发现主持人和嘉宾都达到了各自的目的。嘉宾对于主持人的冒犯言语采用了各种回应方式,既维护了自己的面子,又维护了良好和谐的访谈环境,亦没有对主持人的提问躲避不答,这充分体现了嘉宾良好的说话艺术,值得我们学习研究。

五、结语

本文运用“目的原则”对冒犯性言语进行了语用分析,通过分析访谈节目中嘉宾和主持人的互动言语我们可以看出冒犯及对冒犯做出的反应都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同时我们可以学习到说话的艺术,这对维护和谐的交际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冒犯性言语行为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对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应该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并对此进行细致研究。

[1] Feinberg,Joel,Offense to Others(The Moral Limits of the Criminal Law,Volume Two).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2] Shoemaker,David,W.Dirty Words and the Offensive Principle.Law and Philosophy,2000,Vol.19,No.6.

[3] Kuha,Mai.Perceived Seriousness of Offense:the Ignored Extraneous Variable.Journal of Pragmatics,2003,Vol.35,No.3.

[4] 廖美珍.“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上)——语用研究新途径探索[J].修辞学习,2005,(3).

[5] 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6] 徐海燕.中国学生在跨文化交际中的冒犯性言语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

[7] 廖美珍.“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下)——语用话语分析新途径[J].修辞学习,2005,(4).

[8]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H030

A

1672-0040(2012)04-0070-03

2012-04-28

王潇(1984—),女,山东文登人,太原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助教,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主要从事语用学研究。

(责任编辑 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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