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的价值负载——论埃尔斯特关于马克思剥削理论的规范性分析
2012-04-12雷力嫣
雷力嫣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4)
剥削的价值负载
——论埃尔斯特关于马克思剥削理论的规范性分析
雷力嫣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4)
在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乔恩·埃尔斯特看来,剥削理论是马克思理论中活着的部分,在社会公平的实际探索中起着重要作用。他在深度解读马克思文本的基础上,认为剥削具有规范性和解释性的双重意义。乔恩·埃尔斯特在其著作《理解马克思》中分析了马克思剥削理论的规范性意义,关注剥削的价值负载,考察剥削的非正义问题,并试图就其在批判资本主义剥削时所提出的两难困境作出评价。
剥削;道德;自由;强迫;强制;非正义
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Analytical Marxism)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和创始人之一,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教授在深度解读马克思文本的基础上,在《卡尔·马克思导论》一书中对马克思哲学中活的部分和死的部分进行了总结。“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活的,其对应的是马克思的分配公正的构想”[1](P195)。他在《理解马克思》一书中,将马克思主义中剥削的意义概括为双重的,“首先,在一个社会中,剥削的存在为外部观察者进行规范的批判提供了一个基础:剥削是错误的;剥削者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一个容忍或产生剥削的社会应该被废除。其次,剥削可能为被剥削者采取反对这一制度的个人行动或集体行动提供基础,因而引发了对这种行为的解释”[2](P162)。本文主要关注剥削的第一重意义,即讨论关于剥削规范性意义的分析,论述剥削的价值负载,从道德角度考察剥削的非正义问题,并延伸出对共产主义分配正义的思考。
一、剥削不是一个基本的道德概念
埃尔斯特在解读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时,明显受到了美国另一位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约翰·E·罗默(John E.Roemery)的影响,继而修正了自己的看法:“以前,我曾提出将剥削定义为通过市场交易榨取剩余劳动,从而有效地否定奴隶是受剥削者。现在,我相信,这是一个错误”[2](P163)。他现在把剥削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非市场剥削”,即通过(经济以外的)直接强制来榨取剩余价值,如劳动地租;另一种是“市场剥削”,即通过环境强制而导致的市场来榨取剩余价值,如劳动市场剥削。他似乎认为剥削就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剩余价值。在《理解马克思》中,埃尔斯特说:“从伦理的观点看,剥削不能是一个基本概念”[2](P167)。在《卡尔·马克思导论》中,他也说:“剥削不是一个基本的道德概念。”[1](P195)笔者认为埃尔斯特持这种观点是因为剥削在某些时候是合理的,至少是不应受到谴责的。他列举了罗默“穷人剥削富人”的例子。在一种极端情况下,穷人和富人之间拥有不同的闲暇偏好。富人倾向于消耗,希望利用一切资本(包括体力)来扩大财富积累。除了充分利用他拥有的大量生产资料雇人为其工作以外,甚至还想受雇于人挣钱。而穷人偏好闲暇,他宁愿利用自己小量的生产资料雇人工作。这样,富人就可能为穷人工作,受穷人剥削。在这一案例中,富人愿意被剥削,因此穷人不必受到任何责备。此处的剥削不必受到道德谴责。
有时,剥削甚至是合理的。埃尔斯特认为剩余价值可以使工人代际受益。“那些没有使工人立刻受益的未来生产的部分有一部分将被资本家消费,但还有一部分将用于再投资,因而使下一代工人受益”[2](P172),工人目前的受益来自于通过榨取早期工人的剩余价值才可能获得的投资。即使剥削不会带来实际工资的增加,但也不会因为没有投资而导致工人失业。如果引入技术过程的话,再投资的剩余价值甚至可能以一种增加实际工资的形式有利于工人。
埃尔斯特指出马克思在1847年关于“工资”的手稿中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提高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生产资本的增加和尽快增长。所以,使工人能够勉强生活的主要条件是他使自己的生活状况比资产阶级愈来愈降低,是他尽量增加自己敌人的力量——资本。这就是说:工人只有在他生产并加强和他敌对的力量即他本身的对立者的条件下,才能勉强生活下来……。尽管马克思当时也许并不相信工人会主动妥协,但是当埃尔斯特将其与把资本主义比作一场动态游戏的兰开斯特模型(Lancaster Model)比较时,分析出这段话暗示了脱离了自利(self—interest)的工人为了确保未来能够得到更好的福利,可以接受少于他们所要求的工资。
有学者认为埃尔斯特主要从否定和批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各项基本原则出发,是站在资本主义立场上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全面进攻。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观点。因为埃尔斯特指出剥削不是一个基本的道德概念并不意味着他反对马克思对剥削的批判,而只是从分析的角度,探讨了马克思剥削理论中某些并不明显,但值得人们注意的一些新的可能性。他认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活的,并从剥削的概念特征以及分配正义的角度论证了它的非正义性。
二、剥削概念的限定性特征:强制和强迫
在罗默的那个极端案例中,市场剥削可以建立在一定意义上的自由、自愿而非强迫上,因此不必受到批判。这包含着一个西方学者意见分歧的焦点,即是否应该把强迫、强制作为剥削的限定性特征。埃尔斯特站在马克思的立场,论证了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确实是被迫地出卖其劳动力,从而达到了批判剥削的效果。
埃尔斯特首先讨论了工人的自由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两个自由的概念:积极的自由(实在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形式上的自由)。他把前者等同于“自我实现”,是一种作为自主的自由观;后者则像工人被认为在形式上脱离了其雇主时那样。他认为,马克思强调市场中形式上的自由的消极作用,并指出它会造成一种关于实际选择范围的意识形态的幻觉。例如,“消费者的自由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永恒特征”[2](P197)。马克思在1851年的手稿《反思》中认为工人既可以把工资为子女买肉和面包,也可以为自己买白酒喝掉。但事实上,该自由只会使生产者为了工资(可用于自由消费的货币的形式、交换价值的形式)而劳动,使工人比奴隶更卖力。工人作为生产者的自由及其在劳动市场中的自由更是一种假象。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写道:“这种形式是表面现象,而且是骗人的表面现象”[3](P462)。在《资本论》第1卷中也同样论述了形式上的自由的欺骗性:“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他这种独立的假象是由雇主的经常更换以及契约的法律虚构来保持的”[4](P629-630)。
埃尔斯特接着论证了不仅变换雇主的自由具有虚假性,而且工人成为自己或他人的雇主(脱离工人阶级)的自由也是不可能的。前一种自由是从这样一个事实推出的,即一个给定的工人独立于任何特定的雇主,于是就得出他摆脱了所有雇主(独立于资本)的结论。第二种自由则是从这样一个事实推出的,即任何一个工人都能独立于资本,那么便得出所有工人都可能实现这种独立的结论。如果混淆了这两种自由,很可能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即工人通过选择而非必然性仍处于工人阶级之中。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这种资产阶级社会里,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即只要一个工人绝顶聪明,善于投机钻营,天生具有资产阶级的本能,而运气又非常好,那他自己就能变成他人劳动的剥削者”[5](P136),但是,“个别人偶尔能战胜它们,它们控制的大量人却不能,因为它们的存在本身就表明,各个人从属于而且必然从属于它们”[3](P111)。由此,埃尔斯特认为,任何一个工人都可能成为他人的雇主(转变成剥削者),但只有少数人能真正做到这一点。所以,工人并非通过选择,而是别无选择地必然地处于工人阶级之中,他们并非自愿受剥削,他们没有不受剥削的自由。
埃尔斯特进一步区分了强制(coerce)和强迫(force),“用强制表示一个有意图的当事人或强制者的存在,而强迫表示的不过是那些没有为选择留有余地的限制的存在”[2](P201)。他认为资本家的强制干预可能采取干扰信用市场、威胁低价出卖工人或使用“划分和征服”策略淡化工人的阶级意识等各种形式。马克思虽然没有否认资本家具有强制工人的手段,但也没有过多地关注它。埃尔斯特指出这里隐含了马克思的一种远见,“即资本主义剥削是以匿名的和非个人的市场为中介的”[2](P203)。他强调,马克思相信工人是被迫出卖其劳动力的。据他了解,马克思并不是从严格意义上这样说的,即马克思没有说工人不出卖劳动力就只能饿死。对于这一观点的最合理解释是: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生存,但是“那种允许工人生存下去的选择性过程的存在是不相干的,如果它们如此缺乏吸引力,以致没有人按他的意愿来选择它们的话”[2](P204),那么工人只能出卖劳动力来实现最优化。美国圣地亚哥大学教授R·G.佩弗在其著作《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正义》中正是借用了埃尔斯特的这一观点驳斥了某些人对当代资本主义的辩护:在当代资本主义的福利国家中,无产者完全可以选择依靠福利来生活,不是只有一种选择,所以他们出卖劳动力就不是被迫的。
最后,埃尔斯特根据罗默关于“撤出”(withdraw)的命题进行了总结:尽管马克思本人只强调了被迫的部分,“一个工人无论是被强制还是被迫出卖其劳动力,都可能受到剥削”[2](P205)。由此可见,他主张将强迫、强制作为剥削的限定性特征。
三、剥削的非正义性
埃尔斯特发现马克思论述剥削时,往往不去谈论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正义和公平。他断定马克思否认存在客观的、超历史的正义标准。在他看来,马克思是想揭露资本的交易是一种超历史的正义的假象,但是“当他否认其超历史的正义时,他否认的是‘超历史的’而不是‘正义’的”[2](P209)。在此处,埃尔斯特在某种意义上觉得资本家的剥削似乎是正义的。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埃尔斯特从个人情感上来说,仍然和大多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样,相信马克思所说的剥削是非正义的。“剥削”这个词具有很高的价值负载,本身就含有道德不当或不公的意思。埃尔斯特指出,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3](P460)此句中使用的是“认识”(Erkennung),而非“相信”这样的主观性词语。这就意味着,不公平是资本主义的一个事实,对这一事实的认识是废除资本主义的动机的一个合理的组成部分。他沿着诺齐克式(Nozich-like)的思路论证道,当代资本家的财产由于起源于早期资本家的原始积累,所以是非正义的。这一观点类似于初始生产资料分配不公是剥削非正义性的道德基础的看法。所以,马克思在谈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易时,常常用“抢劫”、“偷盗”、“盗窃”等词语。马克思一般只涉及当前的交易,而埃尔斯特却进一步回溯到历史中,认为那种非正义的原始积累并不局限在直接的遗产中,这不仅仅使原始积累者及其后人的财产是非正义的,而且使与这些积累者进行贸易而致富的人们的财产也是非正义的。按照这种推导,笔者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有产者的财产几乎都是非正义的,在这非正义财产上进行的剥削也是非正义的。
财产还关涉分配问题,在埃尔斯特看来,相应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性的批判,是他对共产主义设计中分配正义的诉求。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贡献原则和最后阶段的需要原则具体化了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依据贡献原则(按劳分配),那些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别人,因而能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劳动、或者能够劳动更长时间的人就能相应地获得更高的报酬。这种默认个体天赋差异的原则其实是一种不公平的权利。其次,它会导致一个有很多子女的工人和一个无子女的工人工资一样多,从而使家庭之间的人均收入或财产实际不平等。可见,贡献原则是有缺陷的。因此还有一个更高的分配正义原则——需要原则(按需分配)。资本家的不劳而获是对贡献原则的违背,资本家的奢侈需求也不能被需要原则证明,所以“资本家的剥削是双倍的非正义,因为它违背了两个原则”[2](P217)。
在这里,埃尔斯特向人们提出了两个流传甚广而且十分重要的疑难。第一个疑难是可能有一条通往资本积累的干净道路,即在平等的共产主义条件下产生的白手起家的资本家。这种情况显然不适用于上文中关于原始积累非正义,导致剥削是非正义的论证。它使我们处于两难困境:要么不应该把这种在道德上无可指责,存在于消费品形式中消耗的劳动和得到的劳动之间的差别称为剥削;要么就必须承认存在道德上难以驳倒的剥削。后一种选择显然与我们的直觉和习惯对立,使得我们几乎只好不把前者称为剥削。埃尔斯特把劳动剥削本身是非正义的原因概括为两个:起源于一种非正义的资金分配(如前述的原始积累);起源于一种来自收入分配的非正义方式(如用正当的财产不正当地诱使人们出卖其劳动力的情况)。第二个疑难是由管理技能引发的激励问题。埃尔斯特考察了纯资本主义企业家的情况:他们没有资本,却依靠其管理能力使孤立的工人集合起来创造更大的价值来提高利润率,从而剥削工人。他们只应该得到他们劳动(集合工人)的报酬而非(被他们集合起来的)工人劳动的报酬。企业家和工人的收入差别是非正义的,但不能称之为剥削,因为在埃尔斯特看来,没有可以把收入的劳动等价物和其付出的劳动相比较的共同标准。笔者认为,这种异质劳动的比较问题始终困扰着他。他强调,收入差别是非正义的论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马克思认为(埃尔斯特也赞同)技能在大多数情况下本身就能够得到高回报,再无需用报酬去诱使人们使用技能。
至此,埃尔斯特借助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论证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双重非正义性。但是面对那两大疑难时,他又陷入矛盾,既认定它们非正义,又不得不否认它们是剥削。这似乎又把剥削与非正义之间的必然联系削弱了。
四、结论
埃尔斯特承认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在其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他明确表示它是活着的。不可否认,埃尔斯特对剥削的解读具有一定的原创性。他认为剥削既有规范性意义(道德价值方面),又有解释性意义(意图性解释模式)。本文主要就其对前一种意义的分析进行考察。尽管他创造性地把剥削划分为市场剥削和非市场剥削,从而把对剥削的理解推广到所有阶级社会。但是他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剥削的定义。
在研究方法上,他采用的是分析的方法,不仅对马克思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还大量引用了罗默等其他学者的观点,当然他对他们的解读也进行了修正。埃尔斯特坚持认为,剥削不是一个基本的道德概念,并总结了三个原因,且都和人的差别这一事实相关:第一,人们在先天技能上有差别,所以关于剥削的劳动理论出现困难;第二,人们在闲暇、收入的选择上有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穷人剥削富人的反直觉的结论;第三,人们在时间倾向上有差别,这可能导致爱忙碌者雇佣他人积累财富而使各方受益。笔者认为后两个原因可以简化成个人偏好差别。虽然已有反对意见,但埃尔斯特似乎想要再反驳,以确立这一观点。笔者并不认为可以像有些学者那样由此断定埃尔斯特是为剥削作辩护,他只是用分析的方法,向人们揭示出确实有一些合理剥削(但并不意味着正义)的存在。
纵观埃尔斯特对马克思剥削的规范性意义的探讨,他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即剥削是非正义的)是十分赞成的。笔者认为这是他的基本立场。他在批判剥削的非正义时,主要还是针对资本主义剥削。他通过区分形式上的自由和实在的自由、强制和强迫,论证了资本主义剥削的非自由、非自愿性,把强制、强迫确立为剥削的限定性特征。他还从资本家的财产来源即原始积累的暴力性、非正义性,论证了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并且他在解释文本时,读出了他所认为的马克思忽视了的方面:通过与原始积累者及其后代交易所获得的财富也同样不正义。笔者认为,这一解释有利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进行批判。
最后,埃尔斯特由资本主义的财产论述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两大分配原则——贡献原则和需要原则。他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剥削违背了这两个原则,因此是双重的非正义,有力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剥削及其制度。但是笔者看到,正是由于他大量引证当代马克思研究者的一些新概念、新观点,以及运用语言分析这种研究方式,导致他在文字表述上往往出现反复。最后他提出两大疑难:第一,“社会主义条件下干净的道路”(就资本来源而言)是否是剥削;第二,技能差别引发的激励问题何以解决。他在《理解马克思》一书中并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这可能是由于该书成书较早(1985年)的缘故。笔者认为罗默在其著作《在自由中丧失》(1988年)提出的“社会主义剥削”和“社会必要剥削”似乎可以提供一种解决方案。在罗默那里,社会主义剥削专指技能上的差别引起的剥削现象,“终止社会主义剥削的政策,包括付给人们报酬而不管他们的技能的政策,会产生激励机制方面的恶果”[6](P160)。所以罗默认为社会主义存在剥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激励劳动积极性)。这应该能够消除埃尔斯特的困惑。他其实已经看到社会主义存在剥削,而且他分析出的奢侈需求、稀缺资源以及人天生不同的自我实现等对共产主义需求原则提出的挑战,都很值得人们深思,对当下我们探索社会公平也具有启发意义。尽管在解释过程中,当他发现的疑难与其自我伦理直觉相冲突时,没有提供解决方案,但他的问题意识很强,这也正是埃尔斯特认为剥削理论在当代仍然充满活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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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力嫣(1988-),女,湖北武汉人,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A 81
A
1671-7155(2012)01-0016-04
10.3969/j.issn.1671-7155.2012.01.003
2011-10-05
(责任编辑叶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