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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民粹的特点和影响

2012-04-12喻春花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民粹主义草根阶层

喻春花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715)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含义

要厘清网络民粹主义的含义,我们必须先了解什么是民粹主义。简单的来说,民粹主义是一种极端平民化的思潮或运动。关于民粹主义的准确含义,众多学者莫衷一是。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Paul Taggart)所言,民粹主义是一个棘手的、难以捉摸的概念,其复杂丰富的内涵使其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政治立场或者可以依附于任何意识形态[1]1。所以本文无意探讨民粹主义概念本身,但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民粹主义的观念和主张,不得不将民粹主义的基本元素作为既定概念来使用:(1)直接民主。否定普选制基础上的代议制,要求普通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2)平民化。把平民大众的愿望、需要、情绪等当做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3)平均主义。强调“均贫富”,以大同社会为理想蓝本,是想通过法律甚至不惜以无偿没收等暴力手段实现均富目标,例如“没收私营房地产商的房子和财产,无偿分给最需要房子的穷人”,就是民粹主义的典型体现。(4)多数绝对论。民粹主义者认为,多数人即为正义,“少数服从多数”是他们推崇的金科玉律,坚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大民主”。从以上观点我们可以看出,民粹主义具有反权威、反精英、反制度的特点。在价值取向上,它反对代议制,崇尚直接民主,维护平民大众的利益。

网络民粹主义,又称电子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在互联网上的体现,是以互联网为媒介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的价值诉求和基本观点与民粹主义的价值诉求和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它是民粹主义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和体现。网络民粹主义者认为,他们的价值诉求是维护“草根阶层”的利益,而网络是实现这一诉求的最佳载体。在网络民粹主义者眼中,互联网不但是政治参与的工具,还是政治动员的重要工具。民粹主义者不仅通过网络积极进行政治参与,还通过网络进行宣扬鼓动,因此,其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在当今的网络世界里,一方面,网民广泛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监督政府和官员的行为,正逐步勾勒出一幅“网络民主”的美好图景;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介入公共事务,正如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在释放出“网络民主”的同时,极端“网络民粹主义”也随之释放出来。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基本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大力普及,网络民粹主义也开始逐渐涌现,并呈现出汹涌澎湃之势。2003年,“广州孙志刚事件”、“沈阳刘涌案”等公共事件都受到网民的极大关注,众多网民在网络上直接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评价,网民的评论、跟帖、转载作为一种重要的话语方式开始介入公共事件。“孙志刚案”迫使政府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终结了我国城市收容遣送的历史。”而“刘涌案”则迫使人民法院再一次公开审讯普通刑事案件。近几年,网络民粹主义呈扩大趋势,“邓玉娇案”、“躲猫猫事件”、“钓鱼执法”、“药家鑫案”等公共事件的背后都可以看到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子。从这些公共事件中,投射出了网络民粹主义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非理性

从心理学上讲,群体更明显地表现出受无意识动机的支配,群体中的个人按其所受到的刺激因素决定行动,“孤立的个人具有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的能力,而群体则缺乏这种能力”[2]20。而网民积极而广泛地参与,表现出一种群体行为,从而使其具有群体非理性和多数暴力的危险。在网络群体传播过程中,大多数网民是缺少专业训练的普通传播个体,其使用媒介的能力极易受到某种刺激和影响,导致判断力的下降甚至丧失,难以在传播过程中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由于信息窄化导致“协同过滤”,更易出现极端观点。著名政治学者爱德华·希尔斯就认为,“哪里有普遍的怨恨情绪,哪里就有民粹主义。”[3]100-101例如贵州一官员全家被杀,网上欢呼:“只要是杀官家,我就举双手赞成!”此言非但没有受到批驳,反而受到网友热烈的追捧,跟帖不断。还有甚者通过“人肉搜索”把相关人员的各类信息公布到网上,虽然这些举措的出发点是同情弱小,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这种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狂热性与非理性是网络民粹主义的主要特征。

(二)直接性

网络的虚拟性、平等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其天然具有网络民粹主义的特性。在网络上交流,不问姓名、年龄、职业、身份,它没有中心,不需要意志代表,任何人都可直接通过博客、BBS、QQ等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与评价。由于网络这一媒介的广泛应用,使民众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而这一特性正与网络民粹主义追求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诉求一致。在网络上,数以亿计的网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形成了一幅熙熙攘攘“网络民主”的图景。2010年“药家鑫案”一经网络渲染传播,顿时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和介入,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展开了“全民攻击”,对“为富不仁”“为官不仁”“心狠手辣”展开大批判,特别是今年对药家鑫的审判和量刑更是吸引了众多网民的关注与参与,网民纷纷建言献策,对药家鑫精神情况的认定、法律适用等展开全民讨论,这种零距离、高强度、超广度、直接性的政治参与在前网络时代是不可想象的。

(三)草根性

互联网具有分布广泛、使用价格低廉、方便快捷等特点,再加上它与生俱来的平等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草根媒体”。中国目前大概有4亿网民,就其构成成分来看,大多属于“草根阶层”,其价值诉求也带有“草根性”,体现了“草根阶层”的利益。网民参与的草根性还派生出了网民参与反精英、反权威、反专家的特点。著名社会学家玛格丽特·卡农范就认为,“他们唯一的共同的主题就是依靠对人民的号召力,和对精英人士的不信任。”[4]293在广大网民心中,权威、专家、精英人士是腐化、堕落、特权的代名词。作为权威和精英代表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富豪、警察等常常是网民口诛笔伐的对象。凡是带有“专家”、“富二代”、“官二代”等字眼的身份或符号,就会引起“网络情绪纠结症”,激起网民们条件反射式的批判与抗击,虽然在很多情况下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但也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致使国家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一再受到质疑与挑战。

(四)复杂性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广泛性、及时性等特点,必然使网络民粹主义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复杂性。从网民构成来看,既有专家学者、政府高官,亦有平民百姓草根阶层,使网民结构呈现出“三教九流齐聚一堂”的特点;从传播内容来看,既有时事新闻,又有明星秘闻,还有个人感想等,展现出一幅丰富多彩、五花八门的图景;从消息真伪来看,真报道、假消息混合呈现,真假难辨。特别是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报道,更是鱼目混珠、真假难辨。例如,“河北大学校园撞人案”中,通过网友的渲染,“我爸是李刚”爆红网络,那句“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更是引起全民讨伐。但不久又有消息传出,说肇事人在担心害怕的情况下想找爸爸解决,因而说出“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没有嚣张之意,这两种说法不一而足,叫人难辨真假。

三、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响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积极影响

1.社会公平正义的助推器

社会变革、转型期正是民粹主义的高发期。中国现今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民粹主义再度高涨。最具爆炸性的收入分配不公、官商黑勾结、贫富两极分化,形成了有利于民粹主义滋长的土壤和气候。同时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是,中国式的代议制民主已经越来越向着精英主义转化,这导致了民众对政治的失望和集体抗议。和传统媒体相比而言,网络传播的弱控制性自然地成为“草根阶层”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维护利益的最佳选择。随着“新意见群体”的崛起以及逐渐走出网络介入现实,“草根传播”实则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提升和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例如2010年“上海钓鱼执法案”中,众多网民在网络上直接探讨政府如此执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返还受害者车辆,判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判处罚款一万元,此案还后续引发了政府应如何合情、合理、合法的行政执法大讨论,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2.有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民粹主义者以“草根阶层”自居,他们标榜和追求的是维护广大平民百姓的利益,他们同情弱小,以维护“草根阶层”的利益为己任,声援支持弱势群体,利用“统一步伐、集体声讨”的方式形成强大的网络民意,最终突破网络介入现实政治,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在2009年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中,网民广泛而强烈的声援支持,促使邓玉娇最终无罪释放。

3.推动政治廉洁,打击贪污腐败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即时性、交互性、传播迅速等特点,消除了传统上诉渠道潜在的“雪藏”甚至打击报复的风险。网民可以安心地通过网络揭发曝光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行政中的不法行为,从而起到监督政府合法行政,打击贪污腐败的作用。在最近几年的贪腐大案中,不少贪官污吏都是通过网络被揭发出来。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有75.5%的人会选择网络曝光。由此可以看出,网络业已成为揭发贪官的首要途径。例如近几年发生的“白宫书记”张治安、“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荒唐书记”董锋、“滞留不归书记”杨湘洪等,都是率先被网络“揪出来”,以前流行“不怕控告,就怕登报”,现在流行“不怕登报,就怕网络”。周久耕就曾在审判现场直言“如今这网络也太厉害了”,网络业已成为惩治贪腐的“尚方宝剑”。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

1.消解主流媒体的话语权

民粹主义在网络上的滋生和发展,必然会削弱传统主流媒体作为“政府喉舌”的公信力。首先,网络出现以后,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传统主流媒体已不再是公众获得信息的唯一来源,当公众习惯性地将社会化媒体信息获取渠道当做正常的获取途径时,必然会对正统的主流媒体表达“敬而远之”,造成主流媒体的“非主流化”[5]。同时,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受众往往对传统媒体传递消息的可靠性和滞后性表示怀疑和不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主流媒体的话语权。

2.分裂社会阶层

民粹主义者以“草根阶层”自居,代表平民的利益,他们对权威、精英、专家有天然的不满和反叛。在网络中,凡是和官、富、专家挂钩的名词,都会引起网民的强烈情绪反应,理所当然地把罪责归结到官、富、专家的身上。虽然这极大地支持和声援了弱势群体,但对精英阶层来说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在网络上,“草根阶层”“群起而攻之”,普通网民的数量优势,压倒了精英权威的话语优势,使精英阶层在网络上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精英阶层也会被迫联合起来集体对抗“草根阶层”,这样势必造成阶层分裂、社会分化,从而阻碍和谐社会主义的构建。

3.混淆视听,削弱政府公信力

网络民粹主义的非理性和复杂性,使得网络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真假难辨,不一而足。例如在杭州飙车案中,互联网上曝出“服刑的胡斌实为替身”传闻,并配有图片说明,“替身说”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杭州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再受到公众的质疑与批判。随着案情水落石出,所谓的“替身说”,实为湖北某无业人员对案件捕风捉影散布的谣言,从而混淆民众视听,导致普通民众对司法部门的信任危机,从而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通过对从1995年至2011年间近16年的中国网络事件的梳理回顾,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中国的网络事件呈现出事件不断增长、频率越来越快、影响越来越大等趋势。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大,网络民粹主义业已成为一个影响重大、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思潮。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官民关系紧张等原因,以及网络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交互性、广泛性、方便快捷性等特点,使得网络民粹主义具有强大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网络民粹主义是把双刃剑,我们必须予以辩证的看待。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具有许多“不可忽视的合理性”,它代表着广大“草根阶层”的利益,作为“平民喉舌”,代表着“沉默的大多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遏制权威精英,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打击贪污腐败,促进政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也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网络民粹主义自身所具有的非理性、复杂性等特点,导致网络民粹主义有着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它削弱了社会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导致网络信息真假难辨,造成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分裂,削弱了政府公信力,在客观上起到了激化矛盾与撕裂社会的作用,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对待网络民粹主义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予以审慎的处理。我们需要通过加强网络引导、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网络法治等途径来予以监管引导,充分发挥网络民粹主义的积极效应,规避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负面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舆论表达环境,进而实现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1]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2] [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3] Edward Shiles.The Torment of Secrecy:The Back 2ground and Consequences of American Security Policies[M].New York:Free Press,1956.

[4] Margaret Canonvan.Populism[M].London:Junction,1981.

[5] 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J].战略与管理,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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