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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油气合作开发对国家安全危害的初步研究

2012-04-11王勇智丰爱平石洪华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2年9期
关键词:海域勘探油气

王勇智,丰爱平,石洪华,李 平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青岛266061)

关于海洋油气合作开发对国家安全危害的初步研究

王勇智,丰爱平,石洪华,李 平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青岛266061)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时期,能源消费强度较高。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但能源勘探技术相对落后加剧了能源供给能力的提高,不少国际石油公司借助技术优势以合作开发的形式参与我国油气资源开发。虽然海洋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模式表面看起来实现了双方的共赢,但海洋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具有诸多潜在的危害性。

海洋油气资源;合作开发;危害

我国是世界上海底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在我国近海海域发现的一系列富含油气的盆地,主要分布在渤海,黄海、东海、珠江口、北部湾和莺歌海等区域,我国管辖南海海域中的38个沉积盆地中,海上油气资源可达400亿t以上的油当量[1]。但由于我国缺少必要的海洋油气能源的钻探、开发及生产装备,目前我国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主要在大陆架,水深不超过300m,海上原油发现率仅为18.5%,天然气发现率仅为9.2%,至今对南海的物探和开发仍处在初期阶段[2]。所以,开发海洋油气,尤其深海油气,不仅是我国石油工业的主要增长点,而且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中之重。由于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我国在进行海洋油气勘探与开采的过程中,往往采用对外合作的方式,以期达到共赢的目的。

1 现状

2004年,我国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近几年我国对进口石油的依存度已超过40%。我国原油进口渠道单一,一半原油进口自中东地区。另外,我国应对石油风险的能力较弱。我国经济连续多年的高位运行、高速增长,使得对能源的需求,尤其是对石油的需求迅速膨胀,解决问题的关键之道在于靠国内资源保证,而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是保证国内能源需求的重要途径。实施海洋石油开发战略是缓解能源压力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我国陆地石油产量明显放慢,一些传统大型油气田也面临着资源衰竭的问题,正在向西部转移,寻找新的石油开发资源地。相比之下,我国的海洋石油开发呈逐年递增之势。目前,我国海洋油气产量已超过5000万t,占进口量的42%(按进口1.2亿t原油计算)[3]。随着海洋油气产量的增长,我国原油进口程度将会有很大缓解。实施海洋石油开发战略是解决石油问题的现实选择。按第三次石油资源评价初步结果,目前全国石油资源量为1 070.7亿t,其中海洋石油资源量为246亿t,占总量的22.9%,海洋天然气资源量为15.8万亿m3,占天然气总量的1/3[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是中国最大的海洋油气资源生产商,负责在我国海域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对于高风险、大投资、技术复杂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来说,国际上普遍采用利用先进国家资金与技术,合作勘探开采的做法,中海油也不例外。中海油作为享有我国海上石油开采专营权的国家石油公司,目前,已在渤海、南海西部、南海东部和东海等地区进行了中外合作石油开采。截至2008年4月,中海油已累计与21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石油公司签订了186个石油合同和协议。目前,中海油正与11个国家和地区的28家石油公司执行着40个石油合同和协议,中海油与多家国外石油公司在渤海、东海、南海展开过一系列的合作,自1982年起双方签订了10余个石油合同,来华合作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的国外公司有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美国雪佛龙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美国科麦奇公司、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日本石油公司、日本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日本阿拉伯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日本帝国石油株式会社和日本矿业株式会社等。渤海海域是中海油的核心油气产区,至2003年底,中海油在该海域拥有净探明储量1 084.8百万桶油当量,约占其总净探明储量的50.9%。而在这一海域8座已生产油气田和10座在开发油气田中,共有6座是中海油分别与雪佛龙-德士古、菲利普斯、康菲、科麦奇等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开采的,约占整个渤海油气田总数的33%。其中,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发现的蓬莱19-3油田是继陆上大庆油田后,我国发现的第二大整装大油田,年产原油有望突破1000万t,几乎占渤海现有石油产量的一半,储量预计达26亿桶(约3.5亿t),2005年,其产量将达到2100万t,相当于我国整个海洋石油年产量的一半[3]。

2 合作开发的弊端

与国外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油气资源勘探及开采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提高了我国海洋石油产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从我国海洋信息安全、长远资源战略和海洋工程技术提高的角度来看,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2.1 威胁我国海洋信息安全

2.1.1 海洋信息安全具有极高的战略意义

在当今国际市场竞争中,各竞争主体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开放系统,互相之间的市场行为不可避免地产生信息交流,竞争主体外溢的自身信息,就成为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海洋对陆地的制约作用日趋增强,谁控制海洋,谁就得到了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海洋领域的信息竞争不仅存在于国际社会,也存在于国内涉海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就存在竞争信息,有竞争信息,就会产生竞争情报,要保持竞争优势,就需要竞争信息情报。

目前,我国对海洋信息安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更缺乏有效的保护。众所周知,海洋信息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海洋地形、地貌是划分大陆架的基本依据;海底矿石资源、油气资源分布及存储量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海洋中动植物种类及其分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对于舰船航行,尤其是潜艇、鱼雷和导弹等武器来说,海洋气象、海流传播规律、海水中温盐等要素变化规律等更具有国防意义;海洋大气波动现象、太阳辐射和长短波辐射对卫星定位和通信联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此外,海上交通安全问题也是我国需要愈加重视的问题之一,我国对外贸易90%以上是由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我国的石油进口也越来越依靠海上运输,煤炭、铁矿石、粮食进口数量都非常可观。此外,如何保持我国海上战略通道的畅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形势。

2.1.2 合作开发海洋油气易造成海洋信息泄露

一般来说,在海洋工程建设之前,需要对海洋工程所在的周边海域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气象、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调查研究,以掌握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环境条件及其变化规律,以降低工程建造的投资风险和提高工程的建设安全,因此海洋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便掌握了大量的工程海域的海洋基础信息资料。而在海洋工程结构物中要数海洋油气工程装置最为活跃,它在海洋产业中居首位,占全球海洋产业的25%。若采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模式运作,在勘探期间,国外石油公司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进行海洋基础信息的调查,而且由于海洋石油资源的特殊性——石油会在海床下流动,因此实施勘探的海域面积往往较大,更容易造成更大量的海洋基础信息的泄露。

2.1.3 近海海洋信息尤为重要

从我国目前海洋石油合作开发的进展来看,合作开发的海域多集中于浅水区或大陆架附近,例如中海油与美国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水深20m;中海油与新加坡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26/18区块位于珠江口盆地,区块面积4 961km2,水深85~200m;据统计表明渤海内有多达17家海外石油公司正在渤海湾狭小的地带内抓紧新一轮的勘探。众所周知,近海海洋的流动特征不同于大洋,当大洋潮波系统由深水区向浅水区传播时,受到近岸地形和气候条件等的影响,潮波系统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比如派生出浅水分潮、产生边界强暖(冷)流和(反)气旋式涡动等,随之伴随泥沙输送、海水温盐变化和生物种类分布等的改变。因此,在大量的国外石油公司参与我国近海海洋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过程中,便能轻而易举地获得我国近海大量水文、地质和生物等信息。2005年,中海油与菲律宾、越南的国家石油公司在马尼拉签署了“南中国海域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在南海深水海域开展了10万km2余的物理勘探活动。2008年度,中海油宣布中国海域4.581 7万km2上的17个区块将对国外石油公司开放,展开合作共同勘探开发油气资源。与以往开放海域分散在渤海、东海和南海等多个海域不同,此次,开放海域全部集中在南海,而且之前南海已经证实或前景可观的储油区都位于200m等深线边缘[5]。在我国海洋划界问题上,除渤海外,黄海、东海和南海均与周边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其中属南海划界涉及的国家最多,争议最大。由于南海油气资源十分丰富,其他国家主张大陆架划界原则,而我国则坚持主张“历史水域”原则划界,而且南海是中东石油向东南亚输送以及亚洲物资向非洲、欧洲和中东出口的重要通道,因此,南海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此次中海油将南海大面积海域油气勘探开发权对外实施招标和合作开发,势必将会造成南海大量的海洋基础信息外流,对今后南海问题争议的解决埋下了隐患。

2.2 威胁我国长远资源战略

2.2.1 石油对外依存度大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石油等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2010年我国原油加工量达到4.2亿t,同比增长13.4%,近10年来,我国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率达到7%以上,而国内石油供应年增长率仅为1.7%。这种供求矛盾使我国2005年对外石油依存度超过55%。2006—2020年,国内石油产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且供需缺口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受国内石油资源的限制,2010年我国石油进口量达到2亿~2.4亿t,2020年将增加到3.2亿~3.6亿t,到2020年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70%左右[6]。

2.2.2 资源潜力泄露

我国海岸线长达1.8万km,居世界第四。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达300万km2,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1/3,具有广阔的勘探面积。在我国包括南海南部在内的300km2余的蓝色国土中,石油地质资源量约250亿t,其中约40%的石油资源蕴藏于深水海域[3],还有大量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即有希望在本世纪成为替代能源的“可燃冰”。总体上,我国海域油气资源潜力大,勘探前景良好。

随着大量国外海洋石油合作开发者涌入我国海域,虽然促进了我国海洋石油的勘探与开采,但却使我国的海洋石油的储量与分布在国际上透明化,对我国资源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在一些有争议的海域中发现大油气田,更加剧了周边国家掠夺资源的野心。此外,海洋油气勘探是一个对综合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在海洋油气的勘探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现其他海洋矿产资源,进一步泄露了我国的资源战略信息。

2.2.3 合作开发中处于弱势地位

截至2005年底,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尚有57%的剩余可采资源有待探明,总体属于石油勘探中等成熟阶段[7]。但我国待探明石油资源70%以上主要分布在沙漠、黄土塬和山地等,勘探开发难度较大,技术要求和成本费用越来越高。未来我国石油储量增长的主要领域将是海洋石油,以南沙海域石油资源最为丰富,根据初步估算石油可采量约为100亿t,其中70%在我国划定的断续线国界以内。因此,提早开发会使我国得益更多,所以,我国近几年加大了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力度。为了弥补技术方面的不足,中海油提出了合作开发的经营模式。我国分别于1982年和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明确规定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公司参与合作开采我国的石油资源。中外合作开发一般都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外国公司可以单独也可以组成集团参与投标。中标者与中方签订石油合作勘探开发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一般在30年以内。合作开发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整个开发周期一般分为勘探、开发和生产3个阶段。勘探阶段由外方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在勘探期内,如果在合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没有发现有开发价值的油气田,则合同即告终止,中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如果在合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发现有开发价值的油气田,则进入开发阶段,中方可以通过参股的方式(一般不超过51%)与外方共同开发,按双方商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油田在进入正式生产阶段后,应按法律规定缴纳有关税收和矿区使用费,中外双方可按合同确定的分油比例以实物方式回收投资与分配利润,当遇到亏损风险时,则由各方分别承担。

然而,在实际合作开发操作中,根据早先签订的分成合同,外方对于出产石油的销售,拥有选择权:既可运到国际市场上纳入我们的全球销售网络,也可就近销售给中方。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两种销售手段均存在。以国内最大的海洋油气资源开采公司——中海油为例,中海油应该享有收购合作方在我国近海开采出石油的优先权。对此,据一位熟悉国际石油公司操作的业内人士说道:“外方合作者往往为片面追求利益,当外方合作者一般针对单独买家时,石油价格往往偏高,再加上中国石油需求旺盛,石油价格难免偏离其价值。此时,中海油要求以国际石油价格购买外方合作者的权益油时,往往难以成交”。由此看来,中方在与外方合作开发本国油气资源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一方面本国的油气资源外流,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面对日益上涨的油价,却陷入了“越买越贵,越贵越买”的境地。据此,财政部和海关总署2007年联合发布公告,自2007年8月1日起签订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出口将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原免征出口税规定停止执行。

2.2.4 外方合作者忽略环境保护

我国沿海油污染比较严重,石油是各种污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一种。石油污染对海洋生物资源危害极大,油在水面容易形成薄膜,阻止海-气交换,使海水中的溶解氧减少,故油污染能引起大面积的缺氧现象。油膜、油块能黏住大量鱼卵和幼鱼,使其窒息死亡;能使卵化的幼鱼畸形,导致鱼、贝蓄积某些致癌物质。我国沿岸分布着几个大油田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每年有10万t余的石油泄漏入海。

现今国际上流行的海洋石油勘探方法通常为大面积三维地震、叠前深度偏移、多波地震等技术,以及直接指示石油烃类的非地震勘探技术,均对勘探区域海洋生物带来了毁灭性的灾害。国外合作者在海上勘探时,由于是在他国水域作业,缺少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为了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往往是肆无忌惮地使用上述探测方法。此外,由于各国环境标准不一,我国环境标准要求较低以及缺乏配套的规范和法规,国外合作开发者为节约成本,加快油气开采,通常不采用本国高标准的环境要求自律,降低自身环境标准——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产生的含油污水、油性混合物、残油、废油;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水基泥浆、无毒复合泥浆、有毒复合泥浆和钻屑;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产生的含油的工业垃圾;海上试油时,不能充分燃烧的油气和油性混合物均对海洋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

2.3 不利于我国海洋工程技术提高

众所周知,石油、天然气、煤炭、核电是国家的四大重要能源。然而,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超过2.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超1.5万亿美元;GDP超24万亿元。而我国每增长1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是美国的4倍、法国的7倍、日本的14倍[8]。由于我国GDP和国际贸易的高速成长是在以煤为主、能耗高昂、环境污染严重的传统能源基础上实现的,大部分经济结构仍处于国际分工等级体系中较低的初级水平。因此,重视海洋石油开采,促进油气资源与国内能源产业优化组合,改变我国石油严重依赖大量进口和对外依存度高的局面,意义重大。海洋石油资源潜力巨大,已成为世界各大石油公司竞争的一个热点领域。立足于近海大陆架、积极拓展深水领域,是我国未来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必须加快技术创新,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相比陆上,海上石油开采更是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海上钢结构平台,每平方米造价就高达2万美元,建设一个中型的海上油田,投资将在3亿~6亿美元,一个大型油田总投资将高达20亿~30亿美元。除去资金成本高昂外,技术应该是当前国内石油公司最缺乏的,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外方的技术优势仍是中外合作的重要基础。在中海油从事海洋石油开发的20多年中,通过自营和合作各种方式,学习了部分外国石油公司的先进技术,但掌握的技术也很有限,核心技术仍然为他人所掌握,深水勘探钻井和开采技术,还远远没有得到突破,使得我国油气资源开发受制于人。海洋油气开发装备是否先进,直接决定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水平的高低。尽管我国在一些比较先进的油气工程装备方面已实现国产化,但绝大部分关键技术仍然掌握在别人手里,国内厂商基本停留在钻采平台的制造上,相关配套技术滞后,设备绝大多数由国外建造配套,严重制约了海洋油气的规模开发。由于技术装备落后,目前,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仍主要集中在200m水深以浅的近海海域,尚不具备超过500m深水作业的能力,深海油气的规模开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而国外已达万米以上。目前,我国海域共发现近30个中新生代沉积盆地,总面积130万km2余,受客观条件限制,多年来我国只在渤海、东海和南海等近海海域进行油气开发。在南海的开发也只是集中在浅水区,对南海南部深水区,只进行了路线概查和局部地区的地球物理普查,至今没有实质性油气钻探,邻国则在南海南部海域进行了大量油气勘探开发,年产原油5000万t。

3 解决措施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尤其是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是一门跨学科、跨部门、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兼顾引进与创新,集国内外深水油气开发技术之优势,联合攻关、尽快缩短与国外先进技术之间的差距,使我们的深水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技术水平,是我国海洋石油开发工程领域当务之急,也是海洋石油工业与相关工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1 建立国标

国家应尽快建立一套新的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研发、安全生产体系和溢油生态损害评估规范,由国防科委、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和相关高校共同实施完成。该规范的出台将加快海洋石油科技攻关,壮大自主作业队伍,促进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备,特别要加强深水钻采、储运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形成深海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的技术体系和高技术产品、重大技术装备,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海洋工程技术体系。

3.2 建立合作开发后期评价和技术调研支撑体系

总结当今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近年来深水和超深水油气勘探开发的技术进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我国的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来说,技术缺陷一直是困扰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的软肋,虽然合作开发是目前实现共赢的有效途径,经过20多年的对外合作,中海油已基本掌握海洋石油勘探开采技术,但是其核心技术仍为外方所掌握。因此,我国应建立一支跨学科、技术性强的专业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评价及技术调研支撑体系,尽快掌握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所采用的关键技术。

3.3 建立综合海洋实验室

随着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深度的增加,海洋油气开发难度亦随之骤增。所以,必须使用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如地球物理探测、造船技术、卫星定位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机械、现代环保和防腐蚀技术等综合科技,解决深海石油开发所遇到的勘探、定位、建立海上固定平台或深海浮动式平台的泊位、废水排放和海上油气的储存、运输等一系列难题。不难看出,海洋油气勘探入门要求高,涉及学科众多,目前国外石油公司多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多学科综合性强、科研水平高和实验室设施先进等条件,解决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因此,我国也可仿照国外模式,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和建立综合海洋实验室的道路。

3.4 建立海外油气资源风险基金

海油的勘探极具风险,而且开采成本比陆地石油高出3~5倍,建议政府在协调、组织深海石油勘探开采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石油公司向深海海域进军,例如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必要时可以设立相应的海外深海油气资源风险基金,以降低企业深海海域勘探开发的风险等,将有助于我国海上采油早出成果。

3.5 善用石油价格工具

随着加入WTO,我国石油门户已逐渐开放,我国必须考虑国际石油市场。我国石油战略过去的重点是以参与勘探、开发和获取份额油为主,在新的石油战略中,重点应考虑如何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化解市场风险。我国应学会用市场影响油价,用市场保障石油供应,利用好市场和我国海外开矿同样重要。积极参与国际石油市场运作,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原则,努力规避油价波动和市场供应的风险。此举的根本意义,一方面要打破部分大国对资源控制权的垄断;另一方面要把价格风险尽可能多地释放在国际市场中,并能在国际市场的采购价格和采购规模上取得较大的主动权和发言权。开放石油期货市场,我国可借此取得市场交易、交割规则的制定权,变国际价格的被动承受者为积极影响者。如果我国石油期货价格成为国际油价中心之一,成为国际油价的重要参考,我国石油的交易价格也就摆脱了国际资本的控制和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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