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受工程影响的水文测站调整措施
2012-04-10郑东植郑成帅孙立民
郑东植,郑成帅,孙立民
(哈尔滨水文局,哈尔滨150010)
1 方案编制原由
为了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洪涝灾害发生,国家和地方加大了水利投入,大力兴建防洪工程、蓄水工程、取水工程和生态环境工程。同时作为基础设施的交通、铁路、电力等部门也大力兴建涉水工程。这些工程的兴建,不可避免改变水文测站监测流域来水、来沙条件,改变水文测验河段河流水文情势和水文控制条件。影响水文测站水文测报、资料精度、测验断面代表性以及水文资料系列一致性、代表性。
针对诸多工程建设的影响,受工程影响水文测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水文技术标准及规范规定,采取工程影响测站调整相应措施,编制工程影响水文测站采取测站调整相应措施方案,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2 方案编制内容
根据受工程影响水文测站的工程影响判别和工程影响测站调整相应措施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技术要求。受工程影响水文测站采取测站调整相应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包括:①方案源由;②工程概况;③水文测站基本情况;④方案编制依据;⑤工程影响论证;⑥工程影响测站调整;⑦工程影响相应措施;⑧概算。
3 方案编制依据
3.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3)《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
3.2 主要技术标准依据
1)《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34-92)。
2)《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
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
4)《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0-2000)。
5)《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1999)。
4 工程影响判别和测站调整
工程影响水文监测,是指工程建设影响水文信息监测区域和水文信息接收区域。本文主要探讨工程影响水文信息监测区域的工程影响和测站调整。
鉴于水文信息监测区域由水文流域水文信息监测区域和水文断面水文信息监测区域构成,本文将分别进行探讨。
4.1 工程影响水文流域水文信息监测区域
影响水文流域水文信息监测区域的工程,主要包括在水文测站上游建设的蓄、引水工程。工程影响判别的依据是《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34-92)。
4.1.1 工程影响判别
4.1.1.1 受蓄水工程影响
水文测站受蓄水工程影响程度的判别指标是工程以上集水面积之和与水文测站流域面积之比∑f/F。当∑f/F<15%时为轻微影响,当在∑f/F15% ~50%时为中等影响,当在∑f/F50%~80%时为显著影响,当∑f/F>80%时为严重影响。
4.1.1.2 受引水工程影响
水文测站受引水工程影响程度的判别指标是测站枯水年(保证率95%)年径流与相应枯水年工程引水量总和之比∑V引/W枯。当∑V引/W枯<10%时为轻微影响,当∑V引/W枯在10%~50%时为中等影响,当∑V引/W枯>50时为显著影响。
4.1.2 工程影响测站调整
受蓄水工程及引水工程影响的测站调整要求相同,均按工程影响程度采取相应测站调整措施。
1)当水文测站受轻微影响程度时一般不做辅助观测和调查。
2)当受中等影响程度时测站保留,一定要做辅助观测及调查。
3)当受显著影响程度时进行辅助观测及调查,若经辅助观测后,出现下列两种情况可以考虑测站迁移或撤销,否则测站保留:①失去代表站作用;②补充观测费用巨大。
4)当受蓄水工程严重影响程度时视情况迁移断面或测站撤销。撤销测站须在本区域内要补设与撤销站具有相同代表作用的新站。测站不能迁移或撤销的,则根据有关的技术标准采取相应测站调整措施,尽力恢复原测站功能。
受引水工程严重影响程度时测站调整要求相同于受显著影响程度。
4.2 工程影响水文断面水文信息监测区域
影响水文断面水文信息监测区域的工程,是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测站测验河段河流水文情势和水文控制条件的涉水工程。工程影响判别依据是《水位观测标准》(GB/T 50/38-2010)、《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
4.2.1 工程影响判别
根据《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测验河段应满足设站目的,保证测验资料的精度。测验河段应选在石梁、弯道、卡口和人工堰坝等易形成断面控制的上游河段,或选在河槽的底坡、断面形状、糙率等因素比较稳定和易受河槽沿程阻力作用形成河槽控制的河段。”的规定,建设工程导致水文测站测验河段形成下列影响现象之一的,均判别为影响水文断面水文信息监测区域的工程:
1)工程影响水文断面控制河段(测验断面河宽的5倍)原有控制条件。
2)工程影响水文测站河槽控制河段的水面比降、河槽的底坡、断面形状、糙率等因素。
3)工程影响测验河段河道顺直、河床稳定和水流集中等条件。
4.2.2 工程影响测站调整
工程影响测站调整的目的是使受工程影响的水文测站经过采取测站调整措施,保障水文测报工作得到正常开展,将工程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
按照水文技术标准,针对工程影响采取相应测站调整:
1)失去测站代表作用或补充观测费用巨大的,可以考虑迁移断面或测站撤销。撤销测站要在本区域内补设与撤销站具有相同代表作用的新站。
2)测站代表作用受到一定影响的,测站保留,针对工程影响采取设立辅助断面、对比观测、加密测验等测站调整措施。
3)虽然失去测站代表作用,但测站不宜迁移或撤销的,则根据有关技术标准采取相应测站调整措施,尽力恢复原测站功能。
5 测站调整相应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影响测站调整,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施。工程措施是指测站调整需建设的水文测报设施和仪器设备;非工程措施是指测站调整需专项增加的工程影响基础作业以及水文情报预报,水文资料收集、对比观测、分析、整理等水文作业的非工程投入。
6 概算
6.1 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6.1.1 编制原则
设计概算分为工程措施概算和非工程措施概算。概算本着依据设计,严格量算,实事求是,科学有据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定额及有关法律、政策和规范进行编制。
6.1.2 编制依据
1)《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
2)《水利工程概算补充定额》(水文设施工程专项)。
3)《水文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财综[2004]84号)。
其它省略。
6.2 费用构成
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和非工程措施费用两大部份。
6.3 概算造价
概算总造价为×××元,其中工程措施概算造价×××元,非工程措施概算造价×××元,汇总于概算投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本概算投资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工程建设不同程度的影响水文测站,希望本文在规范受工程影响水文测站采取测站调整相应措施方案编制中起到一定作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0.
[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S].哈尔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34—92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2:24-26.
[4]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GB/T 50138—2010水位观测标准[S].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4.
[5]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G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4:4.
[6]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SL250—200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2,4.
[7] 水利部水文局.SL247—1999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