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对比分析
2012-04-10王文海王峭然田春梅
王文海,王峭然,田春梅
(1.宁安市渤海灌区中心水利站,黑龙江宁安157400;2.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00;3.宁安市水利基金办公室,黑龙江宁安157400)
根据对比分析和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的相关内容,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分析认为新、旧导则中生态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不同:
1 名称及章节有变化
旧导则名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新导则名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旧导则之所以叫“非污染生态影响”,实际上在导则出台时,还应该有与之相对应的“污染生态导则”,但“污染生态导则”一直也没有出台,对于污染项目也就使用“非污染生态导则”。新导则改为“生态影响导则”,仍属于要素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可参照使用。旧导则共有10章,新导则共有9章。
2 术语有变化
旧导则有20条术语,新导则有8条术语,二者之间只有一条术语是相同的,其它都不相同,术语的定义是为了进一步解释导则的内容。从术语上看,新导则与旧导则相比,有很大的简化。
3 敏感区的界定
旧导则敏感区定义为“指我国现存的著名自然历史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新导则的“生态敏感区”分为“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
首先,新导则的敏感区是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所指的敏感区是一致的,但是新导则界定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包括指自然保护区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等,这里的“等”没有所指,实际上仅指自然保护区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2种,对于自然保护区来说,不分级别,同等对待。
第二,新导则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这里的“等”没有所指,实际上仅指上述11种。
第三,在旧导则中的“水源保护区”列为敏感区,新导则对此进行了调整,新导则认为,“水源保护区”应该是水环境考虑的内容,不列为生态影响敏感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虽然很重要,新导则认为,这些是有部门管理的,在生态学上没有特殊性,所以不列为生态敏感区;河流源头、洪泛区、水土保持三区等,新导则认为,全国基本上都是这些区域,所以不列为生态敏感区。
4 评价等级
4.1 旧导则和新导则的区别
旧导则评价等级划分表有13行、3列,共39项内容,对“主要生态影响及其变化程度”的判定不好把握,基本上需要进行预先影响分析后,才能判定其影响程度,所以旧导则在评价等级的确定上是很繁琐的。而新导则对评价等级的判定极大地简化了程序,在评价等级划分表上只有3行、3列,共9项内容,而且“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也很好把握,它只划分为“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3项,这3项在术语中都明确的解释,也就说只要涉及到自然保护区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评价等级就是一级。
4.2 新导则需要注意的地方
新导则在评价等级上有4个需要注意的地方:①4.2.1中“位于原厂界(或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这里的“影响分析”分析到什么程度,导则没有指出,通过学习及老师的讲解,应该是“参照三级评价”;②开发区、规划等做完规划环评后的项目,生态评价等级可做影响分析;③“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中的影响区域的界定,要考虑到项目的特点,不同的项目影响区域差别很大,比如水利水电工程,下泄低温水、拦河坝阻隔,对鱼类影响很大,往往是几十公里,甚至更长,还有引水式水电站,坝后与厂房间存在较长的脱水段,极大地影响了坝下脱水段的水文情势及其河道内的水生生物等,而公路项目的生态影响范围比较小,所以对生态影响范围要根据具体项目确定;④4.2.2中“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 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就上调一级”,这里说的“矿山开采”仅指井工开采,不包括地表露天开采,地表露天开采可按导则中的表1去确定其评价等级,而井工开采,虽然占地面积非常小,但其产生的影响往往是很大,如大面积的塌陷、地面沉降等,明显地改变了矿区的土地利用类型,因此评价等级应该上调一级;另外这里所说的评价等级上调,不需要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5 评价工作范围的确定
旧导则评价工作范围是按照不同的评价等级给出了相应的扩展距离,由于我们国家地域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生态系统类型非常多,所以给出扩展距离也不是很科学。新导则的评价范围没有给出具体的扩展距离,写的很原则,应该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体现生态完整性,并根据相应的评价等级和具体的行业导则来确定。
6 现状调查
新导则更加注重现状调查内容,细化了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与旧导则相比,现状调查内容针对性强,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内容进行的,而旧导则中的“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公众参与”等部分的内容,在新导则中被删去。新导则在现状调查的内容、要求、精度及调查方法在导则中都详细给出,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7 影响预测
新旧导则对比,新导则预测内容简化,预测内容就有3条,新导则没有提出“生态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内容”,这部分内容淡化了;而旧导则影响预测共有7条7款。由此看出新导则在生态影响预测上简化了许多内容,但是针对性更强,虽然内容上有简化,要求的精度和深度并没有简化。
8 保护措施
从保护措施上看,旧导则叫“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新导则叫“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补偿及替代方案”,从标题上可以看出,新导则增加了补偿措施,较旧导则的补偿措施提到更加明显的位置。旧导则保护措施内容分为3节9条5款,新导则分为3章8条,新导则强调根据保护目标的特点,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与恢复的措施。新导则除生态保护措施外,还提出“预期效果分析、绘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典型措施设施工艺图”措施,在管理要求上,还提出“环境保护工程分标与招投标原则、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相关要求。可见新导则在生态影响的保护措施上提出的要求、深度都较旧导则高。
[1]国家环境保护部.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3]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4]环境保护部环境评估中心.HJ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