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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钦顺对王阳明心学的辩难

2012-04-10姚才刚向拯翔

关键词:心学格物天理

姚才刚,向拯翔

(1.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62;2.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论罗钦顺对王阳明心学的辩难

姚才刚1,向拯翔2

(1.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62;2.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王阳明心学自产生以来,便备受当时学者们的关注,其信奉者、追随者较多。不过,它又是一种较易引起争议的学说。在王阳明心学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之中,罗钦顺即与王阳明展开辩驳。他对王阳明心学的辩难可归纳为以下数方面:一是从体用、修养工夫、常识等角度批驳了王阳明关于“良知即天理”之类的说法;二是认为王阳明的“心即理”说会滋生“求内遗外”等弊病;三是反对王阳明将格物解释为“正念头”,等等。罗钦顺批驳、辩难王阳明心学,旨在扭转王阳明心学过于内在化的倾向。不过,罗钦顺对王阳明心学的辩难也有不合理之处。

心学;良知;格物;辩难

王阳明(1472—1529)心学自产生以来,便备受当时学者们的关注,其信奉者、追随者较多。不过,它又是一种较易引起争议的学说。在王阳明心学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之中,罗钦顺(1465—1547)等学者即与王阳明展开过辩驳。罗钦顺和王阳明是同时代的人,两人“在私人情谊上是好朋友,但在学术见解上却是针锋相对的争论对手”[1]98。本文拟梳理、剖析罗钦顺对王阳明心学的辩难。

一、关于“良知即天理”之辩

良知说是王阳明“从百死千难中得来”(《顺生录·年谱二》),它是王阳明心学体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而罗钦顺对王阳明的良知说却十分不满,他主要从体用、修养工夫、常识等角度批驳了王阳明关于“良知即天理”之类的说法。

从体用的角度来看,罗钦顺说:“夫谓良知即天理,则天性、明觉只是一事。区区之见,要不免于二之。盖天性之真,乃其本体;明觉自然,乃其妙用。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觉发于既生之后。有体必有用,而用不可以为体也。”[2]118体用是中国哲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魏晋玄学以及隋唐佛教各宗派都探讨过体用问题。宋明理学家同样十分重视体用范畴,且大都主张体用一致。罗钦顺虽然也认为“有体必有用”,但他旋即又指出,“用不可以为体”。在他看来,良知不是本体性范畴,它只是本体之“妙用”。体、用之间不能混淆,良知与天理也不能直接划上等号。

从修养工夫的角度来看,罗钦顺说:“盖以良知为天理,则易简在先,工夫居后,后则可缓。……谓天理非良知,则易简居后,工夫在先,先则当急。”[2]120依罗钦顺,若像王阳明那样倡导“良知即天理”说,则将无法彰显修养工夫的重要性。原因在于,“良知即天理”说意味着,人只要能够体悟本心、良知,天理便向人呈现出来,人无须向外寻求天理,也不需要刻意地去做学、问、思、辨、行的工夫。可见,罗钦顺反对王阳明所追求的这种易简之理,他转而突出循序渐进的后天工夫。在他看来,从理论上划清良知与天理之间的界限,才能使学者不迷信顿悟的捷径,从而踏踏实实地做修身工夫,这才是儒者应走的正途。

罗钦顺还从常识的角度指出“良知即天理”之悖谬。他说:“今以良知为天理,即不知天地万物皆有此良知否乎?天之高也,未易骤窥,山河大地吾未见其有良知也。万物众多,未易遍举,草木金石吾未见其有良知也。求其良知而不得,安得不置之度外邪?殊不知万物之所得以为性者,无非纯粹精之理,虽顽然无知之物,而此理无一不具。不然,即不得谓之各正,即是天地间有无性之物矣。以此观之,良知之非天理,岂不明甚矣乎!”[2]123罗钦顺认为,只有人才有良知,山河大地、草木金石等都不可能有良知,可是它们都蕴含有“理”,一物有一物之理,天下万物莫不各具其理,事物有“理”却无“良知”。由此则可看出,不可径直将良知与天理加以等同,“良知即天理”的说法不能成立。

可是,王阳明却从境界论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与罗钦顺相反的结论。他说:“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3]107王阳明心学从根本上来看是一种境界形态的哲学,后人理解其提出的一些命题,也应立足于境界论。如果仅从常识的角度来看,“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之类的说法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罗钦顺否认草木瓦石有良知,进而质疑“良知即天理”的命题,依照常识,此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从常识的角度来批驳王阳明心学,则是不相应的。现代学者冯耀明先生在评述现代新儒家“内在超越”说时,也对“草木瓦石有良知”的说法加以质疑。他认为,若肯定此说法,将会泯灭人和禽兽的分辨。也就是说,天地万物既然和人一样,具有本心、良知,如此一来,孟子所谓的人和禽兽的区别便会荡然无存[4]86~89。冯耀明先生擅长分析的方法,讲究逻辑的一致,这一点是没有错的。可是,包括王学在内的很多中国传统哲学命题很难仅仅通过精确的概念分析去把握,要领悟这些命题的实义,还应结合具体的语境来分析,并选取合理的诠释视角。

比如,王阳明所谓“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的说法,与其下文“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的主张是相互关联的。前句中的“是”应当不是实指,而是虚指。若是实指,则明显不通,它确实如冯耀明先生所言,会使孟子以来的“人禽之辨”变得毫无意义,故只能是虚指。杨祖汉先生曾对此作了分析,他认为,“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一语的真实意蕴是:人的良知呈现时,物我主客的区分俱泯,故可感到人所呈现的良知,即是天地万物的良知,天地万物都在良知之中。或者说,从本源上看,天道、天理无所不在,不能只根据天道在人的表现方式以规定天道,否则天道的“超越性”便没有了。但天道、天理在人、物之表现终有不同,对于人而言,是性亦是心,人能觉察此理,故天理对人而为超越,复又内在而为其性。对于物而言,天道、天理只是“超越而为其体”,物不能觉察,不能显发此理,说物具有良知,只是潜在地具有,而不能真正地呈现良知[5]98~100。

二、关于“心即理”之辩

“心即理”说是陆王心学的基本命题之一。但在罗钦顺看来,“心即理”说不无纰漏。首先,该说易滋生“求内遗外”之弊。罗钦顺认为,包括王阳明在内的心学家往往“蔽其见于方寸之间”[2]23,人的视野若只局限于这方寸之内(即“心”),天地万物之理便被漠视了,这使得人们仅仅反观内省,而不及于其他,此时,人之思虑难免流于揣测,堕为意见。依罗钦顺,心是“人之神明”,能够认识事物之理,但心并不能等同于理,穷理不能等同于“穷此心”,心之外仍有无穷无尽的理需要去探求。若倡导“心即理”说,将会妨碍人们向外探索。

罗钦顺与朱熹一样,强调对外在物理的探索,主张穷究草、木、鱼、虫等各种事物之理。他当然不是要做纯客观的自然科学研究,而是试图以外在物理的视角来印证人伦之理。对外在物理的探求尽管不是罗钦顺的最终目的,可是此种过程在他看来是不可或缺的,原因在于,将天地万物之理置之度外,便不可能真正去尽己之性、尽物之性,并进而参天地、赞化育。

从王阳明的角度来看,他不能接受罗钦顺的“求内遗外”之责。王阳明说:“夫理无内外,性无内外,故学无内外;讲习讨论,未尝非内也;反观内省,未尝遗外也。夫谓学必资于外求,是以己性为有外也,是义外也,用智者也;谓反观内省为求之于内,是以己性为有内也,是有我也,自私者也:是皆不知性之无内外也。”[3]76王阳明主张内外一体,学者不应强分内外,如此一来,反观内省也未必会导致“遗外”,而讲习讨论等外在行为也“未尝非内”。其实,罗钦顺并不反对这种内外一致的看法,他本人也主张兼顾内外,只不过,罗钦顺反对王阳明由“心”出发来统合内外,他本人则认为人与万物应统一于“气”。

其次,罗钦顺认为,“心即理”说易与禅学混淆。他说:“尝阅《阳明文录》,偶摘出数处。……顾乃诬孟子以就达磨,裂冠毁冕,拔本塞源,言之可为痛恨!其自误已矣,士之有志于学而终不免为其所误者,何可胜计!”[2]153~154罗钦顺认为,王阳明混淆了儒、佛界限,甚至篡改、歪曲孟子学说而曲意逢迎佛禅,这种做法对儒学有较大的破坏作用,也误导了当时的士人。罗钦顺认为,王阳明心学之所以落入禅学窠臼,是因为其“心即理”说一味突出心之灵明的发用,取消了“理”、“性”的主导地位。他说:“其所以安于禅学者,只为寻个理字不着,偶见如来面目,便成富有,而其才辨又不足以张大之,遂欲挟此以陵驾古今,殊不知只成就得一团私意而已。尝见《传习录》有云:‘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至善是心之本体。’又云:‘至善,即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以此知阳明不曾寻见理字。”[2]152在罗钦顺看来,王阳明学说的着眼点在“心”,而不在“理”,“理”在阳明学说中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罗钦顺将王阳明所言之“心”理解为灵觉之心(罗氏此处对阳明有误解,阳明所谓的“心”主要是指道德本心),而其辨儒、佛之异,恰恰认为儒家突出性、理或道心,佛家则依赖灵觉。因而,罗钦顺将王阳明心学判为佛禅之学。

不但如此,罗钦顺还将有心学倾向的其他学者,如陆九渊、杨简、陈献章、湛若水等人,也一概视之为禅。在他看来,心学即形同禅学。不过,这种见解很难令人信服。丁为祥先生指出,就理学与心学的关系而言,“心即理”与“性即理”自足以揭示其相互的分歧,但这一分歧说到底不过是理学内部的分歧,并不具有根本对立的意义[6]51。笔者认为,心学末流虽然有发展成为禅学的可能性,但陆九渊、陈献章、湛若水、王阳明等人的学说绝对算不上禅学。他们倡导心学,根本目的仍是试图重振儒家圣贤之学。他们的思想确实十分活跃,尤其是陆、王,意气风发,敢发新论,而且不忌言佛、老,对佛禅及道家的心性论、修养方法多有汲取,但他们都未舍弃儒家人伦纲常,所念兹在兹者仍是儒家的成德之教,因而,他们都是标准的儒家圣贤人物,而不是禅宗大师。当然,由于他们过于推崇个体心灵的解放,以至于发展到后来,一些心学末流才逐渐收拾不住阵脚,冲破儒学的藩篱。

三、关于“格物”之争

罗钦顺与王阳明曾互致书信辩论格物问题。罗钦顺在读了王阳明所赠《大学古本》和《朱子晚年定论》之后,心中存疑,便致书阳明,与其讨论格物以及《朱子晚年定论》中的相关问题。王阳明作了《答罗整庵少宰书》予以申辩。数年之后,罗钦顺又作书,对王阳明的格物说提出三点质疑。惜乎王阳明已去世,书信未能寄出。

罗、王两人在格物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大体而言,罗钦顺仍恪守程朱格物旧说,而王阳明则将《大学》格、致、诚、正完全打通,认为格物即是“格心”,即是“正念头”。两人见解有扞格之处,争辩乃不可避免。

先看罗钦顺的格物论。他说:“格物之义,程朱之训明且尽矣,当为万物无疑。人之有心,固然亦是一物,然专以格物为格此心则不可。”[2]114罗钦顺十分赞赏程朱对格物的训解,认为“物”即是万物。人(心)固然也是万物中的一物,格物自然包含“格心”,可是格物不能等同于“格心”,除了人“心”之外,一草一木之理皆需穷究。罗钦顺的格物论兼顾了内在之性理与外在之物理。他说:“夫此理之在天下,由一以之万,初匪安排之力,会万而归一,岂容牵合之私?是故,察之于身,宜莫先于性情,即有见焉,推之于物而不通,非至理也。察之于物,固无分于鸟兽草木,即有见焉,反之于心而不合,非至理也。必灼然有见乎一致之妙,了无彼此之殊,而其分之殊者自森然其不可乱,斯为格致之极功。然非真积久力,何以及此?”[2]3~4在罗钦顺看来,格物在“察之于身”的同时,也应“推之于物”;在“察之于物”的同时,也应“反之于心”,达到“一致之妙”,才是“格致之极功”。他主张,对于人心之理、“鸟兽草木”之理乃至天地万物之理,都应穷究。

罗钦顺进而指出,王阳明将“物”训为“意之用”(或“意之所在”)、将“格”训为“正其不正以归于正”是十分偏狭的,此举将会遗忘掉大千世界,而只返归内心。罗钦顺说:

窃惟圣门设教,文行兼资,“博学于文”,厥有明训。颜渊称夫子善诱,亦曰“博我以文”。文果内耶,外耶?是固无难辨者。凡程朱之所为说,有戾于此者乎?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则正心诚意四字,亦何不尽之有?何必于入门之际,便困以格物一段工夫也?顾经既有此文,理当尊信,又不容不有以处之,则从而为之训曰:“物者,意之用也。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其为训如此,要使之内而不外,以会归一处。亦尝就以此训推之,如曰:“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而格之;正其事亲之事之不正者以归于正,而必尽夫天理。”盖犹未及知字,已见其缴绕迂曲而难明矣。审如所训,兹维《大学》之始,苟能即事即物,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而皆尽夫天理;则心亦既正矣,意亦既

诚矣。继此诚意、正心之目,无乃重复堆叠而无用乎?[2]108~109

罗钦顺与王阳明所争仍是内外之争,罗钦顺主张兼顾内外,而不是仅仅反观内求。他认为,儒家圣贤所立之教“文行兼资”,内外一体,由博返约,王阳明过于强调求之于内,使圣贤之学失之偏颇。而且,罗钦顺还指出,王阳明将格物理解为“格心”、“正念头”,会给《大学》文本带来矛盾和混乱,即要么使《大学》格物之功成为多余,因为正心、诚意即足以揭示此层意涵;要么使诚意、正心条目显得“重复堆叠”。

对于罗钦顺的以上质疑与指责,王阳明无法接受。他认为,其学说并没有割裂内、外之关系(本文前面已对此作了分析,此处不赘);他对《大学》三纲八目的疏解,也没有陷入矛盾和混乱之中。王阳明说:“来教谓‘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则正心诚意四字,亦何不尽之有?何必于入门之际,便困以格物一段工夫也’——诚然,诚然。若语其要,则修身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正心?正心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诚意?诚意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致知?又言格物?惟其工夫之详密,而要之只是一事,此所以为精一之学,此正不可不思者也。”[3]76罗、王之间的分歧,是由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引起的。罗钦顺所谓的心、意、知、物诸概念各有分界而不可混杂。王阳明以心、意、知、物为一事的不同方面,而此事可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罗钦顺,格物至修身层次历然。在王阳明,这些步骤无层次可循,《大学》之三纲八目融通为一,工夫亦一时并了[7]340。

罗钦顺在其写给王阳明的第二封书信中,进一步质疑了王阳明的格物说。笔者这里仅以他的其中一个疑点为例略加说明。罗钦顺说:“又执事答人论学书有云:‘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审如所言,则《大学》当云‘格物在致知’,不当云‘致知在格物’;当云‘知至而后物格’,不当云‘物格而后知至’矣。且既言“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又言‘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然则天理也,良知也,果一乎,果非一乎?察也,致也,果孰先乎,孰后乎?”[2]113在罗钦顺看来,王阳明对于格物致知的理解正好与《大学》的旨趣相背离。《大学》主张“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可是,王阳明既然主张“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那就意味着须先致知(致良知),格物反倒成了致知之后的一个结果。当然,王阳明因去世无法读到此书,两人没有就以上问题形成正面交锋。但可以想见,即使王阳明在世,也不可能与罗钦顺达成和解,原因在于,罗钦顺所固守者乃是程朱格物说的本义,而王阳明恰恰是要扭转程朱格物旧说,以创立一种新的学说。

四、结语

我们以上展示了罗、王之间在良知、心与理的关系、格物等问题上的纷争。应该说,罗钦顺对王阳明心学的诘难既有值得称道的地方,也有不甚合理之处。罗、王之间的分歧反映了他们为学宗旨上的差别。

大体而言,罗钦顺之学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客观的特性,它揭示了宇宙的大化流行,正视客观存在的事物,促使人去面对物质世界和生活世界,而不是仅仅在心性天地里打转转。他反对阳明的“心外无理”、“心外无物”说,在他看来,天地宇宙的变化是“万古自如”的,有它自己固有的规律,而非“吾心之变化”。罗钦顺是朱熹理学的追随者,尊信朱子,但他同时又倡导“理气合一”说,主张理在气中。罗钦顺是一个介于理本论和气本论之间的儒者。他试图对王阳明心学内在化的倾向加以批判与扭转。

罗、王之间在致思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王阳明主张向内自省、反躬自求,而不太关注外向性的认知(当然,他有时也倡导内外一体之说)。在王阳明看来,如果不返求内心,向外追逐,则愈求愈远,反而不利于成就道德。这种突出本心、良知的做法虽然简约易行,可是却产生了漠视事物存在、忽略客观知识的弊病,因而遭到罗钦顺的批评。罗钦顺认为,王阳明将天地万物都悬置起来,仅仅在一腔之内探求,遗却了客观事物,有违孔孟儒学的真义,他转而突出外在客观知识以及读书穷理等活动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朱熹哲学的精神。在罗钦顺看来,知识的探索与积累有益于人的道德提升,“道问学”与“尊德性”可以相互发明、相互促进。

知识和道德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对于这个问题,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可以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应该说,知识确实不是成就道德的充分必要条件,即使是一个人的知识很多,甚至有关道德的知识也很多,也不能保证他在行动上就是一个道德完人。但是,知识对于道德无疑是有助缘作用的。平日如果重视知识特别是道德知识的积累,事情发生之后才不会仓皇走作,才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否则,在某个紧急时刻,一个人自以为是按照自己的良知在做事情,但事后反省,自己情急之下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可能是不太妥当的。因此,我们既不可把道德问题完全归结为知识,又不可彻底抹杀知识对于成就德性的作用。一般来说,“人是受知识的启发并在知识的指导下获得德性的”[8]156,从这个角度来看,罗钦顺继承朱熹学说重“智”的思想及对客观物理的探索精神,并由此立场来修正王阳明心学,应有一定的价值。

不过,罗钦顺对王阳明心学的辩难也有不合理之处。比如,王阳明倡导“心即理”,他所谓的“心”是道德本心的意思,具有超越性。而罗钦顺却常常从经验层面来理解“心”的概念,他将人心与其他事物并列,人心乃万物之一种,如果说人心与其他事物有何区别,仅仅在于人心是存储意念的器官,人心是人的“神明”,具有认知能力,他未将“心”上升为一种本体性的存在,如此一来,“心即理”的命题即无法成立。显然,罗钦顺对王阳明的“心即理”说有曲解之处,他所作的批评自然是不太相应的。对于同一个概念,在不同学说中会有不同的内涵,这在中外哲学史上乃常有之事。可是,罗钦顺却无视这种情况,甚或以己意强加于对方,以至于枉费了不少笔墨,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辩难。再如,罗钦顺等人将王阳明心学直斥之为禅学,乃言过其实了,王阳明心学有禅学化的倾向,但不能等同于禅学。这同时也说明,罗钦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一种开放、包容的精神。他紧守儒家立场,对儒家之外的学说排斥甚严,这种排他性的做法恰恰违背了儒家开放的精神,与当今世界重视沟通理性、讲求交流互济的风气更是不能相容。

[1]胡发贵.罗钦顺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罗钦顺.困知记[M].阎韬,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

[3]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4]冯耀明.本质主义与儒家传统[J].鹅湖学志(台北),1996,(16).

[5]杨祖汉.当代儒学思辨录[M].台北:鹅湖出版社,1998.

[6]丁为祥.罗钦顺的理气、心性与儒佛之辨[J].中国哲学史,2002,(3).

[7]张学智.明代哲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江畅.论德性教育的意义和任务[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B82-0;B 248

A

1001-4799(2012)03-0046-05

2011-01-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ZX04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09YJC720019;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2011jyty049

姚才刚(1972-),男,湖北枣阳人,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研究;向拯翔(1989-),男,湖北宜昌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朱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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