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2012-04-10
海河水利 2012年3期
近日,经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水利部确认在北京市平谷区等788 个县(市、区、旗)开展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验收合格的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和确认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建设期为3年,水利部将采取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方式进行验收。
水利部要求各地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借鉴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认真抓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指导,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安排向能力建设活动倾斜、推动各级财政资金的配套落实,定期督促检查,建立培训、研讨和交流平台,推动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能力建设县要在全面、准确评价监督管理能力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能力建设活动有质、有量、有序、有效。三是落实县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各能力建设县要将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安排、生态文明县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四是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各能力建设县要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多层次、大范围、高密度的培训班、实现全员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通过培训者优先上岗从事监督管理工作。六是着力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尤其是着力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第二批能力建设县的验收率要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