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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推行边疆教育政策的背景刍议*

2012-04-09张学强

关键词:三民主义边疆民族国民政府

王 景 张学强

(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兰州 730070)

国民政府时期推行边疆教育政策的背景刍议*

王 景 张学强

(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兰州 730070)

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育政策的推行使得边疆地区仅有世俗文化传承而基本没有现代文化教育事业的历史走向终结,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国民政府时期的边疆教育政策是为贯彻国民政府的边疆政策和教育政策而由国民政府所创制并被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系列特殊性和优惠性的少数民族教育法令措施。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和三民主义的边疆政策从国家政策层面为边疆地区教育事业的推行提供了政策制定上的合法性依据。新式教育普及政策则从教育政策层面为边疆教育政策的确立和完善提供了又一个合法性来源。

国民政府时期;教育政策;边疆政策;边疆教育政策

目前,学术界主要集中于对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育政策基本内容的阐述,对其创制、演变及制定的背景因素尚无专门讨论,本文尝试从这一视角出发,对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育政策”确立及其制定的背景因素作一专门探讨。

自民国肇建以来,虽然历届中央政府均颁布有相关政策措施来推进少数民族教育,但限于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当时对蒙藏回等边疆民族地区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政权统治体系,而且中央政府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亦仅限于对少数民族居住地方教育现状的调查和推进计划的筹拟等方面,因此,直到1927年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以后,中央政府才开始制定系统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来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这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辽阔的边疆地区作为对象而制定特殊性和优惠性教育政策的中央政权。国民政府专门制定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经历了一个由“蒙藏教育”到“边疆教育”的发展过程。

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三届二次中央全体会议通过《蒙藏决议案》,议决在教育部设置蒙藏教育司专司蒙古和西藏的地方教育,规定“由蒙藏各地选送优秀青年应试入学蒙藏学校并附设蒙藏研究班”。①同年7月23日,教育部公布《待遇蒙藏学生章程》,规定“蒙藏学生来中央及各省求学者,除有特别规定外,依本章程待遇之”。1930年12月4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附设蒙藏班、西康班,专收蒙藏、青海、新疆各地学生。②1931年,教育部公布《蒙藏学生就学国立中央、北平两大学蒙藏班办法》,规定“在国立中央大学及北平大学各设蒙藏班,专教育蒙藏学生,由蒙藏各盟旗选送入学”。③同年3月,教育部公布《实施蒙藏教育计划》,规定“蒙藏教育计划需一面顾到全国教育统一的宗旨,一面也注意蒙藏地方实际的事实。新疆回民中,有不能完全适用内地教育办法的,也有相当的变通办法。”④7月,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关于创办蒙藏教育设施函》中提及:“查蒙古、西藏民智未开,欲使本党主义及政策普及于蒙藏,自应以提高蒙藏文化为入手办法。”⑤从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在国民政府初期,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包括蒙古地区的蒙古族和西藏地区的藏族以及青海、西康等地的蒙藏两族学生,也有少部分文件提及新疆的回民教育。

事实上,边疆教育的实施对象并不仅仅包括蒙、藏、回等族,它还涉及到其他少数民族。随着30年代国内边疆危机和民族问题的日渐加深,国民政府和国内各界有识之士皆提倡兴办“边疆教育”,用“边疆教育”一词代替“蒙藏教育”,以期通过教育力量团结西北和西南地区各边疆少数民族,共同抵御帝国主义势力的各种侵略形式,以达到巩固边疆国防和维持国家统一的政治目的。因此,在当时国民政府的政策文件和个人的著述当中,“蒙藏教育”和“边疆教育”是交替使用的,而且随着“边疆教育”一词出现频率的不断增加,“边疆教育”亦为越来越多的国人所认识。随着抗战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国民政府西迁重庆以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战略地位的骤然跃升,西南边疆教育问题便常常被放置在与蒙古、西藏和新疆地方同等重要的国防战略地位上而为国民政府和时下国人所关注。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亦逐渐突破蒙古、西藏和新疆等蒙、藏、回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藩篱,开始从民族系别少而单纯、文化稍具统一性的西北边疆地区扩大至民族系别繁复、文化形态错综分布的西南边疆地区。

1931年,教育部制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这是国民政府第一次以“边疆教育”为题名并对边疆教育的实施原则作出具体政策规定的官方法令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边疆教育的目标、计划、组织、经费、设备、课程、训育等七个方面的内容。⑥同年,教育部颁布《民国二十年度蒙藏教育经费分配办法》,主要对蒙古、西藏、西宁、宁夏、甘肃及新疆等地区居住的蒙、藏、回等民族实施现代教育的经费分配办法作了相关规定。⑦1932年,教育部颁布要求蒙藏各旗宗选派学生攻读师范令,规定:“除于南京、西康两处积极筹备蒙藏学校,酌设师范班,训练此项人才外,其余内地或边疆各省之师范学校,办理著有成绩者,均可兼为蒙藏各地造就优良之教师。”⑧1933年11月28日和1934年7月,教育部前后两次颁布文件训令国立中央各级大学援照部令优待蒙藏学生办法,每年收受宁夏、青海省区免试入学学生若干名,以期造就各项专门人才,发展边疆教育。⑨1935年6月25日,教育部公布《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规定蒙古、西藏各盟旗地方官署、各级学校以及与蒙藏相连之沿边各省县政府可向蒙藏委员会或驻平办事处保送学生来中央及各省求学,主要地方除蒙古、西藏以外,还包括新疆、西康、青海、宁夏、甘肃等五省的蒙藏学生。⑩由此可以看出,蒙藏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较以前已经有所扩大,主要包括蒙古、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等蒙古族、藏族及回民居住地,而这些地区从中国边疆文化的空间分布来看,主要分布于西北边疆民族地区。国民政府将西南边远省区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纳入边疆教育体系是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以后的事情。

1935年3月,教育部公布《推广边疆教育实施办法》[11],规定应于边地文化最落后处,尽先设立小学三十六所,其设立区域包括察哈尔二十旗三所、锡林果勒盟十旗三所、乌兰察布盟六旗二所、伊克昭盟七旗二所、土默特特别旗一所、阿拉善特别旗一所、额济纳特别旗一所、青海蒙古二十九旗四所、新疆蒙古二十三旗三所、青海回族一所、新疆回部四所、青海藏族一所、西康藏族四所、云南苗族八所。这是国民政府教育部首次在政策文件里提及西南苗族教育问题。1936年9月18日,西南夷族文化促进会南京总会呈请蒙藏委员会,曰:“苗夷知识简陋,固步自封,欲求逐渐开化,以推进教育,沟通文化为要图,缘请比照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之规定,由该会向蒙藏委员会保送苗夷子弟分赴内地求学”。据此呈情,1936年10月3日,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函至教育部,呈请教育部批准苗夷学生参照《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的规定分赴内地求学。[12]1936年10月19日教育部对于吴忠信的咨文给予答复,“案准蒙藏委员会请比照《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保送苗夷子弟升学等情,咨请查酌办理见复等由,准此,查苗夷各族,同为边疆民族,散布区域,至为广泛,其文化程度,较之蒙藏各族尤为低落,在此推行边疆教育之际所,有苗夷学生来中央及各省求学者,自宜格外优待,以示提倡,经咨复暂准比照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本部第八六零三号修正公布之《待遇蒙藏学生章程》规定待遇蒙藏学生各条办理。”[13]自此以后,苗夷学生亦可享受《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中的相关优待条件,这样,国民政府时期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便开始从西北地区延伸至西南边疆民族地区。1936年7月,教育部公布《二十五年度推行蒙藏回苗教育计划》[14],对新疆、青海、甘肃、贵州、云南、宁夏、绥远、察哈尔、四川、湖南、西康、西藏等十二个边疆省份的蒙藏回苗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均作出了相关的具体规定,内容涉及师范教育、小学教育、社会教育、生产教育、中等教育、留学教育及各项教育经费补助等方面的问题,随着这份法令文件的逐步推行,西南苗夷教育获得较快发展并呈现出与西北蒙藏回教育并驾齐驱的发展态势。此后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暨历届中央全体会议以及全国教育会议和边疆教育委员会等政策决议机关对于边疆教育问题,均颁布有明确的法令计划推行实施,比较重要的有:《推进边疆教育方案》(1939年)、《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1941年)、《边远区域初等教育实施纲要》(1941年)、《待遇边疆学生暂行规则》(1942年)和《边疆学生待遇办法》(1944年)等。其中,在1941年11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中,它明确规定以文化的边疆为准绳来确定边疆教育的范围,指出:“蒙藏及其他各地语言文化具有特殊性质者,一律施以边地教育”,[15]由此,边疆教育的范围由地理上的边疆扩大至文化上的边疆,文化的边疆可谓基于属人主义,凡国内语言文化具有特殊性质者均为边疆教育施教的对象。

从边疆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来看,它是以文化的边疆为准绳,因此但凡边疆民族,均为边疆教育施教的对象,其居住区域,即为边疆教育施教的范围。“盖纯粹边民分布区域固有之,而杂居区域实占多数”,因此,文化的边疆之面积,并无统一确切数目。然而,从国民政府边疆教育政策文本的具体内容来分析,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育政策的推行范围主要分布在绥远、察哈尔、宁夏、甘肃、青海、西康、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广西、新疆、西藏等边疆省份。因此可以说,国民政府时期的边疆教育政策是国民政府为推进以上边疆省份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所创制的一系列特殊性和优惠性的法令措施。

从内容体系来看,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育政策主要包括:(1)确立“在边疆民族地区普及新式教育,力谋全国文化交融统一”的边疆教育方针;(2)创设以蒙藏教育司作为执行机构、边疆教育委员会作为设计机构和边疆教育视导人员作为监督机制的边疆教育行政管理体制;(3)鼓励政府机关和社会人员编译蒙藏回文读物;(4)通过组织边疆教育考察团、补助各边疆文化团体、资助大学院校设置边疆建设科目和设立边政学系等措施,共同促进边地文化教育研究;(5)确立“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筹措的边疆教育经费投入政策;(6)奖励优待服务边校的教职员工;(7)确立“升学优待和专款补助”相结合的边生优待政策;(8)创办现代新式边疆学校系统;(9)通过在边疆民族地区创办社会教育机关、设立巡回教育施教队、倡导边疆学校兼办社会教育以及鼓励寺庙推进社会教育等措施来促进边疆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经过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发展,国民政府逐渐认识到以蒙藏教育来统称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过于狭隘,容易引起其他民族的误会,而且随着边疆教育事业内容与范围的不断拓展,蒙藏教育司的名称及职能设定与边疆教育的实施现状亦愈加不相适应,因此,国民政府便于1947年4月15日修改教育部组织法,将蒙藏教育司正式更名为“边疆教育司”,此为国民政府时期少数民族教育行政之一大改革,但此时中国已陷入内战之中,国民政府关于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诸多措施并没有进一步展开,真正实现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革新和蓬勃发展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情。

我国古代疆域虽然广大,但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的限制,历代政府在政治、军事和文化方面大多采取放任政策,而没有积极持久的建设计划,因此,致边区一切政治经济文化,都不能与内地同样发展。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发展演变,边疆危机和民族问题日渐凸显,国民政府为维持其政治统治地位和巩固边疆国防建设,便开始关注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问题,创制了以“开发边疆、建设边疆”为主旨的三民主义边疆政策,希望从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三方面入手来促成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的现代化。

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政治报告决议案之“关于蒙藏与新疆建设的方针”中指出“本党致力国民革命,既以实现三民主义为唯一目的,则吾人对于蒙古、西藏及新疆边省,除实行三民主义外,实无第二要求。虽此数地人民之方言习俗,与他省不同,在国家行政上,得呈特殊之形势;然在历史上、地理上及国民经济上则同为中华民族之一部”。[16]同年6月,国民党三届二次中央全体会议关于边疆建设的决议案之“关于蒙藏之决议案”指出:“关于蒙古、西藏经济与文化之振兴,应以实行发展教育为入手办法”,“蒙藏民族为整个中华民族之一部,三民主义为蒙藏唯一之救星”,“对于蒙藏各地教育经济之设施与交通实业之建设,应由中央政府协助其地方政府依据本党主义政纲尽力推行。惟军事外交及国家行政,必须统一于中央。以整个的国家力量,谋蒙藏民族之解放”。[17]此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指出实施边疆建设需从移民垦殖、修筑道路、发展蒙藏教育以及筹备蒙藏教育司等方面入手。1931年11月,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颁行了《切实进行边区建设决议案》,确定了边区建设的方针,指出:“(一)在人口稀少地方,须以不损害当地人民之利益,充实人口开发土地为首先要着,而以其他建设为辅。(二)在人口数量较多之地,应以经济建设为主,文化建设为辅。(三)在人口繁殖经济发达之地,须侧重文化建设。右定之方针,盖先庶后富,先富后教之义,此为我国数千年来一贯相传之哲理,亦图谋建设者一定不易之途径也。盖有土地而无人民,根本是不能言建设,即有人民而悉为赤贫,能力上亦不能言建设,有人民有富力,然后建设可备,文化可兴矣。”[18]1932年3月,国民政府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蒙藏政治教育等问题的决议案,对内蒙古、西康、西藏等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问题作出指示。同年12月,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边疆建设决议案提出开发西北计划大纲,由中央政府划出建设事业之一部,用中央之政治及经济力量以经营开发西北边疆地方,其范围包括陕、甘、绥、宁、青、新各行省全境及外蒙西部、唐努乌梁梅、阿尔泰等处。1935年11月,国民政府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首次将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建设发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宣言》从政治、经济、教育和边政人才培养等方面对边疆建设提出指示意见。1941年4月,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中央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国内各民族及宗教间之融洽团结以达成抗战胜利、建国成功目的施政纲要决议案》,并将过去历次会议关于边疆建设的重要决议案,加以综合和归纳,厘订为《边疆施政纲要》[19],其对边疆施政的一般原则及政治经济教育各部门的设施建设都有明确的规定,实为国民政府边疆政策最具体的纲领。1942年11月,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积极建设西北以增强抗战力量奠定建设基础案》,指出:“建设西北,应按照西北各种客观条件,采取合理步骤,特别注意安定地方,修明政治,同时并应培养其人民自治能力。扶植其文化宗教,加强其基层机构,及文化团体之组织与指导,以树立民权主义之根基”。[20]

可见,对于边疆建设,在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暨历届中央全体会议中,都有切实的规划和决议。国民政府基本主张以实现三民主义为边疆建设的唯一目的,根据国家的共同利益,努力实现汉满蒙回藏诸族有组织的密切团结,共谋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之建设,是所谓“诚以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的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对外争国际平等之地位;于民权主义上,乃求增进国内诸民族自治之能力与幸福,使人民能行使直接民权,参与国家之政治;于民生主义上,乃求发展国内一切人民之经济力量,完成国民经济之组织,解决自身衣食住行之生活需要问题也”。[21]因此,为实践国民政府三民主义的边疆政策,国民政府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等领域相继颁制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可见,国民政府时期的边疆教育政策是国民政府为贯彻三民主义的边疆政策而在少数民族教育领域颁制和实施的一系列特殊性的教育改革政策,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政策来发展边疆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最终达成开发边疆、建设边疆的目的。

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是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进行的。其中,民族主义很可能是民族意识的另类觉醒,导致民族分裂,或者由各种原始忠诚培育起来的离心趋势,从而得以张扬。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国家在中国近代构建时,需要发展或培育一种自己的文化,特别是政治文化。因此,自民国肇建以来以孙中山为领导的国民党人就一直致力于建构用以维护自身党政体系和民族国家统一的党化意识形态。国民党自认为它高明于北洋军阀的一个方面,即在于它有三民主义的理论系统作为维持其统治“合法性”的理论工具。因此,在1927年国民党形式上统一全国后,蒋介石就开始建构以“三民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的党化意识形态以维护和强调国民党统治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同时,教育体系因其具有可以塑造认同、改变语言使用习惯、建立新的历史认识从而起到强化民族国家构建和维持政治统治的功能,就自然成为国民政府解决民族整合难题和维持国家政治统治的理想工具。因此,自孙中山以来的国民党政府领导人一直致力于通过教育途径培养国人三民主义信仰的理念,以促成全体国民民族意志的统一。早在同盟会时代,革命党人以“三民主义”揭橥后,孙中山在其致南洋三宝雁学校的祝词中就曾写道:“吾党主义,是曰三民;揭橥理则,地义天经。敷为教育,本正源清;勖哉学子,竭蹶陶成。”孙中山这一思想在其有关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教育问题的一系列论著和言论中均有体现。至国民政府时期,中央政府不仅颁布政策正式确定中华民国的教育以实现“三民主义”为宗旨,更以法律的形式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确定下来。[22]由此可见,国民政府实施三民主义教育的根本意图就在于通过教育力量来宣扬三民主义、促成全民族形成统一的民族认同和国家意识,以期在统一民族意志的前提下,完成三民主义之国家建设。

相比汉族内陆地区民族和国家意识形态的确立进程而言,少数民族地区对于“中华民族这个自觉的民族实体的体认”和“中华民国这个现代民族国家的认同”是一个有层次性和时间差的融合过程。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逐步萌发、出现和发展的民族国家意识虽然在1937-1945年的抗日战争中得到了空前的确立、锤炼和升华,但是这种自我意识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表现具有非均质性和差异性。吴泽霖教授对此曾有过一段叙述:“抗战爆发后,我来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从我亲身接触到的以及从别处听到的一些情况,才发现边境上或靠近边境的少数民族并不都是团结一致的,并不是一座坚固的长城。相反地,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人对国事了解不多,对民族概念、民族意识、民族多层次的范围、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等等的认识都很模糊。”[23]宗怀如先生对边民淡漠的民族国家意识也曾提及:“据说一般蒙古人因感于环境的威迫,他们看到做亡国奴的朝鲜人还耀武扬威地欺侮他们,于是在他们脑子真就发生许多疑问:是做中华民国的顺民呢?还是投向某国人而自谋独立呢?他们认为现在还多受汉人的约束,不明白的人就以为汉人在压迫他们,然而汉人自身还受某国人的压迫,这样他们的结论认为蒙古人是受双重压迫的,因此有些无知无识的蒙民人士,就以为不如干脆投向某国人,做朝鲜亡国奴还比汉人都神气,又何苦做比汉人还差的蒙民呢?”[24]这种不正确的思想的矫正,固然要借政治的和军事的建树以壮其懦怯之心,更要教育去积极地培养其民族国家意识,这是国民政府办理边疆教育的一个中心思想。1931年9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施行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明确提出了边疆教育的方针,这实为国民政府边疆教育方针的滥觞。这份法案明确指出,实现蒙藏人民语言意志之统一以及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是国民政府实施蒙藏教育的目标之一,同时指明这也是国民政府提出边疆教育的终极目的。此后,国民政府有关部门亦相继颁布了《推进边疆教育方案》和《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来进一步明确边疆教育的方针,这两个系统的法案均明确阐明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第六章之规定为边疆各级教育实施之标准。虽然这三个法案详略不同,但在边疆教育方针问题的认识上,均体现出国民政府发展边疆的一贯方针,即通过教育力量促使边疆民族地区形成三民主义信仰之统一意识形态,实现国民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进行标准化和同一化的族群整编,以期能够将其拉进现代民族国家的体系之中,实现少数民族对国家身份和族群身份认同的重新建构。

教育改革在后起外生现代化国家往往被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浩繁的改革计划中被优先对待。改革者认为阻碍现代化顺利进行的因素是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因此唯有将民众的价值取向先行改造,技术和制度才有发展的土壤。在清末民初的中国,无论是官方还是知识界的改革派精英都将中国现代化的希望寄托在教育改革上,他们认为文化是导致中西差异的根本原因,并将观念再造视为解决中国问题的良药。他们对新式教育的功能有两种期待:教化思想深受帝制传统禁锢的国人,使之成为能够适应宪政的新公民;让年轻一代奋发学习西方技能,成为国家富强的中坚力量。因此,新式教育在兴起之初就具有举国政治动员的色彩,并且推行教育改革的历代政策都将普及公民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基础,强调全体国民受教育的义务,并且期望国民具备现代人格和政治意识。新式教育的普及性要求在清末新政时期、临时政府时期、北京政府时期以及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令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表述。1937年,郃爽秋和黄振祺所著《中国普及教育问题》一书,以新式教育普及政策的发展为线索将自清末以至民国以来,普及教育的发展分为筹备、推进、知识阶级从事推广和厉行四个时期,其中国民政府时期称为普及教育的厉行时期。[25]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以往历届中国近代中央政府往往只注重沿海发达地区的教育普及工作,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甚少关心和重视,因此也很少有专门具体的相关政策颁布,即便有也主要是以全国性的教育政策文本的形式明令在边疆民族地区通行实施。直到国民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才开始有专门的推动边疆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教育政策出台。在国民政府颁行的有关边疆教育方针的三个系统的法案中,亦均明确阐明“力求边疆教育之推进与普及为边疆教育之一贯方针”。在近代政府与国人的积极推动下,新式教育逐渐从沿海地区向内陆边疆拓展。中央及地方政府和学者仁人相继在边疆地区设校兴学,推广、普及新式教育,尤其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教育大后方战略的实施,将一批重点大学和中小学迁到西南、西北,调整重组,直接推动了边疆民族地区新式教育的发展,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现代化转型。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不得不制定了新的边疆教育计划和纲领,边疆教育的行政体系也渐归统一,兴办边疆教育的力度也在加强,遂使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获得了自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

综上所述,国民政府时期的边疆教育政策是为贯彻国民政府的边疆政策和教育政策而为国民政府所重视并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要求教育发挥其塑造民族认同和国家意识,维护国家统治和民族统一的政治功能;三民主义的边疆政策,要求教育发挥其促进边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功能;普及新式教育的教育政策要求教育发挥其“国民塑造”和“人才培养”的育人功能。由此可知,边疆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在外力的牵引和推动下而被拉进国民政府的政策制定范畴的,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发展模式。虽然自民国肇建以来边疆少数民族对现代教育普及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亦随着近代边疆危机和民族问题的不断深化而日渐强烈,然而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内在发展机制不健全,促进教育普及与发展的外部条件不发达,致使边疆民族地区现代教育事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至国民政府时期边疆教育政策的创制与实施,才使得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变化,现代教育事业才渐趋于普及和推广,边疆教育体系才得以不断发展、完善。

注 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11][12][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815、817、833、820、829、830、863、838、864、868、866、882 页。

⑩《内蒙古教育志》编委会编:《内蒙古教育史志资料(第二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29页。

[14][15]教育部边疆教育司:《边疆教育概况续编》,教育部边疆教育司编印,1947年,第57、1页。

[16]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近现代史研究所编:《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3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01页。

[17][21]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765、645页。

[18]朱子爽:《中国国民党政纲政策概要》,重庆:独立出版社,1944年,第78页。

[19]《边政公论》,1941 年第1期。

[20]《中国国民党会议宣言决议案汇编》,第3分册,浙江省中共党史学会编印,第299页。

[22]1929年4月26日,国民政府通令公布了《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确立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1931年6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四十七条,确立了“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的根本原则”。

[23]吴泽霖:《吴泽霖民族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91年,“自序”。

[24]宗怀如:《绥蒙社会与教育观感》,《文化与教育旬刊》第13期。

[25]郃爽秋、黄振祺:《中国普及教育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8-51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民族教育政策及其当代价值问题研究”(09XMZ057)、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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