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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秀拉》的生存伦理

2012-04-08姚佩芝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奈尔伦理观伊娃

姚佩芝

(湖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论《秀拉》的生存伦理

姚佩芝

(湖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托尼·莫里森的小说具有丰富的伦理意蕴。在《秀拉》中,她不仅触及和呈现了传统与现代黑人女性的生存伦理观,而且还揭示了生存需要与伦理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从伦理批评角度来审视《秀拉》,可以发现其独特的艺术价值和魅力。

生存伦理;《秀拉》;黑人女性

《秀拉》是托尼·莫里森的第二部小说,发表于1973年。小说以秀拉和奈尔的友谊和成长经历为主线,描写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至20世纪五六十年间发生在俄亥俄州梅德林市一个黑人社区——“底层”的故事。虽然小说的篇幅1不长,故事简单,但内涵十分丰富。自问世以来,众多的批评家分别采用神话-原型批评、心理分析、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文化研究等方法研读这部作品,涉及的话题有主题、女性、文本结构和后现代性等。毫无疑义,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秀拉》,但仍有尚未触及、需要阐释的问题,比如说,是什么力量促使伊娃奋不顾身去抢救烈火焚身的女儿汉娜,又是什么促使她“纵火”烧死自己半醒半睡的儿子李子?为什么秀拉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葬身火海却无动于衷?当我们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来解读时,这些问题不但能得到合理解答,还能进一步挖掘作品的主题:生存伦理。

一 老一代黑人女性的生存伦理:活下去

我们知道,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活着是人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对于长期身处恶劣环境,生活在社会边缘的黑人,尤其是黑人女性来说,活着是一个最为沉重的话题。《秀拉》的开篇,莫里森通过一个黑奴笑话为我们描述了黑人艰难的生存环境。黑人生活的小镇原本在山上,但被白人命名为底层(Bottom)。其实,名字的由来本身就是黑人遭受种族歧视的一个历史见证。一个白人农场主对他的黑奴说,只要黑奴能够干好一件难办的活计,就会许给他人身自由和一块低地。当奴隶要求主人履行诺言时,白人奴隶主便玩起了文字游戏,欺骗他。就这样,白人住在了土地肥沃、风景优美的山下,而黑人被赶到了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贫瘠的山顶。这样的生存境遇造就了黑人坚忍、独立和自尊的性格,同时也形成了一种“以生存为中心”的自我保护伦理观——活下去。

小说中的伊娃是主人公秀拉的外婆,一个生存意识和伦理意识极强的女性。丈夫弃她而去时,她和孩子的生存陷入绝境:家里仅剩下“一块六毛五分钱,五只鸡蛋,三颗甜菜”和“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最大的五岁,最小的只有几个月大”(托妮·莫瑞森《秀拉》,31,以下仅标注页码)。为了让孩子能够活命,伊娃选择了隐忍地活下来,承担着“既是船,又是港”母亲职责。(McKay,1988:176)每天她起早贪黑,终日劳作,但无怨无悔。即便如此,她的孩子们仍然食不果腹。迫于无奈,她只好将三个大孩子托付给邻居,自己置身一人外出打拼。18个月后回来后,她丢失了一条腿,但有了抚养孩子长大的钱。对于她的腿,社区里有着种种传言:有人说她卖了自己的腿,也有的人说她让火车压断一条腿而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等等,但绝没有人因此而轻视她,相反她成了邻居们尊崇的对象,缺失的腿也成了一种象征,一种体现深沉母爱和牺牲精神的象征。从伦理的层面来说,伊娃的行为虽然有悖于黑人所崇尚的爱自己、爱自己身体的传统伦理,但她完全是出于是对生命的保存,因而干出不顾尊严、不合常规、常理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否则,那些幼小、稚嫩的生命怎能抵挡饥饿的考验。

不过,伊娃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人物。她的“纵火食子”令不少的读者和批评家困惑不解。伊娃选在一个晚上对精神恍惚的李子动手:她先用煤油浇湿他全身,随后点着一些卷成纸棒的报纸,最后将火把扔向李子。等大火把他吞噬(44)时,她便把房门锁死,痛苦地、慢慢地离开。女儿汉娜和邻居们发现后,由于打不开房门,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熊熊大火把他活活烧死。此时的伊娃冷酷无情,与之前那个充满着浓烈的舔犊之情、为了孩子不惜伤害自己身体的伊娃有着天壤之别。可是,当女儿汉娜遭遇危险,被火包围时,伊娃则奋不顾身,从楼上跳了下来,上演了一幕舍身救女的英雄壮举。她“跳出了窗口。破玻璃划得她混身是伤,遍体流血,她两手在空中扑腾着,挣扎着拼命朝火焰和那着了火的女儿落下去”。她“给摔得晕头转向,不过还没有失去知觉,仍然拖着身子朝她的大女儿爬去”。(71)

同样是孩子,伊娃的行为前后反差如此巨大,实在让人有些费解。如果我们以黑人母亲/母性的职能观照,就不难理解了。在黑人文化中,母亲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保存生命是母亲的首要职责。也就是说,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黑人女性要尽可能地维持生命的存活,因为孩子是黑人社区中最有价值却又最脆弱的部分。所以,伊娃的断腿和救女行为完全是出于对生命的保护,这是母亲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活下去”的第一伦理,即为了生存可以冒任何危险,甚至包括付出生命的代价。至于烧死儿子,伊娃说,她是为了“让他死得像个男子汉,不致于在我的子宫里揉得皱皱巴巴的,而是要像个男子汉”。(67)伊娃道出了她杀死儿子的原因。她是不愿看到李子丧失责任感,在毒品中消耗生命。她无法忍受儿子人格萎缩,精神堕落,迫于无奈,她才结束儿子的生命,让他死得像个男子汉,在烈火中得到救赎和重生。套用聂珍钊教授在评述塞斯杀死女儿时的话说,在伊娃的意识里实际上存在两个儿子:一个属于客观的有生命的儿子,一个属于抽象的存在于伦理意识形态中的儿子。她杀死了有生命的儿子,但是她却保护了伦理意识形态中的儿子的尊严。(聂珍钊,2005)她坚信:伴随着肉体的死亡,儿子能进入一种精神上的自由和尊严的永恒。

实际上,在杀戮之前,伊娃曾经历过一番痛苦而艰难的伦理抉择:她一摇一摆地来到了李子的门前,坐在床上,把李子紧紧地搂在怀里,她“伸出舌头,把流下的泪水在唇边接住,以免流到嘴里,摇啊,晃啊。后来,她把他放下,瞅了他很长时间”(44)。尽管伊娃主观上认为自己将生存从活下去提升至有自由、有尊严地活,但客观上却抑制不住对儿子浓烈的爱。李子死后不久,汉娜问起此事时,伊娃依旧痛苦不堪,她“泪眼模糊”,嘴里“呼唤着儿子的名字”,“一边用手指上下摸索着自己的衣裙皱褶”。(68)

诚然,当我们重返伦理现场,站在伊娃的立场上审视其动机与目的,她的行为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折射出人的生存与伦理意识之间的矛盾。(修树新,2009:42)因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代,“食子”都是公认的社会犯罪和伦理犯罪。这一行为不但触犯了骨肉相残的伦理禁忌,逾越了人与动物的界限,同时也违反了社会的法规。因此,这种生存伦理观是值得反思的。

二 新一代黑人女性的生存伦理:抗争地活着

如果说,“活下去”代表的是以生存需要为中心的老一辈黑人女性的生存伦理观,那么抗争地活着则彰显了现代黑人女性以实现自我价值为中心的生存伦理。这种伦理观认为,人不仅仅是为了活着,还必须构建自我,证明自己的存在和价值。

作为一个现代女性,秀拉没有选择“底层”社会为其设定的恒定生活,而是要塑造一个全新的自我。早在童年时代,她就意识到了黑人女性生存处境的尴尬:“由于自己既不是白人又不是男性,所有的自由和成功都与她们无缘,所以她们便着手把自己创造出另外一个自我来。”(49)

在好友奈尔结婚后,秀拉离开了家乡,开始了长达十年追寻自我的历程。对于她在外的游历,作品中仅留下一些只言片语。读者只知道她上了大学,去过纳什维尔、底特律、新奥尔良、纽约、费城、梅肯与圣地亚哥等地方。作者虽没有提到她在城市的具体生活情况,但是都市造成她心灵的荒漠是不言自明的。正是由于厌倦了城市的生活,她才决定回到自己出生的小镇生活,以寻求肉体的充实来摆脱自己精神的困境。这种与传统的伦理道德完全背离的生活方式最终使她成了社区的“他者”,被人们视为蟑螂、女巫、害群之马等等,因为她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而且也扰乱了规范的生活秩序。

首先,秀拉蔑视传统伦理,拒绝接受结婚-生子-照顾家庭的生活模式。她年龄很大依然单身。而她这个年龄的黑人女性早已是家庭主妇,她的祖母表示很担忧:“你啥时结婚?你需要养几个孩子,这样你就会安生。”(87)但秀拉回答说,“我不要成为其他什么人,我要成为我自己。”(87)在秀拉看来,身体是自己的,何时结婚,与谁结婚完全是她自己的事。于祖母而言,身体虽是自己的,但个人仍是社区中的一部分,理应遵循它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规范。

由于不愿束缚自己的自由,听祖母的唠叨,秀拉与伊娃发生了唇枪舌剑般的争吵,她不惜揭伊娃的伤疤,以“断腿”和“烧死李子”之事来攻击她,还强行把她送到了养老院。作者借奈尔之口表达了对她的行为的谴责:“白人才不在乎把他们的老人赶出家门呢。要是黑人让老人走可就费事啦,即使某个上年纪的人无依无靠,别人也会进屋串门、扫地做饭。只有那些神智不清和无法治理的老人才会送到养老院。”(154-155)奈尔的话隐含着对白人家庭观念的批判,并且表明,秀拉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黑人对待老人的常规,而且还是有悖人伦、漠视亲情的不孝行为,原因很简单,此时的伊娃身体依然健康,完全能够料理自己。

其次,也是社区的人最难以忍受的是,秀拉为发现自我所采取的极端生活方式——以身体为媒介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她与男人滥交,几乎和社区里的每一位男性都有染,连好友奈尔的丈夫裘德也不放过。当奈尔问及此事时,秀拉回答说,“在我的脑袋里,在我前面,在我后面,有这么块地方。一些空地。而裘德填满了这个空子。就是这么回事。他只是填满了这个空子。”(103)显然,秀拉与男性的关系是以充分张扬自我、满足自我为根本目的的。(修树新,2009:89)但激情过后,她更感孤寂:“在那寂静的中心,那种孤独感如此深沉,以致这个字眼本身已经没有意思了。”(116)秀拉的性行为“既不属于道德的范畴,也不属于婚姻制度之内的合法行为,它属于感官经验的范围,是她探索自我、了解自我的手段”。(Bloom,1990:156)

弥留之际,奈尔不计前嫌地来到秀拉的床前,嘘寒问暖。秀拉对她说:

你以为只是因为我没有过你那种日子我就不知道你的生活是个什么样子吗?我了解这个国家里每个黑人女人在做些什么,等死罢了。就像我现在这样。不过区别在于她们是像树桩一样死去。而我,我像一株红杉那样死去。我敢说我确实在这个世界上生活过。(134)

在这里,秀拉道出了黑人女性群体的命运和自己的生存价值观。秀拉认为,她之所以不会像树桩一样渐渐地枯竭,憔悴,熬至生命的终结,而像红杉那样,坚定,挺拔,是因为她能够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是因为她对自我和自由有着不懈的追求,在鄙视和唾弃的逆境中实现着个人价值。(周小平,1998:67-68)

三 黑人女性生存伦理的重估

由于身处不同的时代,新、老两代黑人女性在生存伦理观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不过,这两种生存伦理观虽有值得借鉴的现实价值,但不可避免地也具有历史局限性。下面我们从这两个方面予以分析。

伊娃生活在19世纪末,黑人的生存境遇异常艰辛。在丈夫出走、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她表现得十分坚强,责无旁贷地挑起生活的重担。在五年的时间里,她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摆脱贫困、儿女们的温饱上。凭借着断腿换来的钱,她先后盖了许多房子,吸引来了许多房客,使儿女们过上了衣食无忧的日子:楼下放着甜瓜,餐桌上出现了鱼、烤面包和点心,桶里储备着猪肉,坛子里盛满了咸蛋。同时,她还帮助女儿汉娜养育了秀拉。由于生存压力,她“除了把孩子喂饱外,无法向孩子们表达自己的爱,她对自己都没有时间和精力表达任何情感”(Chantharothai,2003:133-134)。汉娜曾这样问伊娃:

“妈妈,你是不是爱过我们?”“你是不是哄我们玩过?”

“玩?1895年没人玩,就因为你过得不错,你就认为总这么好?1895年可是要人命的,闺女。太糟糕了,黑鬼死起来像苍蝇一样多。”

“但是,妈妈,总有些时候你不想这些……”“没什么时间。没时间。刚做完白天的事就天黑了……”(68-69)

在生活的重压下,伊娃把对孩子们的爱和交流看作“是一种浪费时间。”她无暇顾及在精神上养育汉娜,汉娜也没有在精神上养育秀拉。(hooks,1999:134-135)作为母亲和唯一的监护人,她认为把儿女们抚养长大就是最大的爱。由于她对孩子们“疏于管教”,于是就出现了在两性关系上自由自在的汉娜,吸毒成瘾的李子和亲眼目睹母亲自焚而袖手旁观、像红杉一样长大的秀拉。可见,伊娃的生存伦理观患有胡克斯所说的精神养育缺乏症。

到了秀拉这一代,黑人的生活情况和社会地位相应得到了提高和改善。在物质生活基本能满足的情况下,她们更多的是关注精神的自由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特别是秀拉,她接受了高等教育,还受到了50、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女性主义思想的洗礼,因而自我意识更加强烈。但是,在外出闯荡的十年中,秀拉的精神是孤独的。正是因为精神的孤独,她才回到底层来寻找当年的精神盟友奈尔,希冀能与其沟通,但此时的奈尔已经被黑人社区彻底同化,完全泯灭了自我,从而阻隔了她唯一可能联系到的精神安慰。没有了对话者和同路人,秀拉不得不在自我实现的道路上孤军奋战,即不惜任何代价地反抗传统的男权社会、特立独行地追寻着自我。

固然,在颠覆男权、争取男女平等,无怨无悔地追求自我等方面,秀拉的行为具有深远的意义,她独自一人在底层发动一场反性别主义、反伦理道德的战争,其勇气和精神也是难能可贵的,但是,个人的追求不能排斥对同胞的责任感,不能割裂与本民族文化的联系,因为没有了语境,自我就会失去成长的依据,并且走向死亡和毁灭。(Samuels,1990:43)亦如莫里森所说:“如果我们不和我们的祖先保持联系,我们就会迷失方向,你杀了祖先就等于杀了你自己”。(Peach,1995:78)

需要指出的是,秀拉把身体当作实现自我的惟一途径,从一开始就预示着她的悲剧,原因在于身体的愉悦不具备任何种族对抗与性别征服的色彩。她不但找不到自我,反而会陷入男性强加于女性的传统性别模式之中,导致更深的自我迷失。事实上,秀拉所追求的自我并非是黑人女性真正的自我,只不过是在弘扬女性的生命力量,让生命摆脱种族和社会伦理规范的制约罢了。这种反抗并不是积极地抗争,既不被白人社会所接受,也不为黑人社会所容纳,尽管它“可以揭示社会压抑的力量,但无法为人们提供或积累可以借鉴的精神资源。”(王玉括,2005:135)当然,这两种伦理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有关,与白人的种族歧视所造成的黑人物质匮乏有关,也与黑人自身的精神生活有关。

四 结 语

作为一个具有敏锐观察力和深邃洞察力的作家,莫里森看到了新、老两代黑人女性生存伦理思想缺陷。伊娃的生存伦理观虽“简单、质朴”,“透着伟大、高尚”,但忽略了精神资源引发问题;而秀拉的生存伦理观虽张扬自我,但与黑人文化断裂,从而导致历史意识、文化意识的缺失,造成精神匮乏的大问题。因此,黑人的生存伦理观理应有所承传,应随环境变化而有所发展,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莫里森通过自己的作品向黑人传达出这样的观点:在美国社会中,黑人只有保持自己的传统和文化特色,敢于向命运抗争,才能使自己和自己的文化得以发展和延续。

[1]托妮·莫瑞森.秀拉[M].胡允桓,译.海口:南海出版社,2005.

[2]bell hooks.Sister of the Yam:Black Women and Self-Discovery[M].Boston:Southend,1993.

[3]Bloom,Harold(ed.)Toni Morrison[M].New York:Chelsea House Publishers,1990.

[4]Chantharothai,Sasitorn.Transforming Self,Family,and Community:Women in the Novels of Anne Tyler,Toni Morrison, and Amy Tan[D].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2003.

[5]McKay,Nellie Y. (ed.)Critical Essays on Toni Morrison[A].Boston:G.K.Hall,1988.

[6]Peach,Linden.Toni Morrison[M].Hampshire: Macmillan,1995.

[7]Samuels,Wilfred D.and Hudson Weems Clenora.Toni Morrison.Boston:Twayne,1990.

[8]杜志卿.《秀拉》的死亡主题[J].外国文学评论,2003,(3):34-43.

[9]聂珍钊.论莫里森小说《宠儿》的伦理价值[Z].美国文学研究会第四届专题研讨会发言稿,2005.

[10]托妮·莫瑞森.秀拉[M].胡允桓,译.海口:南海出版社,2005.

[11]王玉括.莫里森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2]修树新.托妮·莫里森小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

[13]周小平.“我早该想到那些鸟意味着什么了”——读托妮·莫瑞森的《秀拉》[J].外国文学与研究,1998(2):68-69.

I106.4

A

1673-2219(2012)05-0038-03

2012-03-31

本论文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国黑人小说中的城市书写”(项目编号11BWW057)资助。

姚佩芝(1958-),女,湖南衡阳人,文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非裔美国文学和英美文学。

(责任编校:张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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