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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诗中“严少尹”考及诗作系年问题

2012-04-07曾晓云

关键词:舍人巴州开元

曾晓云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王维诗中“严少尹”考及诗作系年问题

曾晓云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目前学界对王维《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与《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二诗中“严少尹”的身份有严挺之和严武二说,二诗系年亦有开元二十一年与乾元元年之说;对《河南严尹弟见宿弊庐访别人赋十韵》诗中“严尹弟”则一致认为是严武,诗作于上元元年。经笔者考订,认为“严少尹”与“严尹弟”俱为严武,三诗俱为王维与严武交游工作,前二诗作于乾元元年,后一诗作于上元二年。

唐诗;王维;严武

王维集中有三首诗涉及严武,分别为《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和《河南严尹弟见宿弊庐访别人赋十韵》。此三首诗,前两首中“严少尹”为谁,学界有不同观点,或谓严挺之,或谓严挺之之子严武;在系年上,或将之归为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或属之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后一首《河南严尹弟见宿弊庐访别人赋十韵》“河南严尹弟”之身份,诸家年谱则意见一致,确定为严武,诗歌系年亦均认为乃上元元年。

研读杜诗可以发现,严武是老杜最重要的交游对象之一,笔者因此对严武仕履进行梳理,不揣浅陋,撰此文对王维诗中“严少尹”身份加以条晰,认为此“严少尹”可确定为严武,而非严武之父严挺之。并就此三诗系年问题略作陈述,以就教于方家。

在现有王维年谱及相关研究中,《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与《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诗中所涉及“严少尹”有严挺之和严武二说。由于对身份鉴定有别,“少尹”亦有“太原少尹”与“京兆少尹”之分。推论“严少尹”为严挺之者,实因其曾任太原少尹;而认为“严少尹”为严武者,则是因为严武在至德二载收复两京后,因扈从之功,擢京兆少尹。我们认为要判定此“严少尹”究为父严挺之,还是子严武,则需于其二人仕履上梳理,再辅以诗歌本身的解读。其实只要通过史传中有关严挺之事迹进行比勘,梳理出严挺之为官太原少尹的时间,则对这“严少尹”的身份鉴定,已基本无异议。严挺之官“太原少尹”事迹,可从新旧《唐书》本传以及《资治通鉴》相关记载中检阅。据《旧唐书》卷九十九列传第四十九《严挺之传》记载:

开元中,为考功员外郞,典举二年,大称平允,登科者顿减二分之一。迁考功郎中,特敕又令知考功贡举事,稍迁给事中。时黄门侍郎杜暹,中书侍郎李元纮同列为相,不叶。暹与挺之善,元纮素重宋遥,引为中书舍人。及与起居舍人张咺等同考吏部等第判,遥复与挺之好尚不同,遥言于元纮。元纮诘谯挺之,挺之曰:“明公位尊国相,情溺小人,乃有憎恶,甚为不取也。”词色俱厉。元纮曰:“小人为谁?”挺之曰:“即宋遥也。”因出为登州刺史、太原少尹。殿中监王毛仲使太原、朔方、幽州,计会兵马,事隔数年,乃牒太原索器仗,挺之以不挟敕,毛仲宠幸久,恐有变故,密奏之。寻迁濮、汴二州刺史……(开元)二十年,毛仲得罪赐死,玄宗思曩日之奏,擢为刑部侍郎,深见恩遇,改太府卿。[1]3104-3105

又据《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五十四《严挺之传》记载:

开元中,为考功员外郎,累进给事中,典贡举,时号平允。会杜暹、李元纮为相……繇是出为登州刺史,改太原少尹。初殿中监王毛仲持节抵太原、朔方籍兵马,后累年,仍移太原取兵仗,挺之不肯应,且以毛仲宠幸,久恐有变,密启于帝。俄改濮、汴二州刺史,所治皆严威,吏至重足肋息。会毛仲败死,帝以挺之言忠,召为刑部侍郎,迁太府卿。[2]4482-4483

从新、旧唐书严挺之本传中,大致可以梳理出开元中严挺之的为官经历:由考功员外郞迁考功郎中,因与宰相李元纮的矛盾,出为登州刺史、继而转太原少尹,又因密奏王毛仲之功,迁濮、汴二州刺史,不久即入为刑部侍郎,改太府卿。那么,任太原少尹到底是在何时呢?

据《资治通鉴》所载,“开元十四年,春,正月……丁巳,以户部侍郎李元纮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元纮以清俭著,故上用为相”。[3]6771“(同年)九月,己丑,以安西副大都护、碛西节度使杜暹同平章事。”[3]6773至开元十七年,“初,张说、张嘉贞、李元纮、杜暹相继为相用事,源乾曜以清谨自守,常让于说等,唯诺署名而已。元纮、暹议事多异同,遂有隙,更相奏列。上不悦,六月,甲戌,贬黄门侍郎、同平章事杜暹荆州长史,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元纮曹州刺史”。[3]6785由此可知,杜暹、李元纮“同列为相”,乃是在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九月以后,至开元十七年六月之间;严挺之因宋遥而与李元纮发生矛盾,由给事中“出为登州刺史、太原少尹”一事,亦是发生在开元十四年九月以后至开元十七年六月以前。由《旧唐书》本传所载“开元中,为考功员外郞,典举二年……迁考功郎中,特敕又令知考功贡举事”可知,严挺之曾三掌贡举。检《登科记考》可知,严挺之在开元十四年、开元十五年和开元十六年曾三掌贡举,则严挺之迁给事中,当是开元十六年春以后。再由给事中出为“登州刺史、太原少尹”,则是开元十六年春后到开元十七年六月之间的事。

又据《旧唐书》卷一百六,列传第五十六《王毛仲传》载:

(开元)九年,(王毛仲)持节充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仍以左领军大总管王晙与天兵军节度张说,东与幽州节度裴伷先等计会……力士辈恨入骨髓。毛仲承恩遇,妻产,尝借亭子纳凉,玄宗借之。中官构之弥甚,曰:“北门奴官太盛,豪者皆一心,不除之,必起大患。”后毛仲索甲仗于太原军器监,时严挺之为少尹,奏之。玄宗恐其党震惧为乱,乃隐其实状,诏曰:“开府仪同三司、兼殿中监、霍国公、内外闲厩监牧都使王毛仲,是惟微细,非有功绩,擢自家臣,升于朝位。恩宠莫二,委任斯崇。无涓尘之益,肆骄盈之志。往属艰难,遽茲逃匿,念深惟旧,义在优容,仍荷殊荣,蔑闻悛悔。在公无竭尽之效,居常多怨望之词。迹其深愆,合从诛殛,恕其庸昧,宜从远贬。可瀼州别驾员外置长任,差使驰驿领送至任,勿许东西及判事。”……又诏杀毛仲,及永州而缢之。[1]3252-3255

结合严挺之本传,可知严挺之在太原少尹任上,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开元九年曾为“使太原、朔方、幽州,计会兵马”的王毛仲,在“事隔数年”后,于没有皇帝敕令(“不挟敕”)的情况下,向太原军器监“牒索甲仗”,时为太原少尹的严挺之,恐其有“变故”,密奏了唐玄宗。而唐玄宗原本对恃宠骄恣日甚,因“求兵部尚书不得,怏怏形于色”[3]6792的王毛仲已有不满,加上高力士等宦官“构之弥甚”,“北门奴,官太盛,(毛仲、李守德皆帝奴也。又葛福顺等皆出于万骑。中宗以户奴补万骑,故云然。)相与一心,不早除之,必生大患”。[3]6793此时正好太原少尹严挺之密奏其无敕令牒索甲仗,“上恐其党惊惧为变”,[3]6793(亦即《旧唐书》所谓“玄宗恐其党震惧为乱,乃隐其实状”)先把王毛仲除掉。于是“(开元十九年)春,正月,壬戌,下制,但述毛仲不忠怨望,贬瀼州别驾”。《通鉴》所谓“下制,但述毛仲不忠怨望”云云,即是《旧唐书》王毛仲本传中所收载的贬王毛仲等人的诏书内容。由贬杀王毛仲在开元十九年春正月壬戌可知,王毛仲牒索甲仗,太原少尹严挺之密奏一事,乃是发生在开元十八年秋冬,或者可以推测为是接近开元十八年年底的事。王毛仲在开元九年“使太原、朔方、幽州,计会兵马”,至开元十八年“不挟敕,牒索甲仗”,时隔八九年,与严挺之传中所谓“事隔数年”、“后累年”说法吻合。由以上史料可以推知,严挺之开元十八年秋冬仍在太原少尹任,而其后,则“寻迁濮、汴二州刺史”,乃因密奏王毛仲之事有功矣。盖太原少尹乃从四品下,而濮、汴二州俱为上州,上州刺史乃从三品官,由从四品下太原少尹迁从三品刺史,乃是因功破例擢升也,并且直到开元二十年,唐玄宗仍念念不忘严挺之这密奏之功,“二十年,毛仲得罪赐死,玄宗思曩日之奏,擢为刑部侍郎,深见恩遇,改太府卿”。

我们又可从唐玄宗因恐事不密,泄为王毛仲党知,促其惊惧为变的担忧出发,可推知严挺之以功由太原少尹迁濮、汴二州刺史一事,应当在开元十九年春正月壬戌下制贬王毛仲后。从以上史料及所作推论可大致推断出严挺之任太原少尹的时间上限和下限了。严挺之由给事中出为登州刺史、太原少尹,当是发生在开元十六年春后,至开元十七年六月之前,离太原少尹任则不会早于开元十九年春正月壬戌。也就是说,严挺之可能是在开元十六年春后至开元十九年正月以前的这一段时间内做过太原少尹。大致在开元十九年春正月以后,历濮州、汴州刺史,开元二十年时已回京入为刑部侍郎,此后,严挺之再未出任过太原少尹一职。

这样,在诗歌系年上,就可排除目前学界将《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和《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二诗作于开元二十一年的可能。如果此二诗中“严少尹”确系严挺之的话,因为诗中涉及“晚春”节候,则此二诗,只能作于开元十六年至开元十八年这三年中。而据现有年谱考订,开元十五年、开元十六年春,王维在淇上,开元十七年、十八年,则是闲居长安。那么,则此二诗当作于开元十七年或开元十八年。

现在我们回到诗歌本身。由《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所云“公门暇日少,穷巷故人稀”[4]可知,严少尹、徐舍人是在“公门暇日”来访,而太原“在京师东北一千三百六十里”[1]卷39而“公门”本来就“暇日少”。我们很难想象身为太原少尹的严挺之,在难得的“暇日”里,千里命驾,直驱一千三百六十里,到长安约了徐舍人,去拜访王维。出现这样的疑点,我们或许应该推翻此严少尹是太原少尹严挺之的假设了,而如果这“严少尹”是身为“京兆少尹”的严挺之的儿子严武,则更在情理之中了。再者,《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有“自怜黄发暮,一倍惜年华”二句,我们刚才已经推论,如果此“严少尹”是太原少尹严挺之的话,则诗只能作于开元十七年或十八年。这时,王维年三十一二,而此时其诗中却在“自怜黄发暮”。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注“黄发”曰:“《论衡》‘人少则发黑,老则发白,白久则黄。’颜师古《汉书注》:‘黄发老称,谓白发尽落,更生黄者。’”[4]如此,我们心中则不免有了第二个疑惑:此时王维仅三十出头岁,如用典,也顶多用用潘岳“二毛”的典故,何至于年方三十一二,“始见二毛”之年,竟自怜“黄发”?这疑惑若要解除,则只有一种可能:不是王维用典之误,而是我们将诗歌系年误推。

从以上两大疑点,我们可推翻“严少尹”为严挺之,诗歌作于开元十七或十八年的推论。那么,如果将“严少尹”身份落实为严挺之的儿子严武的话,能解决这两大疑点吗?回答是肯定的。如果诗中“严少尹”乃严武的话,则无论是地域方面的疑点,还是诗歌系年上的疑惑,都可迎刃而解。

地域上,严武乃为京兆少尹,京兆少尹居长安,当然无妨他在“公门暇日”邀上一二友人前去拜访同样在长安的王维。

在时间上,我们则需要来搞清楚严武任京兆少尹的时间,与王维在诗中用“黄发”之典的年岁上,是否有冲突。

笔者曾写过《严武再帅剑南抑或三镇蜀川考》一文。因严武是杜甫交游中最重要的朋友之一,故在此文中,对严武部分仕履有所考订,用以解决杜甫相关诗歌的系年问题。经梳理,我们认为严武自玄宗天宝末至代宗永泰元年去世这段时间的仕履,历历可考:

天宝十五载(公元755年)春,侍御史,六月,从玄宗入蜀,擢谏议大夫;至德初(至德只二年,故至德初即至德元载756),官给事中;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冬十月收复两京后,官京兆少尹,兼御史中丞;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六月前,已罢京兆少尹职,于六月“以前京兆少尹”身份贬为巴州刺史;乾元二年,在巴州刺史任上(有杜甫相关诗作为证。);乾元三年(即上元元年,此年闰四月由乾元改年号上元,公元760年)大概在三月以前,尚在巴州刺史任,之后离巴赴阙;同年五月后官河南尹,兼御史中丞。上元二年(公元761年)五月前,仍在河南尹任上;五月后,代李奂,除剑南东川节度使,兼御史中丞,冬,兼领西川(两川都节制),兼任成都尹;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六月回朝,拜兵部侍郎,进御史大夫;以兵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充二圣山陵桥道使;广德元年(公元763年)正月,官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八月后兼吏部侍郎,冬十月,迁黄门侍郎;广德二年正月,剑南东、西川合为一道,严武以黄门侍郎再拜成都尹,充剑南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寻封郑国公;永泰元年(公元765年)正月,加检校吏部尚书,四月卒。[5]

于此处之所以不辞繁赘,花大量篇幅征引《严武再帅剑南抑或三镇蜀川考》一文中的结论,是因为稍后我们会看到,此结论中关于严武任河南尹一职的时间考定,将于王维《河南严尹弟见宿》一诗的系年有决定性意义。

由以上履历可以看出,严武在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冬十月收复长安后,官京兆少尹,直至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六月前,罢京兆少尹,并于六月因房琯党的缘故,贬巴州刺史。那么,王维《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和《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二诗,则当是写于至德二载十月以后,至乾元元年晚春时节。如果我们大致断定严武与徐舍人“见过”在先,但时值王维出门不在家,故“不遇”,王维回家后得知严、徐二人曾前来拜访,故此特别对严等发出邀请,请其再往,这样的推测如果成立,那么此二诗的写作时间,当相隔不远。而我们现在能从第二首诗中找出证据,“烹葵邀上客”,可以证明我们刚才所作的推测基本可以成立。现在,我们就可以基本作出认定:此二诗可能同作于乾元元年春。

若以王维生于久视元年(公元700年)计算,则王维此年(公元758年)59岁;若以王维生于长安元年(公元701年)计算,王维此年58岁。则王维以年近60之龄,在诗中引“黄发”典故“自怜”,当无可厚非。

由此,我们看到,若将王维此二诗中“严少尹”身份确定为严武的话,则不致产生任何地域、时间上的矛盾。所以现在可以推断,《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和《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二诗,乃是王维与严武之间交往,而非与其父严挺之的交游,诗歌作于乾元元年,而非开元二十一年。

解决了此二诗的“严少尹”身份及诗歌系年问题后,则另一首涉及严武的诗《河南严尹弟见宿弊庐访别人赋十韵》就好办多了。此诗学界目前均认为当作于上元元年(公元760年),而我们则以为,若系之于上元二年,更符合王维、严武事迹。此诗如果系年正确了,再参于岑参、杜甫等人几首相关诗作,亦可补新、旧《唐书》等有关史籍对严武事迹记载之阙,因无论《新唐书》,还是《旧唐书》,在严武传中,都失载严武官河南尹一事。而《资治通鉴》在有关严武的记录中,则出现了颠倒差讹的现象。

严武官河南尹史籍多失载,但所幸有王维、岑参诸诗及其他一些证据。

据史载,乾元元年六月,严武贬巴州,至乾元二年,尚在巴州任上,有乾元二年杜甫居秦州时诗《寄岳州贾司马六丈巴州严八使君两阁老五十韵》为证。严武离开巴州任,大致在乾元三年三月前后。唐巴州城南二里有古佛龛一所,中有《唐巴州佛龛记》碑,上刻有严武给皇帝的奏疏云:“右山南西道度支判官卫尉少卿兼侍御史内供奉严武奏:臣顷牧巴州,其州南二里有前建古佛龛一所……臣幸承恩宥,驰赴阙庭。辞日奏陈,许令置额,伏望特旌裔土,俯锡嘉名,降以紫泥,远被云雷之泽,题诸绪宇,长悬日月之光,兼请度无色役,有道行者,添僧永以住持,俾其修习。敕旨:其寺宜以光福为名,余依。乾元三年四月十三日。”[6]敕旨时间为“乾元三年四月十三日”,而严武文中言“驰赴阙庭”,则严武最迟在本年三月初已离巴州任,在四月十三日前已回到朝廷。

之后严武的仕履一度含混不清。岑参作于上元二年春的《虢州南池候严中丞不至》、《稠桑驿逢严河南中丞便别》、《使君席夜送严河南赴长水》等诗,据考,此严中丞乃严武。另《历代名画记》卷十:“陈昙,字玄成,国初丞相叔达之后,明经出身,河南尹严武荐为参军……”[7]则严武确曾任官河南尹。由于史书失载,具体时间仍需要我们从各种相关资料中去发掘考索。

笔者曾作《严武考》认为其任职期当在上元元年四、五月刘晏之后,至上元二年五月李光弼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内。由上所引《唐巴州佛龛记》可知,严武乾元三年三、四月间“驰赴阙庭”,大致四月初才回到朝廷。因为《记》中所引是严武给皇帝奏疏,其后“敕旨”是皇帝批复,时间乃“乾元三年四月十三日”,知严武三月间离巴赴阙,其年闰四月即改元上元,为上元元年。上元元年四、五月间,原河南尹刘晏入为京兆尹。据《旧唐书》载:“(上元元年五月)以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又《旧唐书李光弼传》:“光弼自河中入朝……遂加开府仪同三司,侍中,河南尹,行营节度使。”而据《资治通鉴》李光弼自河中入朝加开府仪同三司、侍中在上元二年五月。则严武即当是代刘晏,在上元元年五月刘晏任后至上元二年五月李光弼前为河南尹。所以,严武也同样与他的前任刘晏一样,因“时史朝义盗据东都,寄理长水”,这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严武会途经虢州,时任虢州长史的岑参会在“虢州南池候严中丞”了。①在《岑参集校注》中对此三首诗的注释里,陈铁民先生、侯忠义先生亦对此一事迹作了详细论述。可参看。

由以上推断,可知严武为官河南尹的时间,大致是上元元年五月左右,至上元二年五月之间。而王维诗中写的是早春景致“薄霜澄夜月,残雪带春风”,所以,王维此诗,只能是作于上元二年早春,很有可能是上元元年已就任河南尹的严武,上元元年冬末或上元二年初因事回朝,于上元二年春由朝返回河南尹任时,前去与王维“访别”的,而非是上元元年“是春,严武为河南尹,赴任前至维宅访别,人赋十韵”。而岑参的三首关涉“严河南”的诗,则是严武“访别”王维后,前往长水寄理任所,途经虢州与岑参相会而作。从诗中所描绘“徒教柳叶长,谩使梨花开”来看,这时间也是切合的。所以,王、岑这几首有关严武的诗,都是作于上元二年,王维诗是早春,岑参诗是春中,维诗略早于参诗,但却不至于早到上元元年,因为上元元年早春,严武尚在巴州刺史任上。

综上,我们可以推定王维三诗中涉及的“严少尹”、“严尹弟”,都是严武,此三诗乃其与严武的交游之作,而非与严武父严挺之的交游,既如此,则《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中之徐舍人为谁,亦有待再考。在诗歌系年上,则《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及《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当作于乾元元年春,《河南严尹弟见宿弊庐访别人赋十韵》则当作于上元二年早春。

[1][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4]王维.王右丞集[M].赵殿成,笺注.北京:中华书局,1961.

[5]吴在庆,曾晓云.严武再帅剑南抑或三镇蜀川考[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7,(1):28-30

[6][清]陆心源.唐文拾遗[M]//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7][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3.

Wang-Yan Relationship and the Dates of Some Relevant Poems

ZENG Xiao-yun
(College of The Humanities,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A consensus among the modern scholars is that the name“Yan Shaoyin(Shaoyin is an official title)”mentioned in the titles of two poems out of Wang Wei’s anthology refers to Yan Tingzhi,and dating the two poems around the 21st year of Kaiyuan Era of Tang Empire.They also agree that the person addressed as“my younger brother Yan Yin”(Yin is an official title)cited in another Wang’s poem is Yan Wu,the composition of this poem is dated the 1st year of Shangyuan Era.However,after textual research,this paper argues that both“Yan Shaoyin”and the“younger brother Yan Ying”are actually the same person,i.e.Yan Wu,the three poems are all reflectiv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ang Wei and Yan Wu,the former two being dated the 1st year of Qianyuan Era,the latter one the 2nd year Shang Yuan Era.

poems in the Tang Dynasty;Wang Wei;Yan Wu

I206.2

A

1672-3910(2012)01-0056-05

2011-09-16

曾晓云(1979-),女,江西赣州人,昭通师专中文系讲师,博士生,主要从事唐代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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