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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丁堡学派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批判

2012-04-07郭启贵高文武

关键词:鲁尔爱丁堡学派

郭启贵,高文武

(1.巢湖学院 思政部,安徽 巢湖238000;2.海军工程大学 研究生院,武汉430039)

爱丁堡学派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批判

郭启贵1,高文武2

(1.巢湖学院 思政部,安徽 巢湖238000;2.海军工程大学 研究生院,武汉430039)

爱丁堡学派反对传统科学哲学对科学知识的理性主义理解,提出了系统的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爱丁堡学派试图把“社会建构论”普遍化、绝对化的做法是值得批判的:一是它对科学知识不加区分,致使其没有充分考虑科学知识社会建构的程度问题;二是它不注重考察不同学科领域科学知识的特征,而认为“社会建构论”适用于一切学科领域;三是它的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并不能为普遍化的社会建构论提供强有力的方法论支持。

爱丁堡学派;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批判哲学

20世纪70年代,英国爱丁堡大学兴起了以巴里·巴恩斯和大卫·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该学派坚决反对传统理性主义、客观主义的科学观,倡导一种相对主义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其基本观点是: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都不是个体所拥有的东西,而是集体达成的一种共识;科学知识不是从自然世界导出的,而是从社会世界产生出来的。简言之,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我们不能把科学知识从社会中剥离出来,单单从纯理性维度考察科学知识,而应当把它放回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境中去研究,应坚持一种经验主义方法论,即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科学知识,由此揭示科学知识的本性。其学说有三个理论支柱,即“强纲领”、“利益论”和“有限论”,它们共同支撑起其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的理论大厦。

爱丁堡学派的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不仅遭到了科学哲学家、科学家、科学社会学家和科学史家的一致批评,也受到被巴恩斯等人视为领路人的库恩“强纲领解构得发疯”的谴责。[1]各种各样的批评主要指向作为其理论支柱的“强纲领”、“利益论”以及贯穿于其学说中的相对主义认识论和科学主义方法论。本文拟从另外几个角度来讨论它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区分与科学知识社会建构的程度

把知识看作是集体认可的信念,是科学家群体达成的共识,这是爱丁堡学派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的理论起点。布鲁尔对传统的个体主义知识论表示怀疑:“人类的知识以及人类的科学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仅仅依赖于这个世界与其动物性认识能力之互动过程的个体建立起来的呢?”他认为“这种程度很可能是非常低的”。布鲁尔提醒我们注意:“难道个体的经验实际上不是在由人们共享的各种假定、标准、意图以及意义构成的框架之中发生的吗?”[2]20布鲁尔等人强调,看待科学知识的本性,不能对孤立个体行为和信念进行哲学分析,因为科学知识是社会文化的产品,是文化选择和社会协商的结果。

可以看出,爱丁堡学派的这种集体约定主义知识观,尽管也承认科学知识具有客观实在性,承认自然实在在科学知识形成中的作用,但认为其程度非常之低,因为个体体验到的东西,能否成为人们共享的东西,需要经过不断的协商才能决定。因此,布鲁尔等人虽承认了科学知识中含有自然信息的内容,却强调说这些内容只不过是社会协商的材料,它们所起的作用甚微,科学知识终究是从社会角度被人们创造出来的。所以说,不论爱丁堡学派怎么强调他们并不否认科学知识的客观性,最终还是难以摆脱“社会建构论”的阴影。确切地说,爱丁堡学派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带有浓厚的“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论”色彩,这种色彩在其具体的说明模式中都相当显眼。

对于爱丁堡学派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在什么意义上和多大程度上可以认为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本文认为,爱丁堡学派未能对科学知识作出必要的区分,并且没有深入考虑科学知识不同阶段的特点,致使它得出了科学知识由社会建构而成的结论。一旦我们把科学知识划分为核心知识和前沿知识,把科学知识的阶段差异性考虑进来,爱丁堡学派社会建构论基本观点的可疑之处便会显现出来。

如爱丁堡学派所说的,科学知识是一种共识。但是,考察科学共识能够达到何种程度以及人们形成科学共识的过程,就有必要考虑到知识是分成不同类型的,不能概而论之。按照其成熟程度,科学知识分为核心知识和前沿知识。核心知识是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受到人们重视并成为人们进行新的探究之基础的知识,它“由一小组理论、分析技术以及在任何时间内都已确定的事实组成……一般来说,一个研究领域的核心知识中包含的理论较少,人们对这些理论是高度认可的”。[3]19-20知识要成为核心的东西,必须是被人们认为既是正确的又是重要的。而前沿知识却不同,这类知识“大部分从事的是进行低水平的描述性分析,而不是解决任何个别问题”。[3]20它们不被人们看重,也没多少人对它们特别地关注,这类知识中的大多数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出人们的视野,因此也就很难成为核心知识。

相比较而言,人们在核心知识上取得的一致性认识要远远高于前沿知识。但并不是说,人们对核心知识的认识就完全一致。核心知识的共识“仅限于对理论的重要性或理论的最一般特征的看法。至于理论的应用和细节上的问题,人们在看法上仍会有重要的区别”。[3]22这里所说的细节上的不一致,指的是共同体成员对核心知识的理解和说明可能会有分歧,尽管他们对理论的总体认识基本相同。然而,不管人们对核心知识的细节和应用的认识怎么模糊,这样的认识只具有“有限的模糊性”。至于前沿知识,共识程度就没有核心知识那么高了。美国科学社会学家史蒂芬·科尔曾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评审者在评审申请报告(这些申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属于前沿性知识)时所能达到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过考察。他发现,在所有的科学领域中前沿知识所能达到的一致性程度“是相对较低的”。[3]24科尔认为,由于评审者是随机抽取的,他们的兴趣、知识范围和学识水平不尽相同,对申请材料的评价也就有很大差异,这势必会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申请材料被接受与否,一定程度上要看材料是不是能巧遇“伯乐”。因此,申请者的成功或失败含有运气的成分,这种运气成分不比材料所涉內容的作用显得次要。

前沿知识要取得人们的一致认同,从而转化为核心知识而成为集体认可的东西,不只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按科尔所说:“新的科学论著是否被接受,要受到三种相互作用的因素的影响:作品本身的内容,作者的社会特点,社会因素如思想权威的作用。”[3]26他强调,承认论著内容对共识形成的作用可以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即对于同样的科学共同体来说,为什么有的成果会很快被共同体成员所接受,从而成为核心知识,但有的却不能?对这个问题,劳丹认为是因为论著内容在提出和解决重大难题上的“效用”是不同的,这种“效用”的差别使得知识内容的被接受程度存在差异。然而什么决定了效用的强弱?这个问题虽然较为复杂,很难说得清,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经验事实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传统哲学的客观主义和理性主义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但像爱丁堡学派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在贬低经验事实在科学知识发展中的重要性这一点上走得实在是太远了。虽说传统哲学把自然界作为科学共识的唯一裁决者的观点已被否定,“但是,对于科学共同体有可能视为正确的并加以接受的成果,如果认为外部世界的证据不会对它有重要的制约作用,那同样也是不正确的,因为科学是被弱决定的不等于说科学是完全非决定的”。[3]26

前沿知识不像核心知识那样得到广泛的、普遍的认同,它只是个别的、部分科学家坚持的信念,然而它也可能是一种共识,只不过共识程度和达成共识的群体范围有所不同。但要真正给出二者区分的明确标准也是无能为力的事。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是前沿知识?达到怎样的共识范围以及共识程度才算是核心知识?对于两个极点来说区分是很容易的,关键就是处于由前沿知识向核心知识过渡的中间状态的知识状况,我们很难说是属于前沿知识还是核心知识。可是,这不影响我们利用它来分析问题,至少,我们借助这两个概念可获得这样的观念:在前沿知识那里,社会建构的程度要大些,因为那时的认识一致性相对较低;但在核心知识中,社会建构的程度要小些,因为这时人们取得了较高程度的认识一致性,而这种高度一致性的取得要归功于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这样看来,爱丁堡学派把科学共识的形成原因完全归入社会因素,从而得出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这样一个普遍结论的做法是片面的、不合实际的。

二、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应具有一定的限度

爱丁堡学派的理论抱负是要向我们展示一切科学知识,甚至是像数学和逻辑那样的最“硬”的科学知识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并经由特定的社会过程形成的,科学知识的内容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我们相信有些科学知识是社会的建构物,那么所有的科学知识都来自于社会建构吗?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有没有什么限度?

爱丁堡学派的案例研究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生物学、物理学、化学、逻辑学和数学等许多领域。在巴恩斯和布鲁尔看来,这些案例无一例外地与他们的基本立场相吻合,它们说明了一个主题,即所有领域的科学知识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然而,在本文看来,爱丁堡学派对社会建构论的适用范围过于乐观了。巴恩斯和布鲁尔等人对案例进行的社会学分析,有些是合理的,而有些是值得商榷的。

在所有的案例中,最受巴恩斯和麦肯齐青睐的是生物学领域的事件。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觉得生物学知识与社会的关联度最高,最能彰显他们的科学知识观念。巴恩斯和麦肯齐对20世纪早期“优生学的生物统计学家”与“孟德尔主义”论战的研究,说明的是优生学被有些人所接受,这可以从优生学的支持者所属的阶级利益中找到根源。公正地说,利用生物学作为例证说明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是比较成功的,优生学的确可以作为新兴的专门职业中产阶级的利益和新的工业化秩序的要求的理论基础。生物学在例证科学知识社会学上的成功,可能和它与人类社会联系比较密切有关。因为人类社会是由人这种生物体组成的,而对作为生物体的人本身、人的繁衍和人的进化的研究就离不开生物学。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生物学,虽然有许多事例与社会建构论相符,但也有些事例并非如此。比如,19世纪中期细胞学说在德国由施莱登和施旺的相继提出,就可能与德国的思辨哲学的文化传统有很大关系。自莱布尼茨特别是康德以来,德国渐渐形成了一种自然哲学。莱布尼茨的自然哲学代表了一种从自然观上探索世界万物的实体和始基的倾向,他的“单子论”用单子这种既是物质实体又是精神实体的东西来解释各种现象(包括精神现象);康德则代表了一种从发展观探索宇宙及生命的起源与演化过程的倾向。他们的这两种理论倾向直接影响到18世纪后期的哲学家谢林、生物学家奥肯的自然哲学。谢林认为自然界是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而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同一体是自然界最本原的东西;奥肯认为自然界有自己的基本结构单位,这种基本单位就是一种“粘液囊胞”结构。正是在他们的思辨思想的启发下,细胞学说才由施莱登和施旺系统地提了出来。[4]再比如,摩尔根的基因学说也可能与德国的“优等民族”观念的文化土壤有关。但是,分子生物学中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能够表明它与社会因素有关吗?不能。在双螺旋结构与三螺旋结构的比较上,双螺旋结构被人们接受了。如果说有关的话,我们很难解释它在什么方面与沃森与克里克的阶级利益或与美国的社会文化有关,而三螺旋结构却与这些因素没有关系。

在物理学、化学、地质学和医学等领域里,也存在与生物学领域同样的情况,有些科学理论可能与社会因素相关。比如布鲁尔分析的17世纪英国的微粒哲学与亚里斯多德的活力论可能分别代表了不同社会力量的政治利益,汤姆森与李比希的不同命运是可以由社会因素得到解释的。但这些领域的所有理论学说是否都可以由社会因素才能得到说明却令人怀疑。例如麦克斯韦关于光、电、磁的一组方程与什么样的社会因素相关?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又如何从社会学方面来解释?

巴恩斯和布鲁尔竭尽全力试图表明逻辑和数学也是由社会建构的。巴恩斯说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逻辑,有西方人的逻辑,也有阿赞德人的逻辑。①阿赞德人的逻辑是指原始部落阿赞德人用一种从蔓生植物中提取出来的具有毒性的物质“本奇”(benge)喂小鸡,以解决自己面临的难题。小鸡服用药物后,阿赞德人就向它提出一个可以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不论这只小鸡是否存活,阿赞德人都会认为神谕给出了某种回答。参见巴里·巴恩斯《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鲁旭东译,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当面对同一个问题却得到两个相互矛盾的结论时,阿赞德人一般会采取两种行动方案:(1)保留具有矛盾的两个信念,但求助于神谕来解决他们的矛盾;(2)宣称一个信念是潜在的,另一个信念是现实的。布鲁尔认为阿赞德人通过相互协商达成某种共识,从而消除矛盾,这是有别于西方逻辑且能与西方逻辑相抗衡的另一种逻辑即“阿赞德人的逻辑”。[2]218-224但是“阿赞德人的逻辑”真的称得上是逻辑吗?它与西方人的逻辑能够相提并论吗?不是的。阿赞德人的行动方案无论如何都与逻辑没有任何关系,“阿赞德人的行动方案(1)是绕过矛盾的信念,或者说,把矛盾的信念搁置起来,借助于神谕制度强制性地解决问题。行动方案(2)是赋予制度所推论出的两个相矛盾的结论的不同的语境,使之获得不同的含义,以避免矛盾。这两种做法恰恰是通过修改制度或重新解释制度的含义来避免或消除信念体系中的逻辑矛盾,是制度向逻辑的让步,而不是一种逻辑与另一种逻辑的对抗”。“约束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只有一种,不可能有什么阿赞德人的逻辑。”[5]至于数学,布鲁尔花了大量篇幅向我们展示了关于数学的社会学存在的可能性。②布鲁尔分三章探讨了数学社会学的问题。一是他讨论了密尔、弗雷格所分析的数的本性问题,认为弗雷格说的数学客观性其实就是数学的社会性,并强调密尔对数学定理的形成所作的经验说明必须要加上社会学的说明,否则说明就是不完整的;二是从数学的认识风格的变化、与各种联想和形而上学涵义有关的框架的变化、各种计算过程和符号操作过程的意义的变化以及推理过程的严格性和类型的变化四个方面说明了数学是可以替代的,并非一成不变;三是考察了数学基本思想运作过程所具有的内容和用法方面变化的社会根源。参见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艾彦译,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5-7章)。在讨论数的本性问题上,他认为数的本性其实就是它的社会性;通过对“一”是不是数、根号2的无理性和无穷小数的问题的讨论,他强调“如果我们要想充分说明这些方面,并且把它们看成需要加以说明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诉诸其他价值观念”。[2]204限于篇幅也限于本文的任务,这里不打算深入讨论布鲁尔的论述是否充分的问题而只想提出三点疑问:一是他没有重视根号2的无理性、无穷小数问题内在的逻辑矛盾对几何学的引入和微积分的提出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他该怎么解释现代数学中极为复杂的数学公式是如何是由社会建构而成的?三是如何回答弗罗伊登撒尔(Freudenthal,Gad.)和朱可曼提出的多重发现现象。弗罗伊登撒尔在1984年批评塞蒂娜时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如果科学发现的内容是某种情况的偶然结果,那么又如何解释不同的科学家在非常不同的情况下工作,却经常得出了同样的科学结论?[6]朱可曼于1988年再次提出过这样的问题。[7]譬如说,如何解释处于不同社会背景的莱布尼茨和牛顿几乎同时独立发明了微积分?

看来,不对各领域的科学知识加以区分而试图把社会学应用到所有科学知识的解释会遇到很多障碍。科学知识社会学如有可能,也必定存在有一定的限度。爱丁堡学派拒斥理性主义而把社会建构论绝对化的做法问题多多,在倡导社会建构论的同时为理性主义留下地盘还是必要的。

三、经验方法与普遍结论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通道

爱丁堡学派认为,传统哲学首先对科学知识作出预判断,即判断出这些知识有别于其他知识类型,然后再对科学知识进行合理的说明。但是,传统哲学不论是采取“自然化的认识论”,即试图求助于自然实在来给科学知识提供坚实基础,还是转而对科学知识的合理性进行的论证,都是失败的。在爱丁堡学派看来,传统哲学的研究方法缺陷在于:“它们鼓励我们以很少几处知识片段为根据,急急忙忙得到关于整体的结论。这个走向不成熟的总体化的倾向产生于我们试图让理性做经验观察所做的事情……这说明,这种思想方式是要说服我们相信科学的价值,一旦我们被说服之后,这种思想方式本身并不对科学有所补益。”[8]这样,对爱丁堡学派来说,传统哲学先确定科学知识是人们理性行为的产物,是有别于其他知识类型的,在迈出这第一步时传统哲学就是没有理由的,它最多只能算是一个随意的决定而已,由此出发再来论证科学知识的合理性的努力必定是徒劳的。

因此,布鲁尔等人竭力倡导一种有别于传统科学哲学的研究方法,那就是要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科学。布鲁尔强调:“我始终认为我所考虑的理所当然是最近科学所具有的立场,并且可以对此加以担保。总的来说,科学和常识一样,是诉诸因果关系的、理论性的、价值中立的、时常是还原论的、在某种程度上是经验主义的……我曾经以一种非常正统的方式说过,只要像研究其他科学那样研究社会科学,一切事情就都可能做好。”[2]250布鲁尔把科学知识看作一种与常识一样的社会现象,一种现实存在物,基于这样的看法,他反对采取思辨的哲学方式为科学知识作辩护,而提倡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科学。从这一构想出发,爱丁堡学派采用了大量的历史案例为其观点提供证据,如对汤姆森实验室和李比希实验室成功与失败的案例的分析、19世纪中期发生在法国的关于如何认定从苯胺中提取的各种红色染料是否属于同一种东西的事例研究等等。

布鲁尔所提倡并加以应用的经验主义研究方法果真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能使一切事情都做好吗?不能。因为科学知识并非完全是社会性的,如果科学知识中蕴含有理性的内容,那么,采用经验主义方法如何能够揭示出科学中的这部分内容呢?另外,科学知识即使如爱丁堡学派认为的那样由社会利益和目标所左右,但由于这些利益和目标往往是很隐蔽的,传统的思辨方法并不能将它们揭示出来,经验方法也未必就能达到目的。更为重要的是,爱丁堡学派的经验研究与其普遍性的认识论之间存在的裂缝难以弥合,这条裂缝成了爱丁堡学派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的一个致命伤。

我们知道,在方法论上,爱丁堡学派力求对科学知识作自然主义的理解,主张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在认识论上,把科学知识理解为社会建构而成的,并把所有科学知识归因于社会利益。对这两个方面的强调,是爱丁堡学派有别于传统哲学和传统社会学的鲜明特征。然而,如果把爱丁堡学派的这种方法论与它的认识论综合起来考察,便会发现,同时强调这两个方面,对于该学派的科学知识社会建构论来说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所主张的对科学知识作自然主义的理解强调了一种研究方法的描述性和经验性,而其建构主义认识论则突出了其观点的规范性和普遍性。爱丁堡学派描述性、经验性的方法论与规范性的、普遍性的科学观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如果在坚持自然主义方法论的同时又坚持利益归因论,那么这一矛盾就是无法消除的。[9]

爱丁堡学派还认为,经验方法可以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提供强有力的方法论支持,有利于我们用一种不带偏见的社会学语言为社会学说明增加说服力。通过大量的历史经验案例研究,爱丁堡学派得出结论说科学知识都归因于社会利益。但是,问题在于,从经验描述到规范结论之间有没有一条逻辑通道?本文认为,这条通道是不存在的。“如果坚持规范主义,那么就需要在经验的存在与抽象的社会实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而描述主义的方法论并不能承担这一桥梁的作用……而如果坚持方法论上的描述主义,那么纯粹的描述性语言,将要求一种现象主义的研究进路,排斥任何本质性的诉求,这样SSK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前提也就失去了方法论的依托。”[9]严格地讲,从经验中并不能归纳出普遍的、规范性的东西,经验材料也不能对规范性认识产生证实作用。

布鲁尔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企图通过理论论证来弥补经验方法的不足。他说:“当然,人们仅靠历史材料和经验材料永远也不会取得胜利。必须既从经验方面、又从理论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论述。”[2]基于这样的认识,布鲁尔、巴恩斯和亨利企图运用“有限论”为他们的观点奠定哲学基础。然而,他们却是在“有限论”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利益论”。“有限论”的一系列论证过程显现出的是思辨的方法,这种思辨方法似乎为规范主义和本质主义“利益论”寻找到了一条逻辑通道,但随之出现的问题是布鲁尔等人所不愿意面对的:有限论论证的思辨方式退回到传统哲学的方法上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布鲁尔等人不得不再次求助于历史案例,希望以此坚守他们从一开始就倡导的描述主义研究方法。这里出现了一种经验方法与思辨方法相结合的方法论混合体。对爱丁堡学派来说,窘迫之处在于,这种方法论的混合是思辨式的还是经验式的,抑或是两者成分等同的方法混合?如果是思辨式的居于主导地位,那就说明爱丁堡学派基本上失去了它激进的一面,因为经验主义方法是其竭力倡导的方法。如果是经验主义处于优势地位,就必然会在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利益归因)之间产生思维上的“惊险的跳跃”,否则经验的描述是得不出规范性本质的东西的。爱丁堡学派当然不想只是简单地将两种方法捏合在一起,它所做的是用“有限论”为经验主义方法提供哲学依据,而更多地突出经验主义的描述方法,这势必导致描述与规范的悖论无法得到消除。

产生这种悖论的根本原因是爱丁堡学派对社会因素的过分迷恋,它把社会当作是不需要说明的永恒存在物,一味强调用社会资源解释科学知识的成因,强调科学知识的社会本性。然而,爱丁堡学派以自然和社会两极分化为理论前提把社会这一极作为科学知识成因的解释资源,社会利益取代了自然世界,最终承担起了解释科学知识成因的任务。这样一来,从本质上说爱丁堡学派与传统哲学就没有实质的区别:它们在思维方式上都是本质主义的,都试图对科学知识进行规范式的理解,在传统哲学那里,是用自然来解释的,而在爱丁堡学派这里,是用社会利益来解释的。而更为主要的是,它“在经验主义的研究进路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即对科学拿起经验主义的手术刀进行解剖,但却为‘社会’塑造了一个金刚不坏之身,使其逃脱了社会学家的视野”。[9]从方法论上说,爱丁堡学派首先确定了一个社会学说明的大框框,然后用经验主义得来的材料填充这个框框。但是,它尽其所能的填充却怎么也不能把这个框框给填满,它所能做到的只能是从科学史的经验材料跳跃到科学知识的社会本质规定。

[1]Thomas S Kuhn.The Trouble with the Histor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Robert and Maurine Rothchild Distinguished Lecture[C].November19,1991,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Dept.of the History of Science.1992.

[2][英]大卫·布鲁尔.知识和社会意象[M].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

[3][美]史蒂芬·科尔.科学的制造——在自然界与社会之间[M].林建成,王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4]童鹰.世界近代科学技术发展史: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272-280.

[5]孙思.理论之魂——当代科学哲学中心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94.

[6]Freudenthal Gad.The Role of Shared Knowledge in Sciences:The Failure of the Constructivist Programme in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J].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1984,14(4):285-295.

[7]Zuckerman Harriet.The Sociology of Science[M]//Neal Smelser,ed.Handbook ofSociology.London: Sage Publications,1988:511-574

[8]周超.科学哲学的终结——评布洛尔的科学知识社会学[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65-70.

[9]刘鹏.SSK的描述与规范悖论——并基于此兼论后SSK与SSK的决裂[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10):23-27.

A Critique of Edinburgh School’s Social Constructionism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GUO Qi-gui1,GAO Wen-wu2
(1.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Chaohu University,Chaohu 238000,China;2.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ciences,Naval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Wuhan 430033,China)

Edinburgh school strongly opposes traditional view of science which is rationalism and objectivism,putting forwards its social constructionism of scientific knowledge.Edinburgh school attempting to make“social constructionism”generalization and absolutization deserves some critique.There is no distinction between different scientific knowledge,without considering the problem of the degree of social constructions.The characteristics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in different fields are ignored,with application of social constructivism to all types of scientific knowledge.The methodology of empiricism study employed provides no strong support for its general social constructivism.

Edinburgh school;scientific knowledge;social constructionism;critical philosophy

B089

A

1672-3910(2012)01-0042-06

2011-08-26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1sk406)

郭启贵(1969-),男,安徽巢湖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研究;高文武(1945-),男,河南新安人,教授,博士,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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