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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路径

2012-04-02李东卫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11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小微贷款

李东卫

(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山西 045000)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作为我国经济最为活跃的经济实体,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目前我国的小企业约为960万家,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工商户已经超过3000万,99%以上的企业属于小企业或是微型企业。然而目前我国企业贷款覆盖率只有18%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已经超过54%。近年来,大型银行实行抓大放小的战略,信贷集中投向大企业集团客户,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市场变化等影响引发风险,抓大不放小、优化客户结构是银行安全运营的重要策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这既是银行业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也是银行业完善风险管理的需要,更是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金融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目标

(一)明确金融服务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以及监管部门《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与《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体,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货币信贷供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广义货币预期增长14%。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继续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理念、革新机制、创新产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加强组织保障

在市场化融资机制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创新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体系,为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激活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纳入战略规划,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明确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专营管理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银监会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通过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型企业成长,探索建设科技支行。

(四)发行金融债

银监会《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确保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进一步强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支持。

二、金融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存在的现实矛盾

(一)银行信贷政策审慎性与企业经营弱质性存在矛盾

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弱、抗风险能力差,对经济周期的变化极为敏感。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明显,许多企业饱受原材料上涨和订单下滑之苦,利润明显下滑,经营形势不容乐观。面对越来越多企业经营的不景气,银行基层信贷工作人员要遴选出符合审慎信贷标准的企业越来越难。虽然监管部门有信贷增长指标要求,但由于企业经营前景不明朗,银行放贷更加审慎与企业资金需求矛盾凸显。

(二)银行利率风险定价与企业财务成本上升与银行利率风险定价存在矛盾

有资料显示,部分小微企业没有到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除了生意上不缺钱外,最主要是因为银行利率太高。小微企业对贷款价格非常敏感,特别是部分企业利润空间本身就很薄,难以承受太高的财务成本。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高风险、高收益”,试图用较高的资金价格覆盖风险损失。在银行贷款中,小微企业客户贷款利率实行上浮,较高的资金定价使得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被“拒之门外”。

(三)银行授信期限刚性与企业经营周期灵活存在矛盾

小微企业市场嗅觉灵敏,经营机制灵活,生产周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和大客户订单情况而波动。与此同时,银行授信期限一般缺乏弹性,主要取决于贷款合同,合同往往一年一签,到期后企业必须归还贷款,否则银行将下调贷款评级,影响企业信用记录。为争取长远合作机会,企业往往在无法及时筹措还款资金的条件下,借助于担保公司或民间借贷来实现“还旧借新”,俗称“过桥”。目前民间借贷成本很高,有的日利率达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如果银行贷款审批十五天,企业就要多付出3%至6%的资金成本。

(四)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与企业担保缺乏存在矛盾

小微企业处于发展初期,资本积累不够,经营场所或店面往往采用租赁形式,机械设备价值不高,折旧也很快,难以提供房产等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但从银行角度看,部分小微企业主诚信意识不强,一旦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很难找到有效的制约手段。如果能把市场价格透明、价值稳定、变现容易的抵押物“抓在手里”,是一种比较稳妥的保险手段。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短期难以解决的背景下,必然催生银行的抵押物崇拜。现实情况也验证了这一判断。目前对小微企业的抵质押贷款比例比大型企业高;而信用贷款比例比大型企业低。

三、完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路径

(一)完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1.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六项机制”,即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业授信的独立核算机制、高效贷款审批机制、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管理和支持机制。

2.以“六单管理”强化“六项机制”建设。为有效落实银监会“六项机制”要求,要进一步实施“六单”管理。一是单列信贷计划,要实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比例管理,确保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二是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要继续推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专营机构建设,试点进行小型微型企业审批中心或事业部,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不断扩大覆盖面。三是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审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的认定与审批不同于大客户,要制定单独的认定标准和审批流程,力求简单、有效、快捷。四是单独会计核算,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单独进行财务管理,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持续加强监测管理。五是单独考核管理,要认真落实《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保护和调动信贷人员营销小型微型企业客户的积极性。六是单独拨备核销,要建立配套的拨备核销制度,独立提取拨备。

3.大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建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大厅,引入银行、工商、保险、会计师事务所、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二是继续深化银行经营模式改革,缩短授信审批链条,出台弹性期限、利率优惠政策,引入循环贷款、整贷零偿、一次性还本付息、宽限期分期还本付息、连续还款免息等创新产品和服务。

(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授信管理,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1.银行合理进行小型微型企业授信授权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规律、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2.科学进行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尽职及问责管理。要认真落实《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建立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工作尽职评价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明确规定各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和尽职要求,并区别情况进行问责处理。

3.做精细化管理以提高容忍度。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置必要的专业人才,通过对园区行、市场行等小型微型企业专业性或专营性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成本风险核算,结合容忍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实现差别化和个性化服务。其次,要考虑综合收益,园区、市场人员集中,企业和员工资金流转频繁,结算和银行卡业务等能给银行带来手续费收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利率覆盖风险,手续费、拨备等科学计量基础上,科学建立定价机制。再次,要借助IT技术,对业务进行整体和动态分析,科学得出不良贷款容忍度。

4.合理地设计贷款合同和还款方式。对于生产周期性或季节性明显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承贷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按照其生产周期或季节随用随贷,不用即还,利随本清。对于无明显周期性或季节性的企业,还款方式在企业创业阶段和向成长期过渡的时候,贷款合同可以按季度还本付息,做到利随本清。到了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的时候,还款可以按半年一次,利随本清。成熟期的企业,做兼并收购业务、从事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还本期可以按半年或一年一次,利随本清。区别不同性质、不同阶段设计不同的还款机制,不仅对银行风险管理有利,便于做到风险早暴露、早发现、早干预、早调整,也有利于企业合理降低和分摊成本,保持正常运营。

5.科学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行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明确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重点领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重点围绕我国“十二五”时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金融服务。银行业积极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领域以及物流、旅游、文化、会展、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2.依托市场、园区、专业合作社、核心企业等开拓业务。设立园区行、市场行等小型微型企业专业性或专营性机构,配备专业人才,推广贴近市场、贴近园区、贴近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行”、“园区行”、“金融服务超市”等服务模式,推广“企业联保”、“市场联盟”、“1+N(核心企业 +上下游中小企业)”、“银行与担保合作联盟”等产品服务,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规模和覆盖面的稳步扩大。

3.深入贯彻商务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风险可控、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下,合理布局商圈营业网点,开展商圈融资业务,研究探索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方式,根据商贸主体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针对商圈融资特点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商圈各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在有效整合利用供应链内企业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

4.加强对科技型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尤其是要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科技型小企业,特别是对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例如享有减免税、退税、贴息、专项基金扶持等,针对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个性化金融服务。

5.按照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银监会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有效信贷投放。

6.按照财政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积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7.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业务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银行严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产能淘汰领域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四)优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1.创优社会融资环境机制。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措施等政策意见落实到位,清理废止阻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门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快小型微型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小型微型企业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以及激励和披露制度,促进政、银、企信息沟通,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2.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针对当前小企业增信手段不足、融资难的矛盾,建议政府除直接给予小微企业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外,直接介入小微企业融资环节,通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搭建担保增信平台等方式,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共担风险的防御机制,有效促进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加强财税政策扶持。一是综合考虑财政可承受程度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所得税优惠标准,加大财税政策覆盖的小微企业范围。二是鉴于小微企业信贷的高风险性,可以考虑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定为长期政策,并允许银行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一定比例用于税前扣除。

4.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一是完善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更多小微企业以“股权换资金”形式弥补资金短缺,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二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简化投资渠道,降低信息成本,通过券商、创投、私募等机构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5.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市场、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全面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科学管理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表,坚持做到财务信息准确、规范,对银行和担保公司坦诚相见,强化企业诚信建设,构建健康良好的企业文化。

6.加强同业协作和违约信息共享。深化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的维权机制,加大信用企业名单的交流沟通,巩固和加强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同时加大宣传,引导企业养成以诚信为本的良好经营风尚,营造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1〕银监会.银监会发布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Z].银监会网站,2011.10.25.

〔2〕秦志辉,于春晖.人民日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2.04.27.

〔3〕马荣成.关于县域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情况调查[Z].中国金融界网,2011.11.15.

〔4〕樊秀华.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报告[J].华北金融,2011.12.

〔5〕李鲁杰.关于破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的汇报[Z].人民论坛网,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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