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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慈善精神滞后的伦理思考

2012-04-02王银春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财富慈善

王银春

(1.吉首大学 哲学研究所,湖南湘西 416000;2.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2010年9月底,“巴比”的慈善晚宴在中国富豪当中掀起了一场慈善风暴,富豪们“裸捐”者有之,“拒捐”者有之。“巴比”的中国慈善之行,引发广泛争议。有人将此次慈善晚宴称之为“被慈善”的“鸿门宴”;有人认为慈善观可以多元化,不必完全与巴菲特共舞;有人认为不论结果如何,慈善行为影响很重要。总而言之,美国式的慈善遭遇了中国式的尴尬。2010年10月23日,外国媒体公开宣称“中国慈善精神缺失”或“中国慈善精神滞后”[1]。无论外国媒体是从何种立场出发,事实是中国慈善精神的确有待反思与建构。从伦理角度来反思中国慈善事业与慈善文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爱有差等”的宗族伦理:文化思想羁绊

从儒家学说来看,善即为仁,仁即为爱人。孔子从道德情感基础出发,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 “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孟子从“人性善”出发,提出了“恻隐之心”,即同情心是人的四个善端之一,且为四个善端之首。道家讲“德善”,主张“富而使人分之”,“为善无近名”,通过做善事就“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佛家讲“慈悲”主张止恶扬善,通过“布施”、 “修福田”等行善方法,“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从而能“普度众生”。儒释道文化思想中蕴含了丰富的慈善精神。

中国古代的“慈善”与现代语境的“慈善”是有距离的。中国古代“慈善”从语义角度来理解,许慎的《说文解字》也解释道: “慈,爱也”。它尤指长辈对晚辈的爱抚,即所谓的“上爱下曰慈”。“慈”亦可用作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供养。如《礼记·内则》中说:“父母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此处的“慈”即是“爱敬进之”。“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即《说文解字》中所解释的“善,吉也”。后引申为和善、亲善、友好。“慈善”二字合用,则是“仁慈”、“善良”、“富于同情心”。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慈善主要指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仁爱”伦理。现代语境的“慈善”是建立在“平等”、“博爱”基础上对陌生人的伦理。《旧约·约伯》在约伯最后的申诉中列出了他的善举:“穷人求援,我总乐意帮助;孤儿求助,我就伸出援手。在水深火热中的人为我祝福,我也为寡妇的心欣慰。我以正义做衣服穿上,公正是我的外袍、我的华冠。我作盲人的眼睛;我作赃子的腿;我作穷人的父亲;我常为陌生人伸冤;我摧毁暴者的势力,救援被他们欺压的人。”(《旧约·约伯》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这一阐释凸显了慈善的本质精神。虽然墨家讲“兼爱”,要让“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佛教讲“慈悲”,主张“大悲与一切众生乐,大慈拔一切众生苦”,但它们都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支流,“爱有差等”的儒家思想才是文化主流。

在我国的古代宗族社会里,家族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孔子认为“仁者爱人”应从“孝悌”、“忠恕”开始,他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孝悌”被提到了极端重要的地位,为君子所务之本,形成了“爱有差等”、“亲疏有别”的宗族伦理。孔子既主张“泛爱众”,又主张“笃于亲”,这是孔子思想体系相互矛盾之处,这是由孔子所处的历史阶段所决定的。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反对奴隶主贵族利用氏族血缘所进行的宗法统治,所以主张“泛爱众”,支持一家一户的农业自然经济和血缘宗族关系,所以主张“笃于亲”,以家庭为单位的宗法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关系的基础。农民自给自足经济的生产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血缘宗亲关系决定了慈善是从家族内的互助开始的,是在“熟人圈”内展开的,是在人情社会的局限慈善。慈善本质上是一种对陌生人的伦理,它是陌生人之间无偿自愿的救助,不需要血缘宗族来维系。基于此,中国传统文化中“爱有差等”与慈善的本质精神形成了无法调和的冲突与矛盾。人们不可能既做到“泛爱众”,又“笃于亲”。而无差别的“博爱”与“至善”才是慈善的动力之源。在“爱有差等”的宗族社会里,“孝悌”是仁学之本,是君子所务之本,其次才是陌生人之间的慈善。“爱有差等”的宗族伦理是中国慈善精神缺失的文化思想之源。

二、宗法血缘的财富伦理:文化思想障碍

一般说来,财富伦理就是指人们创造、占有和使用财富的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主要包括三个维度:其一,财富的价值;其二,获取财富、创造财富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三,分配使用财富的合目的性与正义性。财富要有最终价值目标追求。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并不是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和同等富裕。而是建立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以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曾经这样阐述:总量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立法者和慈善家就无需那么关心绝对产量的增加与否,此时最为重要的事情是,分享总产量的人数相对来说应该有所增加。中国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社会贫富分化,就需要先富帮后富,让大多数的人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有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按劳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财政和税收的手段,以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手段进行分配;第三次是通过个人财富转移和个人自愿交纳和捐献的自觉自愿的方式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无疑是富人帮穷人,也就是慈善。中国慈善精神缺失,传统的财富伦理观念是重要文化思想障碍之一。

其一,藏富不露富致使慈善缺乏道德自觉。在最初的财富积累过程中,中国的部分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主导下,在“重财富,轻伦理”观念的支配下,用非正当的手段获取与积累了财富。比如,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许多人钻政策法律的空子,一夜暴富;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大量的国有资产沦为私有财产。因此,民企的财富就自然而然地流行一种财富原罪之说。企业家们出于本能自我保护地产生藏富倾向,奢谈主动自愿地捐赠。这是中国企业家在处理财富与社会关系中自发产生的传统智慧。

其二,宗法血缘财产观致使慈善“爱有差等”,宗法血缘伦理观念是中国传统财富伦理形成的道德基础。在个人财富的分配使用上,因为“爱有差等”,所以财富要留给后代,尤其儿子继承遗产的观念根深蒂固。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后”的主要功能除了延续家族血脉之外,就是对财产的继承和守护,防止财产流入他人之手。财富对于家族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财富的继承与守护显得至关重要,否则就被视为“不孝”、“败家子”。西方的财富观念是上帝才是财富的真正拥有者,人只是在帮上帝管理财富而已。在这种财富观念下,便滋生了美国钢铁大王认为在“在巨富中死去是可耻的”,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组织的“半捐承诺”活动。如果希望中国富豪群体做出“半捐”或“裸捐”的承诺,还任重道远。

三、儒表法里的政治伦理:文化思想瓶颈

在中国文化中一直存在典章层面“独尊儒术”,维护血缘宗法伦理而制度层面“汉承秦制”,实行法、术、势治国的“儒表法里”传统。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是中央集权的国家,政府力量强大,民间社会力量弱小。儒家文化的入世精神与“仁政”思想将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尤其突发自然灾害的赈灾看作政府的施行“仁政”的表现。封建统治者害怕民间结社,势力壮大,从而危害自己的统治。《孔子家语》记载,孔子曾制止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救贫:“汝之民饿也,何不白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焉。”[2]这句话明确表明,政府才是社会福利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合法提供者,私人济贫的行为是在影射政府的无德,被看作是政府失灵的表现。唐朝宋憬反对佛教的时候主张“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他认为只要政府施行仁政,根本不需要民间的小慈。

在儒法表里、官强民弱的政治思想指导下,古代慈善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就是通常所说的官办慈善。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随着佛教传入及儒释道的融合,经院寺庙等民间慈善一度得到发展,但到了宋代,官府没收善款,重新回归官办慈善。近代,中国慈善文化及其事业都得到空前的发展,慈善理念、主体、机构、制度以及善款来源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对中华民族的独立与伟大复兴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发展是与政府失灵、民族精神的激发所分不开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慈善文化一度遭受沉重打击,1950年《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中,把外国传教士慈善与民间慈善不加鉴别地统统定性为“统治阶级欺骗和麻痹人民的装饰品”。并且表示,在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中,政府是主体,“吸收”个人和团体参加,这无形之中否定了民间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在此后的40年里,慈善理念与慈善事业在中国一度出现断层。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慈善事业才得以重新出现和发展。中国现当代的慈善仍然是政府主导的官办慈善。官办慈善传统直接导致了今天中国民间慈善精神和机构的不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支柱中的一个支柱。四大支柱中,如果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板块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那么慈善的力量和责任则主要来自民间社会。事实上历代的民间造反,大都不是在朝廷放任无为的条件下,而是在朝廷大抑“兼并”的情况下激发的:从“利出一孔”的秦末,到“五均六管”的王莽,从以抑兼并始而以“西城刮田”终的北宋末“新政”,到宣称“弗以累贫,素封是诛”的明末加派。而“庄主”带领“庄客”造“官家”的反这样一种景观,更是对“大共同体保护”的一大讽刺。

四、社会信用缺失:现实思想桎梏

公信,就慈善组织而言,是指公众 (慈善捐助人、受助人、志愿者等)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和社会舆论对慈善组织的评价[3]。它是慈善组织与慈善捐助人、受助人和公众的诚信互动,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慈善组织比社会上任何一种组织或团体更需要公信。“义利之辩”一直贯穿于中国古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义利观是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说明信用对于君子立世的重要性。

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重财富,轻伦理”的观念,“贵利贱义”的思想大行其道,不择手段的追求利润,财富往往成为不道德的诱因,如拉罗什福科所说的“德行消失在利益之中,正如江河流入海”,“财富能使我们的美德和恶性充分表露,就像光线显示出各种物体”[4]。慈善作为最能让世人感怀、感动和感激的事业,它“代表了人性光明与崇高”,具有“真正促使人性复苏的动力”。慈善组织在管理别人的财富过程中诚信是第一位的,必须做到善款善用。但是中国有些慈善组织和个人在面对财富对其道德人性的考验的时候,“见利忘义”,将善款据为己有。中国慈善事业不断地爆出信用丑闻:“中国母亲”胡蔓莉事件、“天使爱心妈妈”付广荣的人性泯灭、希望工程的假信、青基会滥用善款等等,这些频发事件极大地挫伤了公众的慈善精神和捐赠热情,使公众对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度一再产生质疑。据搜狐网对“造成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主要原因”在线调查数据显示,在1460总票数中,11.78%的人认为是“一部分有捐助能力的人没有尽到责任”,6.85%的人选择了“缺少方便妥善的渠道进行捐助”,17.12%的人认为“缺少鼓励进行慈善事业的机制环境”,1.99%的网民选择了“其他”,而高达62.26%网民都把“中国慈善机构的公益性令人怀疑”作为造成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主要原因[5]。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危机已经成为中国慈善精神缺失的现实桎梏。

五、结语

随着当代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日益凸显,对慈善资源的需求将愈发旺盛,但公民普遍缺乏慈善意识已经日益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首当其冲的瓶颈问题,也就是说,第一要务需在中国倡导慈善理念,构建慈善文化。只有在深刻反思中国慈善精神缺失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构建慈善文化。

[1]Jessie Jiang.Amid China’s Economic Booms,Philanthropy Lags[J].TIME,2010 -10 -23.

[2]冯国超.孔子家语[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3]陆镜生.慈善面面观[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31.

[4]拉罗什福科.道德箴言[M].许国政,译.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3:384.

[5]孙铭浩,蔡永江,刘志毅,等.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问题的战略思考[J].内蒙古社会科学,1999(1):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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