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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和优化
——以常州工学院为例

2012-04-02冉育彭刘俐丽曹其曹霞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资助

冉育彭,刘俐丽,曹其,曹霞

(常州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年学子得以享受高等教育,但同时伴随着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贫困生也随之出现,并由于学校和地方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但从总体来看,我国高校的贫困生占大学生总人数的20%还多。以2009年为例,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为2 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为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从这些数据来看,贫困生无论在百分比还是总数上,都是不少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因此,如何解决好贫困大学生的上学问题,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既是关乎教育公平,实现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的一件大事,也是关乎民族振兴,实现科教兴国大略的大事。鉴于此,我国政府对高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关心和重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政策以确保贫困生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如教育部和财政部在1999年就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2004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2007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同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这些政策和措施对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困难问题和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从制度和政策上给予了保证,对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如贫困生认定不科学、经费分担不合理、资助主体单一、重物质而轻心理、信息化管理滞后等。因此,健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还有待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总体说来,目前我国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已经形成了一套以奖、助、贷、补、减、免、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寒门学子的就学问题,效果显著,对于实现从制度上基本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的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实践中,这样一套看似完备的资助体系却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比较模糊

应该说,贫困生认定是资助的基础,只有在科学合理的认定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的资助。这就好比医学上的对症下药,只有找准了病症下药才会收到药到病除的效果。而目前,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比如个人及家庭的征信体系及纳税体系的不完善等),我们对贫困生的认定基本都是基于一种定性的概念,而没有或者很少基于定量的指标。这就必然会导致在认定上的模糊和含混,从而会影响资助的绩效,进而影响教育机会的公平。这样的缺陷必然导致“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目标人群即使在政策设计上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也是很难准确定位与筛选的”[1]27。常州工学院目前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也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定性概念上的,即基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内容定性项目较多,而缺乏科学严密的定量指标,主观性较强,不能准确真实地衡量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二)资助的主体和经费来源比较单一

就目前高校的资助体系而论,其资助的主体是比较单一的,政府及高校是资助的主体,这其中又以政府为主。主体的单一就导致经费的来源渠道也是单一的,主要就是政府的拨款及高校自身的存留经费。如常州工学院2010年度的奖助学金中,奖学金发放总额为302.442万元,助学金总额则为628.2万元(经费全来源于政府,且是无偿资助),是奖学金的两倍多,而其中来自社会助学的仅为30.5万元。这样的资助很显然是不能满足且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趋势下的贫困生的需求的。按照国际比较通用的做法,高等教育费用的成本应该由个人、社会、国家及企业等共同承担,国家及个人应该在50%左右。也就是说,另外的50%左右的费用应该来自于其他的渠道,也即社会的力量。而我们目前的资助体系国家是绝对的大头,社会资源则参与较少,且没有被有效地组织起来加以合理地利用。而缺乏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对贫困生的资助就不可能真正走上一个健康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资助方式的配比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的资助体系中,助学金是最主要的,其次是助学贷款,再次才是奖学金,勤工助学更是少得可怜。以机电工程学院为例,学院目前共有贫困生254名,但2010年助学贷款学生只有78人(其中有3人还不是认定的贫困生),贫困生贷款只占贫困生总数的29.5%,不足三分之一。而这其中特殊困难学生贷款只有9人,占特殊贫困生总数的32.1%,也不到三分之一,只占贫困生总数的3.5%。这说明了即使特别困难的学生,也主要不是通过助学贷款的方式来完成学业的。因为按照目前的资助方式,他们每年可以毫无担心地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最高档次4 000元。如果成绩比较优秀,还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 000元。如在机电工程学院2010年度的奖助学金发放中,其中奖学金为43万,助学金则达到77万。助学金无论从金额上还是覆盖的比例上总体都高于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这种做法是兼顾了公平,忽视了效率,从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益来看,都不是一种比较好的安排和做法。既不利于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更不利于高校人才的培养目标,而且还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在学生中滋生争抢“免费的午餐”的功利思想和“等、靠、要”的好逸恶劳的消极思想,其实际效果是与资助的初衷相悖的。

(四)资助呈单向性,重经济而轻多维关注

薛深和胡相峰指出,从根本上说,“贫困”不是简单的经济概念,它涉及了更多难以估量的隐性指标。他们认为“贫困学生面临的困难不仅仅是经济,或不止于经济。在社会属性上,贫困生资助是属人的,是对人本体与整体的帮助。助人不仅是贫困生资助的出发点,也是归宿”[2]52-53。这样的分析是实事求是,深刻入木的,既合情也合理。而我们当下对贫困生的资助还呈现出重经济而忽视或者轻视其他方面的现象,简单说,就是重“帮困”而轻“助学”,重经济资助,而轻心理教育和素质能力的培养。帮困当然是前提和基础,而绝非目的,帮困是为了助学,为了帮助贫困生成长成才,把他们培养成社会需要的有用的合格人才才是贫困生资助的应有之义。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优化

根据以上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分析,相应地,贫困生资助体系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优化和完善。

(一)定性与定量结合,完善认定机制

我国高校目前的贫困生认定一般是基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再加上相关的证明,其中包括的定性项目较多,而缺乏科学严密的定量指标,主观性较强,不能准确真实地衡量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因此,我们可以做一些优化和改进,如可以增加如家庭的额外收入、资产(房产、土地、产业等)、家庭基本支出状况、父母文化程度及具体职业情况、学生在中学阶段的受助情况等指标。鉴于这些问题,赵炳起等提出了一个16字方针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新机制,即“多管齐下、软硬兼施、硬性量化、软性约束”。具体从强化制度建设,拓展贫困生认定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及实行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方法三个方面入手建设。在指标体系中考虑到了经济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自然资源指标、社会资源指标、特殊性指标、学生个人综合指标等多种因素[1]28。这个体系的设计思想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定性与定量结合,而且还提出了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有前瞻性,对政府和高校在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时很有参考价值。黄少玲提出的以建立贫困生数字平台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基础,定性为辅的贫困生认定机制也是一个很有益的探索[3]。另外,根据国际上采用的划分相对贫困的一种方法,我们也可以用来计算高校学生贫困线,即PL=X/2,其中PL(Poverty Line)表示贫困线,X表示大学生的平均生活水平。其中X的取值可随机抽取不低于本校学生数的10%。在PL值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所在地居民的最低贫困线标准、学生上学成本、家庭状况等因素,就可以制定出贫困生认定标准。

(二)充分吸收社会资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在目前的资助体系中,社会力量和资源的参与度是比较低的,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和教育大国是极不协调的。如以2008年为例,我国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27.9%,但其中学杂费等收入占23.2%,社会捐赠仅占0.7%,民办教育投入只占0.5%[4]。与美国的大学生资助体系相比较,同样以2008财政年度为例,美国的私人资金占到27%,非联邦资助和贷款占29%[5]3,两者之和将近60%。因此,我国政府和高校应该加强制度建设,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努力争取各企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援助,动员高校所在地的名人、企业家、成功人士、各地校友等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构建一个多元化、多渠道和多层次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三)优化资助方式,兼顾公平与效率

目前的资助体系中,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忽视了效率原则,其内部分配有待改进和优化。现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做法一般都是贷学金的比例偏高,而无偿资助的比例偏低。如美国,以2005~2009年为例,联邦助学金所占联邦总资助的比例分别为20.8%、20.8%、20.7%、21.4%和25.2%[5]1。5年间联邦政府一共发放助学金1 020亿美元,占资助总额的22.2%,而贷学金为3 580亿美元,占了77.8%。即使在无偿资助的同时,政府和高校也会配以一定比例的有偿资助,如勤工助学。也就是说,一般说来是不会有免费的午餐的,学生在受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平等,兼顾了公平与效率。鉴于此,我们今后的资助方式就可以作出合理的调整,总体原则应该是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勤为辅的资助体系。具体而言,要缩小目前的助学金比例,把其中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助学贷款中以增加贷学金的金额。考虑到贫困生学习的一些具体情况,可以为贫困生设立单项的奖学金,并且大力提高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也即实行助学金的转移支付。同时,要从制度和环境方面加大勤工助学的力度,以常州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来看,原则上主要设立助管、助教、助研等岗位。但实际上我校设置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只可勉强说有助管,助教和助研形同虚设。助管的岗位也主要是如教室卫生的保洁,图书馆、保卫处、档案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计算机机房管理和服务等劳务型岗位,与提升和培养学生的能力相去甚远。因此,结合高校管理的内部改革需要,为贫困生设立一些在诸如管理、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具有知识和技术含量的岗位,由目前的“单一的劳务型向技能型、知识型、创业型转变”[6],并且加大资助的力度,是勤工助学改革和优化的方向。

(四)延伸资助内涵,帮困助学与励志育人结合

国家帮困助学的目的就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把他们培养成社会所需的合格的人才。因此,帮困助学始终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高校没有把贫困生培养成为一个社会所需的合格的大学生,那么帮困助学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高校的人才培养的目标就是失败的。为此,目前以重经济而轻其他方面的单向性资助就急需延伸和拓展,这是帮困助学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向。因此,在资助过程中,要对贫困生给予人文关怀。薛深等指出:人文关怀是贫困生资助的内在生命力和活的灵魂,脱离了具体的有生命的贫困生个体,脱离了贫困生个人对自身发展目标和精神世界的追求,资助的社会价值和人本价值就不可能实现。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一切救济行为都应当以保护贫困生的权利、人格和尊严为前提,以满足其需要和促进其发展为目的,以人文关怀为价值归宿[2]53。在帮困的基础上,高校应该积极拓展资助的内涵,把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对贫困生进行自强自信、诚信感恩、心理健康、实践创新等教育活动。总之,要在完善经济援助的基础上,“健全心理援助,增设学业援助、就业援助和创业援助”[1]28-29等配套措施,彰显人文关怀,激发受助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学会生存,奋发有为,立志成才及回报社会的健康高尚的情怀。

[参考文献]

[1]赵炳起,李永宁.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J].事业财会,2006(6):26-29.

[2]薛深,胡相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人文关怀[J].教育评论,2008(3):52-55.

[3]黄少玲.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初探[J].肇庆学院学报,2009(4):77-80.

[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教育事业发展[EB/OL].(2011-02-16)[2011-03-14].http://www.hie.edu.cn/fzqs/news.asp?new=1656.

[5]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Federal Student Aid Strategic Plan Fiscal Years 2011-15 [EB/OL].[2011-03-08].http://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fsa/fiveyearplan.pdf.

[6]葛军,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路径选择[J].教育发展研究,2007(6A):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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