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帮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2012-04-02刘茵
刘茵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715)
一、对少年帮派的概述
(一)少年帮派的定义
随着物质文化的发展,少年帮派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从贵州“鸡家帮”到深圳“血龑帮”,从株洲“血铯一族”到太原“义天社”,这些少年怀着各自目的自组帮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各自的目的。
对少年帮派的定义,各国有不同规定。如英国对少年帮派定义是“参与三人以上(包括自己)、长时间闲散于公共场所、至少存在了三个月、在过去12个月以团体方式开展过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至少拥有一种组织特征(名称、场所、首领或规章)的未成年团伙”[1]。美国对青少年帮派,定义为以社区或街道为基础的青少年团伙,大多数成员为24岁以下青少年[2]。在中国大陆,学术界一般把少年帮派用青少年团伙来代替。但笔者认为后者已经不能很好地表达出目前少年团伙犯罪的帮派的特征。第一,少年和青少年在年龄的划分上有所不同。公安部2007年2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时称,该年度共抓获25岁以下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作案人员67.9万人[3]。尽管对青少年的年龄范围有分歧,但从刑事角度来看,青少年的年龄上限应该在25周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少年”的划分相对“青年”来说,上限和下限的差距不是太大,但亦有多种划分,6—11岁(也有称儿童中晚期)、8—12岁、11—15岁、14—21岁等[4]。而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猥亵儿童罪中的“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的人。因此从刑法相关规定来看,“少年”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帮派较团伙更能显示出“江湖义气”。“江湖”多被用来形容刀光剑影、明火执仗的打斗。而现在言称江湖的多为从事不法行为的帮派分子[5]82-88。江湖义气是维系少年帮派的重要力量。有些学者认为,少年帮派既可以由清一色未成年人组成,也可以由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组成。这种观点有待商榷,因为如果是后者则属于成年帮派的一种而已,它已超出了少年帮派的特征。
笔者认为少年帮派是指由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少年组成,长期闲散于公共场所,拥有帮派名称、活动场所、帮派领导及规章等,并以团体形式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
现阶段我国大陆地区的少年帮派还不能完全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尽管它也具备了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但是由于少年的特性,决定了该帮派在资金链、组织结构以及违法所得等方面都不可能像成年帮派那样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如果他们继续结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很大程度上会演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少年帮派的特征
1.帮派成员固定性不强
少年帮派的成员从骨干分子到一般成员固定性都不强,这是由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少年帮派很多成员都还是在校学生,随着升学甚至是调班都可能使其退出帮派。另外,搬迁、外出打工等一些因素都可能成为其成员甚至是骨干分子退出帮派的原因。再者,随着成员年龄的增长,周围环境的变化,渐渐地不愿意再违法犯罪,主动退出帮派的也大有人在。
2.帮派活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少年帮派一般都是在本地区活动,很少出现跨省、市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与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和行动能力是分不开的。这些少年自组帮派的目的无非是好玩、刺激、满足虚荣心、挣点生活费。这些目的在本地区就可以实现,可以很好地得到满足,不必再费时费力地跑到外地。而且他们也有畏生的心理,未成年人喜欢对自己身边的人、事下手,他们认为这样既能满足自己又容易得手。
3.帮派活动危险性较低
一般而言,少年帮派都以收“保护费”或者收取成员的“会费”为活动经费。有的成员甚至是因为不愿意交“保护费”或者是为了得到保护而加入帮派,如银盏中学15岁的学生晶晶因为没钱交“保护费”而不得不加入“玉山帮”。还有和晶晶同样15岁的小华是为了得到帮派组织的保护而加入了“鸡家帮”。像这样的成员不在少数,他们自身危险性较小,从事违法犯罪的意图并不强烈。而少年帮派有时只是为“义气”而斗,如被抢地盘、成员被打,有人不听话等等。所以他们危害的只是一部分人或者固定的某些人,危险性相对较低。
4.帮派解体较容易
未成年人容易情绪波动,受父母、朋友等周围人影响较大。如果父母等能够及时关注子女情况,加以教育,令其退出帮派很容易。加之民警的说服教育或者是主犯的被抓,剩余的人基本上不会像成年帮派那样重新组帮选出“大哥”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是自动解散,很难再成气候。
(三)少年帮派在大陆地区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还未有学者统计大陆地区少年帮派的数量。但相关资料表明,在我国大陆地区,少年帮派的数量在减少,但是其成员规模却在不断增大。如果不加以控制,其中一些少年很容易被吸收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中一员,或者整个帮派就会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后备军。已经有报道称一些少年帮派成员,犯罪时手段恶劣,丝毫不逊色于黑恶势力成员。这些成员大多是街头地痞、辍学在家的混混,他们因为长期不接受教育再加上家庭因素和犯罪亚文化的影响,在犯罪时手段要比在校生残忍得多。这些帮派成员经常威胁中小学生交保护费,否则就拳脚相加,严重危害到了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正确的价值观的形成。
二、少年帮派成因分析
(一)外界因素
1.犯罪亚文化影响
犯罪亚文化包含范围甚广,在少年帮派形成的过程中无疑有重要影响。文化冲突作为诱发犯罪的重要根源,在网络时代表现尤为突出[6]。未成年人由于受年龄、智力等限制,自我控制力差,极易受外在因素的影响。而网络又具有虚拟性,国家对这方面管理力量较弱,许多未成年人经常以戏谑的心态游戏上网。网络的弱规范会使戏谑心态放大为戏谑心理,而这种戏谑心理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一种特有的类型之一,这种心理消弱了未成年人的责任感和道德感,在外界一定的情形下会促使他们破坏社会规范,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7]。
网吧则为这些少年提供了聚会的场所,尽管法律明令禁止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但是一些无良网吧老板为了牟利默许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浏览色情、暴力网页,甚至为一些长期上网不回家、不上学的未成年人提供食宿。网吧也就成了这些少年帮派的联络点,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在网吧认识并成立的少年帮派。游戏厅、电玩城则是另一种少年聚会的场所。很多帮派为了发展自己的势力深入到了这些小游戏厅、电玩城等。这些少年为了能够玩自己喜爱的游戏,不惜为帮派做事,甘心受其摆布。
除网络外,音像影视资料以及非法书籍也是影响少年帮派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随着港台古惑仔系列电影的引进,许多未成年人产生了希望像电影里的老大一样的心理。甚至一些少年帮派在形成以后就按照电影里的情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一方。上海滩斧头帮的形象被电影描绘得淋漓尽致,一些少年帮派也取名“斧头帮”,收取保护费、拿着斧头实施抢劫等。
对刺青文化的崇拜也是有些少年加入帮派的原因之一。很多青少年认为刺青是一种英雄的象征,崇拜英雄的他们不甘被别人欺负,组成帮派就成了他们的唯一选择。在某些帮派中,花饰、颜色以及刺刻方位不同的文身可代表其在帮派中的地位与权威。而某些组织更为严密的帮派甚至以不同刺青显示成员间的帮内身份与职位以及所负责的具体事项[5]85。
2.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
2010年被深圳市福田区警方抓获的“血龑”帮派,是一个典型的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的少年帮派。该帮派主要吸收未成年的在校初、高中学生,也有少部分游手好闲的社会不良少年。该帮派组织严密、分工明确,1993年出生的许某自任帮主,帮主下有“五大元老”,“元老”下有“小弟”,“元老”、“小弟”等帮派成员分不同级别每月缴纳100~150元不等的帮费并登记造册,帮派制定有帮规,并刻制了“深圳市血龑有限公司”的印章。校园里的学子,一般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影响。帮派分子吸收他们的方法不外乎引诱和胁迫。两者的区别在于加入是否出于自愿。引诱,包括物质引诱和精神引诱。物质引诱是指给予学生某些物质利益,使其因利益驱使而主动加入少年帮派。据调查,这种物质利益一般是免交保护费、挣了钱大家分以及借钱不用还,帮忙做事就可以的口头约定等。精神引诱是指由帮派的影响力来满足其英雄主义的心态,使其自愿加入帮派。例如让他们相信加入了组织就不会被欺负,其他学生处处都会尊重他。或者是承诺给予组织领导成员的地位等。胁迫,包括暴力胁迫和隐形胁迫。在学校加入少年帮派的成员中,很多都是受到了隐形胁迫。如不加入就不让你去上课,处处为难你等。
3.刑事责任能力限制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成了吸引未成年人入帮的有利理由。有些加入少年帮的少年认为即使被抓获,法律对他们也会容忍。甚至有些少年还认为趁着不满18岁,多体验一下他们所谓的“人生”,以后这样的机会就没有了。有些不法犯罪分子也会利用这种少年心理,吸收他们入帮。有时帮会大哥还会以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同给这些小弟分工,不满16周岁的帮会成员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成员会参加不同的犯罪活动。这样,即使案发,也会将帮会损失减少到最低,增加帮众的信心。
(二)内在因素
1.追求被尊重的感觉
很多少年帮派的案例中,父母的原因占了很大成分,如父母经商对其学习生活无暇顾问、父母离异、家庭关系不和、父母打工不在家等。加之老师们对他们的关心不够,同学们的疏远使他们不被尊重的感觉越来越强烈。当他们在酒吧、迪厅、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找到自信以后,厌学心理就成倍增加。在这些场所他们只要玩得好就被大家尊重,对这些少年而言,融入这些环境只是时间的问题,比学习简单得多,所以他们愿意“泡”在那里消磨时间以获得心理上的安慰。当他们成为网络游戏里的“大侠”时,前所未有的成就感让他们沉溺其中。
游戏里的快感并不能让有些玩家满足,他们也想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尊重。这种尊重包括帮会外部的尊重和帮会内部成员的尊重。帮会外部的尊重来源于周围人对其的惧怕,这被称之为“隐形胁迫”。在帮会成员的心里,他把这种畏惧当成了尊重,从而自尊心得到了满足。当他们因为帮会的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得利益,进行挥霍时,看到周围人羡慕的眼光,更让他们犯罪的念头疯长。当他们成功地由小弟变为帮会的几号人物时,帮众对其的尊重也大大增加。这样的情行只能使这些人更加愿意加入帮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使自己的自信心得到满足。
2.价值观扭曲
这群少年的价值观扭曲是他们加入少年帮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少未成年人正在丧失对道德理念的关注和追求[7]58。以海口“龙虎帮”为例,从首犯到从犯最大的也只有19岁,未满16岁的首犯陈里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个年龄的陈里本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但追求时髦,希望玩乐的他却只能在铜窗铁壁里度过他的青春年华。当时的他价值观极度扭曲,只考虑自己,至于母亲的关爱、他人的感受从来不考虑。他认为金钱能满足一切,当母亲不能满足他的物质需求时,他就伙同他人设法满足自己,即使是做违法犯罪的事,这种典型的拜金主义让他在现实世界里迷失了自己。
经济因素,也是有些少年价值观扭曲而加入帮派的一个原因。据调查,在美国四分之一来自贫民区的男女青少年渴望参加帮派组织[8]。在中国大陆也有这种情况,家里经济条件较差的少年渴望达到富裕的生活水平,但由于自身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无法同周围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朋友竞争,或经过竞争而失败,于是逐步改变其自我观念和价值法则而归于犯罪帮伙中去,从而产生违法行为甚至严重的反社会行为。
三、对少年帮派的防治对策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吸收少年加入的,从重处罚
黑社会性质组织吸收少年加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其性质要比少年自组帮派性质恶劣。因为在前者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会给少年传授犯罪方法,带其一起参加犯罪活动。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带领下,被吸收进去的少年会比一般少年帮成员胆量大,手段残忍。有时为了得到赏识,主动要求作案的或打前锋的也大有人在。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壮大其势力,不断向未成年人伸出魔掌,范围扩大到中学甚至一些小学。无法抵制住物质和精神双重诱惑的未成年人就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工具。所以,对于这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首要分子要从重处罚,而且在从事具体犯罪活动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也要从重处罚。
(二)对传授少年帮派犯罪方法的,从重处罚
在少年帮派中的“军师”可以是少年帮派成员,也可以不是。在后一种情形下,“军师”要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量刑。传授这些少年犯罪方法的方式有很多,如教少年怎样组织盗劫、在哪个地点盗窃、怎样寻找盗劫的对象等等。因为未成年人的智力原因,很容易被外界思想所影响,所以这些犯罪思想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相对来说很大,甚至能够引起他们的犯意。所以对于传授少年帮派犯罪方法的应比照传授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从重处罚。
(三)学校对问题少年应注重价值观教育
不断恶化的统计数字令教育工作者相信,如果再不采取行动,学校将不能正常发挥教育的功能。美国少年帮派的发展迅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学校中小学教育主要强调学生的个性发展,在道德抉择方面让学生自由取舍,在过分宽松自由、过分强调个性发展的教育体制下,容易造成道德约束的缺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小学,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学校教学普遍不规范,对价值观教育不够重视,一味强调升学率;有些教师对成绩不良或者是有思想问题的学生不予帮助;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部分教师缺乏关注学生成长的责任心,没有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学生进行及时的说服教育。这些因素都间接导致了一些学生价值观的扭曲。
(四)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调查摸底工作
闲散青少年是少年帮派产生和发展的主力,很多地区为了更好地管理这部分青少年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常德市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德市《关于在全市开展闲散青少年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和《宁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等。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在社区,重难点也在社区[9]。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宁德市对社区闲散青少年“两个排查”工作的部署的经验,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警信息测控点”,以社区组织为工作主力,设立“一人一档”制度,全面掌握本社区内青少年生活学习的基本情况。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强化社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问题青少年向校园渗透,进一步预防少年犯罪向有组织犯罪方向发展。
(五)成立闲散少年管理的专门机构
在成立闲散少年管理的专门机构方面,上海市处于全国最前列。2003年上海市就成立了专门的社会闲散青少年事务管理办公室,并有单独的编制和经费,专门从事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工作,有效缓解了因编制和经费问题带来的工作压力。工作人员中按一定比例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工,由社工开展对社区闲散青少年的专门帮助和服务更有利于对问题少年的教育和感化,预防其违法犯罪。另外,此专门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由专门小组定期研究社区闲散少年工作的现状和对策,并由机构负责人通过。此专门机构可设置附属部门专项从事对社会闲散少年的专业技能培训,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形成联动,责任落实到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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