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专项规划: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护航
2012-04-01钱莲琳
钱莲琳
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颁布在即。此《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时期18个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也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和重点,涉及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九个方面。
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从“十一五”政策目标规划,到“十二五”的专项规划,不难看出,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已从基本概念上升为国家实践,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正在提速。《规划》中,对始终困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享受不均”和“供给不均”两大顽疾,更是给予了充分关注。
作为“享受不均”的典型体现,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滞后已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重大挑战。加之,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如何提升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也成为新的挑战。对此,《规划》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和发展机会均等。
对于“供给不均”,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者,毫无疑问承担着最大责任。对于如何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规划》提出要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努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历经风雨,已步入相对成熟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心发生了深刻变迁。如何促进人的和谐发展,更好地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着力点与核心内容。不难看出,《规划》的适时提出,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正向着润泽众生的目标加速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