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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区分产权交易中不同的“人”

2012-04-01高岳

产权导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企业法人国有产权法定代表

高岳

(天津岳恒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000)

应注意区分产权交易中不同的“人”

高岳

(天津岳恒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000)

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经常听到或提到“法人”这个词,但由于有的产权交易主体一方对“法人”和“自然人”这两个法律概念时常发生混淆,因此提供的交易文件往往发生错误,使得交易文件反复修改,造成了不必要的时间延误,甚至错过了交易机会。应从法律的角度对“法人”、“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进行区分,以帮助交易各方在提供交易文件环节上减少因概念不清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错误,保证产权交易顺利地完成。

1 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过定义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首先法人是个组织,而不是自然人,只不过这个组织同自然人一样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法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可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四种类型的法人都有可能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成为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但在国有产权交易中最常见的交易主体是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通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依法成立是前提,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因工商注册登记而取得的,换言之,企业一旦完成工商登记,就取得了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们通常理解为是指企业法人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即企业法人应当在工商登记的范围内为民事行为的能力。

简单理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 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通过定义可以得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因出生而取得的,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就取得了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3.1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权利能力取得的方式不同。企业法人是因工商登记取得的,而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的。

3.2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同的是:⑴企业法人行为能力是因工商登记取得,在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民事行为,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依法律规定取得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⑵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人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外,还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3 企业法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为民事行为的,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3.4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民事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简单比较可以看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是法律比照自然人而拟制的,其实法人就是法律将企业、民事团体人格化。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遂产生了法人的概念,所以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现在提到人,从法律上理解就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既然法人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那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行使的呢?这里就需要提出“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律概念。这也是在日常经济活动和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经常被错误理解的一个概念。我们常听说“某某人是某企业的法人”、“我是某企业的法人”等说法,这些都是不对的。区别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是有现实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法定代表人的定义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鉴于法人企业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自身无法对外为民事行为,所以他们的民事行为只能通过自然人即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来行使。通常法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虽经营业登记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他们的民事行为由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行使。

应当说,法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概念,都是围绕着法人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这个角度论述展开的,是针对大家从法律角度分不清法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模糊认识而提出的,是最基础的、最浅显的论述。了解了这些常识,在国有产权交易中无论对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机构、代理交易的各方都能清楚地运用这些法律概念,准确地把握交易主体的交易资格,做好产权交易文件,保证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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