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医闹”建立不了和谐医患关系
2012-04-01孙瑞灼
○ 孙瑞灼
严打“医闹”建立不了和谐医患关系
○ 孙瑞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指出今后“医闹”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频繁发生的医患冲突流血恶性事件,公安机关部署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很有必要。但是笔者认为,严打“医闹”只是治标而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香港的医疗机构在市民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誉,从未听说过有“医闹”的出现,更不要说出现患者残杀医生泄愤的事件。一项由国际著名调查机构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的公营机构和政府部门当中,香港市民对香港的医疗制度最有信心,信心指数高达72%。香港医生为什么能够排在最受尊重职业的首位?“医闹”又为何在这里找不到市场?香港这只麻雀值得我们解剖。
首先,政府的大量投入保障了患者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香港的公立医院里,所有患者都能享受廉价而优质的服务,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更是免交所有费用,经济确实有困难者,只要有合理说法,费用一般也可以免除。所有这一切都是由香港政府“埋单”。其次,医生的良好职业操守赢得了患者的信赖。在香港,所有医生和病人交谈时都是轻声细语,十分耐心,也没有医生开大处方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香港医疗界的行业操守非常严格,如果出现严重违规的情况,医生就有可能被拒之于行业门外。最后,完善的投诉渠道化解了医患争端。香港每家公立医院或诊所,都有一名病人联络主任处理病人口头或书面的投诉,并有专人对投诉进行调查和跟进。患者若对医疗服务或者质量等方面有不满,可以向院方投诉,而院方则会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如果患者不满意答复,可再向中立的公共投诉委员会投诉,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比香港,内地医疗行业的一些做法却是加剧了医患矛盾。首先,医疗资源仍然匮乏,“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医院里人满为患,排长队成为一个普遍现象;高昂的医疗费压得患者喘不过气来,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关系能和谐吗?其次,医疗腐败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医疗费用依然虚高,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上,价格翻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与此同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医药代表曝光医药品进入医院的公关内幕等负面丑闻不断,让整个医疗行业和医生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一落千丈。最后,部分医生的素质不高,医德缺失,态度恶劣,不愿与患者耐心沟通,成为压垮医患关系的最后一块巨石。
因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医闹”,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公立医院诊疗条件,增加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质量,让更多患者看病更方便、更便宜。此外,还要建立超脱于医院系统的第三方调处机构,让患者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
(作者单位 福建省总工会)
(责任编辑 楚 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