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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形式与“记名票决”

2012-04-01

东方论坛 2012年2期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民主权利

论民主形式与“记名票决”

王圣诵 王洪亮

(青岛大学 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071)

人民当家作主的生活方式是民主内容;“票决”是民主形式,是当今民主集中制、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协商民主和自治的集中体现。“票决”是“票决”参与者以手势、姿势、仪式、声音、文字、网投、公投等行使权利和意思表示,“票决”有公开票决和秘密票决两种。“票决”历经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三个阶段;“票决”从公开“票决”逐步向秘密“票决”过渡;但是,凡是能够被量化的“权利”例如股权表决,可以实行“记名票决”。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实业总公司以其股份“记名票决”建立了经济民主制度。

民主形式;票决;记名票决;浮山后股权

一、“票决”是民主形式

什么是民主?列宁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1](P257)胡锦涛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2]一般说来,不管是古典民主还是宪政民主,民主都是指多数人的统治。还有学者深入分析,认为民主是阶级属性和程度的综合[3](P4),最近,有人对这种传统说法提出异议,认为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4]什么是民主的形式?众说纷纭。有二者说,认为中国民主形式是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有三者说,认为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是最基本的两种民主形式,协商性民主,也成为引人关注的民主形式发展的重要趋势。[6](P10)有四者说,认为我国探索和形成了选举、协商、自治和监督等多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7]胡锦涛也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2]胡锦涛还认为,我国的民主形式正在发展中,“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丰富民主形式。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 要继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①王绍光在《超越“选主”——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反思》提到了“电子民主”和“抽签式民主”。有学者则把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概括为“票决民主”,把“协商性民主”和“民主协商”概括为“协商民主”,有地方以“票决民主”实验党内民主改革,使得民主形式的讨论和制度建设愈加混乱。

我们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生活方式是民主内容,“票决”是人民当家作主生活方式的民主形式,“票决”是民主的程序规定。“票决”的概念是社团成员、国家公民、企业股民等“票决”参与者公开或秘密度的以手势、姿势、仪式、声音、或文字行使权利和意思表示。“票决”的意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程序安排,其核心是民主权利的主张和意思表示。“票决”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是选举,包括氏族公社的原始民主选举、奴隶主城邦公民大会选举,近代共和国体制下的直接民主选举、间接民主代议制选举,还包括民主过程中的民主管理“票决”、民主决策“票决”、民主监督“票决”和自我服务“票决”。如果“票决”仅仅与民主选举的选票相关,就会导致最近学界关于“选主”和“抽主”的规模宏大的学术讨论,[4]

如此看来,我们有关民主形式的概念与传统说法不同,传统说法认为,民主形式是政治民主在实践中,由相关的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所构成的实现形式。其核心是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方式,是文化传统和民主化程度的综合反映。[6]我们对此修改为:民主形式是民主实现的程序规定,由相关的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所构成的实现形式。其核心是权利的主张与运行方式,是阶级属性、文化传统和民主化程度的综合反映。各种形式的“票决”是民主形式的集中体现。

两种说法分析的出发点不同,结论也不同。传统说法是以权力本位,后者是权利本位。依据权力本位认为,中国有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主、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依据权利本位认为,民主的形式可以有民主集中制、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协商民主和自治五种类别,但是,这五种类别都需通过“票决”参与者行使权利和意思表示的“票决”实现,因此,“票决”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有人把“票决”和“协商”分别冠以民主二字并列为“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这种两分法论证不科学,我们以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大会为例,你代表某一党派或界别作大会发言,你总是要表态吧?这种表态就是“票决”,无非你是以某个党派或界别作出的全部肯定或部分肯定的“票决”而已,学术上可定义为“间接民主票决”。

二、“记名票决”由来与发展

“票决”依照归纳推理可分为以手势、姿势、仪式、声音、或文字行使权利和意思表示,现在又有了网投、公投,等等,不能穷尽。“票决”依照演绎推理,则分为公开票决和秘密票决两种。我们采取那种票决形式是由各国、各地、各团体、各单位和公司法人的民主发展不同阶段和不同程度决定的。有人说,“票决”是从巴黎公社才开始的,这不对,巴黎公社没有这样的历史地位。[8]

“票决”大体历经三个阶段:第一,前资本主义“票决”,第二,资本主义“票决”,第三,社会主义“票决”。狭义上看,“票决”多与财产权利相联系,是有产阶级的民主,例如,奴隶制的奴隶主民主票决,中世纪地主和僧侣贵族封建制度下的民主票决,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直接民主票决和代议制民主票决,经济上的公司股东票决制度。社会主义“票决”建立在生产资料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三种经济制度上,与工会职工大会民主票决,村居民大会及代表会票决及股东票决相适应。广义上看,“票决”的形式、“票决”的产生和发展不仅与财产权有关,更与资格、利益等“权利”有关。有学者归纳了“权利”的十种含义:自由、利益、资格、主张、选择自由、可能性、法律上的“力”、行为尺度、权能、意志自由。[9](P32)公民、党员、社员、村民、业主、股东等所具有的国家法定身份、党员政治意志、社团社员资格、村庄村民籍贯、业主居住利益和股份经济权能决定了“票决”的形式和程序。

“票决”大体是从公开“票决”向秘密“票决”过渡,这是因为“票决”参与者的“权利”历经了一个从不平等到平等的过程。“权利”的自由、利益、资格、主张、选择自由、可能性、法律上的“力”、行为尺度、权能、意志自由各个方面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表现。一般说来,近代以前大多是以公开形式“票决”为主,秘密形式的“票决”例外。进入近代社会,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以秘密形式“票决”是主流,公开的形式“票决”是例外。

“记名票决”是公开“票决”的一种形式,票决票拥有者在票决票上签名 “票决”。随着历史进步,“记名票决”逐步为“秘密票决”取代,或采取有条件的“记名票决”,[10]这是历史规律之一。历史规律之二,“记名票决”必然存在。我们认识到,“票决”是一种权利表达和意思表示的形式,民主权利的性质决定了“票决”方式,有一种“票决”,不可能被“秘密票决”取代,它的法理依据是以“权利”能否被量化为前提;换言之,凡是能够被量化的“权利”可以实行“记名票决”。历史和现实经验证明,在“票决”参与者的所有“权利”中,只有经济权利能够被量化,因此,以股权为基础的民主可以实行“记名票决”。这种民主被学界成为经济民主或资本民主,[4]这种民主的“记名票决”客观体现了经济权利的自由、利益、资格、主张、选择自由、可能性、法律上的“力”、行为尺度、权能、意志自由等十个本质特征。众所周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只能求助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我国《公司法》有关小股东的查询公司账务、申请召开董事会、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条款的修改,都是为了从资本民主的体制外弥补“记名票决”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反民主行为。

三、浮山后股权表决

民主是一个不好也不坏的东西。自从俞可平写了一篇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后,没人愿意评价民主好与坏。我们认为,民主好,那是因为资产阶级领导人民实现了人权与民主,建立了民族国家和民主共和国,这种国体和政体当然比奴隶主专政和封建专制好;而中国共产党则使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做主,民主开辟了新时代。民主是历史,这是实质正义;民主还是一种评价程序的规范[11](P315),这是程序正义。只有好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票决”必须符合实质正义。青岛市李沧区在农村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中,普遍设置了所谓村委会成员高比例的职务股,即所谓风险股,有的村的村委会主任甚至占有总股本的30%股份之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早些年民主评议干部,为“票决”设置投票权的比例是院级领导一人10股,中层干部一人5股,一般干警一人1股。这都是违背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实质正义。“票决”必须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符合,青岛市崂山区一些村庄早已经农转非,没有集体经济,依然实行《村委会自治组织法》,实行直接“票决”,这种民主形式不妥当。

本文论证“记名票决”,“记名票决”发生在民主与股权、民主与资本放在一起的时候,称为“经济民主”或“资本民主”。“资本民主”不是资本主义,李昌平所定义的“村民集体资本主义经济”,其核心是集体所有制下的村民集体资本经营,“学习大寨村,走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道路。在保留集体经营体制的同时,鼓励发展村民集体资本主义经济,可能是未来中国农村必然的选择。集体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是土地成为集体经济的资本,村民共享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化的全部收益。因为,只有这样的制度选择,小农才不会被逼破产,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设15-20万个中心村(镇)才可操作,乡镇和乡镇以下才能够留住5-6亿人、并过上和城市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生活。”

过去我们对城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持批判态度: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成立没有法律依据;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设置和运营限制剥夺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那天也是集体所有财产消亡的那天[12]。我们的这些担忧依然存在。①例如,1998年4月15日,青岛市地方规章《青岛市规范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试行意见》规范的是“农村村办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参照本意见执行”,各区市则扩大解释,把现有的集体资产评估成立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挂名,没有实际出资,并和“村改居”改革配套,侵蚀和贬值农民权益。不过,我们在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实业总公司2009年4月对其章程的修改和二年多的运作中看到了希望,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成为当今社区资本民主的制度架构。

2003年成立的青岛浮山实业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以集体资产108019751元作为总股本,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的22.1%作为集体股,共计23868000股,由工会持有,没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7.9%作为个人股,个人股东2131人,共计8413200股。2001年12月24日为农转非截至日,自此之前,年满18周岁以上可分配股份,以每人每年1分计算,男性最高42分(18至60周岁),女性最高32分(18至50周岁)。股东大会一人一票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出席,并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2009年4月24日修改的青岛浮山实业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作了如下修改:集体股由上级机关委派的党委书记执掌,在集体股上设置有表决权的独立董事; 2001年12月24日为农转非截至日,年满不满18周岁和企业369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参股的股东,可以享受公司经营集体资产的收益。坚持原章程规定的股东代表推选和罢免办法,股东代表可按60万股为一组推选1名股东代表,剩余股份份额不足60万股,可由董事会指定搭配编组,但不得少于30万股推选1名股东代表。

根据修改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股东代表大会是各种势力均有权利和义务的资本民主的制度设计。首先,社区共产党组织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得以保证,独立董事的股本占总股本的22.1%;第二,股东代表可按60万股为一组推选1名股东代表,这个60万股可以代表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种社团组织、驻地企业和经济组织等各种利益和诉求,这种“票决”模式受到很好的效果。2009年4月青岛浮山实业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董事会选举,8名董事得票均在8600万股以上,占总股本82%以上,青岛市市北区驻村“换届工作小组”在汇报中说,“本次换届选举采取股东记名直选方式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这既充分反映了民意、尊重了民意,又打击了个别人进行贿选的行为。这次当选的董事和监事及参选人员,均没花钱送物,真正实现了民主选举、廉洁选举。通过换届选举,对前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集中释放,进一步缓和了冲突,促进了团结。根据新的《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5名监事,公司领导班子人数使各方利益的代表走到公司的管理岗位,达到了公司决策既有不同声音,又能统一思想谋求发展的目的,基本上实现了‘公司班子团结得像兄弟’的目的。新当选的公司领导班子工作有能力、发展有思路,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2月以来举行的四次股东代表对董事会成员实行“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的例行“评议”中,优秀率都达90%以上。

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实业总司的股权“票决”意义有四:第一,中国共产党党委书记代表集体股“票决”,从而保证了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权。第二,一人平均股权设置及其“票决”保证了社会主义方向。第三,集体股设置及其“票决”保证了村民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有坚实的经济基础。第四,“票决”票设计出空白栏,让投票人充分发表意见,体现了民主实质正义。

综上,“票决”是票决者的权利行使和意思表示,能够抽象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所有民主形式的表现。“票决”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整个民主过程中。“记名票决”在经济民主必然存在,在青岛浮山后积累了制度建设经验。

[1] 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2011.

[3] 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4] 王绍光.超越“选主”——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反思[N].社会科学报,2010-07-08.

[5] 卞晋平.对“两种民主形式”几个问题之我见[N].人民政协报,2011-03-23;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 [J].学习时报,2011-10-03

[6] 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7] 杜青林.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J]求是,2008,(7).

[8] 票决制的发展历程[N].中国青年报,2004-06-21.

[9] 付子堂主编.法理学进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10] 李鑫钊,张成.如何解决票决制的四个难题[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1-05-31.

[11]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

[12] 王圣诵.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及其量化分析[J].齐鲁学刊,1999,(1);王圣诵,王洪亮.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问题个案研究[J].东方论坛,2008,(1).

责任编辑:侯德彤

On Forms of Democracy and “Registered Ballot”

WANG Sheng-song WANG Hong-liang
(School of Law,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266071, China)

The fact that the people are their own masters is shown by democracy. Voting is the embodiment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direct and indirect democracy, consultative democracy and self-governing. Voting includes secret ballot and public ballot. Voting is gradually passing from public to secret. But those rights that can be “quantified” can be voted by using registered ballot. An economic democratic system is established in Fush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of Qingdao City.

democratic form; voting; registered ballot; Fushanhou stock right

D621

A

1005-7110(2012)02-0024-04

2012-02-08

王圣诵(1955-),男,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1968-),男,青岛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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