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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语言哲学流派问题再探*

2012-03-19刘利民

外语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墨家流派名家

刘利民

(四川大学,成都610064)

《外语学刊》最近刊载的“先秦语言哲学的流派分野与共同特征”(魏义霞2010)一文(以下简称“魏文”)将先秦语言哲学分为德行、本体、逻辑3大流派,并力图以“正名情结”、“无言情结”来呈现当时语言哲学各流派之间的共同特征。先秦语言哲学流派研究是个很有价值的课题,不仅有助于梳理中国古代哲学的脉络,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语言学思想的根基,对于深入探讨中国当代语言学流派问题有着潜在的重要理论意义。据此,本文拟对魏文的“逻辑派”划分及其关于各流派的“共同特征”的讨论再作探讨,由此反思先秦语言哲学流派问题的思想启迪价值。

1 “逻辑派”的划分问题

所谓流派,即学术思想的派别;各个派别一般具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立场和学术观点。以此来看待魏文的学派划分,笔者认为不尽妥当。魏文以先秦语言哲学思想家关注的对象,即按他们“说什么”(伦理道德、形而上本体或概念命题等言说内容)划分出“德行、本体、逻辑”3大流派。这似乎也无不可。然而,当我们不仅考虑他们说什么,而且考虑他们“怎么说”,即考虑先秦语言哲学家们反思语言的方式时,这种分类就有些不恰当了。

关于“德行派”,魏文所论只是孔子,而“本体派”则只是老、庄。先秦“名实之辩”由孔子发起,而其关注的重心为伦理道德、社会政治秩序。我们认为这没有什么疑问。老庄哲学视“道”为形而上本体,作为意义的终极依据,不可用语言来言说,这也有道理。魏文对这两派的讨论基本到位,所要质疑的是其“逻辑派”的划分及讨论。在“逻辑派”中,魏文纳入了墨家、名家、韩非子和荀子。如前所述,这些思想家的确讨论人的思维,包括概念、命题等问题。但我们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思想分野。

1.1 墨家的经验论立场

墨家的立场与孔子形成截然对立。孔子要求“正名”并由此引发了“名实之辩”这场语言哲学大讨论。但是孔子思想的进路是“循名责实”,即要求“实”必须符合“名”的先验的意义规定性(“法先王”)。对此,墨家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不是实应当符合名,而是名正确地反映实,即“按实定名”。墨家明确提出,“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墨经·经说上》),“以名举实”(《墨经·小取》);“举,拟实也”(《墨经·经上》)。语言是工具,所言说的对象则是实在事物,语言是对实在的模拟、描述。“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墨经·大取》);“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画虎也”(《墨经·经说上》)。就像画老虎一样,不是实在之物取决于语言,而是语言取决于实在;有了须要刻画、描述的事实,然后人用语音来代表意义,这就是语言。

魏文指出,墨家认为名实是否相符决定语言的真假,语言通过“实”来判定。我们认为这是对的。但须要指出,墨家关于“实在”的概念不仅是一个实践经验层面的概念,而且应当是一个语言逻辑层面的概念。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区分,因为正是这个区分使得墨家的思想超出实践经验而进入理性反思,从而使他们确立自己的经验实证论哲学立场。具体而言,墨家提出的原则是“中效”,即通过实践来检验语义:“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墨经·小取》)。客观实践的效果、效应可以决定所“言”之“意”是否正确;如果“中效”,那么意义就可以判定为正确,如果“不中效”,则不正确。换句话说,墨家“正名”理论的基本立场是:命题为真还是为假的判断标准只能是看命题意义能否得到经验的验证;墨家只相信能够得到证实的判断。显然,墨家在“名”与“实”的语言哲学问题上具有强烈的经验实证论思想。

1.2 名家的唯理论倾向

与墨家不同,先秦名家所提出的命题均是“反常识”的,例如“白马非马”、“龟比蛇长”、“孤驹未尝有母”、“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等等。这些命题绝对无法以“中效”判定真假,因而不可能是经验命题。也正因为它们显得很诡异,无法让一般人理解,所以荀子对名家痛加鞑伐,庄子也对名家冷嘲热讽,名家历史上也因此一直背负着“诡辩”的骂名。然而,以语言哲学的视角观察,先秦名家的思想根本不是“诡辩”,而是货真价实的理性主义语言哲学。这样说有以下3个基本依据。

第一,名家严格区分经验层面和语言层面。公孙龙提出,“天地与其所产物也,物以物其所物实也”(《名实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物论》)。他明确承认大自然中的万事万物作为实存性存在前提,但是同时指出,语言所言的实在与事物的实存不是一回事:事物是事物本身,而人所言说、思考的“事物”则是语言概念化的认识。物本身没有名称;此物之谓此“物”,由人以语言表征此类物的共性本质而成。语义基于事物,却超越事物本身而构成概念、命题的世界。因此,名实关系事实上是一个语言表达与交流的问题,即“夫名实,谓也”(《名实论》)。所谓正名,不是考察语言与实在之物的关系,而在于着重反思人用语言把握什么性质的存在、语言如何能够正确地表达本质这一根本性问题。公孙龙明确地将思辨界定于语言及其意义的本质层面,与经验层面的实存之物并无直接关涉。

第二,公孙龙以逻辑确定性、必然性标准来反思语言意义的规定性,明确提出正名的基本原则:“唯乎其彼此”(《名实论》);即:一个语词,“此”或者“彼”,要么具有“此性”或者“彼性”,代表所指称的事物的本质,要么不代表其本质;不可能同时既代表又不代表本质。当且仅当一个语词代表一类事物必定具有且只有该类事物才具有的本质特征时,该语词的意义才具有正确性,因而才是该语词的正确使用,否则便是不正确的使用。公孙龙的这一正名原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不矛盾律、排中律”等逻辑基本原理。

第三,公孙龙明确提出思辨方法,即分析方法:“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坚白论》)。他所说的“离”不仅限于“剥离”、“割裂”,而是将事物的特性、本质等分而析之,抽取出来进行思辨考察的方法。无论是他的“白马非马”还是“坚白论”,无一不是他的分析方法的具体体现。事实上,正是以“离”的方法才使得公孙龙把关于事物的语义概念、关于事物属性的语义概念等等分别提取出来,作为具有某种实在性的对象进行语言哲学论证,从而提出十分类似于柏拉图“理念”的语义性本体的概念(具体的体现就是他关于“坚白石二”、“二无一”等的论证)。

第四,魏文关于名家的讨论采用现有观点,即惠施的“合同异”不同于公孙龙的“离坚白”。前者具有相对主义倾向,后者割裂事物之间联系。我们认为,这种认识不对。作为名家的主要代表,惠施与公孙龙的思想立场相同,都是在语言逻辑层面上反思语义的确定性问题。如果惠施的思想具有相对主义倾向,那么惠施“历物十事”的第一条命题(“至大无外,至小无内”)显然不符合相对主义立场。这个命题追问的是,“大本身”与“小本身”的明确定义。这无疑是对于极大之为极大、极小之为极小的语义逻辑规定性反思。这是纯理性的思辨,没有任何相对主义色彩。此外,惠施的“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也不应理解为相对主义命题。我们绝对应该注意句中的“我知”这个成分;不仅因为它使得此句与我们所知的名家其它命题句型不同,更重要的是,这一句型不同使得这个语句具有不同真值。惠施反思的对象很可能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断言”、“命题”、“元语句”之类的哲学对象:到底“断言”是否有真值?“断言”是否构成一个“命题”?假如“我知道”、“我相信”等等属于关于对象语句的高层次言说,那么其真值如何确定?我们怎么也不可能把这一类的思辨划入相对主义。

同样,若说公孙龙割裂事物的联系,则应看他为何割裂。我们认为,由于先秦古汉语重名而轻形式的句法结构,使得中国思想家的“割裂”不是以句法为抽象对象,而是以“名”的意义为抽象对象,即单独把“名”的意义与其使用语境割裂开来孤立地考查其本质规定性,所欲探索的问题就是语言意义的本质与依据。例如,对于“坚、白、目、火”之类的形容词(刘利民2009)、名词性的“名”所指称的概念意义,公孙龙抽取出来,反思其意义的本质依据。例如,“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所谓“神见”,即语词概念的意义不再是经验感觉层面的认知把握,而是人的思维所认知的语言抽象层面的概念意义了,这种意义只能由心灵把握。公孙龙这里所说的“神”是十分接近西哲的mind概念,他认为由“神”所能把握的,只能是以“离”,即分析的手段所获得的概念性意义。这样,公孙龙的“割裂”实际上非常类似于古希腊哲学对于语义的割裂与抽象,其目的在于反思语言所言的对象“是”什么,具有什么本质规定性。这无疑是纯理性的形而上学思辨。因此,我们不同意魏文所说的两者“始终关注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而认为名家关注的恰恰是与现实世界没有直接关涉的纯粹思辨理性,所关注的是语义的必然性与确定性的保证,即语言表达思想的真理性问题。

可见,虽然“名”与“实”的问题确实是名、墨两派的“共同理论旨归”(魏义霞2010),但两者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实”这一语词;名家用“实”指称概念性实在,而墨家则以此指称物性实在。名家的唯理论立场与墨家的经验论立场之差异在此昭然。

1.3 简述韩非子和荀子

韩非子对于语言的观点虽然主要从法律角度出发,却也带有很强的经验论色彩。对此,魏文已简要论及,我们并无异议。但韩非子的这些观点是否构成“逻辑派”的语言哲学,我们持保留态度。如果我们能够把韩非子的言论定位于古代法律语言哲学的话,那么韩非子并无独立的哲学立场;他也没有专门就语义问题进行有别于其他学派的形而上反思。韩非子的语言哲学立场是法律实践指向的,其论证并未超越墨家的经验论理论框架。

而荀子作为后期思想家,博采众长,包括名家的“约定俗成”观、墨家的“中效”实证验证论、孔子的先验主义名实论甚至包括道家由具体而抽象的形而上观念等等,综合而成他自己的某种“具身体验式”语言哲学观。关于这个问题,王寅(2006)已有专文讨论,不再赘述。不过,我们想说的是,荀子虽然是儒家学者中最具有现实主义的思想家,但其主要的思想立场还是与孔子相吻合的,因为荀子在提出“法后王”的同时,并没有否定“法先王”,仍然肯定既定的(先王所定的)意义内涵是语义的本质,是名实相符的基本衡量标准。此外,荀子与孔子一脉相承,着重的是社会伦理、政治道德方面入世的行为规范,而从总体看,他缺乏纯理论思辨的兴趣。这些使得我们不能,也不应将他划入逻辑派。

2 先秦语言哲学流派之间的共同性问题

魏文指出,先秦“各派语言哲学都是对当时社会‘名实相怨’的解决方案,其立言宗旨、关注热点和根本态度是一致的,这些构成了先秦语言哲学的共同特征”(魏义霞2010)。对此,我们持不同意见。

名实之辩由孔子关于“名实相怨”的担忧引起,因而他力图通过“正名”来恢复社会秩序。他的正名观导致所有各家各派激烈的思想立场的冲突、交锋。这本身就表明,在立言宗旨、关注热点和根本态度上,不同思想流派并不一致。不仅在伦理道德领域而且在日常语言使用方面,孔子都要求“实”符合“名”的先验的标准意义要求。例如,他痛心疾首地质问:“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觚,已经不具有标准的觚所应当具有的形状,因而不能再以“觚”来指称!)孔子关注语义的混乱导致思想交流与伦理秩序的混乱这一社会实践,其立言宗旨是入世的,其取向是以过去的理想状态来匡正思想、恢复行为秩序的实践哲学。孔子并没有有意识地上升到语言理性反思的高度,明确提出语言哲学问题本身。

老子反对孔子的基本立场。他虽然与孔子一样,关注社会伦理秩序,但是他的立言宗旨和根本态度与孔子却完全不同。孔子要正名,老子则论证名不可正。老子认为,语词之“名”只能命名具体的物,而其意义却只能由道给出。道,作为万事万物赖之以生、顺之以变的终极依据,当然也肯定是事物的意义之终极凭据。既如此,道不能是任何一物,不能以“‘道’是XX”这样的命题语句进行言说。一旦这样言说,则道必定成为一物,而作为一物,它就不能作为他物及其意义的依据,否则便是逻辑矛盾。所以,老子认为,道只能领悟,不可言说,因而也不存在“正名”的问题。后来的庄子更是把这个观点推向极致,走上认知相对主义的道路。

墨家也反对孔子,但是他们的反对完全基于其经验论宗旨。魏文关于墨家的社会伦理思想进行的讨论实际上也正确地反映墨家的经验论立场。不仅如此,如果魏文进一步讨论后期墨家的思想,如在《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小取》等篇中的明确无误的科学思想及语义实证论思想倾向,那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后期墨家“正名”关注的范围远大于孔子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而是涵盖整个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更是提出语言如何正确反映实在的问题,从而进入认识论的哲学层面。后期墨家与孔子不仅关注的对象不同,在立言宗旨和根本态度上也大相径庭。孔子正名旨在恢复理想的社会秩序,而后期墨家则着眼于解决人类语言意义及语言表达的思想命题的正确性判定标准这一哲学问题;孔子正名的基本立场是先验的,而后期墨家则针锋相对地反对先验论,倡导经验论。即便是前期墨家的思想与孔子一样关注社会道德、行为伦理等,但其倾向也是重“实”而与孔子的重“名”大异其趣。

如此等等思想立场的差异十分显著。除了都可以说是在语言之“名”中反思哲学问题,因而都应当是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追问之外,很难得出魏文的前述判断。至于名家,则是在这种众说纷纭、思想交锋之中必定诞生的一个独树一帜的思想流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名实之辩由孔子引发,却导致百家争鸣、互不相让的局面;随着辩论的展开和深化,这一辩论本身的发展逻辑必定要求首先澄清辩论基于的基本概念,即什么是“名”,什么又是“实”。孔子要“正名”,老子却论证“无名”;孔子要求“实”符合“名”,墨家却论证“名”符合“实”;等等。于是,人们所辩论的“名”与“实”两个基本概念到底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本质?这个问题须要澄清,否则各派自说自话,辩论永远无法达成结论。提出这个问题,并且力图确定“名”、“实”之本质意义的,就是名家。

既如此,有一点可以肯定:名家的关注中心、立论宗旨和根本态度是与其他各家各派都完全不同的。与孔子不同,名家不关注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也无兴趣讨论实践问题;与老庄不同,名家相信人以语言也只能以语言认知从而把握世界,而要正确认知与把握,则必须对语言意义的本质规定性进行反思,以保证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的正确性、必然性和确定性;与墨家经验主义宗旨与立场也不同,名家关注的不是语义的真实性,即语言与实在的符合,而是进入纯粹语言反思层面,力图经由理性思辨来确定语义规定性的保证,试图建立思想认识、表达的真理性。这意味着,即便按照西方古典哲学的标准来衡量,名家的语言哲学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或许也正因为如此,名家所提出的概念、命题、方法等是中国先秦哲学中最近似于古希腊理性主义的哲学思想。

至于魏文所说的“无言情结”,我们认为那更不是先秦语言哲学的共同点。事实上,魏文对此的论述也只涉及到老庄,最多加上孔子,因而不能得出先秦哲学“注定‘无言’的结局”这样的结论。(魏义霞2008:16)从前述的讨论看,墨家和名家显然根本不谈“无言”问题。即使是孔子,其所谈的“予欲无言”中的“无言”与老、庄的“无名、无言”完全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孔子是在社会政制、道德伦理的行为实践层面上要求作人应当说话谨慎;这一点魏文其实已经明确谈及。(魏又霞2008:15)但老子的“无名”是形而上学概念,是终极意义依据这个抽象层面上的概念,与人的行为无直接关涉;而庄子的“无言”则反映他对于语言能否使人达至终极意义的怀疑,以及他因此而具有的相对主义认识论思想倾向。老、庄关于终极意义依据的思辨与孔子的道德行为实践取向的教诲不在一个层面;“无言”至少在先秦还不是道家之外的中国哲学学派的情结。至于后来在佛学影响下的“无言”思想的发展,尤其是在文学艺术界的巨大影响,则不是我们关注的话题,这里暂不讨论。

由本节的讨论观察,魏文所提出的先秦各派的“共同特征”,其实很难成立。鉴于先秦不同哲学思想流派对于“名”、“实”等概念具有不同的理解,思想的取向与层面并不相同,所反思的对象、方法也大相径庭,我们实在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特征。相反,如果我们侧重于他们之间的思想立场的差异,或许可以得到更多的启迪。

3 启发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认为,先秦语言哲学流派的划分可调整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先验主义德行派,老子、庄子的玄学本体派,墨家尤其是后期墨家的经验主义实证派,名家的唯理主义思辨派等4大派别。

须要说明,这一流派划分也只是探讨性的。先秦语言哲学家的思想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有各自的特色,其理论归属不易截然界定。例如,前期墨子也跟孔子一样,关注德行问题,可以属于一种“德行论”;只不过与孔子重“名”的先验语义规定性的立场完全相反,墨子着重的是“实”对于“名”的后验限定;而后期墨家则几乎完全进入科学思维的经验实证主义哲学领域,与孔子的立场甚至议题,更是毫无共同之处。韩非子的思想显然受德行论的影响,力主以“名”的标准要求来规定道德行为之“实”,但是他的思想确实具备墨家实证验证(尽管是社会法制意义上的验证)论的特征。而荀子的语言哲学理论主体明显承袭孔子“法先王”的先验观,但同时博采众长,汲取墨家的验证论和名家的约定论等思想成果,尽管荀子强烈反对墨家和名家的基本立场。在此基础上,荀子超越孔子而提出具有认知论色彩的“正名”论。不过,他的思想并未上升到形而上学的层面。

在所有派别的思想家中,恐怕只有名家的思想真正进入以求真为要旨的纯形而上学思辨,而对“名”、“实”这一各家各派都在议论的概念本身进行严格反思,力图论证语言意义之所“是”与其所“是”之为真的确定性保证。名家的唯理主义立场与墨家的经验主义立场形成当时语言哲学思想真正的对立阵营,其思维层面更是超越儒家等其他各派,其求真的追问又与道家的玄学取向截然对立。但这种语言哲学的高度抽象思辨性或许正是名家的思想不被其他人所准确理解的原因。毕竟,在哲学本体论、认识论问题尚未得到广泛、深入讨论之前就进入语言哲学,尽管或许是因汉语语言本身的原因而有其必然性,但名家思想的确也因缺乏思辨性思维的土壤、与经世致用的思想氛围格格不入而难以为继。

据此,研究先秦语言哲学流派问题,应当着眼于他们给我们的启发。其中一个重要的启发恰恰就是学派问题。我们认为,西方语言哲学流派自不待言,其现代语言学也有其哲学思想的渊源,其山头林立的学派也都各自有其关于语言的哲学立场。(刘利民2010)在我国语言研究历史上,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流派纷呈、思想立场针锋相对的语言研究学派争论再也没有过了。由于经世致用哲学一统天下,关于语言本质的哲学反思发生断裂,致使语言实践研究与语言理论反思脱节;或者更确切地说,只剩下“脚踏实地”的语言考察,没有“仰望星空”的理论反思。尤其是对于具有实证科学主义倾向的墨家和理性主义逻辑思辨倾向的名家的毁灭性打压,使得这两个思想学派对于后来的哲学和语言研究没有产生影响,更遑论藉此提供理论框架来催生语言的科学探索。儒家学派经世致用的思想取向确立我国传统语言研究的经验实用取向,即研究的注意力聚焦于正音、辨义等层面;且由于缺少关于语言本质、语言知识的性质这类根本性问题的哲学反思引导,语言研究限于具体描述层面,没有能升华、形成语言科学体系。

结果,尽管我国语言研究史上也有过大师,但毕竟没有形成独立的语言学理论流派(钱冠连2004);即便是我们现有的理论流派之争,也多为持有不同西方学派理论立场的学者之间的争论。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中国语言学理论流派还有待形成。而要形成我们自己的学术流派,一个必需的前提就是我们像先秦思想家以及西方思想家一样,对于语言的知识这一类根本问题进行反思、争论。这理当是我国语言学培养“理论习惯”(钱冠连2007)的起点。

先秦思想家在语言中盘旋的努力至少昭示我们,1)中国语言哲学、语言学理论流派是可能的,在多样性方面至少可以与西方语言学流派比肩;2)不同流派之间完全可能根本对立,其对立共同推进语言认识的深化;3)真正的语言研究流派思想源于最根本的哲理性反思。如何发掘中国语言研究传统思想的根基,努力建立中国特色的语言学理论及流派,这有待于我国外语界和汉语界的共同努力。

王 琯.公孙龙子悬解[Z].北京:中华书局,1992.

四川大学古籍整理所 中华诸子宝藏编纂委员会.论语[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孙以楷甄长松.墨子全译[Z].成都:巴蜀书社,2000.

刘文典.庄子补正[Z].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

刘利民.先秦名家在形容词语义中的哲学盘旋[J].外语学刊,2009(5).

刘利民.“是”与“真”的哲学追问与语言学流派问题[J].四川大学学报,2010(5).

钱冠连.以学派意识看汉语研究[J].汉语学报,2004(2).

钱冠连.以学派意识看外语研究[J].中国外语,2007(1).

王 寅.荀子论语言的体验认知辩证观[J].外语学刊,2006(5).

魏义霞.先秦语言哲学的流派分野与共同特征[J].外语学刊,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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