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模式初探
2012-02-15李红燕
李红燕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 300451)
教育部将高职教育的目标界定为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人才”的含义是什么?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辞海》给“人才”下的定义是:“德才兼备的人”,这里的“德”应指道德、品行。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社会,“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丰富的学识,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我们称之为新型高素质人才。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下的法制教育就是使人们通过学习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在实践中自觉形成法律意识,从而崇尚法的精神,养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全国各高职院校每年要向社会输送大批的劳动者,那么,这一人群的素质如何?这是对高职院校人才教育质量的考量。这要求各级各类高职院校必须设立完善的人才教育质量培养体系,其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应是人才质量培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加强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未来,所以“六五”普法规划明确将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的宣传教育对象。规划中还进一步要求要对青少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所以在提倡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非常重要。引导青年大学生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知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之一。
下面就以对天津某高职学院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问卷为基础,分析一下高职学生法律素养之现状并提出几点关于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模式的不太成熟的建议,以期逐步推动大学生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天津某高职学院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一)天津某高职学院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现状
法律认知是指对国家法律的作用、种类和数量的熟悉程度。法律素质的高低,首先取决于他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其次是实际用法的意识,即是否知法守法,在出现纠纷时,能否采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本次发出调查问卷72份,收回有效问卷72份。对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1.认识到法律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获取法律知识的欲望较强,但获取途径中的学校课堂教育不足。多数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基于个人自身利益。
当被问及“你觉得法律知识对你的生活和今后的工作重要吗?”选择“重要”的占99%;当被问及“你希望获得法律知识吗?”选择“需要”的占100%;当被问及“你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哪些?”选择“电视、网络”的占50%,选择“报刊杂志”的占27%,选择“课堂教育”的仅占23%。当被问及“你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什么?”选择“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占30%,选择“对今后的工作有好处”的占24%,选择“保护自身权益的”占42% ,选择“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伸张正义”的占22%。
以上调查数据表明:第一,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较高。第二,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渠道——课堂教育缺失,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主要靠各种宣传媒介,比较被动。
2.大多数学生能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权意识较强
法的公正性、权威性是法的最核心价值,这决定着一个人的法律信仰程度。当被问到“说到法律,你联想到的词汇是什么?”选择“公平”的占83%,选择“法条”的占17%。当被问到“你认为现代社会必须确立的权威是什么?”,选择“法律权威”的占82%,选择“执政党权威”的占12%,选择“领导人权威”的占7%。当被问到“当你在外地打电话,发现计价器有问题,多收了5元钱,你将如何处理?”选择“交钱走人”的占14%,选择“拒不交多计的话费”的占20%”,选择“先交钱,再向当地消协投诉”的占38%,选择“先交钱,索要证据,然后找律师起诉”的占28%。
以上调查数据表明:(1)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说明他们已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基础。(2)学生的维权意识在增强,不愿意打官司的传统思想受到挑战。(3)一部分学生把法律等同于法律条文,而忽视了法所追求的精神价值。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终极目的是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而法律信仰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大学生对法的精神、原则、价值取向的认知。所以,离开法律精神谈法律信仰等同于无源之水。
3.未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的法律价值观缺失
当被问到“你认为最重要的法律是什么?”选择“宪法”的仅占49%。当被问到“现行法律中,你最想了解的法律是什么?”,选择“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占首位,其次是“宪法”,只有12%的学生选择“刑法”,大多数学生认为我不做违法的事,这部法和自己没关系,所以学不学无所谓。当问到:“假如一个人确实杀了人,但法律却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其杀了人,你认为法院应判处其有罪吗?”选择“有罪”的占47%,选择“无罪”的占53%。
以上调查数据表明,(1)“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理念的灵魂,但这一理念在大学生中还没有得到普遍树立。大学生更多关注的是和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2)大学生对 “程序正义”价值认识正在逐步提升,但仍有47%的被调查者认为“只要一个人客观上犯了罪,不管有没有合法证据证明其犯罪的情况下仍应判处其有罪”说明 “无程序就无法律”的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得到普遍树立。美国著名的“米兰达”案件确立了西方发达法治国家的“沉默权”制度,由于检查官在审讯之前未告知米兰达对讯问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使在被诱供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有罪的米兰达被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树立了“没有程序公正,就谈不上实体公正,更谈不上司法公正”现代法治理念。所以,程序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是我国真正走上法治轨道的标志。
(二)天津某高职学院学生遵纪守法现状
据该校保卫处对学校近些年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统计,06年发生26起;07年发生18起;08年发生17起;09年为12起;10年9起;11年10起。这些案件大部分为财产类的盗窃案,其次是校园人身伤害案。从统计数字来看,近几年学院校园治安案件发生率总的来讲呈下降趋势,这说明该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日渐成效,绝大部分学生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和校园规章制度。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原因分析
从被调查的天津某高职院校在校生涉案率来看,每年大约发生10多起违法犯罪案件,平均每个月至少发生1起案件。这说明大学生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还比较普遍,值得关注。作为高知群体的大学生,应该对法律知识有较强的认知,对法律权威有一定的敬畏,但每年10起以上的案件表明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还远远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法制社会水平。
1.学生对我国目前社会法制环境的认同度不高,“人治”思想依然存在,“法治”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
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指出“在军队、军政机关、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深化了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和政府带领我国人民经过多年的努力,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传统文化和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瘤毒尚未根除,频现媒体的官员腐败事例和部分司法不公现象无情地冲击着青年学生的法律信仰,公平正义受到挑战,法律无用论在一些弱势群体中得到奉行。
2.法制教育的途径不畅,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大多数学生能够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但基本上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甚至在没有发生具体案件的时候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及深远意义更是不甚了解。所有的学生都希望获得法律知识,但主动关注法律、学习法律、使用法律的学生仅占少数,大多数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于网络、电视、报刊杂志上的法律常识介绍或案例分析,知识零碎,不成体系。学习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应是学校的课堂教育,但目前只有《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是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必修课,这门课总计36学时,法律知识部分所占的比重极小,而且几乎囊括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大部门法,老师们只能向学生描述个中梗概,深层次的法律知识根本无暇顾及,学生们也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前突击一下而已,要想通过这门课程达到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不现实的。
3.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中缺失对人的修为教育和法制教育,有一部分学生缺乏自我调控能力,人格不健全
特别是在校的80后、90后这些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的成长恰逢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年代,可谓身逢盛世,不知贫穷为何物。他们中的有些人是在长辈的溺爱中长大,要什么给什么,所有的要求都很容易得到满足,从小形成了唯我独尊,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思想行为模式。积极进取,勤劳勇敢,关爱他人的思想品质没有形成,这样的学生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冲动、暴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法律素养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个过程,要从小培养,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同时,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要协调一致,这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6月的一次谈话中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教育,社会也要进行教育。”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养途径
(一)加强课堂教学,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系统化科学化
调查显示,只有23%的学生认为法律知识的来源途径是课堂。现在高职院校中开设法律类课程的有报关、物流、工商管理、工程造价、旅游、会计电算化、金融等专业,所开法律课程均与专业相关,比如物流法规、金融法规、经济法等。普法性质的法律常识课程没有开设过。大部分学生是在政治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上听过一些法律知识,但由于课时较少,而且教育部对这门课程的目标要求并不是普及法律常识,而是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所以“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不能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根据学校实际,建议开设法律选修课来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根据调查,目前学生比较感兴趣的法律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合同法、刑法、婚姻继承法等。“宪法至上”价值观的培养可以在《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政治理论课上强化,其它几部法律可以通过开设劳动法、民法、刑法几个模块的选修课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在调查中,毕业班的学生对“劳动法”的需求比较强烈,所以建议在大学生必修的“就业指导课”中适当加入劳动法的相关内容,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创建学生法律社团
法治追求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大学生是一个充满激情而富有正义感的有知识有文化的特殊群体,通过开展诸如模拟法庭、法律故事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等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氛围,弘扬现代法治理念,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三)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宣传媒介,定时播放经典法制栏目
比如今日说法、12.4年度法治新闻人物等节目。另外,每年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将每年的3月和12月定为高校的法制教育月,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海报等宣传媒介介绍法律知识,分析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向学生渗透法治观念。
(四)在各高职院校“大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中加入“法律素养”的评价内容
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大学生德育评估工作的一项指标。目前,各高职院校已基本建立了大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提出了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标准和途径,但多数院校没有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涵盖进去。在“大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中加入“法律素养”的评价内容,有助于推动大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
“马加爵”事件再一次证明,犯罪者往往是心理不健康才最终走上害人害己的不归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保持愉快的心境、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的重要途径。有了良好的人格品质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方式,而不去超越人类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的效果才会得以体现。
总之,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关系着学校向社会输送的人才质量,关系着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关系着学生进入法制经济的社会浪潮中能否搏击长空而不被淹没。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崇尚法的精神,养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实现人人都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才会真正深入人心。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