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和平统一的时代内涵
2012-02-15徐晓迪
徐晓迪
两岸和平统一的时代内涵
徐晓迪
一、两岸和平发展观的提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就面临着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重大命题。当时,香港、澳门分别处在英国和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之下,台湾则被国民党残余政权所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成立伊始所表明的原则立场是:香港、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于我国的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的时候通过谈判解决这个问题,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对于台湾,则主要强调以军事手段予以解决。
1955年,随着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相继完成,国内出现了安定发展的大好局面,周恩来代表中央政府表示,中国人民有权用包括和平方式在内的一切方式解放台湾。毛泽东也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1956年4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到1963年,周恩来将毛泽东制定的对台政策进一步归纳为“一纲四目”。所谓“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所谓“四目”,一是台湾统一于祖国以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之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二是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三是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再进行;四是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双方团结之举。可以这么说,“一纲四目”的提出为未来两岸以和平的方式统一奠定了基础。
1979年中国政府再一次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列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这一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既肯定了台湾当局一贯坚持的一个中国立场,强调了国家统一一定要考虑台湾的现实状况,同时又建议通过商谈结束两岸的军事对峙状态,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发展两岸关系。
此后不久,邓小平明确表示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只要实现祖国统一,将尊重台湾的现实状况和现行制度。1982年1月,邓小平在叶剑英阐述的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关于“一国两制”构想最早的正式表述。1983年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并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从邓小平的“一国两制”伟大表述当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年毛泽东、周恩来提出的“一纲四目”中为其勾勒出的基本轮廓,二者在理论与逻辑上有着一脉相承的内涵。
二、两岸和平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在对台办公室举行的新春茶话会上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简称“江八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对台方针政策。主张中提出了要“进行海峡两岸和平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并“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来访问”。90年代中后期,由于台湾当局领导人李登辉逐步背弃一个中国原则,极力推行以制造“两个中国”为核心的分裂政策,公然主张两岸关系是“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危害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危害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稳定,2000年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告:“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所谓‘民主和制度之争’乃是阻挠中国统一的借口。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和平统一,允许海峡两岸两种社会制度同时存在,互不强加于对方,最能体现两岸同胞的意愿。两岸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应构成和平统一的障碍。而且,中国政府注意到台湾与香港、澳门的不同特点,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之后,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内容,可以比香港、澳门更为宽松。”白皮书再一次明确了“两岸双方绝不是要不要民主之争、实行哪种制度之争,而是要统一还是要分裂之争”。
本世纪初起,针对如何结束“台独政权”和制止“法理台独”、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等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四点意见”(简称“胡四点”)、《反分裂国家法》、《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提出“六点意见”(简称“胡六条”)为核心的一系列新主张新举措。集中体现了时代精神,继承和发展了对台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地构建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战略架构。
在“胡四点”中,强调“不存在所谓的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显而易见,意见中对台策略的“灵活性”有了明显的增强,和平发展的论述不断得以彰显。关于两岸关系也有了更人性化的表述,“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是包括2300万台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将“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美好图景进一步予以凸显。
这一时期,党中央对猖獗的“台独”势力并没有姑息,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依据宪法,针对“台独”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其中着重强调了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极大地震慑了岛内蠢蠢欲动的“台独”分裂势力,极大地打击了陈水扁台湾当局的嚣张气焰,也极大地维护了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讲话中提出“六点意见”,更是站在了历史节点上,全面回顾和梳理了两岸和平发展的主要脉络。“胡六条”强调“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六点意见既是对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回顾、经验总结,也为未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对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两岸关系发展的敏感议题,如“主权领土”、“意识形态”、“军事互信”、“涉外事务”等都直面面对,本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情怀,本着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期待,再一次向台湾人民释放了巨大的善意。同时对于那些曾经主张过、从事过、追随过“台独”的人,只要他们回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方向上来,只要他们改变“台独”分裂立场,我们都愿意作出正面回应。
毫无疑问,进入新世纪以来,两岸在经贸往来、社会发展、政治交流等多个领域不断试探底线、不断磨合、也不断靠近,这一过程双方都适时调整着彼此的政策,使之更加符合两岸发展的现状。同时“一国两制”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一国两制”的内涵也不断得到丰实。
三、“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为和平统一注入了时代新内涵
“一国两制”作为和平统一精神在当代的创造性发展,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因此,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有着特别的历史寓意与时代精神。香港的这种实践和示范,又为澳门回归甚至于台湾和平统一积累了宝贵经验。例如,《澳门基本法》的制定与颁布比香港迟了3年,其制订过程中充分借鉴了《香港基本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比如在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定义规范上,《澳门基本法》更加清晰地进行了界定,在法律上避免了香港“居港权事件”的发生。
从回归10多年“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一国两制”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规律,也符合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均衡参与,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政治”的原则以及行政主导的模式,香港回归十多年来在政治经济上都平稳度过了多次危机和挑战,“一国两制”也在“先试先行”的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与修正。
由于“一国两制”政治制度的优越体现,特别是在深圳建立经济特区、实行改革开放之后,香港因素在国家大局和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意义,使得两地的合作又具有了新的时代特征,两地政府通过协商和制度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制度障碍,积极发挥“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香港回归十几年来的事实充分表明,“一国两制”确保了香港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及民生改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生活方式、两种货币、两套法律、甚至两套价值观,完全可以“和而不同”各自发展、彼此交融、相互影响、取长补短,这也成为今天我们提出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精神的内核。
深港深度合作作为当今城市化中的高端案例,也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譬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安排》(CEPA),反映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与香港作为单独的关税区之间将建立更为密切的贸易关系,在面对经济转型的重要时刻,内地与香港CEPA的签订,是深圳、香港振兴经济、再创奇迹的新契机,也是“深港经济一体化”,构建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也是时代又一次赋予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新的条件下先行先试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在CEPA的“先行先试”的示范下,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就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交换意见,并于2010年9月12日付诸实施,为海峡两岸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大交流创造大机遇。同样在“深港经济一体化”的示范下,处于对台最前沿的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等方面也开始了“先行先试”,不断探索着两岸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机制。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先试先行”的精神指引下,也有学者提出效仿深港合作模式,筹建“厦金特区”,不仅包括厦门与金门,未来还将泉州、漳州纳入规划发展之中,形成不同制度的试验田和缓冲区,毫无疑问,这些大胆的创新举措对未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结论
“一国两制”本是首先针对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却最先付诸于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期间积累了很多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反过来对于我们今天解决台湾问题又尤为珍贵,但我们又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两岸因各自源于制度发展的不同,衍发出来的法理和政治层面上的诸多差异也客观存在,致使有关“一国两制”精神在台湾地区的推行还面临着一定的障碍。今天,我们迎来了两岸发展史上难得的大好局面,理应充分发挥与挖掘“一国两制”的时代新内涵,“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增强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在和平发展的大道上“密切交流合作,共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提升两岸经济竞争力,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不断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问题,终结两岸对立,抚平历史创伤”。①
注释:
①新华社北京2011年10月9日电:胡锦涛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作者:深圳市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