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应加强地方文献工作制度建设
2012-02-15李南
李 南
(徐州师范大学图书馆,江苏 徐州 221116)
李 南 男,1957年生。本科学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地方文献。
随着社会经济及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图书馆开展了地方文献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出现了诸如各馆工作不平衡、各自为政、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究其原因,法规制度的缺失是首要因素。为此,加强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很有必要。
本次研究纳入时间为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内分泌科开放床位31张,医生8名,护士11名,其中主管护士1名,护师6名,护士4名;护理人员的工作年资:大于10年者2名,5~10年7名,3~5年者1名,3年以下者1名;学历:大专生6名,本科生5名。
1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1 是保障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健康开展的需要
高校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工作,既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丰富的地域文献资料,又可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知识信息服务,传承和弘扬地域文化,促进馆藏特色资源建设。为此,许多高校图书馆根据本校馆藏基础和地方需求,开展了内容丰富且各具特色的地方文献工作。例如,湖南文理学院图书馆注重地方文献的宣传,设立了藏展一体的地方文献特藏室[1];吉首大学图书馆把民族地方文献建设与学科建设相结合,成立了民族地方文献中心[2];湖南科技学院图书馆编写了《永州历代名人历史资料汇编》、《永州经济地理分类汇编》等高附加值地方信息产品[3];安徽财经大学图书馆结合学科特点开展了中国合作经济地方文献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4];海南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联合共建了“海南地方文献特色资源数据库”[5];汕头大学图书馆联合本地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开展了潮汕地方文献资源网的共建共享实践[6]。许多高校图书馆同仁积极开展地方文献研究,发表了大量论文,出版了专著,高校图书馆已成为我国地方文献工作的生力军,在地方文献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仍有许多高校馆尚未开展地方文献工作。有些高校馆虽然开展了地方文献工作,但工作不规范,没有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及从事地方文献工作的专业人士,文献采集没有重点,不重视灰色地方文献和网络地方文献的收集,没有开展深层次的开发利用和专题信息服务,缺少专项经费,缺乏主动参与本地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和为地方服务的意识,有的高校馆地方文献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不佳。
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中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是首要原因。时至今日,高校馆的地方文献工作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要求和标准。教育部颁布的指导全国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作为部颁文件实际上起到了部门规章的作用。《规程》在阐述高校馆的主要任务中并没有将地方文献工作纳入高校馆的常规工作范围,仅在第三章“文献资源建设”中提及要“注意收藏本校的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7],但这远不能涵盖地方文献的收藏范围,也不能代表高校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全部内容。相比之下,公共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在《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和许多地方的图书馆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则有明确的要求。《规程》中缺失了有关地方文献工作的规定,使高校馆的地方文献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极大,这也成为制约高校馆地方文献工作持续开展的瓶颈。为此,应当修订《规程》,增加有关地方文献工作的规定,以保障高校馆地方文献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是促进高校图书馆利用地方文献为社会服务的需要
开展地方文献工作既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图书馆提出的要求,也是高校图书馆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作为指导、规范全国高校图书馆工作的《规程》,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有关地方文献工作的规定。建议增加的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文献的概念、内涵,阐述高校馆开展地方文献工作的意义,将地方文献工作作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并纳入常规考核;对地方文献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地方文献工作机构的设立和工作人员的资格准入条件,这是保障地方文献工作顺利、持久开展的基础。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利用与开发需要持之以恒、日积月累,绝非一蹴而就。高校图书馆应设置专门的“地方文献部”,使地方文献工作常规化。正如骆伟先生所说:“如果图书馆设有地方文献部,情况可能就好些;若无此部门,只依附在古籍部或历史文献部、阅览部等,情况恐怕就不一样了,地方文献就难以形成规模、系统和特点。”[11]对于地方文献工作人员的条件,骆伟先生也谈过自己的观点:“从事地方文献工作的人员,首先要求熟悉该地区的历史和现状,掌握著名人物和著述,了解重大事件和掌故,具备古汉语和现代汉语、史学、文学与文字学、计算机技术和懂得人际交流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等等。”[11]《规程》还应根据高校的性质和特点,对地方文献的采集、分编、收藏、开发、利用、研究等工作环节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高校馆收藏地方文献的范围和重点,尤其要注重收藏灰色地方文献和网络地方文献;应明确要求高校馆积极参与本地的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努力开发高水平的地方信息产品,主动为学校和地方提供多种形式的文献信息服务。通过增加上述内容,从制度上保障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常规化和规范化。
1.3 是构建地方文献保障体系的需要
高校图书馆在构建地方文献保障体系中应当有所作为。我国现有普通高校2305所[9],各校图书馆都收藏有一定数量的基础类和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地方文献,有的还相当丰富。如郑州大学图书馆收藏的河南文献在全国最为系统齐全[10]。在许多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高校馆集群的地方文献资源优势就更为凸显。因此,高校图书馆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积极地参与地方文献保障体系建设。而建立地方文献保障体系涉及包括高校馆在内的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众多单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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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藏地方文献的单位主要有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档案馆、史志办、文化馆等,其收藏范围因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不同而各有侧重。受经费、馆舍面积、人力、文献类型等因素的制约,加之近几年来地方文献猛增,且多为非正式出版物,其出版信息隐蔽,发行量少,收集难度大,故任何单个收藏单位都难以把本地区的地方文献收集齐全。同一区域内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也造成了各单位在地方文献收集和开发上的重复建设。所以,单一分散的馆藏资源和封闭落后的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了。为此,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界限,构建以实现区域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为目标且由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文献收藏单位共同组成的地方文献保障体系,才能更好地向广大用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地方文献信息服务。
2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建议
2.1 《规程》中应增加有关地方文献工作的规定
地方文献是记载特定区域天、地、人、事、物的重要文献,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最需要的地情资料。高校图书馆利用地方文献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是高校馆服务社会的极佳途径,既可拓展高校馆的服务功能,满足地方建设的需求,又可提升图书馆和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取得地方政府和社会对学校发展的更大支持。有的高校馆在这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如广州大学图书馆利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了“媒体眼中的广州”新闻全文数据库,为广州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特色信息服务,还承担了广州市档案局“广州人物、广州重大事件、重大文体活动数据库”的信息收集工作[8],其做法值得高校馆同仁学习并大力推广。一些高校馆目前仍然沿袭着传统的封闭式服务模式,缺乏主动为地方服务的意识,在利用地方文献资源为社会服务方面做得还不够,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以促进。
例如,对地方文献保障体系建设,《条例》应明确体系的构成、管理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地方文献保障体系可按行政区域分为省、市、县3级,由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和本区域内地方文献收藏单位共同组成,以区域内某综合实力较强的公共图书馆或高校图书馆为中心馆。由文化部门负责,会同教育、财政、档案等部门及综合实力较强的若干所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等单位组成管理委员会,领导本级地方文献保障体系的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区域的地方文献工作。经费来源以本级地方财政专项经费为主,各成员馆按比例分摊和社会捐助为辅。《条例》应明确包括高校馆在内的各参加单位和部门在保障体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级保障体系的成员馆应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各自的文献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共同建设和完善地方文献保障体系。在地方文献的收藏范围上应明确分工,除了因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不同而各有侧重外,一般以本级行政区域的地方文献为主,以便形成馆藏特色,避免重复建设。
2.2 各省应制定《地方文献工作条例》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地方文献相关概念的界定;地方文献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地方文献工作的领导机构及职责;地方文献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地方文献工作部门的设立、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地方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奖励和处罚等。
通过修订《规程》虽然可将地方文献工作纳入高校图书馆的常规工作范围,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一,地方文献资源的分布、结构、特点也不相同,《规程》难以兼顾不同地区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差异性。实现区域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是地方文献工作的奋斗目标,而共建共享体系的建设除了高校馆外,还有区域内隶属关系不同的其他地方文献收藏单位参与,但《规程》不适用于这些单位。为此,需要地方政府的协调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地方法规予以保障。虽然《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部分地方性图书馆法规、规章对地方文献工作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法规、规章不是全面涵盖地方文献工作的专门法律文件,适用范围也仅限公共图书馆,并不包括高校图书馆等单位,且在“细致的方面规定不足”[12]。因此,极有必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全面涵盖本行政区域地方文献工作的地方法规——《地方文献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本区域的地方文献资源布局,推动地方文献保障体系的建设,实现地方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和保障包括高校图书馆在内的全区域地方文献工作的顺利开展。
WT组合就是弱点与威胁的组合,这是高等院校在发展过程中最不愿看到的状态。在制定策略时,应考虑如何将外部环境和自身弱点对学校的影响降到最低,高等院校为了长远的发展,必须具备这种忧患意识。一些研究型大学不仅预留了一些普通招生指标,甚至还通过降分来吸引更多的考生。部分院校则由于自身名气不高、实力不足、地理位置不好等原因也会在发展中处于劣势地位。对于那些处于劣势的高等院校应努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吸引优质的生源。
又如,为从法制上强化呈缴本制度的实施,保障地方文献收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避免增加出版者的负担,《条例》应规定出版及编印地方文献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所在地地方文献保障体系的中心馆限期缴送文献样本和电子版本,中心馆则应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对呈缴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偿,对违规者也应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
2.3 各高校图书馆应制定《地方文献工作细则》
通过完善《规程》和制定《条例》,分别从国家教育管理层和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高校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要求,使工作有“法”可依。但各高校图书馆还应根据本地、本校和本馆的实际情况贯彻《规程》和《条例》的精神,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本馆的《地方文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使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细则》主要内容应包括:地方文献工作在本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地方文献工作部门的设置、任务、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及相关岗位对学历、知识结构、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地方文献的采集、加工、分编、排架、保护、流通、咨询、开发、数字化建设等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参与地方文献共建共享的要求和任务;开展地方文献服务的方式、内容和要求;对人员培训、地方文献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要求;工作考核标准和检查措施等。《细则》是高校图书馆贯彻执行《规程》和《条例》的具体章程,应切合实际,内容具体。例如,采集工作是地方文献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开发利用地方文献的基础工作,由于地方文献来源广泛,采集困难,故在《细则》中应明确本馆的地方文献采集网络,详细规定采集的原则、范围、类型、重点、途径、方法、程序及对采访人员的要求。
本方法建立了一种适用于中国西北降水量少的地区降尘总量采集与测试方法,克服了液体样品少的问题,把液体样品和固体样品集中处理成固体样品一次性测试,减少了测试的成本与误差。方法对采样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讨论,对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加标情况进行了验证,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3 结语
完善《规程》,制定《条例》和《细则》,使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极为必要。这是解决当前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中诸多难题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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