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探究

2012-02-15王翔宇黄文仁

体育科学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督机制公民权力

王翔宇,黄文仁

(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厦门 361021)

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探究

王翔宇,黄文仁

(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厦门 361021)

运用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理论,以公民体育场地的使用为切入点,对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的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问题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第三方部门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体育权利有效保障和实现的重要途径;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第三方部门监督的实现要以加强立法,提高第三方部门的法律地位为基础,以政府扶持为依托,不断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体育权利;权利保障;权力监督;第三方部门;机制

体育权利是指公民享有体育运动的权利,国家对公民自由进行身体运动以获得某种利益的法律认可与保障。[1]2008年奥运会之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11—2015》,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和保障了公民的体育权利。其中,《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2]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3]几部法律条例中都涉及到体育场地设施的提供与建设。由此可见体育场地设施的重要性,体育场地设施是发展体育事业,保障公民体育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体育场地设施的不到位是制约居民更好地享有健身条件的重要因素,也影响着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现,也就造成了公民的体育权力得不到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应受国家权力的保障,国家权力受到群众的监督。从权力监督角度讲,体育场地供给失衡是权力监督缺失所造成的一种不和谐现象。

孟德斯鸠曾提出过:“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4]而程序正义理论则很好地诠释了孟德斯鸠的论断。程序正义理论起源于英国,在美国被广泛运用。所谓程序正义,就是标志着法律程序本身内在的优秀品质的价值。[5]其核心就是在案件裁决的过程中,要由当事人公平、公正地参与。延伸到权力监督保障上则是:合法的权利保障要有被保障一方公平、公正的参与。在程序正义理论体系中,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是每个国家必不可少的。所谓权力监督,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和限度控制,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乃至杜绝权力滥用的现象。[6]监督的效果则取决于监督机制能否适应程序正义理论的要求。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其监督本质上看,仍是属于体制内监督,从监督效果上来讲,人大监督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则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人大,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第三方部门作为体制改革,在政治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 第三方部门的涵义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问题做过经典的论断,他认为整个社会分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国家”,并明确提出:“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7]所谓的市民社会就是公共领域。这被认为是“第三方部门”的雏形。美国学者莱维特赛拉蒙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政府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的模式。在其理论中,“非营利部门”和“第三方部门”的概念具有相似性,可以互换的。而传统的学术观念是把社会组织一分为二,即“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如果按照这种分法,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就被统一称作为“非公共部门”,但就营利部门与非营利部门的性质来讲,两者有着极大的差别。“非公共部门”的说法就将两者混为一谈,没有体现出性质上的差别。莱维特赛拉蒙认为,“第三方部门”就是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而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是没有“第三方部门”这一概念的,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讲的“第三方部门”主要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无形团体等。我国《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第三方部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8]

2 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的内涵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管理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行政权力是维护整个国家安定和谐的重要力量,它需要集中力量办一些个人、企业办不了的事情,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9]正因如此,为了保证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人民有充分行使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权力监督和法制建设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权力监督的法律法规。但是无论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从本质上讲都属于体制内监督,监督效果显得不是那么的明显。政府内部的制约非常重要,但更为重要的制约往往来自于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不会也不可能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那么现行情况下,就只能把个人的力量组织起来,为广大公民提供自由的空间,才有可能代表民意进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而第三方部门的涌现和发展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第三方部门可以看作是一个特定群体的组织,其聚集了相关利益的群体,更具有民间性,更贴近生活实际,也就更能代表民意,反映公众最迫切的意愿。第三方部门监督,即第三方部门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者,在不依附于政府,也不依赖于市场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优化国家权力配置,参与政府管理,关注政府权力运行,对不足乃至违法的地方提出建议,遏制、抗衡、扭转奇异化的行为。[9]第三方部门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前提下必须坚持的监督方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要素。

3 体育权利保障的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探索

公民正当体育权利是一种合法的诉求,作为公共服务主体的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满足公民的正当体育权利。但事实却是,政府有责任为公民服务,也想为公民做一些事情,但是往往不能真正了解民意,或者说最广大的民意并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反馈到政府的决策者手中,很有可能就造成了决策的失位或不对等。这也就直接造成了公民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回应。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从保障公民体育权利角度来讲,不失为当前较为合适的选择。

3.1 加强立法,提高第三方部门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对第三方部门的正确界定,也仅仅在《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上有规定。对民间组织采取的是很严格的限制政策,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持第三方组织的有序发展,但实质上是制约第三方组织的发展,仍然是对第三方部门存在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第三方部门存在的两个重要意义是公益事业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但现行法律中,往往更重视对公益事业的管理,疏忽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建设。没有相应的地位,就没有相应的话语权,没有相应的话语权也就没有相应的监督效果。加强立法就是要承认第三方部门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应完善第三方部门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使第三方部门在行使其职能时有法可依。尤其是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运作。加强立法,提高第三方部门的法律地位高是完善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的核心。

3.2 依靠政府扶持,加强自身建设

从权力监督的角度讲,我国的第三方部门虽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但是,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要依附于政府。政治上要受各级政府的领导,经济上很大程度上要依附于政府的财政拨款。第三方部门虽然是独立机构,但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随之而来的,是第三部门监督作用会受到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效果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所以也就不能真正代表民意。所以,第三方部门还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对内可以完善组织机构,制定行为章程;对外可以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争取资金支持。这样就会达到一定的独立效果,不过分依赖于政府。监督效果也就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第三方部门的独立并不是完全的独立,也不可能完全的独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政府在对待第三方部门的态度上一直是“扶持”与“限制”相结合。一方面政府为第三方提供制度和法律上的保护,包括制度上、行政上的帮助,另一方面政府又在防范和限制第三方部门的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由于我国的第三方部门监督体系还处在萌芽阶段,很多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在保持第三方部门独立性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加大对第三方部门的扶持力度,保证第三方部门的良性运作和发展。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3.3 完善内部组织结构

一个正规的第三方部门要有一个合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完善的组织和合理的人员构成是有效监督的基础,将会对监督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第三方部门要完善组织机构,使人员合理化。以居住小区体育用地的划拨为例,居住小区体育用地的划拨关系到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体育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小区的整体规划权在政府手里,第三方部门在监督政府决策时,其人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小区居民代表。也就是即将要入住在该小区的居民代表。因为他们是该小区的居住居民,体育用地的划拨和体育场地设施的完善程度会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体育权利能否实现,所以,小区居民代表的意愿是最基本的诉求,也是监督的首要考虑因素。2)领域内的学术研究者。政府对小区的规划并不能盲目地以追求经济利益来规划,而是要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政府的规划部门可能并没有专业性很强的学术研究人员,所以,领域内的学术研究者是必不可少的。专业人员可以从整体规划考虑来进行合理的布局,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3)体育工作部门代表。体育工作部门代表有一定的专业性,对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且体育工作部门代表对一系列及时的政策有一定的敏感度,也会对小区的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很好的建议。4)建筑工作部门代表。同体育工作部门代表一样,建筑工作部门代表也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可以从建筑的角度给予政府决策有力的帮助。

4 体育权利保障的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的发展前景

随着国家对“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视以及老百姓自身体育参与意识的增强,随着程序正义理论越来越多的应用到体育法律的实际运作中,公民体育权利保障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关系到全民健身事业的核心问题。在第三方部门日益发展壮大的形势下,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作为一个新兴的运行机制势必会成为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公民与政府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体育权利保障第三方部门监督机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催化剂,更是国家要坚定不移走下去的方针政策。

[1]饶小红,周爱光.体育权利运作及我国运作现状之分析[J].体育与科学,2008(1):41-43.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四条[Z].2009-08-30.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M].北京:法制出版社,1995:4.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54.

[5]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2.

[6]陈朝宗.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的制度创新研究[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8(5):35-40.

[7][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9.

[8]姚志远.试论我国第三部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J].经营管理者,2010(16):27.

[9]王建芹.第三种力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9-20.

Research on the Third-Party Department Supervision of Physical Rights of Citizens

WANG Xiang-yu,HUANG Wen-ren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Jimei University,Xiamen 361021,China)

Using the methods of questionnaire,expert discussion method,external perspective and theory of sociology,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as the starting of the sports ground of citizens,the author has made a research on the third-party department supervision of physical rights of citizens.The research shows:Physic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itizens of third sector supervision is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itizens'taking part in sporting;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itizens of third-party sports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islation to improve the third-party department based on the legal status,the government“support”as the basis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work efficiency.

physical rights;right guarantee;power supervision;third-party department;mechanism.

G80-05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007-7413(2012)01-0014-03

2011-12-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TY021)

王翔宇(1987—),男,吉林农安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和体育法学。

[责任编辑 江国平]

猜你喜欢

监督机制公民权力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论公民美育
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企业财会内控监督机制的现状与思考
建立与健全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分析
浅析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
关于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探讨
十二公民
权力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