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2012-01-31蓝庆新李英
蓝庆新,李英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北京市 100029;2.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61)
欧盟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蓝庆新1,李英2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北京市 100029;2.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61)
本文从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与低碳立法、财政税收、低碳技术研发、新能源等方面探讨了欧盟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政策措施。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面临着产业结构重型化、能耗高与技术水平低下等困难,需要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战略规划,通过构建法律框架、建立财政税收体系、开发低碳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树立低碳消费观念,共同推动我国碳排放的降低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
低碳经济;欧盟;启示
低碳经济是指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通过产业转型和升级、技术和制度创新、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传统不可再生的高碳能源(如煤炭、石油等)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发展形态。
一、低碳经济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主题
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资源枯竭的背景下,以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各国寻求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低碳经济”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2003年英国发表的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该书指出到2050年英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低碳型经济的国家。[1]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制定之后,低碳经济的概念被扩大到世界范围内,国际气候问题谈判的关注点也随之开始转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减排,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并逐渐成为国际共识。
如今,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加快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投入大量资金开发低碳经济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快新能源开发、发展低碳经济成为美国应对危机、重振经济的重要举措,为此美国制定了通过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绿色就业、推动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标准制定、降低对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转型的战略;欧盟的“欧盟2020战略”将发展低碳经济看作是引导欧盟走出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复苏的重大举措;英国推出了打造绿色经济的全方位举措:发展绿色能源,在住房和交通等方面推广新的节能生活方式,支持“绿色制造业”,研发新的绿色技术;日本制定“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计划,在实现经济复苏、创造就业岗位的同时解决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2]世界各重要经济体都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新一轮技术竞争、产业竞争、国际竞争的关键途径。
二、欧盟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
欧盟是低碳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其许多成熟的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1.制定发展低碳经济战略规划并加强相关立法
制定正确和详细的低碳经济战略规划可以指明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与实施步骤。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先是从各成员国兴起,后逐步形成欧盟整体的战略规划(参见表1)。英国是欧盟低碳经济发展最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中确定了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提出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计划到2050年逐步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当时的水平降低60%,建成低碳经济社会。此后,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相继提出自己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从而推动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相关战略计划。在欧盟国家对于低碳经济的战略规划中,政府通常起着主导的作用。
表1 欧盟有关低碳经济的战略计划
政府建立制度保障体系有利于积极引导低碳经济发展。欧盟主要国家都提出并通过了一些低碳经济法案(参见表2),这些法律主要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建设低碳经济的直接立法,其中也有一些早期的间接立法,如关于非化石燃料、循环经济、绿色认证、能源利用等间接涉及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构成各国有关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2.运用财税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建设
实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影响资本投资的产业偏好,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项目。欧盟内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财政税收制度,对高碳能源的使用征税,并对碳封存技术、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实行财政补贴。
比较典型的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CCL)制度。气候变化税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对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固体燃料(如煤)等特定能源的供应者征收,是对他们向最终消费者供应能源时一次性征收的销售税。气候变化税的税率从量计征,是一种中性税,通过减少英国国民保险雇主缴纳率的0.3%,碳基金项目资助以及在达到能效目标或应用可再生能源或热电联产的条件下减免税的渠道返回工业部门,英国开始征收气候税后,公共部门和企业使用能源的名义成本增加了15%,但是如果它们达到气候变化协议规定的能源效率提高的目标,就可以享受80%的税收优惠。开征气候变化税使英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减少250万吨。
表2 欧盟主要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文件及法案
德国的低碳财政税收政策侧重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能源节约。从1999年开始德国对摩托车燃料、轻质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征收生态税,税收收入用于降低社会保险费,从而降低企业负担。这种税收方式不仅促进了能源节约、优化了能源结构,而且还提高了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德国政府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能否享受财税优惠与其是否实施能源现代化管理相关联。同时,德国也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如德国经济部与金融部门合作给中小企业设立节能专项基金。德国还通过修改机动车税使排量低的汽车缴纳较低税额、大排量车缴纳较高税款,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此外,欧盟国家还通过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发放优惠贷款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例如,德国为了让政府机构优先采购带有环保标志的商品而设立了环保标志制度。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也规定,政府机构要使用有耐用性、可再利用性等特点的环境友好型商品以及服务。2006年,英国政府也公布了政府采购的方案《采购的未来》,其中规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可持续的产品,并且财政部还提供针对企业的减排基金,与财政部签下减排协议的企业都可申请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3.支持低碳技术的发展与创新
开发、使用低碳技术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途径,并能推动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技术既包括涉及能源技术进步、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技术,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促使能源结构转换的技术。同时,一国掌握了低碳技术也可获得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仅国际碳交易市场到2020年就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的交易额,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同时低碳标准和低碳技术的推广也将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正因如此,低碳技术受到了欧盟各国的普遍重视。
欧盟制定各种政策来保障低碳技术发展,力图通过开发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能源技术来保持国际领先地位。如2000年,欧盟《欧洲能源政策》将低碳技术创新作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新驱动力,实现欧洲可持续发展;2007年,欧盟的战略能源技术计划鼓励推广低碳能源技术,促进建立欧盟未来能源可持续利用机制。除了这些法律及文件规定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外,欧盟还加大对低碳技术的资金投入,2008年到2009年,欧盟的低碳技术投入达13.64亿美元。
欧盟各国都有侧重点地支持某一个重点技术领域的研发和商业化推广。由于煤炭发电站在相当长时期内仍会继续发挥作用,英国和德国都积极发展效率更高、能应用清洁煤的低碳发电站技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英国还特别注重清洁技术的发展。2010年,英国政府大幅削减预算,但仍投资约30亿英镑发展低碳环保技术。作为工业发达的国家,德国的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技术一直在世界名列前茅,主要是因为德国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支持低碳技术的发展。2007年,德国制定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计划在未来10年内投入10亿欧元研发气候保护技术。
4.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促进能源效率提高
欧盟本身能源资源较匮乏,对能源进口依赖度高,且进口的来源地集中在中东、非洲以及拉美等国,这使得欧盟获取能源的风险较高,而且欧盟的经济也易受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因此,欧盟更加关注和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能源效率的提高。在工业化阶段,提高能源效率被认为是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式,并且能源效率提高的空间非常大,欧盟始终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和其他节能产品。此外,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欧盟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阐述了欧盟可再生能源的远景:要求到2020年,各成员国将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提高到占总能源消耗比例的20%;根据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设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鼓励各国使用可持续的生物燃料等。
德国并不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理想自然条件,但其可以说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最成功的国家。200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占该国总用电量的16%,同时,德国政府在立法、扶持、资金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使其能源系统得以优化,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地位。该法规定电网运营商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费率收购可再生能源供应商的电力。同时,供电商再根据全部入网的传统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确定电价。这样,虽然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于传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有了和传统能源同等的机会;再加上政府同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以及其他优惠,激励了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证了绿色电力的发展。[3]德国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大量应用于供暖过程,并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供暖的比例从2006年的6%提高到14%。
意大利因其80%以上的化石能源都需要进口,也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1992年意大利政府开始以保证价格的方式购买可再生能源,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1999年,意大利开始实行“绿色证书”制度,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证书代表着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在普通能源市场上销售可再生能源,在证书市场上销售绿色证书。当政府实行法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时,无法完成配额任务的企业需要向拥有绿色证书的企业购买绿色证书,来满足自己的法定义务。意大利利用“绿色证书”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补贴制度的不足之处,减少了高碳能源的使用。此外,为了提高能源效率,意大利还实行“白色证书”制度。“白色证书”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确立,实际上是对能源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一种认证,政府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节能效果给予认证,并确定具体的标准。“白色证书”同“绿色证书”一样可以买卖,节能效果超过规定目标,可出售剩余的白色证书,并对达到节能效果的企业进行奖励。
北欧国家大部分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发电。以丹麦为例,丹麦政府积极支持可再生的风力发电。丹麦的风能资源丰富,也是世界上最早大规模开发利用风力发电的国家。在其1996年的能源计划中提出到2030年要将风力发电比重提高到全国发电量的一半。政府特别重视风能技术的研发并且风能部门有许多专门从事风能研究的专家。[4]国家在财政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为每台风能发电机投入相当于成本30%的财政补助;设立电力节约基金,补贴那些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和设备。
5.推行低碳的生活方式
欧盟国家认识到低碳经济最终还需全体民众来落实,所以注重提高公众的低碳经济意识,鼓励低碳的生活方式,建造低碳建筑,提高住宅的能源效率,鼓励民众选择低碳交通工具出行。欧盟国家的很多居民都自觉接受低碳生活方式,从生活点滴做起,如使用有节能技术的产品、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等。欧盟已经全面禁止使用白炽灯,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普遍从中小学教育入手,开设环保课程,引导学生进行低碳实践活动,从小培养学生的低碳理念和生活习惯。
三、欧盟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已成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并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做了大量工作。我国先后于1998年签署、200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前夕,我国政府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 ~45%,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我国“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但是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也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近年来,我国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能源需求加速增长。据国际统计数据,2007年中国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7.96吨标准油,是中等收入国家的1倍多,高收入国家的4倍多。同时,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由于所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在保持正常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消耗更多的能源,排放更多的温室气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能源生产和利用等领域技术水平落后,核心技术能力缺失,低碳经济发展基础与竞争能力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应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以此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1.加快构建和形成低碳经济的战略规划与保障体系
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不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还是技术支持,都必须要由政府超前制定规划。欧盟国家的低碳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在于政府提前制定了战略规划并照此逐步执行。我国目前还处在低碳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低碳经济时通常利用政策、行政手段和舆论去引导,还没有建立系统性的低碳经济制度,这使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虽然近年来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但总体而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如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等。我国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先进理念,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规划,大力加强低碳经济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以及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推动社会经济朝着低碳方向转型。
2.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体系,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欧盟国家的实践证明,通过市场机制和财政税收政策的经济刺激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我国可以参照欧盟的财政税收制度,建立相应的财政税收体系,引导税制向着绿色税收的方向转变,并积极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可以借鉴英国经验,对企业征收“气候变化税”,引导重工业降碳,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政府与重工业能源用户签订自愿协议,若企业能实现较低的排放,就不需要缴纳全额税收。但是,碳税征收要依据我国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渐提高税率。政府应考虑征收碳税对经济和相关产业是否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可以在要求企业满足一定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制定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防止碳税对那些能源消耗大、竞争力差的行业或企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加重企业税赋负担,政府应对企业特别是特殊行业给予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措施。此外,政府可以适度增加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低碳和新能源产业中。
3.大力发展低碳技术
英、法、德、比等欧盟国家都把低碳政策的重点放在传统高碳产业改造和低碳技术创新方面。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核心,我国是否能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低碳技术的研发以及创新能力。我国应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高技术发展战略,先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再进行自主创新。国家一方面应加强对低碳技术的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大幅增加节能技术、清洁能源、碳处理技术的投入,发展核心技术,建立低碳技术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与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培养人才,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并开展国际合作,推进低碳技术从研发阶段向商业化阶段发展。
4.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就存在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现实问题。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起步较晚,已经开发研制的一些项目投入多、成本高,短期内风电等能源很难成为大规模的替代能源。为了使经济从高碳转向低碳,国家必须利用政策及法律支持来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消费比例。其中,太阳能、风能和核能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纵观德国和意大利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发现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政府支持是必要条件。所以,政府要利用财政以及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前期投入成本,并提高其获利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企业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欧盟国家也都制定了长期的、较稳定的价格政策,而我国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存在不确定性,易给投资带来风险。我国应积极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将可再生能源的电价政策定为固定电价制度,使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保持一定的吸引力,并尽快建立并完善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鼓励企业和家庭在工业与生活的各个环节中使用节能技术,减少能源使用量,降低碳排放水平。预计到2050年在我国的能源使用中煤炭仍然会占到50%以上,所以政府应鼓励各方积极发展清洁煤技术以提高资源效率。欧盟国家在低碳社区、低碳城市等领域有很多先进经验,我国应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它们先进的节能建筑、节能产品等技术。[5]
5.提高全民意识,树立低碳消费观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同,消费者低碳消费模式在需求方面上决定着低碳经济模式的建立。政府要引导并鼓励低碳消费观念,让消费者把低碳消费行为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政府首先应在低碳消费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提高居民的低碳意识,提供信息、咨询以及培训。同时,要开展教育引导,对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要进行低碳环保方面的教育,使公众能够从小培养低碳的消费观以及生活方式。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研发和生产低碳节能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可选的环保节能产品、低碳产品。
总之,低碳经济要落实到现实的行动中。通过借鉴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构建我国低碳经济的战略规划和保障体系,建立财政税收体系,发展低碳技术,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树立低碳消费观,促进我国低碳经济模式的建立,加快我国向低碳国家迈进的步伐。
[1]郭印,王敏洁.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9(10):176-179.
[2]王波.后哥本哈根时代的中国对策[N].中国能源报,2009-12-30(3).
[3]任力.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及启示[J].发展研究,2009(2):23-27.
[4]陶蕴芳,尚涛.国际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与我国的策略选择[J].江西社会科学,2011(6):56-61.
[5]高艳华.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建设[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5):68-70.
The Experiences of Low-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in European Union Countries and the Lessons to China
LANQing-xin1andLIYing2
(1.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Beijing100029,China;2.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Shijiazhuang Hebei050061,China)
The related policy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ow 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in European Union countries is explored in terms of the formulation of low 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strategy,low carbon legislation,fiscal taxation,low carbon technology R&D and new energy.In developing the low carbon economy,China has such difficulties as the heavy industrial structure,the high energy consumption and the low technological level.We should formulate the strategic plan for low carbon economy based on learning from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considering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construct the legal framework,establish the fiscal taxation system,develop low carbon technology,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nergy and foster the concept of low carbon consumption to promote 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attern in China.
low carbon economy;European Union;lessons
F124.5
A
1007-8266(2012)08-0053-06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制造业应对碳关税的预警机制与系统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2CJY037)、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碳关税对北京制造业的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9112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蓝庆新(1976-),男,辽宁省抚顺市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亚洲经济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低碳经济;李英(1963-),女,河北省枣强县人,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学、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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