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民资渐进式步入
2012-01-31张伟超
本刊实习记者 张伟超
银行:民资渐进式步入
本刊实习记者 张伟超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民间资本的投资管理能力,需要渐进式的提高。
“实际上‘新36条’细则在银行业早已实施。”6月19日,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告诉本刊记者。他表示,5月26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了诸如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的重点,就具体市场准则早已付诸实施。
证监会5月14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新36条”在金融领域细则的推出,成为继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之后,金融改革创新的又一重磅之举。
“门槛”被打破
国务院2010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给民间资本带来了憧憬,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政策落实一直不理想。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曾以近年来问题突出的民间金融领域举例说,尽管“新36条”中第18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部门仍按照“旧36条”的细则来实施。“民间资本要办金融机构可以,必须有法人、商业银行作为发起单位,而且控股要在20%以上。”陈永杰说。
“尽管金融领域存在既得利益者,但他们没有能力和意愿阻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也无法游说政策部门设立阻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性法规或歧视条款。”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主任杨德勇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表示,从事金融教学、研究30年来,从未发现阻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情况。
据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含境内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会公众股)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已达92%。
然而,《意见》中明确降低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放宽至20%以上,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
对此,杨德勇教授认为,第一,近年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因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被迫从事地下金融活动,引发了区域经济危机,金融创新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第二,“新36条”细则出台,意在盘活民间资本、完善金融体系,是扭转经济下行的救市措施。第三,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来看,金融领域从来都是对民间资本开放的,也不应该为民间资本设限制。
“民间资本的逐利性极易造成混乱,进入房地产领域后把房地产行业搞得一塌糊涂,金融领域也容易被搞乱,所以必须严格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告诉本刊记者。
杨德勇也表示,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容易扰乱金融秩序,增加微观金融风险,小金融机构可能会倒闭,对当地经济造成冲击。如果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将影响整个金融系统。“金融领域不能随便进出,一定要有严格的门槛。至于监管,要审慎,否则风险危害会随时出现。”杨德勇说。
对此,《意见》中也特别强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经营,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一样需审慎遵循相关规定。而对资本实力较弱的民间资本而言,这是否意味着金融领域并未全部开放呢?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民间资本的投资管理能力,需要渐进式的提高。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让它在金融领域中投融资,不断完善民间资本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的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告诉本刊记者,还需要国家建立一个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监管环境公平公正的平台,民间资本也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此外,还要为推动民间资本健康发展及海外投资的进程,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制度框架和市场基础设施。
“竞争”加剧
“与国有四大银行相比,我更看好民资银行。中国未来金融领域中最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还是民资银行。”杨德勇告诉本刊记者,国有四大银行虽然资产规模在国际上排名靠前,但经常受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目标、国家安全稳定等因素的行政干预,并不是纯粹国际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杨德勇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竞争优势在于:第一,产权清晰,所有者是最关心金融机构健康稳定成长的。第二,适合市场经济的逐利特性,是纯粹的商业行为,更具有竞争力。第三,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的主要途径。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会促进民间资本的投融资,适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民资银行与国有银行的业务交叉边界,比如中等企业的贷款业务,在未来金融市场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与国有银行业务产生冲突。”杨德勇认为,在具体业务竞争上,国有大银行更适合做高端信贷业务。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中低端业务成本太高,国有大银行并没有比较优势。
而安国俊则认为,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拥有各自的优势,如品牌、资信优势等,而民资银行在一些中小企业或农村金融方面也有优势。
“两者之间可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进行互补,而不是一种竞争的利益关系。”安国俊认为,民资银行与国有银行业务可以差异化,利用比较优势互补,选择不同的投资领域,发展不同行业的信贷客户。两者可以根据自身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级,细分各自领域。另外,根据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导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如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新能源等领域。
尽管细则已经推出,但仍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忧,在目前金融体制下,民间资本受政策、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很好地发展。
对此,安国俊认为,为防止民间资本“一哄而散”,应提升民间资本的核心竞争力。这需要一个不断引导民间资本的过程,比如建立保护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民间资本的稳步发展。另外,地方政府和地方的监管层也要有一些配套措施,出台不同行业的鼓励政策,如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独特企业文化,加强投融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措施。
此外,《意见》中也提到了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应当向村镇银行提供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稳健经营。
责编: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