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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入场

2012-01-31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中国报道 2012年7期
关键词:民资部委实施细则

策划执行 本刊编辑部

民资入场

策划执行 本刊编辑部

今年上半年,在主要经济指标不断下滑、宏观政策频频微调、“保增长”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大背景下,与上一轮经济刺激措施政府集中投入4万亿不同,如今以各部委密集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为蓝本,宏观经济新一轮改革和调整已经启动。

5月下旬,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六部委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率先拉开了引民资的序幕。6月以来,又有多个部委紧锣密鼓抓紧制定和公布细则。

站在这个时间点,不禁让人回想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探索的历程: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十五大提出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十六大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大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了“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从“补充”、“共同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到两个“毫不动摇”,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越来越清晰,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宽松。

新世纪以来,国务院2005年和2010年先后出台、被称为新旧“36条”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极大地调动了民资热情。今年国务院各部委纷纷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这一系列政策无不在向民资示好。

本刊封面故事重点关注了铁路、银行、能源、电信、国企、物流等重点领域向民资进一步开放的情况。在梳理细则亮点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能否有效地鼓励和支持民资进入竞争性行业,并引导它们到正确的发展轨道上去。

可以肯定的是,长期的、稳定的政策环境和公开透明的机制,才能在国企独大的现状下,创造出适合民资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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