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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的演进与商周文化的转型

2012-01-29曹胜高

关键词:文王

曹胜高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商周之际士的变化,可以《尚书·多士》为切入点。伪《孔传》言:“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意在抚慰商王室遗民。这篇训词讲了三个问题:第一,点明了商汤革夏时,选用夏遗民进入商政权;第二,明确了周初对待商朝遗民更多采用分化和弹压的策略;第三,指出了周朝用士的基本倾向:克敬重德。夏商为上古士职的形成期,《尚书·尧典》中“汝作士”之记录,初步明确了早期士的职责,循此而下,士职逐渐衍化,成为卿士的代称。至商周之际,“多士”乃为朝臣及宗室之泛称,至周朝逐渐形成一个爵禄层级,进而成为一个阶层。分析士职的形成及其分化,不仅有助于我们从历史渊源深处了解士的政治和社会职责,更有利于从通变的角度思考三代社会结构的变迁。①

一、“汝作士”与夏商士职考察

讨论周士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夏商的士职进行分析,看周王室何以对“多士”慎重安置。就《尚书》而言,“士”职始见于《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此处所言“汝作士”,“士”是作为具体职务而出现的。《左传·昭公十四年》载叔向引《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这是后世墨、劓、腓、宫、大辟五刑的来源,帝命皋陶根据作乱之轻重,确定流放之远近。尽管《舜典》不一定为信录,但在夏初出现刑罚理民之官,则完全可能。“士”的职掌为以法治野外、市、朝之民,惩除内外作乱之人。《大禹谟》也说: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皋陶掌五刑,意在辅弼政教,以消除奸宄。《尚书》所载舜与皋陶之对话,意在表明要行德政,如“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说出舜时理民之法,在于刑德合一。在这时,“士”之指代当为狱官职事。《尚书·吕刑》明确说:“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士”的职责在于用刑来制约百姓,辅助德政。《新语·道基》更是遥想皋陶的作法:“乃立狱制罪,悬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乱,民知畏法。”“立狱制罪”是建立刑法和监狱,处理那些不守道德、不合律令之民。

禹之兴起,在于治水;夏之建国,依靠武力。《尚书·益稷》载禹言于舜曰:“都!帝,慎乃在位。”对舜有训斥之意,又言“安汝止,惟几惟康。其弼直,惟动丕应。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之语,毫无臣下的委婉态度,完全是摄政王的口气。即便此文有劝谏的意味,也反映出禹对舜晚年行政的不满。当年舜可以杀鲧而任命夏禹,仍存在一定的权威;但随着禹地位的巩固和功劳的卓著,他对舜的不敬也逐渐增加。《史记·夏本纪》更是撮合那些犯上的话,让禹对舜的责怪口吻更加明显,已经带有胁迫的意味。《韩非子·说疑》记述了与儒家津津乐道的有关尧、舜、禹禅让不同的传说:“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在法家看来,所谓的“禅让”,不过是前王有着自知自明的自动逊位,让力量强大的部落首领替代本部落的共主地位罢了。禹得天下,正是刑德并重:率民治水,有德;拥兵征反叛者,用刑;两手并用,遂代舜而为王。后世列为圣王,有儒家附会神化之意味。[1]

启之立国,已以六卿辅佐。《尚书·甘誓》所载,可明两事:一为夏之行政,刑罚甚重,出征申明军纪之严者,率出《夏书》。《胤征》引《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先到后到皆违背军令,惟求行军合时;二为夏的职官,总统于六卿,即所谓“六事之人”。六事、六卿为夏启的主要辅佐者。《尚书正义》言:

将战而召六卿,明是卿为军将。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周礼·夏官序》文也。……卿为军将,故云“乃召六卿”,及其誓之,非六卿而已。……郑玄云:“变六卿言六事之人者,言军吏下及士卒也。”下文戒左右与御,是遍敕在军之士,步卒亦在其间。六卿之身及所部之人,各有军事,故“六事之人”为总呼之辞。

可知夏启所谓的“六卿”是夏朝各类官员之长,实际是随军出征者的合称。郑玄亦言:“所谓六卿者,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也。”[2]1261言夏之六卿实为夏禹曾经任命的六种职事,包括负责稼作的后稷、用于理民的司徒、管理祭祀的秩宗、训兵作战的司马、执掌刑罚的作士和从事建造的共工。这是夏禹设置并为夏启继承的中央机构。《吕氏春秋·慎行》说“得陶、化益、真窥、横革、之交五人佐禹,故功绩铭乎金石,著于盘盂”,若加上后稷,正是六卿之职务。殷承夏制,其所设六卿,名称有变而职掌延续,仍不出夏之所分。黄以周《礼书通故》辨析说:“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即虞后稷所掌;三曰祀,即虞秩宗所掌;四曰司空,五曰司徒,与虞官名同;六曰司寇,即虞之士;七曰宾,郑注云:若周大行人,是为司寇之属;八曰师,其司马也。夏自不窋失官后,后稷废,兵刑分。其制以秩宗、司徒、司空、司寇、司马为五官。”②认为商周的六卿,出自虞夏职掌的设置;而六卿及其属官,正是周所谓“卿士”的合称。

夏代六卿所属官员,层级区分明确。按照《礼记·明堂位》的记述,虞、夏、商、周官吏不断增加:“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礼记·昏义》亦记:“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③郑玄注称:“三公以下百二十人,似夏时也。”[2]1681可见夏朝官员已经开始分三公九卿之职,加上大夫、元士等职务,共有官吏百余人,合称“百官”。故而《尚书·胤征》载胤国之君奉仲康之命征羲和时的训辞,就总合百官一起训斥:

嗟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胤君不仅列出了许多职事——如用“木铎徇于路”的遒人和“执艺事以谏”的工,都在商周文化建制中存有遗留,而且还申明夏是通过刑法来维持秩序的,这又可验证夏朝“作士”一职的重要性。其所谓“百官”,与《礼记·明堂位》所载相符;若对照《尚书》、《左传》、《墨子》、《吕氏春秋》等所载,可知夏官有“六卿”、“三正”、“太史令”、“牧正”、“庖正”、“车正”、“遒人”、“官师”、“工”、“瞽”等,[3]分职相当细致。这些官吏,分举时各有职掌,而泛举时皆可称士,因士之多,合称“众士”。《胤征》又言:

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惟新。呜呼!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众士”,实乃夏启所称的“六事之人”所指代之将帅及其属官所统领的士卒。上古兵刑合一,兵征不法而抑外乱,刑治百姓而理内乱。作为职务,“众士”实际是负责刑法,专职刑法监狱之事;而作为合称,“众士”则泛称各类官长及其所属士卒,是拥护并辅佐夏王室的基本力量。

夏商之际,夏之“众士”便成了商之“多士”。《多士》中周公以“殷多士”称商朝遗民,此处“多”与“众”同义,言官僚众多,与周朝以“济济多士”的描述相通。《多士》载殷遗民曾提出:“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是说当年商汤灭夏时,把夏朝官员挑选后留在商王室继续任用。周公提及的“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证明了商士此论有据可查,即商朝接纳了夏朝官吏,实现了夏、商中央政权的平稳过渡。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言此事“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4]殷承夏制,正在于官吏沿用而使得制度和文化得以传承,没有发生制度的急剧变更。

夏之“众士”转为商之“多士”,是基于相通的政治习惯和社会风俗。商代立国之初便重用士人。商祖以经商行天下。《礼记·祭义》言有虞氏贵德、夏后氏贵爵、殷人贵富、周人贵亲,商族善于经商而富足,经商即需用护卫。《竹书纪年》所载殷王子亥宾有易而闹出的纠纷,使得商族开始重用武装予以护驾。至商汤时商族兴盛,除了“轻赋薄敛,以宽民氓;布德施惠,以振困穷”的德政救助外族穷困外,[5]武士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孟子·滕文公下》言“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靠的也是武力征伐。《诗经·商颂·殷武》曰:“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武装经商或者武力征伐,最终商汤流夏桀而立国,也是以保护士民作为旗帜。《逸周书·殷祝》记载了商汤放夏桀时的情形:

汤将放桀于中野,士民闻汤在野,皆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桀请汤曰:“国所以为国者,以有家,家所以为家者,以有人也。今国无家无人矣,君有人,请致国,君之有也。”汤曰:“否。昔大帝作道,明教士民,今君王灭道残政,士民惑矣,吾为王明之。”

士民复致于桀曰:“以薄之君,济民之残,何必君更?”桀与其属五百人南徙千里,止于不齐,不齐士民往奔汤于中野。桀复请汤,言:“君之有也。”汤曰:“否。我为君王明之。”

士民复重请之,桀与其属五百人徙于鲁,鲁士民复奔汤,桀又曰:“国,君之有也。吾则外,人有言,彼以吾道是邪?我将为之。”汤曰:“此君王之士也,君王之民也,委之何?”汤不能止桀,汤曰:“欲从者,从君。”桀与其属五百人去居南巢。

商汤十一征,翦除了葛、韦、顾等夏属国的力量,逐步得到了其他方国的拥戴。在其击败夏桀后,原属于夏的士、民纷纷归顺于汤。《逸周书》中的士,当是夏桀的嫡系,是最后归附商汤的夏王室附庸。当夏桀认为将君位让给商汤而自己居住于中野、鲁即可时,商汤则认为士民及其土地是自己应该保护和依赖的,是“君王之士”、“君王之民”,夏桀不得染指,逼得夏桀不得不屡次南迁。

《逸周书》中将“士、民”并提,正是“夏之众士”和“庶民”的合称。在这其中,“士”是夏朝官吏的合称。《商颂·长发》为大禘成汤之礼,其中说“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商汤能够成就大业,得益于卿士,特别是保衡如伊尹的辅佐。正因为如此,殷商视卿士制度为政权的核心。《尚书·微子》载微子言殷纣时:“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其言六卿、典士已经扰乱法度,致使中央官僚祸乱,制度崩溃,没有了自我约束的中央政权自然不能约束所属方国,殷必亡无疑。

殷之“多士”与夏之“众士”皆泛指百官。《盘庚下》载盘庚迁殷的号令:“呜呼!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孔颖达疏:“众官之长,故为三公六卿也。”[2]172“邦伯”乃邦国之长,即甲骨文中所谓的“方国”;“百执事”,即《酒诰》中的“百僚庶尹”,指代百官;“师长”,顾颉刚言其“当为武官”;[6]所谓“我众”,乃殷商之氏族成员。商汤最初依赖的众士,还是子姓氏族成员,后逐步吸收了归顺诸侯和夏之众士。到盘庚时,商之职务、氏族开始多元分化,“多士”逐渐形成。作为商朝的中坚力量,他们只是数量上有增加,性质并未发生变化。这些附属的士,作为王室附属,自然被视为贵族阶层。而商朝晚期,多士则进一步分化,或在官府做事,保留着元士的身份;或流落为平民;或沦为庶人。[7]阶层内部成员的升降浮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倒不足以为虑;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盘庚迁殷之后,“士”的阶层性特征应该已经出现。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商时“士”逐渐开始专指,成为与大夫、庶人并列的一个层级。《礼记·明堂位》只提到夏朝有元士七十二,不载其职务,应该是作为六卿的辅助。《大戴礼·虞戴德》则记载:“昔商老彭及仲傀,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无论老彭及仲傀所掌握的知识如何,教给士的显然是一些基本的行政常识,与庶人所用技艺有着区隔。可见此时的士,是掌握一定技能、在官府任职的阶层,这个阶层类似于后世的“吏”,主要辅佐大夫行政。《尚书·伊训》也记载:“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这里所说的“蒙士”,孔安国传曰:“蒙士,例谓下士,士以争友仆隶自匡正。”孔颖达疏:“蒙谓蒙稚,卑小之称,故蒙士例谓下士也。”[2]163将“蒙士”释为下士,实为下层的吏。与《礼记·明堂位》对照,说明商士开始有了身份职务上的区别,但无论下士还是元士,他们仍有自己的土地,因而周公说:“我不尔动,自乃邑。”[2]108并不对殷多士从经济上加以制裁,以维持他们的生活现状。

在《尚书·多士》中,周公阐述了他选用殷士的标准:“予一人惟听用德。”与商汤当年全盘接受夏之“众士”不同,周朝选用商之“多士”必须依靠德行。这里的“德”,显然是要忠于周王室。但康王作册分别殷民居里,作《毕命》时却言之:“兹殷庶士,席宠惟旧,怙侈灭义,服美于人。骄淫矜侉,将由恶终。”训斥殷商“多士”不要依仗自己旧有的地位,骄纵奢侈,那样的话只能导致家族最终覆亡。言外之意,殷多士并无可取之德,周公选用殷多士的可能性不断被削减,殷多士成为周王室控制、约束和分化的对象。其实,早在管、蔡、霍联合殷旧武庚叛乱之时,周选用殷士的大门就已经被彻底关上。究其原因,除了周王室对殷士不守德行的防范之外,周王室对“殷不用旧”覆辙的担忧,正是殷多士被排斥的根本原因。

二、“殷不用旧”与商之覆亡

《诗经·大雅·荡》假托周文王慨叹殷纣王无道,表达出周人希望厉王能够警惕殷商灭亡的教训,《毛诗序》言此以商政讽刺周君,魏源《诗序集义》称之为“厉恶类纣,故屡托殷商以陈刺”,代表了周王室深沉的殷鉴意识。其中言及殷商灭亡之原因,有听信谗言、恣意妄为、不守美德、不用良臣、暴虐百姓等等,是历代亡国之君的通病;惟独其第七章言:“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听,大命以倾。”说“殷不用旧”、“不用老成人”,直接导致了国家覆亡。④这一点恰恰也是《尚书·牧誓》中武王历数纣王罪过中的一条: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

言商纣王不谨守祭祀,不选拔任用兄弟亲族之人,而重用奸邪小人、罪人为大夫卿士。此说又见于《泰誓中》:

今商王受,力行无度,播弃犁老,昵比罪人。淫酗肆虐,臣下化之。朋家作仇,胁权相灭,无辜吁天,秽德彰闻。

也是指责殷纣王抛弃旧臣老臣,而亲昵奸邪之小人。《牧誓》、《泰誓》为武王伐纣之动员令,此所列罪状,当是彼时诸侯对商朝政治的共识。《微子》中父师亦言:“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长、旧有位人。”孔传释为:“违戾耇老之长。”[2]178司马迁则直接说是“不用老长”。[8]1607殷纣王不仅违背旧臣、老臣之教诲,甚至驱逐以前在位的大臣,打破了传统的政治平衡,使得原先依附或者归顺于商王统治的方国离心离德。

殷纣王“播弃犁老,昵比罪人”的罪过何以严重到成为周武王两次兴兵讨伐的理由,并且成为周王室“殷鉴”的内容?作为两次讨伐的主要理由,这条罪过是否可以视为殷周制度变革的本因呢?从《史记·殷本纪》的记载来看,殷纣王所“昵比”的罪人,应当是费仲、恶来:“用费中为政。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而殷纣王所“播弃”的老臣,则是比干、微子、箕子以及太师、少师等人:“子比干谏,弗听。……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箕子惧,乃佯狂为奴,纣又囚之。殷之太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比干为太丁之子,箕子为文丁之子,乃纣王叔父;微子为帝乙之子,乃纣王庶兄;三人皆为殷王室成员。其谏,纣王不仅不听,反致比干被诛、箕子佯狂、微子离殷而入周,使得纣王顿时失去了王族的维护。

联系《多士》所言“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可知商之初政多赖老臣旧人。所谓“老臣”,乃王族成员。王族本是依赖宗族血亲形成的政治团体,是为商王室的核心力量。尽管商汤选用了夏代旧僚,但由于商王族的鼎力支持,使得商王的统治得以保证,不至受到冲击。王族和王族依赖的基本氏族,建立统治共同体,作为商代政治的基本架构,这一度被视为商代立国的经验。《尚书·盘庚上》便言:“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又曰:“迟任有言曰: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这里的旧人,实际就是为维护统治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邹季友《书经音传集释》言:“所谓求旧者,非谓老人,但谓求人于世臣旧家。”通过世袭要职的大贵族达成妥协,保证商王族的统治秩序。[9]这正反映出商朝的政治架构是以王族和联盟氏族共政为基础的。《史记·梁孝王世家》褚少孙补窦太后语:“殷道亲亲,周道尊尊。亲亲者立弟,尊尊者立子。”道出了王族共政的血亲关系是殷商用人的基本传统。

如果说用旧是商王行政的一个经验,那么,举贤于下层也是商代兴盛的一个原因。伊尹本为陪嫁奴隶,辅佐商初汤、卜丙、仲壬、太甲、沃丁五位君主。而武丁所任之傅说,亦出身奴隶,武丁破格提拔,协助其实现了武丁中兴。在《尚书·说命中》里,记录了武丁用人的原则为“惟其能”、“惟其贤”,这可以看作是对盘庚时“任旧人共政”的改革。这样,在殷商便存在两种传统:一是用旧人共政,二是要举贤能。武丁所强调的“官不及私昵”,显然是针对“旧人共政”的传统,而“爵罔及恶德”则是对不重德行的旧贵族力量的削弱。这一改革所具有的任贤意识,体现了武丁时期曾试图弃宗室贵族之旧人而选用贤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类改革显然是出于约束贵族的目的,反映出武丁时期殷王族和旧臣已经不堪担任兴殷之任,也反映出贵族共政和选用贤良两种不同的任人模式开始形成。《史记·殷本纪》记载了武丁煞费苦心以启用傅说之事:“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起用奴隶出身的傅说,必然要面临传统贵族的抵触,武丁不得不以圣人托梦言之。由此可见,贵贱不相逾的社会阶层,是横亘在“任旧人共政”和“惟其能、惟其贤”两种用人体制之间的鸿沟。

目前尚不可考知傅说所言之“惟其能、惟其贤”之说是否成为其后祖庚、祖甲、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等商王的共识;但从春秋战国间的列国改革来看,启用平民出身的贤良超越贵族之上,自然会招致贵族和利益集团的合力抵触,甚至使所谓的贤良成为被政治绞杀的对象。从殷纣王所任大臣来看,既有叔父比干、庶兄微子离、太师箕子等旧人,也有费仲、恶来等所谓的“多罪逋逃”之人,而后者显然不是出自贵族。从周武王等诸侯口里,费仲、恶来是被视为罪臣的;但若从商纣的立场来看,这两位并非平庸之辈,我们至少可以从某些文献中看出蛛丝马迹。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

费仲说纣曰:“西伯昌贤,百姓悦之,诸侯附焉,不可不诛,不诛必为殷患。”纣曰:“子言,义主,何可诛?”费仲曰:“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今西伯昌,人臣也,修义而人向之,卒为天下患,其必昌乎!人人不以其贤为其主,非可不诛也。且主而诛臣,焉有过?”纣曰:“夫仁义者,上所以劝下也。今昌好仁义,诛之不可。”三说不用,故亡。

由此可见,费仲、恶来并非庸臣,而是能够洞察周文王的阴谋,一如后世范增之说项羽诛刘邦。文王一年断虞、芮之讼,二年伐犬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耆国,暗地扩充地盘,其志向不在岐周,乃在天下;费仲却能识破文王的野心。殷纣王引费仲的“义主”之辞,缺少其他资料佐证。从其可能性而言,一是费仲立说强调国君当行义,二是费仲曾肯定西伯行义政。《韩非子·喻老》曾言:“周有玉版,纣令胶鬲索之,文王不予,费仲来求,因予之。是胶鬲贤而费仲无道也。周恶贤者之得志也,故予费仲。”费仲曾与西伯(后来的周文王)有诸多交往。后纣王将文王囚禁于羑里,既可见费仲对殷纣的贤能忠诚,又可见殷纣亦非心胸狭窄之君。⑤至于恶来,《晏子春秋·庄公矜勇力不顾行义晏子谏》言:“殷之衰也,有费仲、恶来,足走千里,手制兕虎,任之以力,凌轹天下。”费仲出智谋,而恶来则以武霸。司马迁也说:“恶来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8]174在墨子、韩非子、司马迁看来,其武功至少可与崇侯相提并论。⑥就这两点论,殷纣王之任费仲、恶来,至少是达到了举贤的效果。

启用刑辟之人为重臣,在商并非孤例——傅说亦举于版筑之间;关键在于起用新人是否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削弱了诸侯的特权,以致引起旧有王室的憎恶以及方国的反感。费仲、恶来一文一武,辅佐殷纣伐东夷,自然要挤占旧贵族的权位,引起被疏远的旧贵族和旧官僚的痛恨。司马迁说:“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8]106从中可以看出,费仲、恶来并非出自殷族,故引起王室贵族的抵触,其中自然包括了比干、微子和箕子等。而所谓的诸侯,亦为商王室所依赖的姻亲贵族和联盟氏族,主要是纣王时的“三公”:西伯昌、九侯、鄂侯。毫无出身的费仲、恶来,要取得殷纣王的信任或者推行殷纣王的决定,只能全力以赴。这里所谓的“善谀”、“善毁谗”,无非是逢迎纣王的意思,即对王室成员进行品评。站在殷纣王和费仲、恶来的立场,这不仅不是罪过,还是忠君的体现。但殷纣王之所以不顾旧贵族的反对而信任二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纣王锐意改革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以致裂痕无法弥补,只能提拔新人推动改革;二是武丁任用傅说强化君权之后,便存在了任贤和任旧两种不同的执政思路,至于殷纣时,二者之间的冲突已经无法调和;而“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的殷纣王又过分自信,坚持对外用兵,最终与旧贵族交恶。按照《史记》的说法,殷纣王醢妻族之长九侯,脯鄂侯,囚禁西伯昌,既失去了王族的支持,又抛弃主要盟友及辅佐者,打破了“旧人共政”的传统,最终引发诸侯不满,并成为周武王起兵的主要理由。

夏商之时,国虽有共主,而政归于四方。夏王、商王之重臣,多出自诸侯。正如前文所引黄帝、尧、舜等,多任部落领袖兼任卿士,分掌国家之刑、政、礼、宾等职。王室为天下强族,与诸侯共治,期间必然存在王权与诸侯势力的消长:王权强,则诸侯自然服从,如《盘庚》言迁都,以天命、王权之论言之,督促王室贵族和诸侯迁殷;若王室、王权羸弱,则诸侯欺之,如《尚书·尧典》载夏禹训斥舜之言;而王权若要集中,则必须以削弱贵族旧有特权为前提,如傅说劝盘庚“官不及私昵”,多用贤能而少用贪腐的宗亲。此后,春秋战国变法皆以削弱旧贵族势力为条例之一。国君启用新人,必然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若旧贵族逼走或诛杀新人,则国君的变革常常不了了之,如孔子复礼于鲁,吴起变法于楚;若国君一意孤行,坚持打击旧贵族的利益,则国君和所启用之人自然就会成为旧贵族的攻击目标。

《史记·殷本纪》描述殷纣王“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即才思敏捷,见识超群,武功非凡。《荀子·非相》也说其“长巨姣美,天下之杰也;筋力超劲,百人之敌也”,为一代英豪。《史记·律书》更言纣对外作战“百战克胜”,描述其几近成为英主。其属下比干、商容、祖伊等臣,亦善于劝谏。可以说,纣王朝廷人才济济,故而其任新人而弃旧族,绝非周王所谓的淫乐昏君一时糊涂,乃意欲有所作为。其成功和建树使其自负,而“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的本领,又使得他难以听进不中意的劝谏。任用新人,必决绝旧贵族的劝谏。若从殷商王族和诸侯的立场来看,无疑是剥夺了传统贵族的特权,自然招致他们的反感;而殷纣王又以诛杀的手段强行拒谏,最终不仅使自己成为恶人,而且也使得费仲、恶来成为罪人。《论语·子张》载子贡言:“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有为殷纣鸣不平的意味。故殷纣灭亡,其自身荒虐骄纵只是性格的缺点;而起用新人伐东夷,不用旧臣而导致王室离散、诸侯反目则是根本原因;武王乘其攻打东夷以致国都空虚之时举而袭之,则是其覆亡的直接原因。屈原《天问》曾言:“授殷天下,其位安施?反成乃亡,其罪伊何?”也在感慨胜者为王自贤良、而败者为寇多荒淫的历史现象。[10]

三、西周国家建构与士的使用

周人灭商后,以殷鉴为教训,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重行盘庚之政,不仅将“殷不用旧”作为纣王的罪过严厉抨击,而且通过分封、联姻等制度设计,重新恢复了贵族共和的政治结构。但在这过程中,周王室弃商之多士而重用周之旧友,彻底恢复了旧人共政的传统。《尚书·多方》载:

周公曰:“王若曰:‘……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尔易不夹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王曰:‘尔尚不忌于凶德,亦则以穆穆在乃位,克阅于乃邑谋介。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畋尔田,天惟畀矜尔,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

《多方》乃成王平定淮夷、奄之乱后对被征服者的训辞,从中可见周王对待臣服者的策略:即维持各国君臣的土地所有权,只需诸侯在政治道义上臣服于周王室,并不做过于猛烈的政策调整。而对周之贵族,亦是如此处理。《说苑·贵德》载: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何如?”王曰:“不可。”太公出,邵公入,王曰:“为之奈何?”邵公对曰:“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何如?”王曰:“不可。”邵公出,周公入,王曰:“为之奈何?”周公曰:“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武王曰:“广大乎,平天下矣。凡所以贵士君子者,以其仁而有德也!”

这里所言之“士众”,并非殷商之多士,而是随武王伐商之将士,武王采用的策略与对待殷士、多方之众相似,皆使其安居其田,不辨新旧,不轻易进行社会结构的调整。由此可以推知,无论是殷多士还是周之士众,虽经历殷商代际,但其田宅之权一仍其旧,从经济和社会形态上讲,并未发生大的改变;只不过商的“多士”,或迁居洛邑,或聚于宋卫,或迁于鲁国,但仍继续保持土地等生产资料,加之周“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的策略,也保证了殷商文化的传承。

西周立国后,以宗法制确立宗室秩序,在于别亲疏;以封建制确立国家政体,在于立尊卑。天子、诸侯和卿大夫常将庶子、幼子或宗族兄弟分封各地。这种逐层分封所形成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级官爵制,是周朝的行政等级秩序,亦是周礼建构的基础;而公、侯、伯、子、男五级侯爵制,是周分封制度的基础;[11]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了内外有别、上下有序的等级制度。西周士阶层的形成,正是封建制、宗法制的体现,也是西周政治管理体制细化的结果。

周之灭商,一在商王之懈怠,二赖周文、周武之阴谋,三赖周之士众。《大雅·文王》一篇,《毛诗序》言之为“文王受命作周也”,全诗赞颂文王之仁德功绩,尤推崇其善于团结士众:

亹亹文王,令闻不已。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显亦世。世之不显,厥犹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厥作祼将,常服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

除赞颂文王受命于天之外,侧重强调了文王对待士众的分类管理:一是宗周之士,即文王子孙,此为周之宗室。孔颖达言:“维文王孙之与子,不问本宗支子,皆得百世相继。言由文王功德深厚,故福庆延长也。文王之德,不但德及子孙而已,凡于周为臣之士,岂不有显德乎?言其皆有显德,而亦得继世食禄。……凡为总辞,显为光明,故言谓其臣有光明之德者,亦得世世在位,以重其功劳故也。”[2]504宗室可因周之有天下而世代享受封地。周之立国,全赖国士之努力。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祀文王所用之《清庙》也说:“于穆清庙,肃雝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这里所谓的“济济多士”,乃周公所率诸朝臣。《载芟》则言:“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毛笺》云:“士,子弟也。”正义也说:“其所往之人,维为主之家长,维处伯之长子,维次长之仲叔,维众之子弟,维强力之兼士,维所以佣赁之人。此等俱往畛隰,芸除草木,尽家之众,皆服作劳。”这些是以周王室成员为主的王族,是周王依赖的核心力量,文王保证他们成为世袭的贵族,即便不被任命为显宦,也不用担心于衣食俸禄。

二为入周之士,即周的联盟贵族。孔颖达又说:“故皇天命多众之士,生之于我周王之国。我周王之国能生此贤人,收而用之,则维是我周家干事之臣。……言文王得赖此臣之力。”[2]504他们多以臣僚的身份辅佐周王。王褒曾解释“思皇多士,生此王国”说:“故世平主圣,俊艾将自至,若尧、舜、禹、汤、文、武之君,获稷、契、皋陶、伊尹、吕望,明明在朝,穆穆列布,聚精会神,相得益章。”[12]此类联盟贵族,乃是周王室的支持者,文王保证他们成为官僚辅佐周王。《史记·周本纪》言文王:“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伯夷、叔齐在孤竹,闻西伯善养老,盍往归之。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这些投奔而来的商臣,实乃合族归顺,成为灭商主要的政治联盟,文王保证他们有位置。《尚书·冏命》中穆王便说:“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将周王所属官员合称为“有位之士”,便包括了支持、拥戴周王的各级官僚。

三为殷之旧士,即臣服于周之殷多士。《毛诗》言殷人祭祀文王,仍服殷冠,足以显示文王之德厚:“商之子孙既众多,今维乃服臣于周。……此殷士,其为祼献行礼之时,常服其殷所服黼衣而冔冠也。文王若以强服之,则当改其衣冠,令之从己。今仍服殷冠,明其自来归从,文王以德服之,不以强也。”[2]237殷人朝拜文王,显然在周立之后;然仍以殷礼祭祀文王,既可以表明周朝承续殷之正统,也表示周初对周士、殷士的优容。这些优容是令其保有自身文化、土地财产,但并不直接任用他们。

至少在周初,周王室所认同的“士”,是包括王室子弟、功臣子弟和归周殷士在内的一个概称。《毛诗正义》总结说:“以士者,男子成名之大号,下至诸侯及王朝公卿大夫,总称亦可以兼士也。”可知《尚书》时代所谓“周之士”、“济济多士”、“殷士”,实际是诸侯、公卿、大夫之总称,与《甘誓》中的“六士之人”、《牧誓》中的“士众”同,与《多士》中的“殷多士”一脉相承。《尚书·泰誓上》的“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其所谓“庶士”,即见于《酒诰》中“厥浩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孙星衍注:“庶士者,士之言事,总谓朝臣也。”[13]这些朝臣,《牧誓》中说得很详细:“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显然,庶士指代的是联盟诸侯和附庸之外的各级官吏。《泰誓下》则云:“明誓众士。……诞以尔众士,殄歼乃讎,尔众士,其尚迪果毅。”此所谓“众士”,亦即百官之总称。

故周初所言庶士、卿士,多出乎泛指,包括卿士、商士、周士在内的可供周王使用、服务于王室、可执王事的群体。如《诗经·大雅·假乐》言成王时的“百辟卿士,媚于天子。不解于位,民之攸塈”,“卿士”意谓各级官僚。《卷阿》则说:“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使,媚于天子。”“吉士”乃贤明百官的总括。《尚书·康诰》言:“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其中“见士于周”句,裘锡圭先生认为当作“视事于周”,其释“见”为“视”,“士”、“事”意同。[14]故周初之士,多由从王事而得名。《逸周书·本典》言:“士有九等,皆得其宜曰材多。人有八政,皆得其则曰礼服。”士人的分职,在于其材具不同而职事有别。陈逢衡注言:“《左传》人有十等: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今举王以下者,故曰士有九等。”[15]这当然是西周设士爵之后对士的分类了。

总之,古代社会阶层的变动,最为剧烈者莫过于士阶层。或有平民为帝王者,亦有帝王为囚虏者,这只不过是一家一族一人的升降,充其量是新帝王代旧帝王、以新贵替旧贵,其所引起的社会变革虽然巨大,但就社会结构而言,依然为君臣士民的基本模式。惟独士阶层的升降,最能反映社会结构调整的动向。士阶层的变动及其文化认知,是周秦社会演进的历史动因,“殷不用旧”的历史教训,使得西周强化了对士的培养、选拔和任命,其所设置的士爵,从制度上保证了士的阶层属性,也使得“列士献诗”成为其文化职能之一,但东周士爵的废弃和士人失位,不仅导致了诗的变风变雅,也强化了士人的文化认同,使其由社会阶层转化为文化阶层。而诸子的思想争鸣,正是以士阶层的文化认同为基础的。

注释:

①参见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edfield Robert)《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位人类学家对文明之研究》。余英时在《士与中国文化》中将之阐释为:“大传统或精英文化是属于上层知识阶级的,而小传统或通俗文化是属于没有受过正式教育的一般人民。”

②《尚书大传·夏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月令正义》:“《书传》三公领三卿。此夏制也。”六卿在爵制上似有区别,又分公卿,然职掌似无变动。

③这里的“六官”与周制的三公九卿并列,其意谓何,郑注孔疏不详,尚需辨析。

④王奇伟由此切入,认为族权是王权的基础,商末王权从族权脱离出来。参见《从“人惟求旧”到“殷不用旧”:对商代王权与族权关系的考察》,《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⑤韩非所记费仲,颇为矛盾。《韩非子·难四》:“故楚庄举叔孙而霸,商辛用费仲而灭,此皆用所贤而事相反也。”与《外储说左下》所言相合,言费仲为贤。《参疑五》:“敌之所务在淫察而就靡,人主不察则敌废置矣。故文王资费仲,而秦王患楚使,黎且去仲尼,而干象沮甘茂。”费仲为文王所利用,使其亡商。

⑥《韩非子·说林下》:“崇侯、恶来,知心而不知事;比干、子胥,知事而不知心。”《墨子·所染》:“殷纣染于崇侯、恶来。”

[1]杨栋.“禹生于石”神话传说与石的文化意蕴[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6(3):19-23.

[2]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夏王朝的政治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5-73.

[4]王国维.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9:453.

[5]淮南子·修务训[M]//诸子集成本:第7册.上海:上海书店,1986:332.

[6]顾颉刚.《盘庚》三篇校释论[J].历史学,1979(创刊号):40-63.

[7]晁福林.补释甲骨文“众”字并论其社会身份的变化[J].中国史研究,2001,23(4):3-21.

[8]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9]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增订本[M].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138.

[10]游国恩.天问纂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2:368-372.

[11]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与国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47-54.

[12]严可均.全汉文:卷42[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33.

[13]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4:375-377.

[14]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C]//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1-6.

[15]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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