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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度劳动问题研究的新起点: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2-01-28李付俊孟续铎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2年11期
关键词:过度劳动者劳动

● 李付俊 孟续铎

■责编 韩树杰 Tel:010-68345891 E-mail:hrdhsj@126.com

当前,我国社会的过度劳动问题逐渐凸显,超时、超强度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影响着大量的劳动者。这既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也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适度劳动的重视和对过度劳动问题的研究,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及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研究院合作成立了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中心,专门负责开展有关过度劳动及其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2012年9月24日,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南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物资学院、湛江师范学院等多所高校的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一、我国过劳问题的现状与研究进展

目前,我国社会的过度劳动问题已不容忽视,无论是从抽样调查还是个案来看,过劳甚至“过劳死”的问题已逼近越来越多的人。首经贸劳动经济学院杨河清教授介绍了他和他的团队自2007年以来对过劳问题持续研究的成果。2007年8月,杨河清选用日本过劳死预防协会提出的过劳死的十大危险信号,对北京地区政府、企事业机构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5.3%的被试处在“红灯”预报期,“已经具备过劳死的征兆”;26.3%的被试处在“红灯”危险区,“可定为疲劳综合征,已进入过劳死的预备军”。2009年,又对北京市高校教师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81.31%的人存在“过劳”的可能性,26.77%人处于“过劳”高危区。2011年,再次对北京市企业知识员工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处于“红灯危险区”的被试占27.64%,处于“深红灯高危区”的占11.52%,两者加在一起接近40%。可以看到,不论使用何种量表、针对何种人群,都能测量到一部分劳动者处于“过劳”的严重状态,甚至濒临“过劳死”,说明“过劳”问题在中国现实中还是比较普遍和严重的。对于如何开展过劳问题的研究,杨河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探明与解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相关研究涉及职业病学、产业医学、劳动经济学、劳动保护学、劳动心理学、劳动生理学、功效学、人力资源管理学、法学、测量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在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我国科学研究中的一个潜伏的多学科交叉领域——过度劳动问题已开始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但是,关于过度劳动的研究在我国还十分薄弱,学术界对该问题还没有加以重视,参与研究者、研究成果均很少,实现不了对解决或改善过度劳动问题的理论说明与指导。

除了从整体上把握过劳研究的现状外,首经贸劳动经济学院的孟续铎基于文献的统计结果,分析了我国“过劳”问题的研究历史与发展现状。首先,我国“过劳”问题的研究范围和对象是逐步发展明确的。最开始,“过劳”一词出现在介绍国外医学研究的文献中,此时“过劳”一词并没有针对劳动者和劳动过程,尚未成为劳动科学领域的问题。之后,随着国内学者对日本“过劳死”问题的介绍,“过劳”的涵义才开始逐渐明确,它作为一种与劳动者和劳动过程有关的社会问题从此进入了学术研究的 “视野”,最终学界形成了一致的认识。其次,从目前集中研究“过劳”问题的机构和学者并不多,人员分散在不同机构且以高等院校为主,各类科研机构特别是政府所属的科研单位对“过劳”问题的研究明显不足,导致政府对“过劳”问题的认识和规制相对滞后。同时,国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过劳”相关研究的文章很少,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过劳”研究自身不够成熟。最后,我国“过劳”研究尚未成熟,也未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广泛重视。目前我国“过劳”研究与国际特别是日本的研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少制约“过劳”研究的理论“瓶颈”和难点尚未解决,“过劳”的基础理论也未构建完全,还没有得到学界和社会大众的广泛重视,这使得“过劳”研究的进展赶不上社会现实发展。

二、过劳问题的产生机理与预防

既然过劳问题已经深深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那么就很有必要探寻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与机理,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的石建忠老师认为,可以按照劳动者过劳的能动性,将过劳分为被动过劳和主动过劳两类。所谓被动过劳就是劳动者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增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所致的过劳。之所以产生被动过劳,原因主要在于:单位以“勤”为组织文化、部门有裁员压力、因年龄和能力等与工作不匹配导致的工作压力过大等。对于被动过劳的劳动者,石建忠认为应该从个人、组织、政府三个层面来进行预防。个人要学会识别压力、拒绝压力;组织要构建一种绿色文化,保证劳动者适度的“勤”;政府则应完善劳动立法,形成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劳动者拒绝压力提供依据和有力保障。与被动过劳不同,主动过劳是劳动者自愿延长劳动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所致。主动过劳的产生主要受个人特质和组织激励机制的影响。前者表现为具有完美主义心理特质的人看重细节,事事亲力亲为,容易过劳。后者则表现为激励的过程会引起压力,劳动者在存在未被满足的需求并受到较高强度的激励时会产生较大的压力,当这种压力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并长时间持续下去,必然产生过劳现象。他提出,预防劳动者的主动过劳就是要进行适度的激励,即基于劳动者能力和需求的激励。具体而言,首先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实现能岗匹配;其次开展劳动者需求层次调查,对劳动者按照其主导需求层次进行分类;第三,还要开展劳动者能力层次测评,对劳动者按照能力的类型和层次进行分类;最后,对劳动者同时按照需求层次和能力层次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激励措施。

对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而言,不良的作业姿势会导致作业人员发生作业疲劳的风险,并进一步带来职业伤害。首经贸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姜亢教授借助Jack人机工效学分析软件,建立虚拟中国人体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木工推台锯操作岗位作业过程进行仿真模拟和作业疲劳分析。首先,作业姿势疲劳/恢复时间分析结果显示,搬运作业姿势疲劳恢复所需时间大于实际的疲劳恢复时间,如果工人长期从事该项作业,就有产生疲劳、甚至过度疲劳的可能。其次,下背部脊柱受力分析显示,在抬举和搬运的作业过程中,下背部受力均高于NIOSH推荐的受力限制3400N,如果在作业人员长期处于这一姿势作业并且作业节奏较高的情况下,会对机体产生更大的危害。最后,推台锯操作过程抬举任务的载荷大于推荐的重量极限,使得健康工人下背部受伤机率大为增加,部分健康工人会由于此项作业产生作业疲劳和生理上的压力。上述分析结果表明,木工推台锯岗位作业人员发生疲劳的危险性较高,为避免职业伤害的发生,该岗位的作业任务应考虑重新设计。

三、过劳问题导致的危害与对策

过劳问题带来的危害一直受到研究人员的高度关注。国网能源研究院企业管理咨询研究所王丹研究员向会议提交了《知识工作者过度劳动的危害及其应对探析》的论文,该文指出,过度劳动导致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劳动者两个层面。在国家层面,首先表现为对就业和消费产生挤出效应。工作上的劳动时间过多,导致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相应减少,同时导致消费时间被挤占。另外,过度劳动还会导致效率下降和工作失误,从而引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而在劳动者层面,过度劳动会使劳动者身心得不到休息,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还容易诱发各种疾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增加,严重时甚至发生“过劳死”,给劳动者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规制过度劳动问题,要同时发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大主体,采取相应措施,系统化地解决。具体来说,首先在国家层面,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卫生与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合理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此外,还需要尽快将“过劳死”纳入立法范围,对“过劳死”的构成要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处理方法加以规定。其次在用人单位层面,可以开展雇员援助计划(EAP),通过引入专业机构,评估劳动者的过劳现状,并提供必要的咨询辅导,在企业内部建立支持性的工作环境。再次在个人层面,劳动者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平时应注意保留加班记录、工作记录、绩效考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一旦出现因超时、超强度工作而导致的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过劳问题研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由于我国目前对过度劳动的研究尚未成熟,因此有必要对国际上的过劳研究经验进行借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关于劳动者心理安全健康法律保护方面的国际经验。他指出,传统职业安全健康法主要关注劳动者身体的安全健康,但随着劳动者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日益增加,尤其是抑郁自杀的不断出现,需要我们更加注意劳动者心理安全健康问题。王全兴指出,目前在欧盟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都已有将劳动者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精神病(重度心理疾病)纳入职业伤病补偿范围的先例。但由于各国职业病认定制度不同,其具体纳入模式也不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的有明文规定标准且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模式和美国以法院案例宣示的认定模式两类。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二者对工作心理压力引起精神病的法律应对走过了共同的认识历程,即从一开始对工作与精神病二者关系的怀疑和排斥,到现实的慎重对待;从不想或者说不利于保护精神病受害劳动者到较为中性、积极的保护,也可以说从消极应对到理性保护;从较为僵硬死板的判断原则到相对缓和的判断操作,最终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保护模式。由于二者不同的文化背景、法系模式与政治经济形势,很难说孰优孰劣;但日本模式中,认定基准以成文法形式具体明确规定,配套的评估项目与流程详尽具体,具有科学化与标准化的优点,对减少认定的主观随意和争论扯皮费时都有助益,在全球独树一帜。我国与日本一衣带水,司法体制与文化背景都极为接近,日本模式不失为我国借鉴的榜样。

日本除了在工作心理压力引起的精神病的法律应对方面值得借鉴外,还有不少比较好的过劳研究和防治经验。江南大学商学院黄河副教授指出,日本社会在二战以后劳动者一直通过长时间的劳动来支撑日本经济的复兴和发展,而与此同时日本的过劳死现象在发达国家中也比较突出。据日本官方统计,2002年因过劳申请劳动工伤的有819件,认定317件,其中过劳死160件。另据2005年文部科学省的估算,过劳死的经济损失大致有1兆2千亿日元。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日本逐渐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防治经验。首先,是政产学研综合管理。日本政府十分重视过劳对策的研究,通过官、产、学、研紧密联动的方式,在加强技术性研究的同时,从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卫生管理角度制定和实施了许多对策和方法,以推动企业加强劳动管理。其次,是多学科交叉研究。在过劳研究方面,日本突出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特色,主要从医学、心理学;化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三大领域入手,综合性开展调查研究。再次,是推出科学有效的调查问卷、量表等工具。日本研制了多种测量和判断疲劳程度的量表,包括:日本产业卫生学会产业疲劳研究会制定的 《自觉症状调查表》、日本劳动科学研究所制定的《蓄积性疲劳测量表》、以及2004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劳动者疲劳蓄积度自测表》等。这些量表使劳动者能简便地判定工作负担度,并及时调整自己工作和生活状态。基于日本过劳的研究经验,黄河建议今后我国的过劳问题研究一方面要加强预防医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心理学等技术性方面的基础研究,另一方面要从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角度进行对策和方法的探讨,以推动企业加强劳动卫生管理。

五、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

除了就中国过度劳动问题的研究进行讨论外,与会人员还就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中心的发展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杨河清教授表示,当今社会的过劳问题相当严重,过劳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但无论是从微观的企业层面还是从宏观的社会层面以及法律层面对过劳问题的重视都不够,学术界的研究也不够深刻。研究中心的成立,搭建了一个国内、国际交流的学术平台,将有助于对过度劳动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中心将团结更多的专家学者来共同关注过劳问题,并不断推动有关研究的发展和成熟。

中心的研究人员纷纷提出建议,希望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并以专题的形式规定每届的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讨。同时,在各自高校的教学过程中,也开始引导学生关注这一问题,从而为研究队伍培养“后备军”。此外,还要加强研究中心的队伍建设,可以考虑以课题为依托,通过申请不同层面、不同视角的研究课题,开展多领域的研究。中心还计划在将来出版有关的论文集和学术专著,建立独立的网站和页面,做一些专题研究与分享,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

正如中心主任杨河清教授所说,历史会记住这一天,我们的学者和研究员所作的努力会推动学界对过劳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我们会为后来的研究提供宝贵的经验,必将推动过劳研究站上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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